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2089号大连市甘井子区高新园区高能街20C、20D因特摩尔1号楼、3号楼房产出租项目
2023年第2089号大连市甘井子区高新园区高能街20C、20D因特摩尔1号楼、3号楼房产出租项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1,541.* 万元/首个计租期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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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LN2023DF* | 监测编号 | LN2023DF* | |
标的名称 | (2023年第2089号)大连市甘井子区高新园区高能街20C、20D因特摩尔1号楼、3号楼房产出租项目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 1541.* | |
公告日期 | 2023-11-20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3-12-15 | |
现场展示时间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 | |||
网络竞价时间 | 2023-12-18 (14:00,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 | |||
统一展示时间 | (欲现场勘查出租标的的,须提前1个工作日与转让方或者大连产权交易所取得联系(出租方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大连产权交易所联系人:付先生,联系电话:*。)) | |||
出租标的具体信息 | ||||
出租标的地址 | (略) 甘井子区高新园区高能街20C、20D因特摩尔1号楼、3号楼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49415.25 | |
出租用途 | 健康、养老等业态 | 出租期限(年) | 不少于10年,不超过20年 | |
免租期限(月) | 不超过6个月 | 配套设施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证编号 | 详见估值报告等大连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49415.25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居住式公寓、商业、医疗中心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 置 | |||
出租标的租金参考依据 | ||||
详细信息 | 详见估值报告等大连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资产信息 | ||||
资产概述 | 1、本项目出租标的为中国人民 (略) 持有 (略) 甘井子区高新园区高能街20C、20D因特摩尔1号楼、3号楼房产(简称“和园项目”),建筑面积共计49415.25㎡(包括出租标的房屋的可使用面积及按比例分摊的内部结构和机电设备面积及供出租标的房屋日常运作之公共设施面积),产权数量共计690个,其中包括687个3-42层居住式公寓、2个底层公建以及1个5层医疗中心,出租标的整体打包对外出租,租赁期限不低于10年,不超过20年,《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即为起租日,自起租日起开始计算租赁期。 2、本项目租赁期内房产税、土地税、物业管理服务费、车位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等费用按照房屋所在地收费标准执行。出租方承担租赁期内的房产税及土地税,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维修费、车位管理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及其他费用等。 3、本项目租赁期限包括免租赁费用计算周期(简称“免租期”)和租赁费用计算周期(简称“计租期”),免租期累计不超过6个月,仅用于承租方装修及消防报备等事宜,承租方可一次性使用或以月为单位拆分并分批次使用,具体使用方式待摘牌后通过《房屋租赁合同》进一步明确。免租期内承租方免费使用出租标的房屋,不需支付租金。免租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维修费、车位管理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费及装修期间需要交纳的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建筑垃圾清运费及其他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免租期内,承租方除免交租金外,租赁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4、租赁费用计算周期(简称“计租期”):首个计租期为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2个应当支付租金的月度(注:免租期不包含在计租期内),第二个计租期为首个计租期结束后次日起12个应当支付租金的月度,以此类推。本项目挂牌底价人民币1541.19万元为首个计租期的出租底价,大连产权交易所按照首个计租期的出租底价组织本次租赁活动。首个计租期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5、首个计租期租金及付款方式:首个计租期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准,按年度一次性支付,承租方须在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内一次性付清首个计租期租金。 6、后续计租期租金及付款方式:前三个计租期的年租金额不变,自第四个计租期(含)开始年租金在上一个计租期基础上每年递增2%。自第二个计租期(含)开始,年租金在新的计租期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7、本项目年租金均为含增值税的租金,出租方在承租方支付租金后向承租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9%。 8、本项目出租标的除因特摩尔1号楼506、507及3707供出租方办公使用外,其余房产自购置至今一直处于空置状态,现无其他权利人承租。 9、本项目出租标的房屋的归还、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待摘牌后通过《房屋租赁合同》进一步明确。 10、本项目出租标的房屋的出租用途为健康、养老等业态,并遵守国家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不得出现非约定使用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出现如直销、传销形式的销售、培训等其他使用情形,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开展对外培训、展示、货品交易等活动;不得将租赁单元用于或在租赁单元内从事或经营任何种类的养殖、工业或生产制造工场、仓库、殡仪馆或殡葬用品销售、佛堂、道堂、其他宗教场所、壁龛、博彩等事项。 |
资产地图位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1,541.* 万元/首个计租期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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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LN2023DF* | 监测编号 | LN2023DF* | |
标的名称 | (2023年第2089号)大连市甘井子区高新园区高能街20C、20D因特摩尔1号楼、3号楼房产出租项目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 1541.* | |
公告日期 | 2023-11-20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3-12-15 | |
现场展示时间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 | |||
网络竞价时间 | 2023-12-18 (14:00,详见《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 | |||
统一展示时间 | (欲现场勘查出租标的的,须提前1个工作日与转让方或者大连产权交易所取得联系(出租方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大连产权交易所联系人:付先生,联系电话:*。)) | |||
出租标的具体信息 | ||||
出租标的地址 | (略) 甘井子区高新园区高能街20C、20D因特摩尔1号楼、3号楼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49415.25 | |
出租用途 | 健康、养老等业态 | 出租期限(年) | 不少于10年,不超过20年 | |
免租期限(月) | 不超过6个月 | 配套设施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证编号 | 详见估值报告等大连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平方米) | 49415.25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居住式公寓、商业、医疗中心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 置 | |||
出租标的租金参考依据 | ||||
详细信息 | 详见估值报告等大连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资产信息 | ||||
资产概述 | 1、本项目出租标的为中国人民 (略) 持有 (略) 甘井子区高新园区高能街20C、20D因特摩尔1号楼、3号楼房产(简称“和园项目”),建筑面积共计49415.25㎡(包括出租标的房屋的可使用面积及按比例分摊的内部结构和机电设备面积及供出租标的房屋日常运作之公共设施面积),产权数量共计690个,其中包括687个3-42层居住式公寓、2个底层公建以及1个5层医疗中心,出租标的整体打包对外出租,租赁期限不低于10年,不超过20年,《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即为起租日,自起租日起开始计算租赁期。 2、本项目租赁期内房产税、土地税、物业管理服务费、车位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等费用按照房屋所在地收费标准执行。出租方承担租赁期内的房产税及土地税,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维修费、车位管理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及其他费用等。 3、本项目租赁期限包括免租赁费用计算周期(简称“免租期”)和租赁费用计算周期(简称“计租期”),免租期累计不超过6个月,仅用于承租方装修及消防报备等事宜,承租方可一次性使用或以月为单位拆分并分批次使用,具体使用方式待摘牌后通过《房屋租赁合同》进一步明确。免租期内承租方免费使用出租标的房屋,不需支付租金。免租期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维修费、车位管理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费及装修期间需要交纳的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建筑垃圾清运费及其他费用等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免租期内,承租方除免交租金外,租赁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 4、租赁费用计算周期(简称“计租期”):首个计租期为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12个应当支付租金的月度(注:免租期不包含在计租期内),第二个计租期为首个计租期结束后次日起12个应当支付租金的月度,以此类推。本项目挂牌底价人民币1541.19万元为首个计租期的出租底价,大连产权交易所按照首个计租期的出租底价组织本次租赁活动。首个计租期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准。 5、首个计租期租金及付款方式:首个计租期租金以最终成交价为准,按年度一次性支付,承租方须在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内一次性付清首个计租期租金。 6、后续计租期租金及付款方式:前三个计租期的年租金额不变,自第四个计租期(含)开始年租金在上一个计租期基础上每年递增2%。自第二个计租期(含)开始,年租金在新的计租期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由承租方直接支付至出租方指定结算账户。 7、本项目年租金均为含增值税的租金,出租方在承租方支付租金后向承租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9%。 8、本项目出租标的除因特摩尔1号楼506、507及3707供出租方办公使用外,其余房产自购置至今一直处于空置状态,现无其他权利人承租。 9、本项目出租标的房屋的归还、双方权利与义务、违约责任待摘牌后通过《房屋租赁合同》进一步明确。 10、本项目出租标的房屋的出租用途为健康、养老等业态,并遵守国家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不得出现非约定使用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不得出现如直销、传销形式的销售、培训等其他使用情形,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开展对外培训、展示、货品交易等活动;不得将租赁单元用于或在租赁单元内从事或经营任何种类的养殖、工业或生产制造工场、仓库、殡仪馆或殡葬用品销售、佛堂、道堂、其他宗教场所、壁龛、博彩等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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