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环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广西环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交易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广西 (略) 76.1531%股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1199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1月1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14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邕宁区龙岗大道21号广西现代物流孵化中心A栋19、20楼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宋玉峰 | ||||
成立时间 | 2019年7月31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5NYX9D6T | 所属行业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现制现售饮用水;饮料生产;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危险废物经营;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海洋环境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树木种植经营;森林公园管理;森林改培;森林经营和管护;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环保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木材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环境保护检测;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4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环保 (略) | 100% | |||||
内部决议 | 1.广西环保 (略) 董事会会议决议(2023年第28次) 2.广西环保 (略) 董事会会议决议(2023年第31次)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042.48 | 1,238.13 | 934.64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9,196.54 | 4,718.61 | 44,477.93 | |||||
审计机构名称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10月31日 | 1,343.92 | -279.58 | -286.0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3,818.92 | 7,255.03 | 46,563.89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年12月31日 | 7,042.48 | 1,238.13 | 934.64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9,196.54 | 4,718.61 | 44,477.93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 (略) | 评估报告书号 | 中和谊评报字〔2023〕60052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核准(备案)号 | GWZCPG*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54,271.07 | 4,718.61 | 49,552.4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7,735.73万元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环保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青秀区东葛路78号综合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5NQLYA49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6.1531%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1.广西环保 (略) 董事会会议决议(2023年第28次) 2.广西环保 (略) 董事会会议决议(2023年第31次)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广西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广西 (略) 董事会会议决议(2023年第26次)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涉及,详见“特别告知”中“④关于关联方借款情况”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特别告知 |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1)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 ①标的企业持有13个长投单位的股权,分别是: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截至评估基准日,长投单位的股东均存在未完全实缴出资额的情况。 另外,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目前已实缴45,130.42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按持股比例完成后续出资,股权货币出资于2030年12月31日前出资到位。 ② (略) 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1) (略) 分 (略) 罗秀镇、社步镇、大洋镇、社坡镇、麻垌镇、下湾镇的6宗土地使用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已取得政府用地批复文件、用地规划许可证照,但尚未取得变更工程项目业主的批准文件。 2) (略) 分 (略) 平朗镇和马山镇的2宗土地使用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已取得政府用地批复文件、工程规划许可证照,尚未取得变更工程项目业主的批准文件。 3) (略) 分 (略) 柳城县马山镇、太平镇、寨隆镇的3宗土地使用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马山镇、太平镇用地已取得政府用地批复文件、用地规划许可证照、工程规划许可证照,寨隆镇用地已取得政府用地批复文件。 4) (略) 分 (略) 鱼峰区白沙镇和里雍镇的2宗土地使用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白沙镇用地已取得政府用地批复文件、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许可证照,里雍镇用地已取得政府用地批复文件。 5) (略) 分 (略) 柳南区洛满镇和流山镇的2宗土地使用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其中流山镇评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产权登记,洛满镇、流山镇用地已取得政府用地批复文件、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许可证照。 6) (略) 分 (略) 柳江区成团镇、三都镇、土博镇、里高镇4宗土地使用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成团镇、三都镇、土博镇用地已取得政府用地批复文件、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许可证照。 7) (略) 分 (略) 藤县同心镇、和平镇、象棋镇、东荣镇、大黎镇的5宗土地使用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已取得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 许可证照,已取得变更工程项目业主的批准文件。 (略) 持有的位于这5镇的污水处理厂房总建筑面积945.15平方米,目前未办理产权证。该部分资产的面 (略) 根据实际测量确定,最终面积以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 以上用地实际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权利性质为划拨。 ③关于质押借款情况。 (略) 向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借款18000万元,借款时间为2023年12月24日至2039年12月23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有借款本金174,750,000.00元未归还。 ④关于关联方借款情况: 1)长投 (略) 。 A.2021年12月, (略) 与转让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9,420,486.00元,借款期限15年,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有借款本金23,941,751.60元未归还。 B.2021年3月8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6,133,900.00元,借款期限15年,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全部归还。 C.2021年2月25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44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2月7日至2036年2月6日,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全部归还。 D.2021年2月5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6,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2月8日至2036年2月7日,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全部归还。 2)长投 (略) 。 A.2021年12月28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50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2月28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借款本金已全部归还,借款利息暂未支付。 B.2021年12月23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月22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借款本金已全部归还,借款利息暂未支付。 3)长投 (略) 。2021年1月20日, (略) 与转让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29,767,610.00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1月20日至2036年1月19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借款本金剩16,445,000.00元未归还。 4)长投 (略) 。 A.2022年12月21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25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6月20日,此笔借款已展期。 B.2022年3月23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7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2 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2 日,此笔借款已展期。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与标的企业签订的两项借款合同中,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8,251,675.33元尚未支付。 5)长投 (略) 。 A.2021年3月31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为8,183,700.00元,借款期限为15 年。 B.2022年8月22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为5,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15 年。 6)长投 (略) 。 A.2021年6月2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40,616,300.00元,借款期限为15 年, 截至评估基准日,剩借款本金23,541,654.00元尚未归还。 B.2020年12月30日, (略) 与转让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148,335,276.00 元,借款期限为 2020年12月30日至2035年12月29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剩借款本金66,895,000.00元尚未归还。 7)长投 (略) 。 A.2021年3月8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2,421,800.00元,借款期限为15 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剩借款本金8,743,000.00 元尚未归还。 B.2021年1月20日, (略) 与转让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69,168,126.00元,借款期限为2021 年1月20日至2036年1月19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剩借款本金49,300,000.00元尚未归还。 8)长投 (略) 。 A.2021年1月20日, (略) 与转让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4,734,146.00元,借款期限为2021 年1月20日至2036年1月19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剩借款本金28,820,000.00元尚未归还。 B.2021年3月16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111,800.0元,借款期限为15 年。 C.2021年1月15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7,5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8 日至 2036年1月17日。 D.2021 年 2 月 2 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20,000.00元,借款期限为 2021 年2月3日至2036年2月2日。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与标的企业签订的B、C、D三项借款合同中,剩余借款本金8,943,400.00 元尚未支付。 9)长投 (略) 。 A.2021年1月20日, (略) 与转让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8,244,895.00元,借款期限为2021 年3月31日至2036年3月30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剩借款本金14,250,000.00元尚未归还。 B.2021年3月31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746,200.00元,借款期限为15 年,借款用途为项目建设,截至评估基准日,剩借款本金524,021.00 元尚未归还。 10)长投 (略) 。 A.2021年3月31日, (略) 与转让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3,331,491.00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3 月31日至2031年3月30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剩借款本金及利息19,915,679.56元尚未支付。 B.2021年2月1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8,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 10 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全部归还。 C.2021年3月31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8,916,000.00元,借款期限为 10 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全部归还。 11)长投 (略) 。 A.2021年11月25日, (略) 与转让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5,219,901.00元,借款期限为10 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剩借款本金 17,740,890.00元尚未归还。 B.2021年4月28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6,418,700.00元,借款期限为10 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全部归还。 C.2021年3月31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7,5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1 年2月5日至2031年2月4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全部归还。 12)长投 (略) 。 A.2021年5月27日, (略) 与转让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4,668,498.00元,借款期限为10 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剩借款本金11,820,000.00元尚未归还。 B.2021年3月2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4,420,200.00元,借款期限为10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全部归还。 C.2021年2月2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7,5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1 年2月5日至2031年2月4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全部归还。 13)长投单 (略) 。 A.2021年1月20日, (略) 与转让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2,517,058.00元,借款期限为 2021年1月20日至2036年1月19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剩借款本金3,677,939.11元尚未归还。 B.2021年6月2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688,800.00元,借款期限为15 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全部归还。 C.2021年2月2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9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2月3日至2036年2月2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全部归还。 D.2020年12月30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1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35年 12月30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全部归还。 ⑤租赁事项。 1)2021年10月20日,标的企业与广西 (略) 签订了《孵化中心办公楼租赁合同》,租赁物 (略) 龙岗大道 21 号广西现代物流产业孵化中心 A 栋办公楼东侧 19-20 层,租赁建筑面积为 1,098.18 ㎡,仅作为办公室使用, 租赁期限为3年, 即从2021年10月20日至2024年10月19日。 2)2021 年12月24日, (略) 、 (略) 、 (略) 、 (略) (略) (略) 签订了《写字楼租赁合同书》,租赁 (略) 文昌路乐和大厦地上第 37 层 16-18 号,租赁建筑面积为 283.91㎡。房屋用途为办公,租赁期限为 5 年, 即从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2022 年 11 月 4 日, (略) 与广 (略)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物位于上思县思阳镇永福路福瑞悦府一期8号楼101-103, 租赁建筑面积为731.15㎡,使用面积 706.59 ㎡,土地使用权面积 130.56 ㎡。房屋用途为办公、住宿,租赁期限为8.3年,即从2022年11月1日至2031年3月1日。 4)2021年12月21日, (略) (略) (略) 、广西 (略) 钦州分公司签订了《光大*天骄国际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 租赁物位于北部湾国际广场 21 号综合楼 908、909,租赁建筑面积 328.47 ㎡,房屋用途为办公,租赁期限为5年,即从2021年12月22日至2026年12月21日。 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略) (略) 在评估基准日前已经投入运营,截至评估报告日, (略) 均未获得政府商业运营许可。 ⑦2023年8月,标的企业的股东广西环保 (略) (转让方)实缴注册资本增加2,371.99万元,实缴出资额为45130.42万元。 3.标的企业介绍:标的企业于2019年7月31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亿元,是由广西 (略) 的子集团广西环保 (略) 出资设立,加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广西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广西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联合会、广西绿色低碳产业协会、广西标准化协会等行业协会。主营业务有: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等。标的 (略) ,运营管理百余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及村屯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达10万立方米/天。投资、运营广西“十三五”第三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略) 镇级污水处理厂设施PPP项目、上思县城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合浦县村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等,总投资约11亿元。标的企业以乡镇污水治理为突破,同步推进水源地污染治理、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水流域综合治理,目标是成为国际一流的环境综合服务商。 4.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 |
交易 | 转让底价(元) | 395,420,679.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且转让方支付竞价服务费用后 3 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转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3.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成交签约。 (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广西环保 (略) ) 5.交易价款支付及结转。 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扣除了保证金之后的余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在足额收到竞价服务费、《交易合同》之日(向交易所提供生效合同扫描件)起1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保证金作为交易价款的部分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6.交易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 |
交易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 2.展示地点:广西 (略)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前预约):蒋女士 * (注意事项: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管理规定,听从转让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14日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受让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交易活动,并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以及证明意向受让方与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 ); ③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项目的决议(适用法人、非法人组织)。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并经转让方确认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 (3)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3.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转让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仟万元整(¥10,0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10万元/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联系 | 标的咨询 | 梁先生 077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1-*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 |
单位地址 | (略) 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略) 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监督电话: 0771-*(交易所) 0771-*(自治区国资委) 0771-*(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项目名称 | 广西 (略) 76.1531%股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BBWCQJY23-1199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11月17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2月14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西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邕宁区龙岗大道21号广西现代物流孵化中心A栋19、20楼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宋玉峰 | ||||
成立时间 | 2019年7月31日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万元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5NYX9D6T | 所属行业 |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天然水收集与分配;现制现售饮用水;饮料生产;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餐厨垃圾处理;危险废物经营;检验检测服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畜禽粪污处理利用;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海洋环境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树木种植经营;森林公园管理;森林改培;森林经营和管护;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环保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服务;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园区管理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建筑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防腐材料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水泥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林业产品销售;木材销售;肥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土壤及场地修复装备制造;生活垃圾处理装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环境保护检测;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34人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广西环保 (略) | 100% | |||||
内部决议 | 1.广西环保 (略) 董事会会议决议(2023年第28次) 2.广西环保 (略) 董事会会议决议(2023年第31次) | ||||||
主要财务数据指标 | 最近一个年度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7,042.48 | 1,238.13 | 934.64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9,196.54 | 4,718.61 | 44,477.93 | |||||
审计机构名称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年10月31日 | 1,343.92 | -279.58 | -286.02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53,818.92 | 7,255.03 | 46,563.89 | ||||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审计数据 单位:万元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2年12月31日 | 7,042.48 | 1,238.13 | 934.64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49,196.54 | 4,718.61 | 44,477.93 | |||||
基准日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 (略) | 评估报告书号 | 中和谊评报字〔2023〕60052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核准(备案)号 | GWZCPG*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广西 (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单位:万元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净资产 | |||||
54,271.07 | 4,718.61 | 49,552.46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7,735.73万元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环保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青秀区东葛路78号综合楼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MA5NQLYA49 |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76.1531%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1.广西环保 (略) 董事会会议决议(2023年第28次) 2.广西环保 (略) 董事会会议决议(2023年第31次)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 | 广西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及文件名称(含文号) | 广西 (略) 董事会会议决议(2023年第26次)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特别 | 是否涉及重大债权债务处置事项 | 涉及,详见“特别告知”中“④关于关联方借款情况”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略) 国有股权间接转让 | 否 | |
是否涉及外资收购限制或禁止 | 否 | |
特别告知 |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1)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显示: ①标的企业持有13个长投单位的股权,分别是: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截至评估基准日,长投单位的股东均存在未完全实缴出资额的情况。 另外,标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目前已实缴45,130.42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按持股比例完成后续出资,股权货币出资于2030年12月31日前出资到位。 ② (略) 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1) (略) 分 (略) 罗秀镇、社步镇、大洋镇、社坡镇、麻垌镇、下湾镇的6宗土地使用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已取得政府用地批复文件、用地规划许可证照,但尚未取得变更工程项目业主的批准文件。 2) (略) 分 (略) 平朗镇和马山镇的2宗土地使用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已取得政府用地批复文件、工程规划许可证照,尚未取得变更工程项目业主的批准文件。 3) (略) 分 (略) 柳城县马山镇、太平镇、寨隆镇的3宗土地使用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马山镇、太平镇用地已取得政府用地批复文件、用地规划许可证照、工程规划许可证照,寨隆镇用地已取得政府用地批复文件。 4) (略) 分 (略) 鱼峰区白沙镇和里雍镇的2宗土地使用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白沙镇用地已取得政府用地批复文件、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许可证照,里雍镇用地已取得政府用地批复文件。 5) (略) 分 (略) 柳南区洛满镇和流山镇的2宗土地使用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其中流山镇评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产权登记,洛满镇、流山镇用地已取得政府用地批复文件、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许可证照。 6) (略) 分 (略) 柳江区成团镇、三都镇、土博镇、里高镇4宗土地使用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成团镇、三都镇、土博镇用地已取得政府用地批复文件、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许可证照。 7) (略) 分 (略) 藤县同心镇、和平镇、象棋镇、东荣镇、大黎镇的5宗土地使用权,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已取得用地规划和工程规划 许可证照,已取得变更工程项目业主的批准文件。 (略) 持有的位于这5镇的污水处理厂房总建筑面积945.15平方米,目前未办理产权证。该部分资产的面 (略) 根据实际测量确定,最终面积以产权证证载面积为准。 以上用地实际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权利性质为划拨。 ③关于质押借款情况。 (略) 向国家开发银行广西分行借款18000万元,借款时间为2023年12月24日至2039年12月23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有借款本金174,750,000.00元未归还。 ④关于关联方借款情况: 1)长投 (略) 。 A.2021年12月, (略) 与转让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39,420,486.00元,借款期限15年,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有借款本金23,941,751.60元未归还。 B.2021年3月8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6,133,900.00元,借款期限15年,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全部归还。 C.2021年2月25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44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2月7日至2036年2月6日,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全部归还。 D.2021年2月5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6,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2月8日至2036年2月7日,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全部归还。 2)长投 (略) 。 A.2021年12月28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50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2月28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借款本金已全部归还,借款利息暂未支付。 B.2021年12月23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12月23日至2022年1月22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借款本金已全部归还,借款利息暂未支付。 3)长投 (略) 。2021年1月20日, (略) 与转让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29,767,610.00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1月20日至2036年1月19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借款本金剩16,445,000.00元未归还。 4)长投 (略) 。 A.2022年12月21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25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2年12月21日至2023年6月20日,此笔借款已展期。 B.2022年3月23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7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2 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2 日,此笔借款已展期。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与标的企业签订的两项借款合同中,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8,251,675.33元尚未支付。 5)长投 (略) 。 A.2021年3月31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为8,183,700.00元,借款期限为15 年。 B.2022年8月22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 借款金额为5,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15 年。 6)长投 (略) 。 A.2021年6月2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40,616,300.00元,借款期限为15 年, 截至评估基准日,剩借款本金23,541,654.00元尚未归还。 B.2020年12月30日, (略) 与转让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148,335,276.00 元,借款期限为 2020年12月30日至2035年12月29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剩借款本金66,895,000.00元尚未归还。 7)长投 (略) 。 A.2021年3月8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2,421,800.00元,借款期限为15 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剩借款本金8,743,000.00 元尚未归还。 B.2021年1月20日, (略) 与转让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69,168,126.00元,借款期限为2021 年1月20日至2036年1月19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剩借款本金49,300,000.00元尚未归还。 8)长投 (略) 。 A.2021年1月20日, (略) 与转让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4,734,146.00元,借款期限为2021 年1月20日至2036年1月19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剩借款本金28,820,000.00元尚未归还。 B.2021年3月16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0,111,800.0元,借款期限为15 年。 C.2021年1月15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7,5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 2021 年 1 月 18 日至 2036年1月17日。 D.2021 年 2 月 2 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220,000.00元,借款期限为 2021 年2月3日至2036年2月2日。 截至评估基准日,上述与标的企业签订的B、C、D三项借款合同中,剩余借款本金8,943,400.00 元尚未支付。 9)长投 (略) 。 A.2021年1月20日, (略) 与转让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8,244,895.00元,借款期限为2021 年3月31日至2036年3月30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剩借款本金14,250,000.00元尚未归还。 B.2021年3月31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746,200.00元,借款期限为15 年,借款用途为项目建设,截至评估基准日,剩借款本金524,021.00 元尚未归还。 10)长投 (略) 。 A.2021年3月31日, (略) 与转让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3,331,491.00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3 月31日至2031年3月30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剩借款本金及利息19,915,679.56元尚未支付。 B.2021年2月1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8,0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 10 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全部归还。 C.2021年3月31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8,916,000.00元,借款期限为 10 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全部归还。 11)长投 (略) 。 A.2021年11月25日, (略) 与转让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5,219,901.00元,借款期限为10 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剩借款本金 17,740,890.00元尚未归还。 B.2021年4月28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6,418,700.00元,借款期限为10 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全部归还。 C.2021年3月31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7,5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1 年2月5日至2031年2月4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全部归还。 12)长投 (略) 。 A.2021年5月27日, (略) 与转让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4,668,498.00元,借款期限为10 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剩借款本金11,820,000.00元尚未归还。 B.2021年3月2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4,420,200.00元,借款期限为10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全部归还。 C.2021年2月2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7,5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1 年2月5日至2031年2月4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全部归还。 13)长投单 (略) 。 A.2021年1月20日, (略) 与转让方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2,517,058.00元,借款期限为 2021年1月20日至2036年1月19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剩借款本金3,677,939.11元尚未归还。 B.2021年6月2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688,800.00元,借款期限为15 年,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全部归还。 C.2021年2月2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9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1年2月3日至2036年2月2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全部归还。 D.2020年12月30日, (略) 与标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100,000.00元,借款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35年 12月30日,截至评估基准日,尚未全部归还。 ⑤租赁事项。 1)2021年10月20日,标的企业与广西 (略) 签订了《孵化中心办公楼租赁合同》,租赁物 (略) 龙岗大道 21 号广西现代物流产业孵化中心 A 栋办公楼东侧 19-20 层,租赁建筑面积为 1,098.18 ㎡,仅作为办公室使用, 租赁期限为3年, 即从2021年10月20日至2024年10月19日。 2)2021 年12月24日, (略) 、 (略) 、 (略) 、 (略) (略) (略) 签订了《写字楼租赁合同书》,租赁 (略) 文昌路乐和大厦地上第 37 层 16-18 号,租赁建筑面积为 283.91㎡。房屋用途为办公,租赁期限为 5 年, 即从 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2022 年 11 月 4 日, (略) 与广 (略) 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物位于上思县思阳镇永福路福瑞悦府一期8号楼101-103, 租赁建筑面积为731.15㎡,使用面积 706.59 ㎡,土地使用权面积 130.56 ㎡。房屋用途为办公、住宿,租赁期限为8.3年,即从2022年11月1日至2031年3月1日。 4)2021年12月21日, (略) (略) (略) 、广西 (略) 钦州分公司签订了《光大*天骄国际大厦写字楼租赁合同》, 租赁物位于北部湾国际广场 21 号综合楼 908、909,租赁建筑面积 328.47 ㎡,房屋用途为办公,租赁期限为5年,即从2021年12月22日至2026年12月21日。 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略) (略) 在评估基准日前已经投入运营,截至评估报告日, (略) 均未获得政府商业运营许可。 ⑦2023年8月,标的企业的股东广西环保 (略) (转让方)实缴注册资本增加2,371.99万元,实缴出资额为45130.42万元。 3.标的企业介绍:标的企业于2019年7月31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人民币10亿元,是由广西 (略) 的子集团广西环保 (略) 出资设立,加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广西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广西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联合会、广西绿色低碳产业协会、广西标准化协会等行业协会。主营业务有:水资源管理、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固体废物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等。标的 (略) ,运营管理百余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及村屯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达10万立方米/天。投资、运营广西“十三五”第三批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 (略) 镇级污水处理厂设施PPP项目、上思县城镇污水处理工程PPP项目、合浦县村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等,总投资约11亿元。标的企业以乡镇污水治理为突破,同步推进水源地污染治理、城乡供排水一体化建设、水流域综合治理,目标是成为国际一流的环境综合服务商。 4.法律、法规、政策的相关规定。 |
交易 | 转让底价(元) | 395,420,679.00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悉数付清成交价款,且转让方支付竞价服务费用后 3 个工作日内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凭交易凭证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手续,交割无异议双方签署《交割单》。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 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转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2.人员安置。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问题。 3.债权债务。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4.成交签约。 (1)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2)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签约地点:广西环保 (略) ) 5.交易价款支付及结转。 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扣除了保证金之后的余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在足额收到竞价服务费、《交易合同》之日(向交易所提供生效合同扫描件)起1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保证金作为交易价款的部分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6.交易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国税部门规定为准。 |
交易 | 竞价须知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网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 2.展示地点:广西 (略)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前预约):蒋女士 * (注意事项: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管理规定,听从转让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14日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有关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受让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参加交易活动,并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以及证明意向受让方与法定代理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文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 ); ③企业决策机构(如股东会、董事会等)关于同意受让项目的决议(适用法人、非法人组织)。 (备注: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扫描件、拍照件的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并经转让方确认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30分钟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 (3)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3.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转让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仟万元整(¥10,000,000.00),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3.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竞买人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的成交价款,金额不足的,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补足。 4.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 | 10万元/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具体时间以交易所短信或电话通知为准,请保持系统注册报名的手机信号畅通,以免因手机短信拦截无法收到信息而错过交易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 180秒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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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标的咨询 | 梁先生 0771-*、*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0771-*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 |
单位地址 | (略) 青秀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略) 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监督电话: 0771-*(交易所) 0771-*(自治区国资委) 0771-*(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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