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镇自然资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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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镇自然资挂号

经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一码):* 宗地总面积:28252.0平方米 宗地坐落:镇宁自治县简嘎乡岜怀村地块 出让年限:40年
容积率:1.0 建筑密度(%):建筑密度≤40.0 绿化率(%):绿化率=30.0 建筑限高(米):建筑限高≤50.0
主要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其他商服用地 28252.0平方米 三级
区位:中间区 投资强度: 估价报告备案号:*HB0074 保证金:346.0万元
起始价:1727.0万元 加价幅度:10.0万元 挂牌时间:2023年12月08日09时30分 至 2023年12月20日16时00分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宗地编号(一码):* 宗地总面积:6844.63平方米 宗地坐落:镇宁轻工产业园区永红片区X-01-01地块 出让年限:50年
容积率:1.0≤容积率 建筑密度(%):30.0≤建筑密度 绿化率(%):绿化率=20.0 建筑限高(米):建筑限高≤50.0
主要用途:仓储用地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仓储用地 6844.63平方米 四级
区位:中间区 投资强度: 估价报告备案号:*BA0104 保证金:46.0万元
起始价:230.0万元 加价幅度:10.0万元 挂牌时间:2023年12月08日09时30分 至 2023年12月20日16时00分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宗地编号(一码):* 宗地总面积:89745.0平方米 宗地坐落:镇宁自治县*旗街道红星化工产业园区北侧地块四 出让年限:50年
容积率:0.6≤容积率 建筑密度(%):30.0≤建筑密度 绿化率(%):绿化率=20.0 建筑限高(米):建筑限高≤24.0
主要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89745.0平方米 四级
区位:中间区 投资强度: 估价报告备案号:*BA0083 保证金:408.0万元
起始价:2038.0万元 加价幅度:10.0万元 挂牌时间:2023年12月08日09时30分 至 2023年12月20日16时00分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宗地编号(一码):* 宗地总面积:7924.0平方米 宗地坐落:镇宁自治县本寨镇奋箕冲村 出让年限:50年
容积率:1.0≤容积率 建筑密度(%):40.0≤建筑密度 绿化率(%):绿化率=20.0 建筑限高(米):建筑限高≤24.0
主要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7924.0平方米 四级
区位:中间区 投资强度: 估价报告备案号:*BA0091 保证金:35.0万元
起始价:172.0万元 加价幅度:10.0万元 挂牌时间:2023年12月08日09时30分 至 2023年12月20日16时00分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允许联合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注:(凡违法违规用地,未接受处理或尚在处理中及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按时开工和竣工的、被银行系统列入“黑名单”的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11-18 至 2023-12-18 到http://**:8501/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11-18至2023-12-18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12-18 17:00:00。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12-19 12:00: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号地块:2023-12-08 09:30:00至2023-12-20 16:00:00;

*号地块:2023-12-08 09:30:00至2023-12-20 16:00:00;

*号地块:2023-12-08 09:30:00至2023-12-20 16:00:00;

*号地块:2023-12-08 09:30:00至2023-12-20 16:00:00;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2023-镇挂-07号 (一)参加竞买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35万元,该保证金在成交后,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的20%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后,再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保证金全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其余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付清。标的由镇宁自治县本寨镇负责移交给竞得人,移交时间为付清全部价款后30日内。 (二)竞得人必须按照《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通知书》(2023镇自然资源规条字10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开发使用。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基础设施改造、改建(如光缆、电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备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林地,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完善林地占用手续,支付相关费用。县自然资源局须在竞得人足额缴清支付完上述费用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三)竞得人须制定《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报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备案,并按县自然资源部门通过的《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完成地块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能开工建设。 (四)成交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必须在土地移交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若出现土地闲置问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23-镇挂-08号 (一)参加竞买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46万元,该保证金在成交后,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的20%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后,再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保证金全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其余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付清。标的由镇宁自治县宁西街道办事处负责移交给竞得人,移交时间为付清全部价款后30日内。 (二)竞得人必须按照《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通知书》(2023镇自然资源规条字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开发使用。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基础设施改造、改建(如光缆、电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备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县自然资源局须在竞得人足额缴清支付完上述费用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三)竞得人须制定《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报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备案,并按县自然资源部门通过的《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完成地块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能开工建设。 (四)成交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必须在土地移交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若出现土地闲置问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23-镇挂-09号 (一)参加竞买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346万元,该保证金在成交后,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的20%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后,再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保证金全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其余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付清。标的由镇宁自治县宁西街道负责移交给竞得人,移交时间为付清全部价款后30日内。 (二)竞得人必须按照《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通知书》(2023镇自然资源规条字13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开发使用。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基础设施改造、改建(如光缆、电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备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林地,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完善林地占用手续,支付相关费用。县自然资源局须在竞得人足额缴清支付完上述费用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三)竞得人须制定《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报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备案,并按县自然资源部门通过的《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完成地块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能开工建设。 (四)成交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必须在土地移交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若出现土地闲置问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23-镇挂-10号 (一)参加竞买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408万元,该保证金在成交后,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的20%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后,再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保证金全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其余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付清。标的由镇宁自治县简嘎乡负责移交给竞得人,移交时间为付清全部价款后30日内。 (二)竞得人必须按照《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通知书》(2022镇自然资源规条字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开发使用。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基础设施改造、改建(如光缆、电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备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林地,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完善林地占用手续,支付相关费用。县自然资源局须在竞得人足额缴清支付完上述费用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三)竞得人须制定《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报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备案,并按县自然资源部门通过的《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完成地块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能开工建设。 (四)成交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必须在土地移交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若出现土地闲置问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西秀区武当山路与定安大道交叉口企业服务中心)、镇宁自治县便民利民服务中心6楼634

联 系 人:王涛

联系电话:0851-*

开户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安顺若飞支行

银行帐号:*1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8日

经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4(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编号(一码):* 宗地总面积:28252.0平方米 宗地坐落:镇宁自治县简嘎乡岜怀村地块 出让年限:40年
容积率:1.0 建筑密度(%):建筑密度≤40.0 绿化率(%):绿化率=30.0 建筑限高(米):建筑限高≤50.0
主要用途:其他商服用地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其他商服用地 28252.0平方米 三级
区位:中间区 投资强度: 估价报告备案号:*HB0074 保证金:346.0万元
起始价:1727.0万元 加价幅度:10.0万元 挂牌时间:2023年12月08日09时30分 至 2023年12月20日16时00分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宗地编号(一码):* 宗地总面积:6844.63平方米 宗地坐落:镇宁轻工产业园区永红片区X-01-01地块 出让年限:50年
容积率:1.0≤容积率 建筑密度(%):30.0≤建筑密度 绿化率(%):绿化率=20.0 建筑限高(米):建筑限高≤50.0
主要用途:仓储用地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仓储用地 6844.63平方米 四级
区位:中间区 投资强度: 估价报告备案号:*BA0104 保证金:46.0万元
起始价:230.0万元 加价幅度:10.0万元 挂牌时间:2023年12月08日09时30分 至 2023年12月20日16时00分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宗地编号(一码):* 宗地总面积:89745.0平方米 宗地坐落:镇宁自治县*旗街道红星化工产业园区北侧地块四 出让年限:50年
容积率:0.6≤容积率 建筑密度(%):30.0≤建筑密度 绿化率(%):绿化率=20.0 建筑限高(米):建筑限高≤24.0
主要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89745.0平方米 四级
区位:中间区 投资强度: 估价报告备案号:*BA0083 保证金:408.0万元
起始价:2038.0万元 加价幅度:10.0万元 挂牌时间:2023年12月08日09时30分 至 2023年12月20日16时00分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宗地编号(一码):* 宗地总面积:7924.0平方米 宗地坐落:镇宁自治县本寨镇奋箕冲村 出让年限:50年
容积率:1.0≤容积率 建筑密度(%):40.0≤建筑密度 绿化率(%):绿化率=20.0 建筑限高(米):建筑限高≤24.0
主要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7924.0平方米 四级
区位:中间区 投资强度: 估价报告备案号:*BA0091 保证金:35.0万元
起始价:172.0万元 加价幅度:10.0万元 挂牌时间:2023年12月08日09时30分 至 2023年12月20日16时00分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允许联合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注:(凡违法违规用地,未接受处理或尚在处理中及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按时开工和竣工的、被银行系统列入“黑名单”的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11-18 至 2023-12-18 到http://**:8501/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11-18至2023-12-18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12-18 17:00:00。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12-19 12:00: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号地块:2023-12-08 09:30:00至2023-12-20 16:00:00;

*号地块:2023-12-08 09:30:00至2023-12-20 16:00:00;

*号地块:2023-12-08 09:30:00至2023-12-20 16:00:00;

*号地块:2023-12-08 09:30:00至2023-12-20 16:00:00;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2023-镇挂-07号 (一)参加竞买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35万元,该保证金在成交后,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的20%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后,再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保证金全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其余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付清。标的由镇宁自治县本寨镇负责移交给竞得人,移交时间为付清全部价款后30日内。 (二)竞得人必须按照《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通知书》(2023镇自然资源规条字10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开发使用。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基础设施改造、改建(如光缆、电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备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林地,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完善林地占用手续,支付相关费用。县自然资源局须在竞得人足额缴清支付完上述费用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三)竞得人须制定《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报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备案,并按县自然资源部门通过的《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完成地块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能开工建设。 (四)成交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必须在土地移交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若出现土地闲置问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23-镇挂-08号 (一)参加竞买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46万元,该保证金在成交后,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的20%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后,再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保证金全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其余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付清。标的由镇宁自治县宁西街道办事处负责移交给竞得人,移交时间为付清全部价款后30日内。 (二)竞得人必须按照《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通知书》(2023镇自然资源规条字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开发使用。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基础设施改造、改建(如光缆、电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备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县自然资源局须在竞得人足额缴清支付完上述费用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三)竞得人须制定《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报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备案,并按县自然资源部门通过的《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完成地块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能开工建设。 (四)成交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必须在土地移交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若出现土地闲置问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23-镇挂-09号 (一)参加竞买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346万元,该保证金在成交后,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的20%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后,再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保证金全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其余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付清。标的由镇宁自治县宁西街道负责移交给竞得人,移交时间为付清全部价款后30日内。 (二)竞得人必须按照《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通知书》(2023镇自然资源规条字13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开发使用。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基础设施改造、改建(如光缆、电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备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林地,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完善林地占用手续,支付相关费用。县自然资源局须在竞得人足额缴清支付完上述费用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三)竞得人须制定《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报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备案,并按县自然资源部门通过的《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完成地块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能开工建设。 (四)成交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必须在土地移交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若出现土地闲置问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023-镇挂-10号 (一)参加竞买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408万元,该保证金在成交后,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的20%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后,再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剩余保证金全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其余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付清。标的由镇宁自治县简嘎乡负责移交给竞得人,移交时间为付清全部价款后30日内。 (二)竞得人必须按照《镇宁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设计通知书》(2022镇自然资源规条字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开发使用。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基础设施改造、改建(如光缆、电缆、燃气管道、沟渠通讯设备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若出让地块范围内涉及林地,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完善林地占用手续,支付相关费用。县自然资源局须在竞得人足额缴清支付完上述费用后方可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三)竞得人须制定《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报县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备案,并按县自然资源部门通过的《耕作层剥离利用方案》完成地块的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方能开工建设。 (四)成交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必须在土地移交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3年内竣工。若出现土地闲置问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西秀区武当山路与定安大道交叉口企业服务中心)、镇宁自治县便民利民服务中心6楼634

联 系 人:王涛

联系电话:0851-*

开户单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安顺若飞支行

银行帐号:*1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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