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国合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大连国合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 大连国合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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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广核核 (略)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广核核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2788.41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1-17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83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信息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6482号)显示: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信息,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或有负债包括部分无产权车位出租或转让使用权对应的房产税、部分项目对应的房屋维修基金以及人防使用费等,上述事项均未进行税务清算,审计报告也未计提,本次评估无法预估其具体金额,也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2.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标的企业2022年年度审计数据源于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大连国合嘉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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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744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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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80.67 | 净利润(上年度): | -80.67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8,061.44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3,593.2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4,468.15 | |
审计机构: | 无 | |||||
本年度 2023-9-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487.77 | 净利润: | -487.77 | ||
资产总额: | 5,415.38 | 负债总额: | 1,43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3,980.38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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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核 (略) | 100 |
项目名称: | 大连国合嘉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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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广核核 (略)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广核核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2788.41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1-17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836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信息披露公告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信息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2家及2家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报价的;(4)成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6.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根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3)第6482号)显示:被评估单位提供的信息,被评估单位可能存在或有负债包括部分无产权车位出租或转让使用权对应的房产税、部分项目对应的房屋维修基金以及人防使用费等,上述事项均未进行税务清算,审计报告也未计提,本次评估无法预估其具体金额,也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 2.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标的企业2022年年度审计数据源于2022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大连国合嘉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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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744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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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80.67 | 净利润(上年度): | -80.67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8,061.44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3,593.2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4,468.15 | |
审计机构: | 无 | |||||
本年度 2023-9-30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487.77 | 净利润: | -487.77 | ||
资产总额: | 5,415.38 | 负债总额: | 1,435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3,980.38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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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核核 (略)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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