噶尔县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出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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噶尔县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出让公示

噶尔县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公告

噶自然地挂字〔2023〕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经噶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噶尔县三宗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性质

及年限

土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限高

绿地率

挂牌起始价

(万元)

竞价幅度(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1

*

噶尔县狮泉河燕尾山北侧

工业用地(工业50年)

13373.54

≥1.0

≤40%

≤21m

≥30%

110

2

22

2

*

噶尔县狮泉河燕尾山北侧

工业用地(工业50年)

13293.71

≥1.0

≤40%

≤21m

≥30%

110

2

22

3

*

阿里地区物流园区西侧

工业用地(工业50年)

10000

≥1.0

≤40%

≤21m

≥30%

84

2

17


二、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线下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出让方案或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二)四 (略) 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价资格。

四、公告时间、挂牌时间、报名时间、挂牌时间及地点

(一)公告时间:2023 年11月16日10时30分至12月5日19时00分止

(二)挂牌报价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6日10时30分至2023年12月15日19时00分止;

(三)报名时间:

1. 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 2023 年11月16日10时30分至12月5日19时 00分止,需向四 (略) 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 (在办公时间内到噶尔县自然资源局或四 (略) 领取拍卖出让文件)。

2.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10时30分至12月5日19时 00分止,以此时间点之内实际到账。

为成功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标准,未实际到账的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

3. 竞买人资格预审起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10时 30分至12月5日19时00 分止,竞买人未在要求时限内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不得擅自交纳竞买保证金,不具有竞买人资格。

(四)挂牌会时间:2023年12月16日下午17时00分。

(五)挂牌会地点:噶尔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举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竞买保证金及其他

(一)宗地成交价款中不含土地登记费、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税费按规定另行计征。未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二)买受人需自成交之日起10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合同签订完成后 30日内交清成交价款。

(三)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四 (略)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成飞支行

帐 号:*5

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转账单上注明(竞买宗地

编号点击查看>>*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申请人的身份缴纳。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交付宗地时问和方式:以出让合同约定为淮。

(二)出让宗地在公告公示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原因或者宗地相关关系人提出权属争议和债权债务等纠纷,出让方有权延期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报名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关要求和条件。

(三)开发建设时间:买受人在取得宗地使用权后,对不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时限开发建设的,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理。

(四)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在西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为淮。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交易活动,合理进行竞买出行安排,敬请各竞买人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

(五)违约责任约定:买受人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出让须知要求执行。

七 、交易实施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由噶尔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四 (略) 组织实施。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噶尔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凌遗春

联系电话:*

挂牌主持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噶尔县迎宾大道28号

联系人:苟松

联系电话:*

噶尔县自然资源局

四 (略)

2023年11月15日

噶尔县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挂牌出让公告

噶自然地挂字〔2023〕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1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经噶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噶尔县三宗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宗地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性质

及年限

土地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限高

绿地率

挂牌起始价

(万元)

竞价幅度(万元)

竞买保证金

(万元)

1

*

噶尔县狮泉河燕尾山北侧

工业用地(工业50年)

13373.54

≥1.0

≤40%

≤21m

≥30%

110

2

22

2

*

噶尔县狮泉河燕尾山北侧

工业用地(工业50年)

13293.71

≥1.0

≤40%

≤21m

≥30%

110

2

22

3

*

阿里地区物流园区西侧

工业用地(工业50年)

10000

≥1.0

≤40%

≤21m

≥30%

84

2

17


二、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线下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但出让方案或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申请。

(二)四 (略) 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价资格。

四、公告时间、挂牌时间、报名时间、挂牌时间及地点

(一)公告时间:2023 年11月16日10时30分至12月5日19时00分止

(二)挂牌报价起止时间:自2023年12月6日10时30分至2023年12月15日19时00分止;

(三)报名时间:

1. 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于 2023 年11月16日10时30分至12月5日19时 00分止,需向四 (略) 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 (在办公时间内到噶尔县自然资源局或四 (略) 领取拍卖出让文件)。

2. 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起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10时30分至12月5日19时 00分止,以此时间点之内实际到账。

为成功交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标准,未实际到账的视为不具有竞买人资格。

3. 竞买人资格预审起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6日10时 30分至12月5日19时00 分止,竞买人未在要求时限内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不得擅自交纳竞买保证金,不具有竞买人资格。

(四)挂牌会时间:2023年12月16日下午17时00分。

(五)挂牌会地点:噶尔县自然资源局二楼会议室举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竞买保证金及其他

(一)宗地成交价款中不含土地登记费、契税、印花税等税费,税费按规定另行计征。未竞得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二)买受人需自成交之日起10工作日内完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工作,合同签订完成后 30日内交清成交价款。

(三)保证金账户:

开户单位:四 (略)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成飞支行

帐 号:*5

注: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转账单上注明(竞买宗地

编号点击查看>>*号地块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申请人的身份缴纳。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交付宗地时问和方式:以出让合同约定为淮。

(二)出让宗地在公告公示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原因或者宗地相关关系人提出权属争议和债权债务等纠纷,出让方有权延期或终止挂牌出让活动,报名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相关要求和条件。

(三)开发建设时间:买受人在取得宗地使用权后,对不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时限开发建设的,将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进行处理。

(四)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内容如有变化,出让人将在西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补充公告,届时以补充公告为准。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各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文件为淮。本公告发布后,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终止等变更情况。为保障各竞买人顺利参加交易活动,合理进行竞买出行安排,敬请各竞买人在交易开始前随时关注查阅相关公告信息。

(五)违约责任约定:买受人应当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买受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日,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可要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出让须知要求执行。

七 、交易实施

本次挂牌出让活动由噶尔县自然资源局委托四 (略) 组织实施。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噶尔县自然资源局

联 系 人:凌遗春

联系电话:*

挂牌主持人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噶尔县迎宾大道28号

联系人:苟松

联系电话:*

噶尔县自然资源局

四 (略)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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