铅山县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湘江南路118号恒建江景花苑2号楼604室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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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湘江南路118号恒建江景花苑2号楼604室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略) 铅 (略) 将于从2023年12月3日10时至2023年12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铅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 (略) 铅 (略) ,网址:http://**)公 (略) (略) 雁峰区湘江南路118号恒建江景花苑2号楼604室房产,现公告如下:

一、 (略) 雁峰区湘江南路118号恒建江景花苑2号楼604室房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张一程、案外人胡鸿梅名下。

抵押情况:抵押权人为邮政储 (略) 分行,该借款已还清,但抵押权尚未解除。

占有情况和租赁情况:被执行人张一程及其家人居住在内。

该房屋证载面积141.01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房屋竣工时间为2008年12月28日,专有建筑面积128.06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为12.95平方米。该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7年6月29日起至2077年6月28日止。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交付为准。

起拍价:*.2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该房产具体转让手续请自行向不动产部门咨询。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承担所有税费。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税务、住建、不动产登记、该不动产所在的物业等相关部门了解。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 (略) 联系,现场看样时间于2023年12月1日15时至15时30分集中组织进行,有意者请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竞买成功,本院不负责户口迁入手续。

八、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为案外人胡鸿梅。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 (略) 指定账户(户名:铅 (略)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铅山县支行,帐号: *4146),如竞得者在规定期限内未补缴余款,所冻结的保证金按照最新拍卖规则处理。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未成交的,退回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标的物可进行二次拍卖,本次为第二次拍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杨先生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地址: (略) 铅山县凤凰山大道北侧,铅 (略)

暂无修改记录
,铅山县,湖南, (略) ,雁峰区,衡阳

拍卖公告

(略) 铅 (略) 将于从2023年12月3日10时至2023年12月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铅 (略) 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 (略) 铅 (略) ,网址:http://**)公 (略) (略) 雁峰区湘江南路118号恒建江景花苑2号楼604室房产,现公告如下:

一、 (略) 雁峰区湘江南路118号恒建江景花苑2号楼604室房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张一程、案外人胡鸿梅名下。

抵押情况:抵押权人为邮政储 (略) 分行,该借款已还清,但抵押权尚未解除。

占有情况和租赁情况:被执行人张一程及其家人居住在内。

该房屋证载面积141.01平方米,房屋结构为混合结构,房屋竣工时间为2008年12月28日,专有建筑面积128.06平方米,分摊建筑面积为12.95平方米。该土地性质为出让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7年6月29日起至2077年6月28日止。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交付为准。

起拍价:*.2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2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该房产具体转让手续请自行向不动产部门咨询。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承担所有税费。有关房屋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发票开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税务、住建、不动产登记、该不动产所在的物业等相关部门了解。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一天16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 (略) 联系,现场看样时间于2023年12月1日15时至15时30分集中组织进行,有意者请自行前往。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竞买成功,本院不负责户口迁入手续。

八、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为案外人胡鸿梅。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 (略) 指定账户(户名:铅 (略)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铅山县支行,帐号: *4146),如竞得者在规定期限内未补缴余款,所冻结的保证金按照最新拍卖规则处理。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未成交的,退回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拍卖标的物可进行二次拍卖,本次为第二次拍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杨先生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联系地址: (略) 铅山县凤凰山大道北侧,铅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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