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1号~1-26号、1号附16号、1号附92号负1—库房1号~库房3号共计30套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1号~1-26号、1号附16号、1号附92号负1—库房1号~库房3号共计30套房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 卖 公 告

(第一次拍卖)

(略) (略) (略) (2021)琼01执292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本院将于2023年12月18日10时至2023年12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户名: (略) (略) )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被执行人福 (略) 名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1号~1-26号、1号附16号、1号附92号负1—库房1号、负1—库房2号、负1—库房3号共计30套房产(整体拍卖),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4777.91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合计:12313.83平方米。(详情请阅读下表)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不动产权证号

用途

评估总价(万元)

备注

1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1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2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2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3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3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4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4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5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5号

38.94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6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6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7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7号

38.94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8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8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9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9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10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10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11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11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12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12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13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13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14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14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15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15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16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16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17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17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18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18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19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19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20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20号

38.94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21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21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22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22号

38.94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23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23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24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24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25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25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26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26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27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附16号

13012.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商业服务

15159.71

28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附92号负1—库房1号

282.9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仓储

235.4

29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附92号负1—库房2号

310.14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仓储

258.04

30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附92号负1—库房3号

122.59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仓储

101.99

合计

14777.91

16171.4

评估价值:*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1、本次拍卖为合并整体拍卖,后续将按现状进行交付(由于该不动产上存在长期租赁关系,不需要清场交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找承租人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具体详情以标的物现场实际为准,不包含建筑内部家具家电、机器设备、杂物等任何可移动物品。

2、拍卖成交后,本院仅负责向相关部门送达成交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可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办理产权登记事宜。

3、标的物产权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登记、备案、过户等产生的相关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网拍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所有人承担的相关税费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的税费。

4、竞买人须符合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的规定,拍卖成交后, (略) 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略) 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如不符合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的规定参与竞拍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没收保证金等法律责任)。

5、上述房产已全部对外租赁,租赁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起至2035年6月30日止, (略) 经营使用中,有关租赁的详细信息可咨询拍卖人。

6、拍卖标的可能存在欠缴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情况,具体费用买受人需自行与相关单位核实并处理,本院不负责协调处理。

7、上述房产如若存在加建、违建等违反相关行政法规或行政规划的部分,后续是否可持续使用、是否拆除或是否需要补缴相应费用,相关的法律后果及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详情请参阅标的物介绍及相关附件】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竞买人须符合当地房产相关购房政策规定,可应自行了解当地房产相关购房政策。自然人购房应符合当地房产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不符合房产相关购房政策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拍。因不符合房产相关购房政策参加竞拍的,如拍卖成 (略) 无法出具成交确认书及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需竞买人自行承担。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二)竞买人须以本人/本公司名 (略) 诉讼资产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 (略) 诉讼资产网账户或需联名竞买的,可在开拍前三个 (略) 办理委托拍卖手续(办理委托手续后方可报名交保证金)。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 (略) (略) (略) 提交有效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醒:负责执 (略) 、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看样时间:自行看样(上述房产 (略) 经营使用中,买受人可前往标的自行看样,务必文明看样,勿打扰铺面正常经营)

看样集中地点: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

咨询电话:0898-*(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时为止,仅在工作时间,即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特别提示:该公司提 (略) 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 (略) 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 (略) 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特别提示

(一)上述标的物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后,请尽快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该标的物过户缴税手续,逾期可能会产生滞纳金,具体缴税期限请竞买人自行征询税务部门。

(二)拍卖标的物以实物进行拍卖,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网拍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因税费问题导致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房产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查询并处理,以上涉及的相关费用,其具体数额及过户条件的相关政策,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 (略) 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进行查询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涉及办理二次过户所存在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权证等权属变更手续,本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六、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地产管理部门丈量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七、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司法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在司法网拍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权利人本公告现已作说明,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拍卖竞价前, (略) 诉讼资产网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的足额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可通过网银支付或通过银行转帐,在2023年12月26日15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 (略)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7),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房号及买受人姓名[(2021)琼01执2924号的拍卖款及买受人姓名],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凭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符合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的证明材料及委托手续(如需委托)等原件, (略) 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 (略) 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款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自行申请拍卖贷款的行为属个人行为, (略) 规定的缴款期限内将拍卖贷 (略) 指定帐户。拍卖贷款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银行商议和签约。若买受人逾期未交付拍卖尾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竞买须知。

(略) 诉讼资产网网站客服:023-*转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网拍咨询电话:0898-*、0898-*

法院监督电话:0898-*

联系地址: (略) 龙华区正义 (略) (略) (略)

(略) (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海南, (略) ,重庆, (略) ,南岸区,海口,重庆

拍 卖 公 告

(第一次拍卖)

(略) (略) (略) (2021)琼01执2924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本院将于2023年12月18日10时至2023年12月1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诉讼资产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户名: (略) (略) )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被执行人福 (略) 名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1号~1-26号、1号附16号、1号附92号负1—库房1号、负1—库房2号、负1—库房3号共计30套房产(整体拍卖),房屋建筑面积合计:14777.91平方米,房屋套内面积合计:12313.83平方米。(详情请阅读下表)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不动产权证号

用途

评估总价(万元)

备注

1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1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2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2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3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3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4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4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5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5号

38.94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6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6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7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7号

38.94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8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8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9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9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10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10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11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11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12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12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13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13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14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14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15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15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16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16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17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17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18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18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19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19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20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20号

38.94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21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21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22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22号

38.94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23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23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24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24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25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25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26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负1-26号

40.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停车用房

16.01

27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附16号

13012.6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商业服务

15159.71

28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附92号负1—库房1号

282.93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仓储

235.4

29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附92号负1—库房2号

310.14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仓储

258.04

30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附92号负1—库房3号

122.59

渝(2019)南岸区不动产权第*号

仓储

101.99

合计

14777.91

16171.4

评估价值:*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1、本次拍卖为合并整体拍卖,后续将按现状进行交付(由于该不动产上存在长期租赁关系,不需要清场交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自行找承租人办理相关交接手续),具体详情以标的物现场实际为准,不包含建筑内部家具家电、机器设备、杂物等任何可移动物品。

2、拍卖成交后,本院仅负责向相关部门送达成交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买受人可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咨询办理产权登记事宜。

3、标的物产权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登记、备案、过户等产生的相关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网拍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买受人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并缴纳相关的过户税费。办理过户时,依法应由标的物原所有人承担的相关税费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 (略) 申请退还已垫付的税费。

4、竞买人须符合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的规定,拍卖成交后, (略) 提交真实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 (略) 将不予出具成交裁定。如不符合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的规定参与竞拍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没收保证金等法律责任)。

5、上述房产已全部对外租赁,租赁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起至2035年6月30日止, (略) 经营使用中,有关租赁的详细信息可咨询拍卖人。

6、拍卖标的可能存在欠缴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的情况,具体费用买受人需自行与相关单位核实并处理,本院不负责协调处理。

7、上述房产如若存在加建、违建等违反相关行政法规或行政规划的部分,后续是否可持续使用、是否拆除或是否需要补缴相应费用,相关的法律后果及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详情请参阅标的物介绍及相关附件】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醒:竞买人须符合当地房产相关购房政策规定,可应自行了解当地房产相关购房政策。自然人购房应符合当地房产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不符合房产相关购房政策的竞买人不得参与竞拍。因不符合房产相关购房政策参加竞拍的,如拍卖成 (略) 无法出具成交确认书及裁定书,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需竞买人自行承担。港澳台及外国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二)竞买人须以本人/本公司名 (略) 诉讼资产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 (略) 诉讼资产网账户或需联名竞买的,可在开拍前三个 (略) 办理委托拍卖手续(办理委托手续后方可报名交保证金)。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三个工 (略) (略) (略) 提交有效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特别提醒:负责执 (略) 、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以上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看样时间:自行看样(上述房产 (略) 经营使用中,买受人可前往标的自行看样,务必文明看样,勿打扰铺面正常经营)

看样集中地点: (略) 南岸区香溪路1号

咨询电话:0898-*(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拍卖结束时为止,仅在工作时间,即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特别提示:该公司提 (略) 负责并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 (略) 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竞买 (略) 及办理权证、过户手续的行政职能部门了解、核实。

四、特别提示

(一)上述标的物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裁定书后,请尽快前往税务部门办理该标的物过户缴税手续,逾期可能会产生滞纳金,具体缴税期限请竞买人自行征询税务部门。

(二)拍卖标的物以实物进行拍卖,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五、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网拍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因税费问题导致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法院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房产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查询并处理,以上涉及的相关费用,其具体数额及过户条件的相关政策,请各竞买人自行到当地的财税、房管、国土、 (略) 等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进行查询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或涉及办理二次过户所存在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房地产权证等权属变更手续,本院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六、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地产管理部门丈量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

七、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司法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于在司法网拍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权利人本公告现已作说明,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拍卖竞价前, (略) 诉讼资产网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账户内的足额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可通过网银支付或通过银行转帐,在2023年12月26日15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 (略)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账号:*7),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房号及买受人姓名[(2021)琼01执2924号的拍卖款及买受人姓名],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须买受人本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凭付款凭证、相关身份材料、符合房产所在地购房政策的证明材料及委托手续(如需委托)等原件, (略) 通知的时间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买受人竞买成功支付全款后, (略) 通知买受人应及时提取标的物并办理相关过户手续。逾期不领取不办理的,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后果。

十二、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款 (略) 指定账户。买受人自行申请拍卖贷款的行为属个人行为, (略) 规定的缴款期限内将拍卖贷 (略) 指定帐户。拍卖贷款相关事宜由买受人自行与银行商议和签约。若买受人逾期未交付拍卖尾款,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四、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公告及竞买须知。

(略) 诉讼资产网网站客服:023-*转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网拍咨询电话:0898-*、0898-*

法院监督电话:0898-*

联系地址: (略) 龙华区正义 (略) (略) (略)

(略) (略)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海南, (略) ,重庆, (略) ,南岸区,海口,重庆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