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锦生资商场商铺招租公告
关于通锦生资商场商铺招租公告
根据《金牛区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金牛区西安路街道办事处将管理的通锦生资商场51.52.61.62商铺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略) 金牛区西安路街道办事处为招租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出租资产是位于通锦生资商场51.52.61.62商铺,面积约68.00平方米。 二、租金交付形式 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按季支付,承租方承租现资产累计期限为三年(含)以下的可续租2次,每次续租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三、资产租赁行为的内部决策及审批情况 (一)该处房屋为国有资产,经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出租底价月租金每平方米19.1元,经营及出租不能用于餐饮及其他娱乐方面。 (二)使用期间经营者如对现有房屋进行改造,须报街道批准。坚决杜绝新增、新搭建违章建筑行为。 四、报名须知及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均可报名,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 (二)报名时间自2023年5月26日开始,且以每个自然周的工作日为一个公示期滚动延长招租公告,公示期内单个出租标的物有一个意向承租人登记的,可以公示条件直接出租;公示期内单个出租标的物有两个及以上意向承租人登记的,则现场竞价确定承租人。期间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报名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4:30—16:30)。 (三)意向承租人报名则视为完全了解本次招租文件所有内容,以及对上述标的物的物业权利及物理现状等相关情况及瑕疵全面了解认可,并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所获取的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五、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承租人主体资格: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参与承租者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环 (略) 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四)具备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各项内容的能力。 六、出租方式 (一)根据确定的评估底价采取公开比选方式,按不低于招租底价且最高价中标原则确定承租方。 (二)原承租人优先原则,选择一次性报价,原承租人不参与报价,若原承租人接受最高价,则原承租人优先,若不接受最高价,则其他人中标。 七、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租 (略) 金牛区人民政府网站、 (略) 金牛区人民政府西安路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栏以及资产现场同步发布,发布日期为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地点:西安路街道办事处综合办(青西路6号203室)。 (二)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 (三)承租人报名应向招租单位提交: 1、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鲜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个人加盖手印)。 2、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3、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以上证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
根据《金牛区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金牛区西安路街道办事处将管理的通锦生资商场51.52.61.62商铺面向社会公开招租, (略) 金牛区西安路街道办事处为招租人,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出租资产是位于通锦生资商场51.52.61.62商铺,面积约68.00平方米。 二、租金交付形式 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方式按季支付,承租方承租现资产累计期限为三年(含)以下的可续租2次,每次续租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三、资产租赁行为的内部决策及审批情况 (一)该处房屋为国有资产,经街道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确定出租底价月租金每平方米19.1元,经营及出租不能用于餐饮及其他娱乐方面。 (二)使用期间经营者如对现有房屋进行改造,须报街道批准。坚决杜绝新增、新搭建违章建筑行为。 四、报名须知及要求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均可报名,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 (二)报名时间自2023年5月26日开始,且以每个自然周的工作日为一个公示期滚动延长招租公告,公示期内单个出租标的物有一个意向承租人登记的,可以公示条件直接出租;公示期内单个出租标的物有两个及以上意向承租人登记的,则现场竞价确定承租人。期间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报名时间为上午(9:30—11:30)和下午(14:30—16:30)。 (三)意向承租人报名则视为完全了解本次招租文件所有内容,以及对上述标的物的物业权利及物理现状等相关情况及瑕疵全面了解认可,并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所获取的信息不全面、误解等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五、承租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承租人主体资格: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参与承租者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环 (略) 管理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三)无违法犯罪记录(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四)具备履行《房屋租赁合同》各项内容的能力。 六、出租方式 (一)根据确定的评估底价采取公开比选方式,按不低于招租底价且最高价中标原则确定承租方。 (二)原承租人优先原则,选择一次性报价,原承租人不参与报价,若原承租人接受最高价,则原承租人优先,若不接受最高价,则其他人中标。 七、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招租 (略) 金牛区人民政府网站、 (略) 金牛区人民政府西安路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栏以及资产现场同步发布,发布日期为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地点:西安路街道办事处综合办(青西路6号203室)。 (二)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 (三)承租人报名应向招租单位提交: 1、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加盖鲜章)、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自然人须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个人加盖手印)。 2、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证明); 3、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以上证照验原件收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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