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阿城区料甸镇北红村经济合作社粗粮加工厂整体出租3年租赁权重发公告第1次项目信息披露
哈尔滨市阿城区料甸镇北红村经济合作社粗粮加工厂整体出租3年租赁权重发公告第1次项目信息披露
项目名称 | (略) 阿城区料甸镇北红村经济合作社粗粮加工厂整体出租(3年租赁权) | ||||||||||||||||||||||||||||||||
项目编号 | 哈农交产(2023)第418号 | 项目类别 | 农村租赁 | ||||||||||||||||||||||||||||||
标的 所在地 | (略) 阿城区料甸镇北红村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出租底价 | 5.5万元(首年) | 评估值 | / |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9日 | 账面值 | /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年11月29日16:00 | ||||||||||||||||||||||||||||||||
行为批准 | 批准(备案)机构: (略) 阿城区料甸街道办事处 | ||||||||||||||||||||||||||||||||
项目 简介 | 一、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本次拟 (略) 阿城区料甸镇北红村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资产,委托哈尔滨产 (略) (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出如下承诺: 1、本次标的出租行为是出租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次出租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出租方义务。 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关于本次出租标的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1处标的,首次公告时间自2023年4月21日9点至2023年5月6日16点,截止公告期结束,1处标的未能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11月11日接到委托方重新公告的相关函件,现不变更公告条件,现将1处标的重新公告10个工作日。 1.标的信息出租明细。
2.本次项目整体出租,标的具体情况以出租方的现场展示与确认为准。 三、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哈交所接受委托发布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交所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2.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交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须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确认。对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并对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交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表明对标的现况及标的全部瑕疵均已知晓、认可和接受。成交后若出现异议出租方及哈交所不予负责,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不予调整。以上述异议为由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相应标的《出租合同》,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相应标的《出租合同》后以上述异议为由要求解除《出租合同》的,承租金额不予退回。 4.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 5.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及《出租合同》约定交付租金,首年租金一次性交纳到哈交所指定账户。 6.本次出租标的用于但不限于深加工项目,不得用于或进行生产加工任何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所有生产项目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生产许可后方可启动,承租方按此要求及《出租合同》约定使用标的。 7.此次出租的标的为出租方所属的集体资产,无权属证照。 (略) 阿城区料甸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权属证明,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前往相关部门了解产权情况,并对该情况作出合理判断。 8.标的现状:闲置。 9.出租标的未欠水费、电费等,如有欠费,出租标的移交前的欠费由出租方承担。 10.出租标的移交后,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标的管理及安全,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要求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标的。 12.承租年限3年,具体租赁期限起始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出租合同》为准。 13.依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在承租期内,如遇国家征占,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并解除合同。土地补偿款归出租方,地面附属物除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新增建筑的补偿款归承租方,其余款项全 (略) 阿城区料甸镇北红村经济合作社所有。 14.本次出租押金10000元,由出租方收取。 15.承租方有义务对所有承租标的进行维护保养,需保持建筑及地面完好,设备处于随时可用状态,需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及时维修更换,未经出租方书面授权,不得将场地或场内任何设施租借与第三方。 16.租赁标的所有资产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只享有使用权,承租期内承租方对厂房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装、更换,和新建基础设施应提前向出租方书面申请,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承包期内承租方在厂内建设的各种基础设施等,栽种的各种植被等合同到期归出租方,因生产需要承租方自行添置的各种设备、机械等合同到期后承租方自行拆除运走。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也可双方协商合理作价出租方留用。 17.承租期间内如有安全环保事故发生,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费用。 18.意向承租方还应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9.其他相关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相应标的《出租合同》为准。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相应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 4.成交后,如哈交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五、报名审核: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租方须 (略) 提交有效报名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1)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竞价协议(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样本附后)、声明书(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详见附件)和已阅读并确认的空白《出租合同》(详见附件)、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2)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竞价协议(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样本附后)、声明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样本附后)、已阅读并确认的空白《出租合同》(详见附件)、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应在系统提示报名审核通过后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完成上述事项,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须在系统端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5、特别说明: 意向承租方报名账户中填报的银行账户相关信息须与本人银行账户信息一致,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使用的银行账户须为报名账户中填报的银行账户一致。 六、保证金 1、标的保证金数额:5.5万元。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11: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3、保证金交纳方式:以网银、电汇等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提示交纳。 4、保证金处置方式: 4.1 成交的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即可申请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 4.2 未成交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4.3 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保证金不足以缴纳服务费及补偿出租方的,哈交所及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要求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出租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七、竞价时间及规则 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11月16日09:00至2023年11月30日15:00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3年11月30日15:00起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竞价阶梯为2000元及2000元的整数倍。 八、交易方式、服务费及成交价款交纳 1、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报价后,以协议方式成交。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承租方,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1.1 如协议成交,由承租方按最终成交总价款(成交年租金×租赁年限)的1%向哈交所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成交总价款×1%】。 1.2 如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由承租方按出租底价部分的1%与增值部分的3%的加和再乘以租赁年限向哈交所支付服务费【服务费=(出租底价部分×1%+增值部分×3%)×租赁年限】。 1.3 意向承租方成交后,应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哈交所指定邮箱(*@*63.com)发送开具发票所需信息表(备注: (略) 阿城区料甸镇北红村经济合作社粗粮加工厂整体出租(3年租赁权)租赁服务费字样)(详见附件)。 2、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按哈交所要求,一次性将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交纳到哈交所指定账户,并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哈交所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可申请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保证金不足冲抵价款部分,承租方须一次性予以补足。 3、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 15个工作日 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出租方签订相应标的《出租合同》,承租起止日期可在相应标的《出租合同》约定,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九、标的交割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按相应标的《出租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确认为准。 2、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意向承租方报名竞价既视同接受此条款。 3、交割事宜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本公告及相应标的《出租合同》约定进行交割,哈交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意向承租方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或服务费按时足额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保证金、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交纳账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承租方注册手机发送;每个意向承租方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竞价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承租方将无法报名该项目。 | ||||||||||||||||||||||||||||||||
标的咨询 | 出租方展示时间、地点:公告期内,标的所在的; 出租方标的现场展示联系方式:许先生 *; 哈交所项目联系方式:万女士 *; 哈交所咨询时间:公告期内的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南岗区中山 (略) 民大厦1号楼4楼农村产权交易窗口 |
项目名称 | (略) 阿城区料甸镇北红村经济合作社粗粮加工厂整体出租(3年租赁权) | ||||||||||||||||||||||||||||||||
项目编号 | 哈农交产(2023)第418号 | 项目类别 | 农村租赁 | ||||||||||||||||||||||||||||||
标的 所在地 | (略) 阿城区料甸镇北红村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出租底价 | 5.5万元(首年) | 评估值 | / | ||||||||||||||||||||||||||||||
发布日期 | 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9日 | 账面值 | /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3年11月29日16:00 | ||||||||||||||||||||||||||||||||
行为批准 | 批准(备案)机构: (略) 阿城区料甸街道办事处 | ||||||||||||||||||||||||||||||||
项目 简介 | 一、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本次拟 (略) 阿城区料甸镇北红村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资产,委托哈尔滨产 (略) (以下简称哈交所)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做出如下承诺: 1、本次标的出租行为是出租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出租标的产权权属清晰,对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出租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提交的资产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次出租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出租方义务。 出租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出租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关于本次出租标的的基本情况 该项目1处标的,首次公告时间自2023年4月21日9点至2023年5月6日16点,截止公告期结束,1处标的未能征集到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11月11日接到委托方重新公告的相关函件,现不变更公告条件,现将1处标的重新公告10个工作日。 1.标的信息出租明细。
2.本次项目整体出租,标的具体情况以出租方的现场展示与确认为准。 三、瑕疵说明、重大事项提示及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1.哈交所接受委托发布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交所及工作人员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2.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交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 3.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须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确认。对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并对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交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表明对标的现况及标的全部瑕疵均已知晓、认可和接受。成交后若出现异议出租方及哈交所不予负责,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不予调整。以上述异议为由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相应标的《出租合同》,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承租方与出租方签署相应标的《出租合同》后以上述异议为由要求解除《出租合同》的,承租金额不予退回。 4.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自行与相关主管部门及出租方确认。 5.承租方按出租方要求及《出租合同》约定交付租金,首年租金一次性交纳到哈交所指定账户。 6.本次出租标的用于但不限于深加工项目,不得用于或进行生产加工任何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项目,所有生产项目需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生产许可后方可启动,承租方按此要求及《出租合同》约定使用标的。 7.此次出租的标的为出租方所属的集体资产,无权属证照。 (略) 阿城区料甸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权属证明,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前往相关部门了解产权情况,并对该情况作出合理判断。 8.标的现状:闲置。 9.出租标的未欠水费、电费等,如有欠费,出租标的移交前的欠费由出租方承担。 10.出租标的移交后,租赁期间的水费、电费等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1.租赁期间,承租方负责标的管理及安全,承租方必须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环保要求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标的。 12.承租年限3年,具体租赁期限起始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出租合同》为准。 13.依据出租方提供的材料,在承租期内,如遇国家征占,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并解除合同。土地补偿款归出租方,地面附属物除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新增建筑的补偿款归承租方,其余款项全 (略) 阿城区料甸镇北红村经济合作社所有。 14.本次出租押金10000元,由出租方收取。 15.承租方有义务对所有承租标的进行维护保养,需保持建筑及地面完好,设备处于随时可用状态,需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及时维修更换,未经出租方书面授权,不得将场地或场内任何设施租借与第三方。 16.租赁标的所有资产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只享有使用权,承租期内承租方对厂房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装、更换,和新建基础设施应提前向出租方书面申请,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承包期内承租方在厂内建设的各种基础设施等,栽种的各种植被等合同到期归出租方,因生产需要承租方自行添置的各种设备、机械等合同到期后承租方自行拆除运走。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也可双方协商合理作价出租方留用。 17.承租期间内如有安全环保事故发生,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害、死亡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及费用。 18.意向承租方还应承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9.其他相关事宜,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相应标的《出租合同》为准。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及要求 1.意向承租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意向承租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及其它材料。 3.意向承租方承诺其所提供的承租相应标的相关文件材料内容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所填写的联系人信息、联系地址真实、有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出租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承租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微信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约定的方式或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收到。 4.成交后,如哈交所或出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的材料有造假、作弊、欺诈等行为的,本次出租结果无效,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扣除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五、报名审核: 1、意向承租方注册报名:意向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日前,登录网站(http://**.cn),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注册信息须真实、完整、准确)。 2、意向承租方须 (略) 提交有效报名材料(以下材料适用于所有项目,如出租方有特殊要求,以出租方要求为准): (1)自然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竞价协议(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样本附后)、声明书(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详见附件)和已阅读并确认的空白《出租合同》(详见附件)、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2)法人单位及非法人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加盖公章)、竞价协议(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样本附后)、声明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样本附后)、已阅读并确认的空白《出租合同》(详见附件)、其它公告附件内容等出租方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具体报名程序可咨询项目联系人。 3、报名审核:意向承租方应在系统提示报名审核通过后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承租方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完成上述事项,方具备竞价资格。 4、系统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生成保证金账号,存入保证金后,须在系统端点击“保证金查询”到账后,方可竞价。 5、特别说明: 意向承租方报名账户中填报的银行账户相关信息须与本人银行账户信息一致,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使用的银行账户须为报名账户中填报的银行账户一致。 六、保证金 1、标的保证金数额:5.5万元。 2、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11:00,以具体到账时间为准,超时到账不予受理。 3、保证金交纳方式:以网银、电汇等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系统提示交纳。 4、保证金处置方式: 4.1 成交的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即可申请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 4.2 未成交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具体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为准。 4.3 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视为违约,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保证金不足以缴纳服务费及补偿出租方的,哈交所及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索。 (1)在竞价阶段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报价后单方违约的,包括但不限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未按约定时限及要求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等行为; (3)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出租合同》或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的; (4)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 七、竞价时间及规则 自由竞价时间:2023年11月16日09:00至2023年11月30日15:00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3年11月30日15:00起 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网络竞价前请详细阅读并遵照网络报价须知、操作手册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竞价阶梯为2000元及2000元的整数倍。 八、交易方式、服务费及成交价款交纳 1、公告期内征集到一个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承租方,该意向承租方报价后,以协议方式成交。征集到两个以上(含两个)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承租方,以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1.1 如协议成交,由承租方按最终成交总价款(成交年租金×租赁年限)的1%向哈交所支付服务费【服务费=成交总价款×1%】。 1.2 如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由承租方按出租底价部分的1%与增值部分的3%的加和再乘以租赁年限向哈交所支付服务费【服务费=(出租底价部分×1%+增值部分×3%)×租赁年限】。 1.3 意向承租方成交后,应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哈交所指定邮箱(*@*63.com)发送开具发票所需信息表(备注: (略) 阿城区料甸镇北红村经济合作社粗粮加工厂整体出租(3年租赁权)租赁服务费字样)(详见附件)。 2、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按哈交所要求,一次性将成交价款及服务费交纳到哈交所指定账户,并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至哈交所签署《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可申请将保证金转成交价款,保证金不足冲抵价款部分,承租方须一次性予以补足。 3、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后 15个工作日 内凭《动态报价结果通知单》与出租方签订相应标的《出租合同》,承租起止日期可在相应标的《出租合同》约定,并按约定时间对标的进行交割。 九、标的交割 1、标的的移交由出租方负责,移交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协商解决,双方须按相应标的《出租合同》规定的时间交割完毕。标的以交割时现状进行交割,所有标的最终以交割时出租方现场确认为准。 2、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标的的网站公告标的描述信息为依据要求出租方补齐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等,意向承租方报名竞价既视同接受此条款。 3、交割事宜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本公告及相应标的《出租合同》约定进行交割,哈交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不承担任何责任。 注:意向承租方应当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户,采取网上银行支付或银行柜台转账的方式,将保证金或服务费按时足额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发送的银行账户。保证金、服务费及成交价款的交纳账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短信的形式向意向承租方注册手机发送;每个意向承租方收到的账号均不相同。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竞价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到账、未交纳到系统提示账号或无效交纳的,该意向承租方将无法报名该项目。 | ||||||||||||||||||||||||||||||||
标的咨询 | 出租方展示时间、地点:公告期内,标的所在的; 出租方标的现场展示联系方式:许先生 *; 哈交所项目联系方式:万女士 *; 哈交所咨询时间:公告期内的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 ||||||||||||||||||||||||||||||||
单位地址 | (略) 南岗区中山 (略) 民大厦1号楼4楼农村产权交易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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