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人民政府所涉及废弃石料拍卖合同公告
淮北市烈山区宋疃镇人民政府所涉及废弃石料拍卖合同公告
(略) 烈山区宋疃镇人民政府所涉及废弃石料出让合同
项目编号: HBCQ-2023-062
出 让 人: (略) 烈山区宋疃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方)
法定代表人:张涛
单位地址: (略) 烈山区宋疃镇政府
受让人: (略) (以下简称*方)
法定代表人:高清华
单位地址: (略) 烈山区吴山口村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规定,*方于2023年10月3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烈山区宋疃镇人民政府所涉及废弃石料以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有偿出让。经过公开竞价,*方成为受让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标 (略) 烈山区宋疃镇人民政府所涉及废弃石料。
标的名称 | 数量(吨) | 竞拍保证金(万元) | 清运保证金(万元) | 环保保证金 (万元) | 起拍价 (万元) | 成交价 (万元) |
废弃石料 | 约*.65 | 200 | 50 | 30 | 947.41 | 1537.41 |
瑕疵说明:1、竞拍前意向竞买人应现场查看,竞拍后,委托方和拍卖方不对废弃石料质量负责。2、实际数量达不到或超过公示数量,成交价格不予调整,以实际现状为准,不存在多退少补。 |
第三条 *方同意以人民币 1537.41万元(大写: *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 )的竞买报价 (略) 烈山区宋疃镇人民政府所涉及废弃石料,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施工协议手续。本合同下的清运时限为30个工作日,自土石方施工结束后起算。
第四条 1、拍卖成交当天,*方应当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方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内,*方缴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价款。全部价款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6696;开户行:工行淮海路支行)。
2、*方应当于本《出让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内向*方缴纳清运保证金50万元,环保保证金30万元(账户: (略) 烈山区宋疃镇人民政府 开户行:淮北农村商业银行宋町支行 账号:2000 0360 4298 1030 0000 042)。*方清运完毕并经*方验收合格后,*方将收取的清运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无息退回给*方。
第五条 *方自依法获得标的后,*方应当对清运时间与施工时间同步进行,待土石方施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场地内石料清运完毕,清运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风险均由*方承担,因不可抗力及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疫情防控、政府管制措施等因素造成清运中断除外,*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清运,否则,则视为*方违约,每延迟一天,*方需支付违约金5千元。如延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如*方收到书面通知其纠正违约后的三十天内未能纠正违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收回本次拍卖标的,*方所缴纳的成交款、清运保证金、环保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因不可抗力及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疫情防控、政府管制措施等因素造成清运中断的,*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及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疫情防控、政府管制措施等因素发生后尽可能迅速的通讯方式向*方汇报,中断事由结束后,*方向*方备案后应当及时开展清运工作。
第六条 (1)*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因为石料大小不利于装车而拒绝清运,如拒不清运,*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本次拍卖标的物。
(2)*方在接到*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进场将现场施工产生的废弃石料进行清运,如拒不清运,由*方委托第三方清运,清运费用由*方承担。
第七条 *方作业过程中自行负责地面附着物的清运及当地的协调工作。待清场后,10个工作日内限期清运保证金根据原账户无息退回。
第八条 *方有权要求*方制定施工安全制度,有权检查、督促*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第九条 *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要求,运输路 (略) 容要求行驶。运输过程中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抛洒、不得超载,运输中车辆应全程遮布覆盖。
第十条 *方必须严格按照经*方审查同意的清运方案进行清运
(一)现场负责人是施工工地文明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略) 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
(二)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方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
(三)*方在施工清运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或人员伤亡由*方负责解决并赔偿损失,与*方无关,若给*方造成了损失,*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方自备、自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由此出现问题而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由*方自行负责,给*方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全部由*方承担。属于*方提供的工具、设备,*方要在交接使用前认真检查确认,一次性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方在装车或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政策。*方必须做好粉尘综合治理,对废弃石料运输的道路进行硬化,彻底解决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扬尘污染问题。依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方需严格按照*方要求和约定内容施工,待清运完毕并经*方验收合格后由*方将清运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无息退回。严禁拉运标的物以外的石料,否则已交的清运保证金50万元和环保保证金30万元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项目经*方验收合格,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或一方可向 (略) 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未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方、*方、监管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章) (略) 烈山区宋疃镇人民政府 *方:(章) (略)
法定代表人:张涛 法定代表人:高清华
委托代理人:曹军 代理人:
2023年11月16日 2023年11月 16日
0天0小时3分0秒
0天0小时45分0秒
(略) 烈山区宋疃镇人民政府所涉及废弃石料出让合同
项目编号: HBCQ-2023-062
出 让 人: (略) 烈山区宋疃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方)
法定代表人:张涛
单位地址: (略) 烈山区宋疃镇政府
受让人: (略) (以下简称*方)
法定代表人:高清华
单位地址: (略) 烈山区吴山口村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有关规定,*方于2023年10月3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烈山区宋疃镇人民政府所涉及废弃石料以网上竞价的方式进行有偿出让。经过公开竞价,*方成为受让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标 (略) 烈山区宋疃镇人民政府所涉及废弃石料。
标的名称 | 数量(吨) | 竞拍保证金(万元) | 清运保证金(万元) | 环保保证金 (万元) | 起拍价 (万元) | 成交价 (万元) |
废弃石料 | 约*.65 | 200 | 50 | 30 | 947.41 | 1537.41 |
瑕疵说明:1、竞拍前意向竞买人应现场查看,竞拍后,委托方和拍卖方不对废弃石料质量负责。2、实际数量达不到或超过公示数量,成交价格不予调整,以实际现状为准,不存在多退少补。 |
第三条 *方同意以人民币 1537.41万元(大写: *仟*佰点击查看>>万*仟*佰元 )的竞买报价 (略) 烈山区宋疃镇人民政府所涉及废弃石料,并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安全施工协议手续。本合同下的清运时限为30个工作日,自土石方施工结束后起算。
第四条 1、拍卖成交当天,*方应当签订《成交确认书》;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方签订《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内,*方缴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价款。全部价款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6696;开户行:工行淮海路支行)。
2、*方应当于本《出让合同》生效5个工作日内向*方缴纳清运保证金50万元,环保保证金30万元(账户: (略) 烈山区宋疃镇人民政府 开户行:淮北农村商业银行宋町支行 账号:2000 0360 4298 1030 0000 042)。*方清运完毕并经*方验收合格后,*方将收取的清运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无息退回给*方。
第五条 *方自依法获得标的后,*方应当对清运时间与施工时间同步进行,待土石方施工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将场地内石料清运完毕,清运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风险均由*方承担,因不可抗力及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疫情防控、政府管制措施等因素造成清运中断除外,*方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清运,否则,则视为*方违约,每延迟一天,*方需支付违约金5千元。如延期超过10个工作日的,如*方收到书面通知其纠正违约后的三十天内未能纠正违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收回本次拍卖标的,*方所缴纳的成交款、清运保证金、环保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因不可抗力及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疫情防控、政府管制措施等因素造成清运中断的,*方应当在不可抗力及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疫情防控、政府管制措施等因素发生后尽可能迅速的通讯方式向*方汇报,中断事由结束后,*方向*方备案后应当及时开展清运工作。
第六条 (1)*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因为石料大小不利于装车而拒绝清运,如拒不清运,*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收回本次拍卖标的物。
(2)*方在接到*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进场将现场施工产生的废弃石料进行清运,如拒不清运,由*方委托第三方清运,清运费用由*方承担。
第七条 *方作业过程中自行负责地面附着物的清运及当地的协调工作。待清场后,10个工作日内限期清运保证金根据原账户无息退回。
第八条 *方有权要求*方制定施工安全制度,有权检查、督促*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第九条 *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要求,运输路 (略) 容要求行驶。运输过程中应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抛洒、不得超载,运输中车辆应全程遮布覆盖。
第十条 *方必须严格按照经*方审查同意的清运方案进行清运
(一)现场负责人是施工工地文明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略) 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并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监督管理;
(二)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组织机构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并接受*方安全生产监督与检查。
(三)*方在施工清运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或人员伤亡由*方负责解决并赔偿损失,与*方无关,若给*方造成了损失,*方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方自备、自用的各种机械、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由此出现问题而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由*方自行负责,给*方造成事故及经济损失全部由*方承担。属于*方提供的工具、设备,*方要在交接使用前认真检查确认,一次性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二条 *方在装车或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规、政策。*方必须做好粉尘综合治理,对废弃石料运输的道路进行硬化,彻底解决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扬尘污染问题。依法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方需严格按照*方要求和约定内容施工,待清运完毕并经*方验收合格后由*方将清运保证金和环保保证金无息退回。严禁拉运标的物以外的石料,否则已交的清运保证金50万元和环保保证金30万元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项目经*方验收合格,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五条 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或一方可向 (略) 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为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未有明确规定的,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六份,*方、*方、监管方各执两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方:(章) (略) 烈山区宋疃镇人民政府 *方:(章) (略)
法定代表人:张涛 法定代表人:高清华
委托代理人:曹军 代理人:
2023年11月16日 2023年11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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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略) 烈山区宋疃镇人民政府所涉及废弃石料出让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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