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井头圩镇菏池乡信用社房地产
东安县井头圩镇菏池乡信用社房地产
1、参加网上拍卖的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本场拍卖会《拍卖公告》、《竞拍须知》及标的介绍等有关资料并完全接受,如您并不完全知晓或认同全部网上拍卖规则及网上拍卖流程的,请勿点击“同意”和/或“确定”。一经点击确认,即视为您已无条件接受其约束。
2、拍卖人提供的照片仅供参考,与实物不符的以现场实物为准。标的按现状拍卖和交付,竞买人务必亲自去标的所在地现场了解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此次拍卖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拍卖人、委托人均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本次拍卖的标的部分为自建房,根据国土房管部门的最新文件规定,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须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如质检机构鉴定为危房,买受人须自行改建及修复等,并承担与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不包含质检费用)。
5、如因拍卖标的产权手续不全,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仅退还所收的全部款项,不承担其它责任。
6、本次拍卖的房地产存在部分建筑物或构筑物未办理房产证,拍卖公告中注明的建筑面积仅为有产权的建筑面积,未办理房产证建筑物或构筑物是否可以办理相关产权证须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本次拍卖起拍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任何税费及佣金,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拍卖人,同时买受人应根据中拍平台提示按照《平台收费规则》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拍卖成交金额的1.5‰)。
8、缴纳保证金时请注明“竞买人姓名+竞买标的名称”,未注明导致保证金无法核对的,不保证其竞买资格,保证金到账情况咨询(联系方式:李先生*)。
9、拍卖会结束后,竞买人须将汇款银行的账户信息(账号、开户行、企业名称/姓名、联系方式)以短信方式告知拍卖人(联系方式:李先生*),如因竞买人未告知汇款银行信息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保证金,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受委托,我司于 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中拍平台(http://**)以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对下列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1、东安县龙溪南路101-301房地产,权证号为:东 (略) 镇字第*号/东国用(2015)第*号,建筑面积为397.3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48.6平方米。
起拍价75.5万元,竞买保证金16万元。
2、东安县大庙口镇紫云供销社旁边101-301房地产,权证号为:东房权证大庙口镇字第*号/东国用(2015)第*号,建筑面积为879.6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627.9平方米。
起拍价28万元,竞买保证金6万元。
3、大庙口镇石丰村101房地产,权证号为:东房权证大庙口镇字第*号/东国用(2015)第*号,建筑面积为59.6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25.45平方米。
起拍价1万元,竞买保证金0.2万元。
4、东安县井头圩镇井北路101-301房地产,权证号为:东房权证井头圩镇字第*号/东国用(2015)第*号,建筑面积为608.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35.18平方米。
起拍价92.5万元,竞买保证金19万元。
5、东安县井头圩镇荷池乡信用社101-201房地产,权证号为:东房权证井头圩镇字第*号/东国用(2015)第*号,建筑面积为307.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89平方米。
起拍价30.11万元,竞买保证金6万元。
以上拍卖标的于2023年10月23日-11月19日上午9:30-下午4:30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展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请有意竞买者于2023年11月19日17:00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到湖南东安农村 (略) ( (略) 镇东安大道217号)12楼会议室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及签订竞买协议, 并于2023年11月19日17时前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上传有效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个人:身份证、机构:单位证照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竞买保证金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东安农村 (略)
账 号:820 *
开户行:湖南东安农村 (略)
行 号:*
付款时请在银行凭证上注明:竞买人姓名+竞买标的名称,竞买不成者,于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标的展示咨询及报名登记联系人李先生*。
(略)
2023年10月23日
竞 买 须 知
我公司受湖南东安农村 (略) 的委托,定于2023年11月20日10时在中拍平台(http://**)公开拍卖委托人所有的闲置房地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竞买事项告知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东安县龙溪南路101-301房地产,权证号为:东 (略) 镇字第*号/东国用(2015)第*号,建筑面积为397.3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48.6平方米。
起拍价75.5万元,竞买保证金16万元。
2、东安县大庙口镇紫云供销社旁边101-301房地产,权证号为:东房权证大庙口镇字第*号/东国用(2015)第*号,建筑面积为879.6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627.9平方米。
起拍价28万元,竞买保证金6万元。
3、大庙口镇石丰村101房地产,权证号为:东房权证大庙口镇字第*号/东国用(2015)第*号,建筑面积为59.6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25.45平方米。
起拍价1万元,竞买保证金0.2万元。
4、东安县井头圩镇井北路101-301房地产,权证号为:东房权证井头圩镇字第*号/东国用(2015)第*号,建筑面积为608.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35.18平方米。
起拍价92.5万元,竞买保证金19万元。
5、东安县井头圩镇荷池乡信用社101-201房地产,权证号为:东房权证井头圩镇字第*号/东国用(2015)第*号,建筑面积为307.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89平方米。
起拍价30.11万元,竞买保证金6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手续
(一)自然人参加竞买的,须提供下列资料:
1.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须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竞买申请人须在2023年11月19日17:00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到湖南东安农村 (略) ( (略) 镇东安大道217号)12楼会议室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及签订竞买协议,并于2023年11月19日17:00前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上传有效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个人:身份证、机构:单位证照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竞买人办理竞买申请手续时必须签署《竞买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拒绝签署《竞买协议》,则无法取得竞买资格。
四、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采取在网上拍卖的方式,并为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
2、拍卖分为自由竞价时间60分钟和限时竞价时间5分钟。限时竞价时间是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系统则自动延长到5分钟。
五、拍卖佣金及支付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3年11月27日17时前(成交后7日内)向本公司支付拍卖佣金,如买受人未 (略) 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本公司有权在买受人报名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拍卖佣金在计算公式如下:
起拍价*2%+(成交价-起拍价)*5%=拍卖佣金
示例:如某标的起拍价为100万,成交价为110万时,买受人应交拍卖佣金为:100万*2%+(110万-100万)*5%=2.5万元。
拍卖佣金交款账户:
账 名: (略)
开户行: (略) 衡阳分行
账 户:9550 8853 1000 0068 889
六、成交价款及支付方式
买受人须在2023年11月27日17:00前(成交后7日内)向以下账户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户 名:湖南东安农村 (略)
账 号:820 *
开户行:湖南东安农村 (略)
行 号:*
付款时请在银行凭证上注明:买受人姓名+标的名称
七、标的交付及过户手续的相关规定
(一)为防范标的交付至过户期间的安全责任风险,依据委托人的要求对本次拍卖标的交付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1、买受人在2023年11月27日17:00前(成交后7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并确认已转入指定账户后,到拍卖人处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一份,并在五日内自行前往湖南东安农村 (略) 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联系委托人办理拍卖标的交付及过户手续(含变更租赁合同主体)。
2、买受人在接到委托人的标的交付通知后,应按通知时间受领标的,买受人如未按通知时间与委托人办理标的交付手续,视为拍卖人已按约定交付标的,且标的损坏、灭失的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自标的物交付之时起,标的物产生和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买受人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未过户前,买受人不能对房产进行任何改动。
3、成交标的存在抵押的,由委托人在交付前负责注销抵押权。成交标的存在租赁关系的,委托人负责为买受人办理租赁变更手续。租赁关系转移日以前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和承租人承担责任;租赁关系转移日以后的的权利义务,由买受人和承租人承担责任。委托人将承租人交付的租赁押金,以及预交的租赁关系转移日以后的租金,经承租人确认,于租赁关系转移之日全额交于买受人。
(二)拍卖标的过户相关规定
1、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由委托人及买受人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除过户税款以外的其他过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用在交付日期前的由委托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委托人负责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包含不限于水、电、气等需要过户的手续),提供标的物过户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
3、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成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于延迟产生的风险。
八、买受人违约的责任
买受人应在约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拍卖款项(包括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逾期未付清上述款项的,则视为违约:逾期在3日内的,每天须按所欠拍卖款金额的千分之六支付违约金,并按200元/天承担标的保管费;逾期超过3日的,则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标的依法重新拍卖,该买受人应承担因此额外增加的标的保管费等其它费用,且不得再次参加竞拍,同时拍卖人、委托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在此,本公司郑重提醒:竞买人对自己的出价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各位竞买人谨慎出价,成交后按时结清全部拍卖款。
九、关于拍卖的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拍卖报名人、网络竞价人、签署《拍卖笔录》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人,必须为同一人。
(二)本次拍卖对外发布的相关文件中有关标的资料有误时,以标的的实物现状及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对标的所作的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表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有无缺损所作的担保。
(三)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和交付,竞买人务必亲自去标的所在地现场了解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此次拍卖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拍卖人、委托人均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本公司有权根据拍卖活动的实际情况对拍卖会竞买文件资料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拍卖会开始时由拍卖师进行说明,竞买人一旦参与网络竞价,则视为竞买人已经知悉并认可该修改或补充。该修改与补充均作为拍卖会资料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五)若出现委托人要求撤销标的的拍卖情况,竞买人 (略) 主张任何费用,也不得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六)本次拍卖的标的部分为自建房,根据国土房管部门的最新文件规定,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须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如质检机构鉴定为危房,买受人须自行改建及修复等,并承担与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不包含质检费用)。
(七)如因拍卖产权手续不全,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仅退还所收的全部款项,不承担其它责任。
(八)本次拍卖的房地产存在部分建筑物或构筑物未办理房产证,拍卖公告中注明的建筑面积仅为有产权的建筑面积,未办理房产证建筑物或构筑物是否可以办理相关产权证须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略)
2023年10月23日
东安县井头圩镇菏池乡信用社101-201房地产,权证号为:东房权证井头圩镇字第*号/东国用(2015)第*号,建筑面积为307.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89平方米。
基本信息 | |||
车主 | 车牌号 | ||
品牌 | 车型 | ||
排放标准 | 档位类型 | ||
排量 | 颜色 | ||
拍照日期 | 行驶里程 | ||
车辆状况 | 车辆用途 | ||
进口/国产 |
状态 | 竞买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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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网上拍卖的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本场拍卖会《拍卖公告》、《竞拍须知》及标的介绍等有关资料并完全接受,如您并不完全知晓或认同全部网上拍卖规则及网上拍卖流程的,请勿点击“同意”和/或“确定”。一经点击确认,即视为您已无条件接受其约束。
2、拍卖人提供的照片仅供参考,与实物不符的以现场实物为准。标的按现状拍卖和交付,竞买人务必亲自去标的所在地现场了解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此次拍卖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拍卖人、委托人均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本次拍卖的标的部分为自建房,根据国土房管部门的最新文件规定,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须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如质检机构鉴定为危房,买受人须自行改建及修复等,并承担与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不包含质检费用)。
5、如因拍卖标的产权手续不全,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仅退还所收的全部款项,不承担其它责任。
6、本次拍卖的房地产存在部分建筑物或构筑物未办理房产证,拍卖公告中注明的建筑面积仅为有产权的建筑面积,未办理房产证建筑物或构筑物是否可以办理相关产权证须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7、本次拍卖起拍价和成交价均不包含任何税费及佣金,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后7日内一次性支付给拍卖人,同时买受人应根据中拍平台提示按照《平台收费规则》向中拍平台支付软件使用费(拍卖成交金额的1.5‰)。
8、缴纳保证金时请注明“竞买人姓名+竞买标的名称”,未注明导致保证金无法核对的,不保证其竞买资格,保证金到账情况咨询(联系方式:李先生*)。
9、拍卖会结束后,竞买人须将汇款银行的账户信息(账号、开户行、企业名称/姓名、联系方式)以短信方式告知拍卖人(联系方式:李先生*),如因竞买人未告知汇款银行信息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保证金,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受委托,我司于 2023年11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00在中拍平台(http://**)以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对下列房产进行公开拍卖:
1、东安县龙溪南路101-301房地产,权证号为:东 (略) 镇字第*号/东国用(2015)第*号,建筑面积为397.3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48.6平方米。
起拍价75.5万元,竞买保证金16万元。
2、东安县大庙口镇紫云供销社旁边101-301房地产,权证号为:东房权证大庙口镇字第*号/东国用(2015)第*号,建筑面积为879.6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627.9平方米。
起拍价28万元,竞买保证金6万元。
3、大庙口镇石丰村101房地产,权证号为:东房权证大庙口镇字第*号/东国用(2015)第*号,建筑面积为59.6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25.45平方米。
起拍价1万元,竞买保证金0.2万元。
4、东安县井头圩镇井北路101-301房地产,权证号为:东房权证井头圩镇字第*号/东国用(2015)第*号,建筑面积为608.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35.18平方米。
起拍价92.5万元,竞买保证金19万元。
5、东安县井头圩镇荷池乡信用社101-201房地产,权证号为:东房权证井头圩镇字第*号/东国用(2015)第*号,建筑面积为307.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89平方米。
起拍价30.11万元,竞买保证金6万元。
以上拍卖标的于2023年10月23日-11月19日上午9:30-下午4:30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展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请有意竞买者于2023年11月19日17:00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到湖南东安农村 (略) ( (略) 镇东安大道217号)12楼会议室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及签订竞买协议, 并于2023年11月19日17时前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上传有效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个人:身份证、机构:单位证照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竞买保证金账户如下:
户 名:湖南东安农村 (略)
账 号:820 *
开户行:湖南东安农村 (略)
行 号:*
付款时请在银行凭证上注明:竞买人姓名+竞买标的名称,竞买不成者,于拍卖会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标的展示咨询及报名登记联系人李先生*。
(略)
2023年10月23日
竞 买 须 知
我公司受湖南东安农村 (略) 的委托,定于2023年11月20日10时在中拍平台(http://**)公开拍卖委托人所有的闲置房地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竞买事项告知如下:
一、拍卖标的
1、东安县龙溪南路101-301房地产,权证号为:东 (略) 镇字第*号/东国用(2015)第*号,建筑面积为397.3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48.6平方米。
起拍价75.5万元,竞买保证金16万元。
2、东安县大庙口镇紫云供销社旁边101-301房地产,权证号为:东房权证大庙口镇字第*号/东国用(2015)第*号,建筑面积为879.6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627.9平方米。
起拍价28万元,竞买保证金6万元。
3、大庙口镇石丰村101房地产,权证号为:东房权证大庙口镇字第*号/东国用(2015)第*号,建筑面积为59.6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125.45平方米。
起拍价1万元,竞买保证金0.2万元。
4、东安县井头圩镇井北路101-301房地产,权证号为:东房权证井头圩镇字第*号/东国用(2015)第*号,建筑面积为608.6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535.18平方米。
起拍价92.5万元,竞买保证金19万元。
5、东安县井头圩镇荷池乡信用社101-201房地产,权证号为:东房权证井头圩镇字第*号/东国用(2015)第*号,建筑面积为307.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89平方米。
起拍价30.11万元,竞买保证金6万元。
二、竞买人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手续
(一)自然人参加竞买的,须提供下列资料:
1.竞买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3.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须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竞买申请人须在2023年11月19日17:00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到湖南东安农村 (略) ( (略) 镇东安大道217号)12楼会议室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及签订竞买协议,并于2023年11月19日17:00前在“中拍平台”上完成注册登记,上传有效证明进行实名认证(个人:身份证、机构:单位证照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竞买人办理竞买申请手续时必须签署《竞买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拒绝签署《竞买协议》,则无法取得竞买资格。
四、拍卖方式
1、本次拍卖采取在网上拍卖的方式,并为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
2、拍卖分为自由竞价时间60分钟和限时竞价时间5分钟。限时竞价时间是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系统则自动延长到5分钟。
五、拍卖佣金及支付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2023年11月27日17时前(成交后7日内)向本公司支付拍卖佣金,如买受人未 (略) 指定账户支付拍卖佣金,本公司有权在买受人报名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中扣除,拍卖佣金在计算公式如下:
起拍价*2%+(成交价-起拍价)*5%=拍卖佣金
示例:如某标的起拍价为100万,成交价为110万时,买受人应交拍卖佣金为:100万*2%+(110万-100万)*5%=2.5万元。
拍卖佣金交款账户:
账 名: (略)
开户行: (略) 衡阳分行
账 户:9550 8853 1000 0068 889
六、成交价款及支付方式
买受人须在2023年11月27日17:00前(成交后7日内)向以下账户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户 名:湖南东安农村 (略)
账 号:820 *
开户行:湖南东安农村 (略)
行 号:*
付款时请在银行凭证上注明:买受人姓名+标的名称
七、标的交付及过户手续的相关规定
(一)为防范标的交付至过户期间的安全责任风险,依据委托人的要求对本次拍卖标的交付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1、买受人在2023年11月27日17:00前(成交后7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并确认已转入指定账户后,到拍卖人处领取《拍卖成交确认书》一份,并在五日内自行前往湖南东安农村 (略) 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联系委托人办理拍卖标的交付及过户手续(含变更租赁合同主体)。
2、买受人在接到委托人的标的交付通知后,应按通知时间受领标的,买受人如未按通知时间与委托人办理标的交付手续,视为拍卖人已按约定交付标的,且标的损坏、灭失的风险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自标的物交付之时起,标的物产生和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买受人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未过户前,买受人不能对房产进行任何改动。
3、成交标的存在抵押的,由委托人在交付前负责注销抵押权。成交标的存在租赁关系的,委托人负责为买受人办理租赁变更手续。租赁关系转移日以前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和承租人承担责任;租赁关系转移日以后的的权利义务,由买受人和承租人承担责任。委托人将承租人交付的租赁押金,以及预交的租赁关系转移日以后的租金,经承租人确认,于租赁关系转移之日全额交于买受人。
(二)拍卖标的过户相关规定
1、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款由委托人及买受人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除过户税款以外的其他过户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用在交付日期前的由委托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2、委托人负责协助买受人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包含不限于水、电、气等需要过户的手续),提供标的物过户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原件。
3、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成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于延迟产生的风险。
八、买受人违约的责任
买受人应在约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拍卖款项(包括拍卖成交价款、拍卖佣金),逾期未付清上述款项的,则视为违约:逾期在3日内的,每天须按所欠拍卖款金额的千分之六支付违约金,并按200元/天承担标的保管费;逾期超过3日的,则所交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标的依法重新拍卖,该买受人应承担因此额外增加的标的保管费等其它费用,且不得再次参加竞拍,同时拍卖人、委托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的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
在此,本公司郑重提醒:竞买人对自己的出价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各位竞买人谨慎出价,成交后按时结清全部拍卖款。
九、关于拍卖的特别事项说明
(一)本次拍卖报名人、网络竞价人、签署《拍卖笔录》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人,必须为同一人。
(二)本次拍卖对外发布的相关文件中有关标的资料有误时,以标的的实物现状及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以任何形式对标的所作的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不表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有无缺损所作的担保。
(三)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和交付,竞买人务必亲自去标的所在地现场了解拍卖标的的实际情况并对自己参与此次拍卖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拍卖人、委托人均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担保责任,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对本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本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四)本公司有权根据拍卖活动的实际情况对拍卖会竞买文件资料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拍卖会开始时由拍卖师进行说明,竞买人一旦参与网络竞价,则视为竞买人已经知悉并认可该修改或补充。该修改与补充均作为拍卖会资料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五)若出现委托人要求撤销标的的拍卖情况,竞买人 (略) 主张任何费用,也不得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六)本次拍卖的标的部分为自建房,根据国土房管部门的最新文件规定,拍卖成交后,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须对房屋质量进行鉴定,如质检机构鉴定为危房,买受人须自行改建及修复等,并承担与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不包含质检费用)。
(七)如因拍卖产权手续不全,无法办理过户手续,仅退还所收的全部款项,不承担其它责任。
(八)本次拍卖的房地产存在部分建筑物或构筑物未办理房产证,拍卖公告中注明的建筑面积仅为有产权的建筑面积,未办理房产证建筑物或构筑物是否可以办理相关产权证须由买受人自行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略)
2023年10月23日
东安县井头圩镇菏池乡信用社101-201房地产,权证号为:东房权证井头圩镇字第*号/东国用(2015)第*号,建筑面积为307.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489平方米。
基本信息 | |||
车主 | 车牌号 | ||
品牌 | 车型 | ||
排放标准 | 档位类型 | ||
排量 | 颜色 | ||
拍照日期 | 行驶里程 | ||
车辆状况 | 车辆用途 | ||
进口/国产 |
状态 | 竞买号 | 价格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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