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融礼堂拆除及转让
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融礼堂拆除及转让
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融礼堂拆除及转让公告
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融礼堂拆除及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3BTFCJ01238 | ||
委托方 | (略) 第三十五中学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略) 第三十五中学校长室 电话:0551- * | ||
电子交易系统 |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 ||
电子服务系统 |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3年11月17日9:00始至2023年11月24日14:00止。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本次转让 (略) 第三十五中学融礼堂待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包含融礼堂(共二层)拆除面积约3015.17平方米;卫生间(二间)面积约60平方米,总拆除面积约3075.17平方米;其中待拆除建筑物中的空调(含中央空调)、座椅、灯光音响、录播教室设备、部分食堂设备等(详见本公告电子附件《融礼堂设备清单》)设备及附属设施系委托方所有,均不在本次拆除转让范围内,受让方不得占有,并须按委托方要求搬运至指定位置存放。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主动向委托方了解确认详细情况。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 (略) 房地产土 (略) 出具了合房评估字(2023)50943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本项目可收回残余价值为人民币*元,评估价不含土地使用权价格,不含建筑拆除及清运等工程类费用,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资产评估本项目拆除及清理费用为*元。根据委托方要求,本项目按照可收回残余价值扣除上述建筑拆除及清理费用后的净资产金额46735元作为转让底价。 | |||
转让底价 | 4.6735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0.5 |
价款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本项目成交价款仅开具非税收入票据,委托方不开具增值税发票。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竞价。 | |||
三、转让条件 | |||
1.上述转让标的包括拆除权以及拆除资产的残余价值。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现场踏勘表须作为资格审查材料一并提供),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转让标的拆除及拆余物资的清理、搬运、装卸等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拆除后的所有建筑垃圾由受让方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外运,清运建筑垃圾的一切手续、费用、堆放地点均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4.合同签订前,受让方须向委托方提供拆除处置方案,拆除处置方案包括: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人员配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与措施、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技术措施、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和主要施工机械、应急预案施工防护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及施工进度安排。拆除处置方案经委托方审核同意且受让方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委托方将出具书面进场通知,受让方方可进场施工。进场后,受让方须按照以下流程组织拆除:(1)安装防护栏;(2)室内物品搬迁;(3)周围围护;(4)拆除、迁移电器、水路设备、燃气设备;(5)拆除门窗;(6)正式拆除建筑物主体;(7)回收有价废品;(8)垃圾清运;(9)平整场地。 5.自委托方出具书面进场通知次日起,受让方须在15日内将转让标的拆除完毕并将残值物品清运完毕,地面拆除至正负零。受让方不得在未经委托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为保证拆除及时完成,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委托方协调和决定。未经委托方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损毁和挖掘地面以下,如有损坏,受让方须照价赔偿并将损坏部分恢复原样。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物由受让方负责清运并妥善处理,受让方须自行负责寻找建筑垃圾弃土场,并承担全部费用及安全责任。 6.受让方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施工和拆除: (1)施工方法:拆除施工工艺分为两大类:传统破碎拆除受让方法和静力切割拆除施工方法。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工程应采取人工、机具与机械相结合的方法。拆除施工按照从上到下,先防护后施工,先支撑后拆除。 (2)拆除准备: ①拆除工程在开工以前,组织技术人员学、公正进行的,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受让方、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 |||
五、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解密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受让方。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受让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因意向受让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纳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略) 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3.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2%;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96%;50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2%。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 (略) 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0551-* | ||
主体库登记 | 010-*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551-*、*(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
技术支持 | *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
转让标的详细 (略) 房地产土 (略) 出具了合房评估字(2023)50943号《评估报告》。
第二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 (略) 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 (略) 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自转让价款全 (略) 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方协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和清场费用)等,均由*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安全管理要求
1、人工拆除
(1)当采用手动工具进行人工拆除建筑物时,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作业人员应在稳固的结构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2)拆除施工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3)人工拆除建筑物墙体时,不得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
(4)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5)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2、机械拆除
(1)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物时,应从上至下、逐层、逐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2)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并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3)机械拆除时,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不得同时回转、行走。机械不得带故障运转。
(4)当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5)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
(6)作业人员使用机具时,严禁超负荷使用或带故障运转。
3、保证措施
(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在现场做好标识,施工现场必须有技术人员统一指挥,严格遵循拆除方法和拆除程序。
(2)在拆除作业前,应检查水、电管线情况确定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
(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扣紧帽带,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抵用,挂点牢靠。
(4)操作人员要戴安全帽、手套、安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5)建筑物拆除时,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防止其他部分倒塌。拆下的物料应及时清理,按品种、类别堆放在平整的地面上,高度应符合安全规定,并留有一定的间距,防止倒塌伤人。
(三)拆除工程技术措施要求
(1)专业施工通道防护:进场前必须按*方指定的通道周边用围挡板进行维护或封堵,保证施工人员不得进入非施工区。
(2)防坠落:施工前靠外墙窗户必须进行防护,施工至窗户部位时应用夹板临时防止窗户玻璃击碎和其他杂物坠落。
(3)防粉尘:在拆除墙体或吊顶面层时难免出现较多粉尘,施工时应及时用洒水的方式以尽量减少灰尘扩散。
(4)安全:拆除前必须关闭施工面的水总闸,断开所有电的总开,临时用电必须由专人专线临时用电规范进行配备,进场施工的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穿安全鞋及配备完整的劳保设施,施工的工人严禁在现场吸烟,使用明火专业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等防火规范进行施工。
(5)文明:工人进场严禁到非施工面乱窜,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野蛮施工、不违章指挥、不大声喧哗、不赌博、不酗酒、不打架、不有意影响*方的工作环境,不随地大小便。
(四)安全责任
(1)*方是本项工程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工程负有全部的安全责任。
(2)所有施工机械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条例,不得违规操作。
(3)*方与*方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方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方责任造成*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每日1000元的标准向*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 若*方逾期超过(1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赔偿违约金1万元。
(三)如*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每日1000元的标准向*方追究违约利息。若*方逾期超过(1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赔偿违约金1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方所在 (略) 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方执 份,*方执 份, (略) 产权交易中心留存1份。
*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2: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docx 附件:融礼堂设备清单.xlsx 附件:附件1.竞价文件格式docx.docx
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融礼堂拆除及转让公告
合肥市第三十五中学融礼堂拆除及转让 | |||
项目编号 | 2023BTFCJ01238 | ||
委托方 | (略) 第三十五中学 | ||
委托方承诺 |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 ||
交易监督部门 | (略) 第三十五中学校长室 电话:0551- * | ||
电子交易系统 |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 ||
电子服务系统 |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
公告期限 | 公告期:2023年11月17日9:00始至2023年11月24日14:00止。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本次转让 (略) 第三十五中学融礼堂待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包含融礼堂(共二层)拆除面积约3015.17平方米;卫生间(二间)面积约60平方米,总拆除面积约3075.17平方米;其中待拆除建筑物中的空调(含中央空调)、座椅、灯光音响、录播教室设备、部分食堂设备等(详见本公告电子附件《融礼堂设备清单》)设备及附属设施系委托方所有,均不在本次拆除转让范围内,受让方不得占有,并须按委托方要求搬运至指定位置存放。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对标的进行现场踏勘,主动向委托方了解确认详细情况。 上述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 (略) 房地产土 (略) 出具了合房评估字(2023)50943号《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本项目可收回残余价值为人民币*元,评估价不含土地使用权价格,不含建筑拆除及清运等工程类费用,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资产评估本项目拆除及清理费用为*元。根据委托方要求,本项目按照可收回残余价值扣除上述建筑拆除及清理费用后的净资产金额46735元作为转让底价。 | |||
转让底价 | 4.6735万元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0.5 |
价款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本项目成交价款仅开具非税收入票据,委托方不开具增值税发票。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意向受让方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竞价。 | |||
三、转让条件 | |||
1.上述转让标的包括拆除权以及拆除资产的残余价值。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现场踏勘表须作为资格审查材料一并提供),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与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本次转让标的拆除及拆余物资的清理、搬运、装卸等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3.拆除后的所有建筑垃圾由受让方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外运,清运建筑垃圾的一切手续、费用、堆放地点均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4.合同签订前,受让方须向委托方提供拆除处置方案,拆除处置方案包括:拆除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人员配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与措施、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技术措施、拟投入的主要物资计划和主要施工机械、应急预案施工防护措施、施工总平面布置及施工进度安排。拆除处置方案经委托方审核同意且受让方已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委托方将出具书面进场通知,受让方方可进场施工。进场后,受让方须按照以下流程组织拆除:(1)安装防护栏;(2)室内物品搬迁;(3)周围围护;(4)拆除、迁移电器、水路设备、燃气设备;(5)拆除门窗;(6)正式拆除建筑物主体;(7)回收有价废品;(8)垃圾清运;(9)平整场地。 5.自委托方出具书面进场通知次日起,受让方须在15日内将转让标的拆除完毕并将残值物品清运完毕,地面拆除至正负零。受让方不得在未经委托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工作。为保证拆除及时完成,受让方须无条件服从委托方协调和决定。未经委托方同意,受让方不得擅自损毁和挖掘地面以下,如有损坏,受让方须照价赔偿并将损坏部分恢复原样。本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弃物由受让方负责清运并妥善处理,受让方须自行负责寻找建筑垃圾弃土场,并承担全部费用及安全责任。 6.受让方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施工和拆除: (1)施工方法:拆除施工工艺分为两大类:传统破碎拆除受让方法和静力切割拆除施工方法。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本工程应采取人工、机具与机械相结合的方法。拆除施工按照从上到下,先防护后施工,先支撑后拆除。 (2)拆除准备: ①拆除工程在开工以前,组织技术人员学、公正进行的,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受让方、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 |||
五、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受让方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解密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受让方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受让方。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按意向受让方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确定受让方。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受让方。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转让。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受让方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受让方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因意向受让方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 ||
交易保证金处置 | 1.合同签订生效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部分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交纳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活动的; (4)受让方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受让方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资产转让合同》的。 | ||
异议方式 |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略) 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交易服务费收取 | 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的成交价500万元以下的部分,收取比例为3.2%;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为2%;超过5000万元至10000万元的部分,为1%,超过10000万元至50000万元的部分,为0.96%;50000万元以上部分,为0.2%。交易服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 ||
七、其他说明 | |||
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 (略) 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3.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转让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受让方具有约束力。意向受让方应主动上网查询。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受让方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 ||
八、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王主任;联系电话:0551-* | ||
主体库登记 | 010-*转5-2 |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人:林工,联系电话:0551-*、*(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 ||
技术支持 | * | ||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 |
(略) 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资产转让合同
转让方(以下简称“*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
转让标的详细 (略) 房地产土 (略) 出具了合房评估字(2023)50943号《评估报告》。
第二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 (略) 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户名: (略) 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账号:*82)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自转让价款全 (略) 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方协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装运和清场费用)等,均由*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安全管理要求
1、人工拆除
(1)当采用手动工具进行人工拆除建筑物时,施工程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作业人员应在稳固的结构上操作,被拆除的构件应有安全的放置场所。
(2)拆除施工应分段进行,不得垂直交叉作业,作业面的孔洞应封闭。
(3)人工拆除建筑物墙体时,不得采用掏掘或推倒的方法。楼板上严禁多人聚集或堆放材料。
(4)拆除建筑的栏杆、楼梯、楼板等构件,应与建筑结构整体拆除进度相配合,不得先行拆除。建筑的承重梁、柱,应在其所承载的全部构件拆除后再进行拆除。
(5)楼层内的施工垃圾,应采用封闭的垃圾道或垃圾袋运下,不得向下抛掷。
2、机械拆除
(1)当采用机械拆除建筑物时,应从上至下、逐层、逐段进行,应先拆除非承重结构,再拆除承重结构。对只进行部分拆除的建筑,必须先将保留部分加固,再进行分离拆除。
(2)施工中必须由专人负责监测被拆除建筑的结构状态,并做好记录。当发现有不稳定状态趋势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3)机械拆除时,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供机械设备使用的场地必须保证足够的承载力。作业中不得同时回转、行走。机械不得带故障运转。
(4)当进行高处拆除作业时,对较大尺寸的构件或沉重的材料,必须采用起重机具及时吊下,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
(5)拆除框架结构建筑,必须按次梁、主梁、柱子的顺序进行施工。
(6)作业人员使用机具时,严禁超负荷使用或带故障运转。
3、保证措施
(1)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在现场做好标识,施工现场必须有技术人员统一指挥,严格遵循拆除方法和拆除程序。
(2)在拆除作业前,应检查水、电管线情况确定全部切断后方可施工。
(3)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扣紧帽带,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抵用,挂点牢靠。
(4)操作人员要戴安全帽、手套、安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5)建筑物拆除时,应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防止其他部分倒塌。拆下的物料应及时清理,按品种、类别堆放在平整的地面上,高度应符合安全规定,并留有一定的间距,防止倒塌伤人。
(三)拆除工程技术措施要求
(1)专业施工通道防护:进场前必须按*方指定的通道周边用围挡板进行维护或封堵,保证施工人员不得进入非施工区。
(2)防坠落:施工前靠外墙窗户必须进行防护,施工至窗户部位时应用夹板临时防止窗户玻璃击碎和其他杂物坠落。
(3)防粉尘:在拆除墙体或吊顶面层时难免出现较多粉尘,施工时应及时用洒水的方式以尽量减少灰尘扩散。
(4)安全:拆除前必须关闭施工面的水总闸,断开所有电的总开,临时用电必须由专人专线临时用电规范进行配备,进场施工的工人必须戴安全帽,穿安全鞋及配备完整的劳保设施,施工的工人严禁在现场吸烟,使用明火专业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等防火规范进行施工。
(5)文明:工人进场严禁到非施工面乱窜,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野蛮施工、不违章指挥、不大声喧哗、不赌博、不酗酒、不打架、不有意影响*方的工作环境,不随地大小便。
(四)安全责任
(1)*方是本项工程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工程负有全部的安全责任。
(2)所有施工机械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条例,不得违规操作。
(3)*方与*方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出现任何安全事故,由*方负全部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方责任造成*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每日1000元的标准向*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 若*方逾期超过(1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赔偿违约金1万元。
(三)如*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每日1000元的标准向*方追究违约利息。若*方逾期超过(1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赔偿违约金1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方所在 (略) 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方执 份,*方执 份, (略) 产权交易中心留存1份。
*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附件2: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操作规程(试行).docx 附件:融礼堂设备清单.xlsx 附件:附件1.竞价文件格式docx.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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