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25套房产资产拍卖郴公产告字〔2023〕第318号
桂阳县25套房产资产拍卖郴公产告字〔2023〕第318号
一、标的简况 | ||
标的 信息 | 委托方名称 | 桂阳县财政局 |
标的 | 桂阳县25套房产资产拍卖 | |
标的简介 | 1、标的为桂阳县25套房产资产,标的详情请见《桂阳县国有房地产拍卖拍品清单》,所有标的的起拍价均已包含土地出让金。 2、标的按现状拍卖,面积等各项数据与实际交付后如有不符合的,不影响成交价,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由委托方交付。 3、委托方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转、过户、变更等手续,以及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和需补交的相关费用(如有)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执收对象各自承担。 | |
标的地点 | (略) 桂阳县鹿峰街道西正街、龙潭街道财神庙、正和镇迎宾路、城关镇欧阳海路96号、城关镇商业步行街、解放路12号公路大厦、鹿峰街道向阳路16号香山翰林 | |
标的踏勘时间 | 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7日 联系电话:(标的1、标的2、标的23)陈石平* (标的3-标的21)邓立华* ??????????(标的22)曾春友* ?????????(标的24)成卫生* ??????????(标的25)雷行红* ?????????(财政局)雷宏敏* |
二、交易条件与竞买人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起拍价 | 详见《桂阳县国有房地产拍卖拍品清单》 |
意向竞买 人资格 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经济实体、其他组织或个人(法律有规定的除外),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需提供联合竞买决(或协)议原件】的方式参加竞买标的23及标的24,其余标的则仅限单独申请竞买。 | |
相关 其他 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公告截止日(2023年11月28日15点00分)前将保证金足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温馨提示: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银行到账时间可能出现延迟,建议提前一天转账)。步骤如下:登录网站(http://**)→快捷入口→产权交易系统→产权线下拍卖入口→免费注册(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以本人名义进行注册,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进行注册,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竞买人与注册人信息不一致的,将取消其竞买资格。)→用户登录→产权交易项目→搜索本标的名称关键词→点击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从本人账户转账,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从本企业账户转账,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保证金不是从竞买人本人或本企业账户转账的,将取消竞买资格)。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价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每个相对应的拍卖价报价,方能生效。 3、本次拍卖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将成交价尾款一次性汇入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竞得本次拍卖标的的意向受让方(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拍卖标的的成交价尾款、佣金及交易服务费,未按照规定支付上述款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拍卖人有权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必须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4、拍卖标的按其现状拍卖。竞买人应于竞买前现场详细查看了解拍卖标的质量,数量和权证状况等情况,弄清楚标的所含明暗瑕疵。一经应价竞价,则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瑕疵责任。本公司有关资料所作介绍和向买受人出具的相关票据所载内容,仅具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得以此为由变更成交价款。 5、拍卖标的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人、拍卖人协助办理。如买受人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如标的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过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7、标的挂牌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应当交纳的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和有关价外税费和在权利登记中应当交纳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由受让方(竞得人)另行按规定交纳。 8、竞拍人须于2023年11月28日15点00分至16点00分前,持有效证件(报名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带公章)、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填写好的《竞买须知》(可到拍卖现场领取填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下载填写)等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6开标室即369室领取号牌入场。应价号牌必须由竞买人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竞买,否则竞买行为所造成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均由买受人承担。竞拍人如未准时到场,视为自动放弃。每个号牌竞买人进入会场的人数不超过2人,登记身份信息方能入场。 | |
竞价 保证金 设定 | 交纳金额(人民币) | 本次拍卖共25个标的,标的保证金分为四档,系统设定的保证金是最低档,请按照《桂阳县国有房地产拍卖拍品清单》,交纳相对应的标的竞买保证金,如需竞买多个标的,则须同时缴纳多个相应标的的保证金数额。 |
交纳以及报名截止时间 | 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8日 15点00分 | |
保证金 退回 | 成交后,受让方(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拍卖价款的一部分,汇入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未竞得方的竞买保证金自拍卖活动结束起1 (略) 发起退款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三、拍卖信息 | |
拍卖时间及地点 | 2023年11月28日16点00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略) 民服务中心3楼第6开标室即369室) |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买人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交易方式 | 现场拍卖 |
发布媒体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
四、收费说明 |
1、竞得人需在竞得标的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约定)将本次拍卖成交价尾款一次性汇入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 2、本次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承担,标的1至标的22,以及标的25的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按标的总成交价的1.5%收取,标的23及标的24的拍卖佣金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拍卖成交金额为100万及以下按0.6%收取佣金;拍卖成交金额为100万-500万按0.48%收取佣金;拍卖成交金额为500万-1000万按0.4%收取佣金;拍卖成交金额为1000万以上按0.28%收取佣金。 3、本次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 4、除上述费用外,本次拍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
五、组织方、 (略) 场服务方 | |
组织方 | 桂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本次拍卖标的的权属人,按规定依法处置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略) (略) 联系电话:0735-*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拍卖业务的咨询、拍卖会的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拍卖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督方 | 桂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负责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 |
市场 服务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产权交易科0735-*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财务科0735-* 负责提供交易场地和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
六、咨询和争议处理 |
如对本次拍卖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拍卖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 (略) (略)
??????????????????????????????????????????????????????????????????????????????????????????????????2023年11月20日
桂阳县国有房地产拍卖拍品清单 | |||||||||||
特别说明:1、以下各标的在办理产权证照、权属变更、过户等手续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切税、费和需补交的相关费用(如有)按国家政策规定执收对象各自承担。2、标的按现状拍卖,面积等各项数据与实际交付后如有不符合的,不影响成交价,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由委托方交付。3、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承担。标的1至标的22,以及标的25的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按标的总成交价的1.5%收取,标的23及标的24的拍卖佣金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拍卖成交金额为100万及以下按0.6%收取佣金;拍卖成交金额为100万-500万按0.48%收取佣金;拍卖成交金额为500万-1000万按0.4%收取佣金;拍卖成交金额为1000万以上按0.28%收取佣金。4、此次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 |||||||||||
标的号 | 权利人 | 坐落位置 | 拟定变更后土地用途 | 拟定权利性质 | 分摊土地面积约(㎡) | 建筑面积约(㎡) | 现场查勘 联系人及电话 | 单价约(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拍价 (万元) | 备注 |
标的1 | 桂阳县就业服务中心 | 桂阳县鹿峰街道西正街101户 | 车库(住宅用地) | 出让 | 1.62 | 9.08 | 陈石平 * | 3400 | 1 | 3.0872 | 证号:湘(2022)桂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标的2 | 桂阳县就业服务中心 | 桂阳县鹿峰街道西正街112户 | 车库(住宅用地) | 出让 | 1.54 | 8.64 | 3400 | 1 | 2.9376 | ||
标的3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龙潭街道财神庙1幢201室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16.99 | 71.22 | 邓立华 * | 2899 | 5 | 20.6467 | 证号:湘(2022)桂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标的4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龙潭街道财神庙1幢301室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16.99 | 71.22 | 2899 | 5 | 20.6467 | ||
标的5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龙潭街道财神庙1幢401室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16.99 | 71.22 | 2899 | 5 | 20.6467 | ||
标的6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正和镇迎宾路(五 (略) 内)1幢101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3.79 | 25.69 | 2899 | 1 | 7.4475 | 证号:湘2022桂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
标的7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正和镇迎宾路(五 (略) 内)1幢102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2.97 | 20.08 | 2899 | 1 | 5.8212 | ||
标的8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正和镇迎宾路(五 (略) 内)1幢103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3.9 | 26.39 | 2899 | 1 | 7.6505 | ||
标的9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正和镇迎宾路(五 (略) 内)1幢104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3.9 | 26.39 | 2899 | 1 | 7.6505 | ||
标的10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正和镇迎宾路(五 (略) 内)1幢105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2.97 | 20.08 | 2899 | 1 | 5.8212 | ||
标的11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正和镇迎宾路(五 (略) 内)1幢106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3.79 | 25.69 | 2899 | 1 | 7.4475 | ||
标的12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正和镇迎宾路(五 (略) 内)1幢107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3.79 | 25.69 | 2899 | 1 | 7.4475 | ||
标的13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正和镇迎宾路(五 (略) 内)1幢108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2.97 | 20.08 | 2899 | 1 | 5.8212 | ||
标的14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正和镇迎宾路(五 (略) 内)1幢109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3.9 | 26.39 | 2899 | 1 | 7.6505 | ||
标的15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正和镇迎宾路(五 (略) 内)1幢110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3.9 | 26.39 | 2899 | 1 | 7.6505 | ||
标的16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正和镇迎宾路(五 (略) 内)1幢111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2.97 | 20.08 | 2899 | 1 | 5.8212 | ||
标的17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正和镇迎宾路(五 (略) 内)1幢112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3.79 | 25.69 | 2899 | 1 | 7.4475 | ||
标的18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正和镇迎宾路(五 (略) 内)1幢113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5.21 | 35.25 | 2899 | 5 | 10.219 | ||
标的19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正和镇迎宾路(五 (略) 内)1幢114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5.21 | 35.25 | 2899 | 1 | 10.219 | ||
标的20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正和镇迎宾路(五 (略) 内)1幢115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5.21 | 35.25 | 2899 | 1 | 10.219 | ||
标的21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正和镇迎宾路(五 (略) 内)1幢116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5.21 | 35.25 | 2899 | 1 | 10.219 | ||
标的22 | (略) | 城关镇欧阳海路96号,3幢1楼101 | 住宅 | 出让 | 233.16 | 曾春友 * | 4153 | 5 | 96.8313 | 证号:桂阳县房权证城区字第*号 | |
标的1至标的22小计 | 289.349 | ||||||||||
标的23 | (略) 湘南房 (略) | 桂阳城关镇商业步行街16A幢(原县就业服务中心办公楼) | 商业 | 出让 | 402.11 | 1952.41 | 陈石平 * | 400 | 1279.184 | 原县就业服务中心办公楼整体拍卖,房屋所有权证号:桂阳县房权证城区字第*号。房产建成时间2007年1月1日,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原土地使用证:桂国用(2010)第0672号约定的终止日期,即2053年10月08日。 | |
标的24 | 桂阳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 桂阳解放路12号公路大厦 | 商业 | 出让 | 314.2 | 1725.86 | 成卫生 * | 300 | 951.03 | 桂阳县解放路12号公路大厦19 套商业用途房地产整体拍卖,房产建成时间1995年10月1日,土地使用年限为2035年12月31日止。不动产权证号:湘(2022)桂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
标的23及标的24补充说明:1、标的23的一楼门面面积约255.14㎡、二楼面积约316.23㎡及三楼和四楼面积约690.56㎡房屋均已出租,租赁合同截止时间分别为2026年4月2日止、2026年10月15日止、2026年10月31日止,买受人在竞得该标的后,须履行原租赁合同至到期日。2、标的24二楼写字楼与1楼楼梯间底下杂房、三楼写字楼已出租,租赁合同截止时间分别为2023年12月31日止、2024年8月21日止,买受人在竞得该标的后,须履行原租赁合同至到期日。3、标的23及标的24的买受人在签署《地面资产移交协议》的同时,应与承租方签订《变更出租人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除变更出租主体外,其他条款仍按原租赁合同执行。原租赁合同终止后,如买受人要收回房产,则租赁部分的资产亦由买受人与租赁方按原原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买受人与原租赁方签订《变更出租人的补充协议》后,有关租赁事宜由买受人与租赁方处理。如因租赁关系发生任何纠纷均与原出租方和委托方无关。4、本次拍卖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 |||||||||||
标的号 | 权利人 | 坐落位置 | 拟定变更后土地用途 | 拟定权利性质 | 分摊土地面积约(㎡) | 建筑面积约(㎡) | 现场查勘 联系人 | 单价约(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拍价 (万元) | 备注 |
标的25 | 桂阳县鹿峰街道向阳路16号香山翰林11幢706户 | 住宅 | 商品房 | 110.87 | 雷行红 * | 5 | 34.1923 | 该标的为桂 (略) 涉执房产,现由桂阳县财政局处置。该标的仅有预告登记。 | |||
总计 | 2553.76 | ||||||||||
文档附件: |
桂阳县25套房产资产拍卖(郴公产告字〔2023〕第318号)相关附件.zip |
一、标的简况 | ||
标的 信息 | 委托方名称 | 桂阳县财政局 |
标的 | 桂阳县25套房产资产拍卖 | |
标的简介 | 1、标的为桂阳县25套房产资产,标的详情请见《桂阳县国有房地产拍卖拍品清单》,所有标的的起拍价均已包含土地出让金。 2、标的按现状拍卖,面积等各项数据与实际交付后如有不符合的,不影响成交价,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由委托方交付。 3、委托方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转、过户、变更等手续,以及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和需补交的相关费用(如有)按国家政策规定的执收对象各自承担。 | |
标的地点 | (略) 桂阳县鹿峰街道西正街、龙潭街道财神庙、正和镇迎宾路、城关镇欧阳海路96号、城关镇商业步行街、解放路12号公路大厦、鹿峰街道向阳路16号香山翰林 | |
标的踏勘时间 | 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7日 联系电话:(标的1、标的2、标的23)陈石平* (标的3-标的21)邓立华* ??????????(标的22)曾春友* ?????????(标的24)成卫生* ??????????(标的25)雷行红* ?????????(财政局)雷宏敏* |
二、交易条件与竞买人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起拍价 | 详见《桂阳县国有房地产拍卖拍品清单》 |
意向竞买 人资格 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经济实体、其他组织或个人(法律有规定的除外),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需提供联合竞买决(或协)议原件】的方式参加竞买标的23及标的24,其余标的则仅限单独申请竞买。 | |
相关 其他 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公告截止日(2023年11月28日15点00分)前将保证金足额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温馨提示:以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银行到账时间可能出现延迟,建议提前一天转账)。步骤如下:登录网站(http://**)→快捷入口→产权交易系统→产权线下拍卖入口→免费注册(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以本人名义进行注册,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进行注册,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竞买人与注册人信息不一致的,将取消其竞买资格。)→用户登录→产权交易项目→搜索本标的名称关键词→点击报名→缴纳保证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从本人账户转账,竞买人为企业的,须从本企业账户转账,如在资格审查中发现保证金不是从竞买人本人或本企业账户转账的,将取消竞买资格)。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价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每个相对应的拍卖价报价,方能生效。 3、本次拍卖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的次日起10个工作日将成交价尾款一次性汇入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竞得本次拍卖标的的意向受让方(竞得人)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付拍卖标的的成交价尾款、佣金及交易服务费,未按照规定支付上述款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的,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同时,拍卖人有权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必须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4、拍卖标的按其现状拍卖。竞买人应于竞买前现场详细查看了解拍卖标的质量,数量和权证状况等情况,弄清楚标的所含明暗瑕疵。一经应价竞价,则视为认可拍卖标的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瑕疵责任。本公司有关资料所作介绍和向买受人出具的相关票据所载内容,仅具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的任何担保,也不得以此为由变更成交价款。 5、拍卖标的由买受人自行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委托人、拍卖人协助办理。如买受人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相关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6、如标的自身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过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7、标的挂牌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应当交纳的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和有关价外税费和在权利登记中应当交纳的其他费用,上述费用均由受让方(竞得人)另行按规定交纳。 8、竞拍人须于2023年11月28日15点00分至16点00分前,持有效证件(报名人是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是企业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法人带公章)、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及填写好的《竞买须知》(可到拍卖现场领取填写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下载填写)等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6开标室即369室领取号牌入场。应价号牌必须由竞买人本人使用,不能转借他人竞买,否则竞买行为所造成的法律责任与经济赔偿均由买受人承担。竞拍人如未准时到场,视为自动放弃。每个号牌竞买人进入会场的人数不超过2人,登记身份信息方能入场。 | |
竞价 保证金 设定 | 交纳金额(人民币) | 本次拍卖共25个标的,标的保证金分为四档,系统设定的保证金是最低档,请按照《桂阳县国有房地产拍卖拍品清单》,交纳相对应的标的竞买保证金,如需竞买多个标的,则须同时缴纳多个相应标的的保证金数额。 |
交纳以及报名截止时间 | 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8日 15点00分 | |
保证金 退回 | 成交后,受让方(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拍卖价款的一部分,汇入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未竞得方的竞买保证金自拍卖活动结束起1 (略) 发起退款申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三、拍卖信息 | |
拍卖时间及地点 | 2023年11月28日16点00分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略) 民服务中心3楼第6开标室即369室) |
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竞买人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交易方式 | 现场拍卖 |
发布媒体名称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
四、收费说明 |
1、竞得人需在竞得标的当日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上述约定)将本次拍卖成交价尾款一次性汇入委托方指定银行账户。 2、本次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承担,标的1至标的22,以及标的25的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按标的总成交价的1.5%收取,标的23及标的24的拍卖佣金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拍卖成交金额为100万及以下按0.6%收取佣金;拍卖成交金额为100万-500万按0.48%收取佣金;拍卖成交金额为500万-1000万按0.4%收取佣金;拍卖成交金额为1000万以上按0.28%收取佣金。 3、本次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 4、除上述费用外,本次拍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
五、组织方、 (略) 场服务方 | |
组织方 | 桂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本次拍卖标的的权属人,按规定依法处置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略) (略) 联系电话:0735-*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拍卖业务的咨询、拍卖会的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拍卖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督方 | 桂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负责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 |
市场 服务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产权交易科0735-*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财务科0735-* 负责提供交易场地和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
六、咨询和争议处理 |
如对本次拍卖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拍卖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 (略) (略)
??????????????????????????????????????????????????????????????????????????????????????????????????2023年11月20日
桂阳县国有房地产拍卖拍品清单 | |||||||||||
特别说明:1、以下各标的在办理产权证照、权属变更、过户等手续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一切税、费和需补交的相关费用(如有)按国家政策规定执收对象各自承担。2、标的按现状拍卖,面积等各项数据与实际交付后如有不符合的,不影响成交价,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由委托方交付。3、拍卖成交后,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承担。标的1至标的22,以及标的25的拍卖佣金由买受人按标的总成交价的1.5%收取,标的23及标的24的拍卖佣金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拍卖成交金额为100万及以下按0.6%收取佣金;拍卖成交金额为100万-500万按0.48%收取佣金;拍卖成交金额为500万-1000万按0.4%收取佣金;拍卖成交金额为1000万以上按0.28%收取佣金。4、此次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 |||||||||||
标的号 | 权利人 | 坐落位置 | 拟定变更后土地用途 | 拟定权利性质 | 分摊土地面积约(㎡) | 建筑面积约(㎡) | 现场查勘 联系人及电话 | 单价约(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拍价 (万元) | 备注 |
标的1 | 桂阳县就业服务中心 | 桂阳县鹿峰街道西正街101户 | 车库(住宅用地) | 出让 | 1.62 | 9.08 | 陈石平 * | 3400 | 1 | 3.0872 | 证号:湘(2022)桂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标的2 | 桂阳县就业服务中心 | 桂阳县鹿峰街道西正街112户 | 车库(住宅用地) | 出让 | 1.54 | 8.64 | 3400 | 1 | 2.9376 | ||
标的3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龙潭街道财神庙1幢201室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16.99 | 71.22 | 邓立华 * | 2899 | 5 | 20.6467 | 证号:湘(2022)桂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标的4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龙潭街道财神庙1幢301室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16.99 | 71.22 | 2899 | 5 | 20.6467 | ||
标的5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龙潭街道财神庙1幢401室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16.99 | 71.22 | 2899 | 5 | 20.6467 | ||
标的6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正和镇迎宾路(五 (略) 内)1幢101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3.79 | 25.69 | 2899 | 1 | 7.4475 | 证号:湘2022桂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
标的7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正和镇迎宾路(五 (略) 内)1幢102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2.97 | 20.08 | 2899 | 1 | 5.8212 | ||
标的8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正和镇迎宾路(五 (略) 内)1幢103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3.9 | 26.39 | 2899 | 1 | 7.6505 | ||
标的9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正和镇迎宾路(五 (略) 内)1幢104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3.9 | 26.39 | 2899 | 1 | 7.6505 | ||
标的10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正和镇迎宾路(五 (略) 内)1幢105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2.97 | 20.08 | 2899 | 1 | 5.8212 | ||
标的11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正和镇迎宾路(五 (略) 内)1幢106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3.79 | 25.69 | 2899 | 1 | 7.4475 | ||
标的12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正和镇迎宾路(五 (略) 内)1幢107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3.79 | 25.69 | 2899 | 1 | 7.4475 | ||
标的13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正和镇迎宾路(五 (略) 内)1幢108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2.97 | 20.08 | 2899 | 1 | 5.8212 | ||
标的14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正和镇迎宾路(五 (略) 内)1幢109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3.9 | 26.39 | 2899 | 1 | 7.6505 | ||
标的15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正和镇迎宾路(五 (略) 内)1幢110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3.9 | 26.39 | 2899 | 1 | 7.6505 | ||
标的16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正和镇迎宾路(五 (略) 内)1幢111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2.97 | 20.08 | 2899 | 1 | 5.8212 | ||
标的17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正和镇迎宾路(五 (略) 内)1幢112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3.79 | 25.69 | 2899 | 1 | 7.4475 | ||
标的18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正和镇迎宾路(五 (略) 内)1幢113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5.21 | 35.25 | 2899 | 5 | 10.219 | ||
标的19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正和镇迎宾路(五 (略) 内)1幢114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5.21 | 35.25 | 2899 | 1 | 10.219 | ||
标的20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正和镇迎宾路(五 (略) 内)1幢115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5.21 | 35.25 | 2899 | 1 | 10.219 | ||
标的21 | 桂阳县卫生健康局 | 桂阳县正和镇迎宾路(五 (略) 内)1幢116户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出让 | 5.21 | 35.25 | 2899 | 1 | 10.219 | ||
标的22 | (略) | 城关镇欧阳海路96号,3幢1楼101 | 住宅 | 出让 | 233.16 | 曾春友 * | 4153 | 5 | 96.8313 | 证号:桂阳县房权证城区字第*号 | |
标的1至标的22小计 | 289.349 | ||||||||||
标的23 | (略) 湘南房 (略) | 桂阳城关镇商业步行街16A幢(原县就业服务中心办公楼) | 商业 | 出让 | 402.11 | 1952.41 | 陈石平 * | 400 | 1279.184 | 原县就业服务中心办公楼整体拍卖,房屋所有权证号:桂阳县房权证城区字第*号。房产建成时间2007年1月1日,商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原土地使用证:桂国用(2010)第0672号约定的终止日期,即2053年10月08日。 | |
标的24 | 桂阳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 | 桂阳解放路12号公路大厦 | 商业 | 出让 | 314.2 | 1725.86 | 成卫生 * | 300 | 951.03 | 桂阳县解放路12号公路大厦19 套商业用途房地产整体拍卖,房产建成时间1995年10月1日,土地使用年限为2035年12月31日止。不动产权证号:湘(2022)桂阳县不动产权第*号。 | |
标的23及标的24补充说明:1、标的23的一楼门面面积约255.14㎡、二楼面积约316.23㎡及三楼和四楼面积约690.56㎡房屋均已出租,租赁合同截止时间分别为2026年4月2日止、2026年10月15日止、2026年10月31日止,买受人在竞得该标的后,须履行原租赁合同至到期日。2、标的24二楼写字楼与1楼楼梯间底下杂房、三楼写字楼已出租,租赁合同截止时间分别为2023年12月31日止、2024年8月21日止,买受人在竞得该标的后,须履行原租赁合同至到期日。3、标的23及标的24的买受人在签署《地面资产移交协议》的同时,应与承租方签订《变更出租人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除变更出租主体外,其他条款仍按原租赁合同执行。原租赁合同终止后,如买受人要收回房产,则租赁部分的资产亦由买受人与租赁方按原原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买受人与原租赁方签订《变更出租人的补充协议》后,有关租赁事宜由买受人与租赁方处理。如因租赁关系发生任何纠纷均与原出租方和委托方无关。4、本次拍卖原承租人在同等价格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 |||||||||||
标的号 | 权利人 | 坐落位置 | 拟定变更后土地用途 | 拟定权利性质 | 分摊土地面积约(㎡) | 建筑面积约(㎡) | 现场查勘 联系人 | 单价约(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起拍价 (万元) | 备注 |
标的25 | 桂阳县鹿峰街道向阳路16号香山翰林11幢706户 | 住宅 | 商品房 | 110.87 | 雷行红 * | 5 | 34.1923 | 该标的为桂 (略) 涉执房产,现由桂阳县财政局处置。该标的仅有预告登记。 | |||
总计 | 2553.76 | ||||||||||
文档附件: |
桂阳县25套房产资产拍卖(郴公产告字〔2023〕第318号)相关附件.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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