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二期2栋小高层1104-国有产权
海亮二期2栋小高层1104-国有产权
1、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的成交金额。
2、标的均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纠纷。目前房屋租赁期已满,承租人是否有有先购买权。
3、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受让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转让方应缴包含不限于所得税、不动产及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受让方应缴包含不限于印花税、契税、工本费等,以国家有关部门收取为准。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并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受让成功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6、标的查看联系人:何春强,电话*
7、移交之日前的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后的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其他事项详见但不限于《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一次性付款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并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1、转让标的房屋所有权证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的成交金额。
2、标的均未设置抵押等担保物权、无查封、无纠纷。目前房屋租赁期已满,承租人是否有有先购买权。
3、转让标的交易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受让方自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协助,办理产权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由转、受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转让方应缴包含不限于所得税、不动产及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受让方应缴包含不限于印花税、契税、工本费等,以国家有关部门收取为准。
4、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到实地查验转让标的物,并充分了解标的物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物结构、权证过户、转让标的物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如意向受让方在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受让成功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受让方受让成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5、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西藏产权交易中心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6、标的查看联系人:何春强,电话*
7、移交之日前的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之日后的物业费、水电气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其他事项详见但不限于《产权交易合同》等资料。
一、本次交易通过西藏产权交易中心专用账户结算。
二、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三、付款期限:
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一次性付款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交接。并在获得西藏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2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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