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饶资规告字号
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饶资规告字号
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饶资规告字[2023]14号
经饶阳县人民政府批准,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该地块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商业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商业设施应单独布置,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
(一)非经营性配套设施
1、物业管理与服务:按照不低于物业总建筑面积的2‰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2、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宜结合集中绿地设置,并宜设置休憩设施,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70㎡。
3、室外健身器械:宜结合绿地设置,宜在居住街坊范围内设置。
4、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米;
5、非机动停车场(库):宜设置于居住居住街坊出入口附近,并按照每套住宅1辆-2辆配置,停车场面积按照0.8m2/辆-1.2m2/辆配置,停车库面积按照1.5m2/辆-1.8m2/辆配置;新建居住街坊宜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并宜配置充电控制设施。
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成后,由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确定的接收部门接收。
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地块内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
(二)凡是准备参该土地竞买的竞买人,必须全部接受以上明确事项,并在竞得宗地后先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书,再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相关部门负责对上述两条要求进行监督落实。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公开出让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公开出让活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交易中介机构承办,所产生的佣金由竞得人支付,县纪委、审计部门负责对招拍挂现场程序进行监督。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7日,到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7日,到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16时,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3年12月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时间:2023年12月8日14时,地点: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根据上述规定,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当中,成交总额的20%部分,自成交之日起直接转作出让合同的定金。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我局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清成交总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合同约定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饶阳分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饶阳支行
帐 号:*
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表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表
地 块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
2023-80号 | 饶阳县饶阳镇白池村西侧、科技路北侧 | 29460.07 | 居住兼容商业 | 大于1.0、不大于2.0 | 不大于25% | 不低于35% | 不大于54米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3278.92 | 4684.16 | 100 |
注: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http://**) (略) 场主体网上注册。
注: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http://**) (略) 场主体网上注册。
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饶资规告字[2023]14号
经饶阳县人民政府批准,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以下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该地块为居住兼容商业用地,商业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的20%,商业设施应单独布置,层数不超过3层,建筑高度不超过15米。
(一)非经营性配套设施
1、物业管理与服务:按照不低于物业总建筑面积的2‰配置物业管理用房;
2、儿童、老年人活动场地:宜结合集中绿地设置,并宜设置休憩设施,用地面积不应小于170㎡。
3、室外健身器械:宜结合绿地设置,宜在居住街坊范围内设置。
4、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应大于70米;
5、非机动停车场(库):宜设置于居住居住街坊出入口附近,并按照每套住宅1辆-2辆配置,停车场面积按照0.8m2/辆-1.2m2/辆配置,停车库面积按照1.5m2/辆-1.8m2/辆配置;新建居住街坊宜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并宜配置充电控制设施。
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成后,由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确定的接收部门接收。
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建筑同步设计,同步建设。
地块内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
(二)凡是准备参该土地竞买的竞买人,必须全部接受以上明确事项,并在竞得宗地后先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书,再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相关部门负责对上述两条要求进行监督落实。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公开出让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
三、本次公开出让活动,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办,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交易中介机构承办,所产生的佣金由竞得人支付,县纪委、审计部门负责对招拍挂现场程序进行监督。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公开出让活动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7日,到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出让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7日,到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7日16时,以到账时间为准。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2023年12月7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时间:2023年12月8日14时,地点: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根据上述规定,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当中,成交总额的20%部分,自成交之日起直接转作出让合同的定金。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我局签订出让合同。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终止供地,定金不予退还。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交清成交总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合同约定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九、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 系 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饶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饶阳分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饶阳支行
帐 号:*
饶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表
出让地块基本情况表
地 块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高度 | ||||||||
2023-80号 | 饶阳县饶阳镇白池村西侧、科技路北侧 | 29460.07 | 居住兼容商业 | 大于1.0、不大于2.0 | 不大于25% | 不低于35% | 不大于54米 | 住宅70年、商业40年 | 3278.92 | 4684.16 | 100 |
注: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http://**) (略) 场主体网上注册。
注: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站(http://**) (略) 场主体网上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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