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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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莒自然告字〔2023〕24号

经莒县人民政府批准,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拍卖出让以下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平方米)

规划

用途

出让

年限

规划要求

C2023-06-1

城阳路以东、昌盛路以南

2068

(3.1亩)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0年

容积率≤1.0

建筑密度≤50%

绿地率≥10%

C2023-06-2

城阳路以东、昌盛路以南

3300

(4.95亩)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0年

容积率≤1.2

建筑密度≤50%

绿地率≥4%

C2023-08

规划昌盛路以南、刘家沟以东

3022

(4.533亩)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0年

容积率≤1.2

建筑密度≤50%

绿地率≥7%

C2023-04-1

昌盛路以北、公家园街村土地以东

2139

(3.2085亩)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0年

容积率≤0.9

建筑密度≤50%

绿地率≥15%

二、竞买人范围及有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子公司及其相关的企业)不得申请参加竞买。

2.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买必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

三、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及付款方式

(单位:万元,人民币)

地块编号

起始价

总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总竞买保证金

加价幅度

付款方式

C2023-06-1

868.56

4422.18

173.712

884.44

100

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出让总价款的50%,剩余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全部付清。

C2023-06-2

1386

277.2

C2023-08

1269.24

253.848

C2023-04-1

898.38

179.676

四、交易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印章)ca锁、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拍卖交易活动,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交易要求

本次网上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宗地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交易平台查询下载。申请人须详细查阅了解本次网上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宗地现状、规划指标要求和网上拍卖出让的相关信息后,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1. 拍卖出让文件的索取及报名

    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1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向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实际付款人需与申请人一致)。申请报名时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待土地成交后,带齐所需资料到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清单详见《莒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缴纳竞买保证金按网上交易平台提示操作,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18:00时。

    报名资格确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18:00时。

  2. 网上拍卖出让时间

    C2023-06-1号、C2023-06-2号、C2023-08号、C2023-04-1号4宗土地:2023年12月12日09:00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可自行实地踏勘出让地块。

    2.拍卖地块为现状土地,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负责,费用自理。

    3.C2023-06-1号、C2023-06-2号、C2023-08号、C2023-04-1号4宗土地一并出让,同时加价,同时竞得,由竞得人按土地招拍挂价格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权。

    4.C2023-06-1号、C2023-06-2号、C2023-08号、C2023-04-1号4宗土地要求建筑高度≤24米;建筑空间布局参照该地块规划方案总平面图(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附件),建筑风格、色彩、立面造型参照该地块规划方案商业建筑单体效果图(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附件),与莒国古城风貌、色彩相协调。

    5.C2023-06-1号、C2023-06-2号、C2023-08号、C2023-04-1号4宗土地实行带安置条件出让,土地受让人须在以上地块共无偿配建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沿街商业安置用房,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其中一层安置用房面积不小于安置用房总面积的40%,用于安置道路拆迁涉及的沿街商业用户。安置用房建成后,须与城阳街道办事处签订协议并无偿移交给城阳街道办事处。

    6.竞得人于网上拍卖出让结束后3日内到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2房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地址:莒县城区银杏大道197号)。

    7.本次网上拍卖出让公告中有关规划指标要求,以宗地出让文件中规定的指标为准。其他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在互联网络及有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各竞买人以变更公告为准。

    8.申请人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拍卖活动开始前向出让人咨询。

    出 让 人: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莒县城区银杏大道197号

    咨询电话:0633-*

9.CA数字证书办理

(1)申请登录网址: (略) 公共资源网站<日照CA办理入口>网上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印章)CA锁(http://**:9000/UkeyHandle/static/rzsggzy/rzindex.html)。完成账号注册后,登录系统上传办理材料(图片JPG,JPEG,须使用高拍仪或扫描仪扫描,不能用手机拍)咨询电话0633-*。

(2)办理材料核验。工作人员对电子版材料进行核验,审核不通过的以短信形式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资料修正办法。

(3)制作CA证书。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办理材料完成CA证书制作,并通过快递方式把CA证书寄给申请人。因快递时效的不确定性,请企业预留出足够的时间办理CA锁。

(4)CA证书的延期与变更。企业名称、法人姓名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更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修改企业信息并提交审核,再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CA证书补办、更新(延期)、变更业务。CA证书更新、补办及变更前,企业务必要确认是否有已投标但未开标的项目。如有,企业须重新制作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并重新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否则在项目开标时将无法解密。

(5)扫描办理材料。企业准备完成纸质办理材料后,扫描成电子版。电子版办理材料发送到邮箱:*@*ttp://**。邮件名称请写企业全称及办理的业务,邮件正文体现以下内容:CA锁邮寄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姓名和手机号码。

(6)电子版办理材料核验。工作人员对电子版办理材料进行核验,审核后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申请人。

(7)制作CA证书。工作人员完成CA证书延期或变更后,通过快递方式把CA证书寄给申请人。

10.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园地>下载:日照国土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新系统、CA驱动(CA锁数字证书)(http://**)。国土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633-*,技术支持QQ号:*。现场办理电话:0633-*;技术支持电话:0531-*;技术支持QQ号:* *。

附件:

1、C2023-06-1、C2023-06-2、C2023-08、C2023-04-1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1:C2023-06-1、C2023-06-2、C2023-08、C2023-04-1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C2023-06-1、C2023-06-2、C2023-08、C2023-04-1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情况

(一)用地位置:(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用地面积:

C2023-06-1号地块用地面积:2068 M2

C2023-06-2号地块用地面积:3300 M2

C2023-08号地块用地面积:3211 M2其中:净用地面积3022㎡,道路用地面积39㎡,绿地面积150㎡

C2023-04-1号地块用地面积:2139 M2

二、用地性质

地块建设用地性质: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三、建设用地使用强度

(一)C2023-06-1号地块容积率: ≤1.0(代征用地不参与各项指标计算) 。

C2023-06-2号地块容积率: ≤1.2(代征用地不参与各项指标计算) 。

C2023-08号地块容积率: ≤1.2(代征用地不参与各项指标计算) 。

C2023-04-1号地块容积率: ≤0.9(代征用地不参与各项指标计算) 。

(二)建筑密度: ≤50% ;

(三)建筑高度:建筑层数 / ;建筑高度: ≤24米。

四、绿地配置

(一)C2023-06-1绿地率: ≥10% ;

C2023-06-2绿地率: ≥4% ;

C2023-08绿地率: ≥7% ;

C2023-04-1绿地率: ≥15% ;

五、建筑规划设计条件

(一)建筑退让距离:

(1)C2023-06-1号地块:

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后退规划昌盛路道路中心线不少于40米;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物东侧、西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4米;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物南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3米;各方向地界退距需满足日照、采光、通风以及防火等相关要求。地下建筑物后退用地界线的距离应大于地下建筑深度的0.7倍,且不小于5米。不能满足退界距离要求的,在满足建筑间距、日照、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征得相邻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所有者书面同意后,建筑退界距离可适当减小。相邻地块共同规划、同步建设时,建筑退让相邻地界的距离不作要求,只需满足建筑间距要求,区域内的公共道路可根据规划设计方案综合考虑。

  1. C2023-06-2号地块:

    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后退规划昌盛路道路中心线不少于40米;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物东侧、西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4米;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物南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3米;各方向地界退距需满足日照、采光、通风以及防火等相关要求。地下建筑物后退用地界线的距离应大于地下建筑深度的0.7倍,且不小于5米。不能满足退界距离要求的,在满足建筑间距、日照、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征得相邻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所有者书面同意后,建筑退界距离可适当减小。相邻地块共同规划、同步建设时,建筑退让相邻地界的距离不作要求,只需满足建筑间距要求,区域内的公共道路可根据规划设计方案综合考虑。

  2. C2023-08号地块:

    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后退规划昌盛路道路中心线不少于40米,后退状元路道路中心线不少于19米;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西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4米;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物南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3米;各方向地界退距需满足日照、采光、通风以及防火等相关要求。地下建筑物后退用地界线的距离应大于地下建筑深度的0.7倍,且不小于5米。不能满足退界距离要求的,在满足建筑间距、日照、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征得相邻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所有者书面同意后,建筑退界距离可适当减小。相邻地块共同规划、同步建设时,建筑退让相邻地界的距离不作要求,只需满足建筑间距要求,区域内的公共道路可根据规划设计方案综合考虑。

    (4)C2023-04-1号地块:

    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后退规划昌盛路道路中心线不少于40米;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物东、西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4米;北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大寒日3小时日照等照时线减13米且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物北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8米;各方向地界退距需满足日照、采光、通风以及防火等相关要求。地下建筑物后退用地界线的距离应大于地下建筑深度的0.7倍,且不小于5米。不能满足退界距离要求的,在满足建筑间距、日照、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征得相邻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所有者书面同意后,建筑退界距离可适当减小。相邻地块共同规划、同步建设时,建筑退让相邻地界的距离不作要求,只需满足建筑间距要求,区域内的公共道路可根据规划设计方案综合考虑。

    (二)日照标准要求:遮阴范围内住宅建筑南侧卧室、起居室(厅)满足大寒日日照时间不小3小时;大寒日3小时等照时线不超过昌盛路道路中心线。日照分析同时考虑外墙保温、抹灰厚度 。

    (三)建筑间距: 应符合日照、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及最小间距的规定,各类建筑与生活居住类建筑的建筑间距,除满足建筑间距规定外,还应当通过日照分析计算综合确定 。

    (四)建筑空间布局:建筑空间布局参照该地块规划方案总平面图,日照分析相邻地界按照该地块同等建设条件进行分析并覆盖周围现状建筑 。

    (五)建筑色彩: 建筑风格、色彩、立面造型参照该地块规划方案商业建筑单体效果,与莒国古城风貌、色彩相协调。

    (六)建筑亮化: (略) 道 (略) 重点空间区域应同时进行夜景亮化设计 。

    (七)建筑节能: 综合考虑建筑节能方案,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略) 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及莒住建发﹝2019﹞12号《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 (略) 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通知》要求 。

    (八)地下空间利用:可用作停车、储藏、设备用房、人防等功能 。

    (九)公共开放空间: / 。

    (十)广告位:商业建筑统一预留广告位,整体效果与建筑效果协调

    (十一)装配式建筑:符合日政办﹝2020﹞68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

    六、道路交通规划要求

    (一)出入口:出入口设置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规范要求 。

    (二)停车泊位:

    机动车:商业按不少于1.0 车位/百M2,其中地上车位不少于 / %;

    办公按不少于0.8 车位/百M2;其他设施应根据使用功能配建。

    非机动车:商业按不少于3.0车位/百M2;办公按不少于1.0 车位/百M2

    设置要求: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停车位设置不得侵占道路绿线、水系及绿化带 。

    (三)交通组织方式: 交通流线应顺畅,适当进行人车分流 。

    七、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一)市政配套设施: 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周边设施建设条件,按有关规范、规 (略) 政配套设施。

    (二)竖向设计:参考周边规划道路标高及现状地坪标高控制,同时对周边地块竖向进行综合分析 。

    (三)管线接入口: 综合 (略) (略) 政设施 。

    (四)其他要求: 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符合 (略) 相关要求。

    八、公共设施规划要求

    (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文化娱乐、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周边设施建设条件,按有关规范、规定要求设置公共服务设施。

  3. 配建要求: 应与项目同步实施,满足相关建设要求 。

    九、其他要求

    (一)本规划条件有附图,一式( 2 )份,文图一体为有效文件。

    (二)本规划条件是办理建设用地及审批规划建设方案的依据,用于土地出让时,有效期一年,逾期需要重新核定。

    (三)本地块实行带安置条件出让,土地受让人须在以上地块共无偿配建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沿街商业安置用房,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其中一层安置用房面积不小于安置用房总面积的40%,用于安置道路拆迁涉及的沿街商业用户。安置用房建成后,须与城阳街道办事处签订协议并无偿移交给城阳街道办事处。

    (四)用地使用强度应符合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的要求;如设计方案在用地使用性质、用地使用强度等方面超出本规划条件要求时,应先按有关规定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再行申报。

    (五)相邻地块由同一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在共同规划、同步建设的前提下,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可按合并后的建设用地面积统一计算。

    (六)项目建设时,除满足本规划条件所列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法规、规定的要求,满足环保、消防、园林、环卫、市政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涉及特殊要求的项目建设,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前,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意见。

    (七)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划条件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方案招标)。

    (八)其他遵守事项: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周边地块相互协调共同使用;应 (略) 的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编制人:解佳佳 审核人:刘娜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3日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莒自然告字〔2023〕24号

经莒县人民政府批准,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拍卖出让以下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

(平方米)

规划

用途

出让

年限

规划要求

C2023-06-1

城阳路以东、昌盛路以南

2068

(3.1亩)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0年

容积率≤1.0

建筑密度≤50%

绿地率≥10%

C2023-06-2

城阳路以东、昌盛路以南

3300

(4.95亩)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0年

容积率≤1.2

建筑密度≤50%

绿地率≥4%

C2023-08

规划昌盛路以南、刘家沟以东

3022

(4.533亩)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0年

容积率≤1.2

建筑密度≤50%

绿地率≥7%

C2023-04-1

昌盛路以北、公家园街村土地以东

2139

(3.2085亩)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0年

容积率≤0.9

建筑密度≤50%

绿地率≥15%

二、竞买人范围及有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欠政府土地出让金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子公司及其相关的企业)不得申请参加竞买。

2.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买必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受让人。

三、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加价幅度及付款方式

(单位:万元,人民币)

地块编号

起始价

总起始价

竞买保证金

总竞买保证金

加价幅度

付款方式

C2023-06-1

868.56

4422.18

173.712

884.44

100

成交后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出让总价款的50%,剩余价款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80日内全部付清。

C2023-06-2

1386

277.2

C2023-08

1269.24

253.848

C2023-04-1

898.38

179.676

四、交易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印章)ca锁、符合竞买资格、按要求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申请人,均可参加网上拍卖交易活动,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交易要求

本次网上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宗地出让文件。申请人可登*交易平台查询下载。申请人须详细查阅了解本次网上拍卖出让公告、竞买须知、宗地现状、规划指标要求和网上拍卖出让的相关信息后,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程序参加竞买。

  1. 拍卖出让文件的索取及报名

    申请人可于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11日,登录网上交易平台向交易平台提交竞买申请并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的实际付款人需与申请人一致)。申请报名时无需提交证明材料,待土地成交后,带齐所需资料到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清单详见《莒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

    缴纳竞买保证金按网上交易平台提示操作,截止时间(到账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18:00时。

    报名资格确认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1日18:00时。

  2. 网上拍卖出让时间

    C2023-06-1号、C2023-06-2号、C2023-08号、C2023-04-1号4宗土地:2023年12月12日09:00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可自行实地踏勘出让地块。

    2.拍卖地块为现状土地,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负责,费用自理。

    3.C2023-06-1号、C2023-06-2号、C2023-08号、C2023-04-1号4宗土地一并出让,同时加价,同时竞得,由竞得人按土地招拍挂价格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权。

    4.C2023-06-1号、C2023-06-2号、C2023-08号、C2023-04-1号4宗土地要求建筑高度≤24米;建筑空间布局参照该地块规划方案总平面图(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附件),建筑风格、色彩、立面造型参照该地块规划方案商业建筑单体效果图(见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附件),与莒国古城风貌、色彩相协调。

    5.C2023-06-1号、C2023-06-2号、C2023-08号、C2023-04-1号4宗土地实行带安置条件出让,土地受让人须在以上地块共无偿配建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沿街商业安置用房,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其中一层安置用房面积不小于安置用房总面积的40%,用于安置道路拆迁涉及的沿街商业用户。安置用房建成后,须与城阳街道办事处签订协议并无偿移交给城阳街道办事处。

    6.竞得人于网上拍卖出让结束后3日内到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502房间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成交确认书》(地址:莒县城区银杏大道197号)。

    7.本次网上拍卖出让公告中有关规划指标要求,以宗地出让文件中规定的指标为准。其他公开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在互联网络及有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各竞买人以变更公告为准。

    8.申请人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拍卖活动开始前向出让人咨询。

    出 让 人: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莒县城区银杏大道197号

    咨询电话:0633-*

9.CA数字证书办理

(1)申请登录网址: (略) 公共资源网站<日照CA办理入口>网上办理数字证书(电子印章)CA锁(http://**:9000/UkeyHandle/static/rzsggzy/rzindex.html)。完成账号注册后,登录系统上传办理材料(图片JPG,JPEG,须使用高拍仪或扫描仪扫描,不能用手机拍)咨询电话0633-*。

(2)办理材料核验。工作人员对电子版材料进行核验,审核不通过的以短信形式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和资料修正办法。

(3)制作CA证书。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提交的办理材料完成CA证书制作,并通过快递方式把CA证书寄给申请人。因快递时效的不确定性,请企业预留出足够的时间办理CA锁。

(4)CA证书的延期与变更。企业名称、法人姓名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更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修改企业信息并提交审核,再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CA证书补办、更新(延期)、变更业务。CA证书更新、补办及变更前,企业务必要确认是否有已投标但未开标的项目。如有,企业须重新制作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并重新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否则在项目开标时将无法解密。

(5)扫描办理材料。企业准备完成纸质办理材料后,扫描成电子版。电子版办理材料发送到邮箱:*@*ttp://**。邮件名称请写企业全称及办理的业务,邮件正文体现以下内容:CA锁邮寄的收件地址、收件人姓名和手机号码。

(6)电子版办理材料核验。工作人员对电子版办理材料进行核验,审核后通过电子邮件回复申请人。

(7)制作CA证书。工作人员完成CA证书延期或变更后,通过快递方式把CA证书寄给申请人。

10.竞买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下载园地>下载:日照国土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新系统、CA驱动(CA锁数字证书)(http://**)。国土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633-*,技术支持QQ号:*。现场办理电话:0633-*;技术支持电话:0531-*;技术支持QQ号:* *。

附件:

1、C2023-06-1、C2023-06-2、C2023-08、C2023-04-1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1:C2023-06-1、C2023-06-2、C2023-08、C2023-04-1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C2023-06-1、C2023-06-2、C2023-08、C2023-04-1号地块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一、用地情况

(一)用地位置:(用地范围详见用地红线图)。

(二)用地面积:

C2023-06-1号地块用地面积:2068 M2

C2023-06-2号地块用地面积:3300 M2

C2023-08号地块用地面积:3211 M2其中:净用地面积3022㎡,道路用地面积39㎡,绿地面积150㎡

C2023-04-1号地块用地面积:2139 M2

二、用地性质

地块建设用地性质: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三、建设用地使用强度

(一)C2023-06-1号地块容积率: ≤1.0(代征用地不参与各项指标计算) 。

C2023-06-2号地块容积率: ≤1.2(代征用地不参与各项指标计算) 。

C2023-08号地块容积率: ≤1.2(代征用地不参与各项指标计算) 。

C2023-04-1号地块容积率: ≤0.9(代征用地不参与各项指标计算) 。

(二)建筑密度: ≤50% ;

(三)建筑高度:建筑层数 / ;建筑高度: ≤24米。

四、绿地配置

(一)C2023-06-1绿地率: ≥10% ;

C2023-06-2绿地率: ≥4% ;

C2023-08绿地率: ≥7% ;

C2023-04-1绿地率: ≥15% ;

五、建筑规划设计条件

(一)建筑退让距离:

(1)C2023-06-1号地块:

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后退规划昌盛路道路中心线不少于40米;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物东侧、西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4米;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物南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3米;各方向地界退距需满足日照、采光、通风以及防火等相关要求。地下建筑物后退用地界线的距离应大于地下建筑深度的0.7倍,且不小于5米。不能满足退界距离要求的,在满足建筑间距、日照、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征得相邻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所有者书面同意后,建筑退界距离可适当减小。相邻地块共同规划、同步建设时,建筑退让相邻地界的距离不作要求,只需满足建筑间距要求,区域内的公共道路可根据规划设计方案综合考虑。

  1. C2023-06-2号地块:

    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后退规划昌盛路道路中心线不少于40米;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物东侧、西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4米;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物南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3米;各方向地界退距需满足日照、采光、通风以及防火等相关要求。地下建筑物后退用地界线的距离应大于地下建筑深度的0.7倍,且不小于5米。不能满足退界距离要求的,在满足建筑间距、日照、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征得相邻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所有者书面同意后,建筑退界距离可适当减小。相邻地块共同规划、同步建设时,建筑退让相邻地界的距离不作要求,只需满足建筑间距要求,区域内的公共道路可根据规划设计方案综合考虑。

  2. C2023-08号地块:

    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后退规划昌盛路道路中心线不少于40米,后退状元路道路中心线不少于19米;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西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4米;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物南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3米;各方向地界退距需满足日照、采光、通风以及防火等相关要求。地下建筑物后退用地界线的距离应大于地下建筑深度的0.7倍,且不小于5米。不能满足退界距离要求的,在满足建筑间距、日照、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征得相邻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所有者书面同意后,建筑退界距离可适当减小。相邻地块共同规划、同步建设时,建筑退让相邻地界的距离不作要求,只需满足建筑间距要求,区域内的公共道路可根据规划设计方案综合考虑。

    (4)C2023-04-1号地块:

    退让道路红线距离:后退规划昌盛路道路中心线不少于40米;

    退让用地边界距离: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物东、西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4米;北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大寒日3小时日照等照时线减13米且建筑高度小于等于24米的建筑物北侧后退用地界线不小于8米;各方向地界退距需满足日照、采光、通风以及防火等相关要求。地下建筑物后退用地界线的距离应大于地下建筑深度的0.7倍,且不小于5米。不能满足退界距离要求的,在满足建筑间距、日照、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征得相邻土地使用权和房屋产权所有者书面同意后,建筑退界距离可适当减小。相邻地块共同规划、同步建设时,建筑退让相邻地界的距离不作要求,只需满足建筑间距要求,区域内的公共道路可根据规划设计方案综合考虑。

    (二)日照标准要求:遮阴范围内住宅建筑南侧卧室、起居室(厅)满足大寒日日照时间不小3小时;大寒日3小时等照时线不超过昌盛路道路中心线。日照分析同时考虑外墙保温、抹灰厚度 。

    (三)建筑间距: 应符合日照、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及最小间距的规定,各类建筑与生活居住类建筑的建筑间距,除满足建筑间距规定外,还应当通过日照分析计算综合确定 。

    (四)建筑空间布局:建筑空间布局参照该地块规划方案总平面图,日照分析相邻地界按照该地块同等建设条件进行分析并覆盖周围现状建筑 。

    (五)建筑色彩: 建筑风格、色彩、立面造型参照该地块规划方案商业建筑单体效果,与莒国古城风貌、色彩相协调。

    (六)建筑亮化: (略) 道 (略) 重点空间区域应同时进行夜景亮化设计 。

    (七)建筑节能: 综合考虑建筑节能方案,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19)、《 (略) 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及莒住建发﹝2019﹞12号《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 (略) 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通知》要求 。

    (八)地下空间利用:可用作停车、储藏、设备用房、人防等功能 。

    (九)公共开放空间: / 。

    (十)广告位:商业建筑统一预留广告位,整体效果与建筑效果协调

    (十一)装配式建筑:符合日政办﹝2020﹞68号《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建筑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

    六、道路交通规划要求

    (一)出入口:出入口设置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规范要求 。

    (二)停车泊位:

    机动车:商业按不少于1.0 车位/百M2,其中地上车位不少于 / %;

    办公按不少于0.8 车位/百M2;其他设施应根据使用功能配建。

    非机动车:商业按不少于3.0车位/百M2;办公按不少于1.0 车位/百M2

    设置要求: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停车位设置不得侵占道路绿线、水系及绿化带 。

    (三)交通组织方式: 交通流线应顺畅,适当进行人车分流 。

    七、市政设施规划要求

    (一)市政配套设施: 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周边设施建设条件,按有关规范、规 (略) 政配套设施。

    (二)竖向设计:参考周边规划道路标高及现状地坪标高控制,同时对周边地块竖向进行综合分析 。

    (三)管线接入口: 综合 (略) (略) 政设施 。

    (四)其他要求: 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制,符合 (略) 相关要求。

    八、公共设施规划要求

    (一)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文化娱乐、社会福利、社区服务:根据项目建设规模及周边设施建设条件,按有关规范、规定要求设置公共服务设施。

  3. 配建要求: 应与项目同步实施,满足相关建设要求 。

    九、其他要求

    (一)本规划条件有附图,一式( 2 )份,文图一体为有效文件。

    (二)本规划条件是办理建设用地及审批规划建设方案的依据,用于土地出让时,有效期一年,逾期需要重新核定。

    (三)本地块实行带安置条件出让,土地受让人须在以上地块共无偿配建不少于4000平方米的沿街商业安置用房,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其中一层安置用房面积不小于安置用房总面积的40%,用于安置道路拆迁涉及的沿街商业用户。安置用房建成后,须与城阳街道办事处签订协议并无偿移交给城阳街道办事处。

    (四)用地使用强度应符合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的要求;如设计方案在用地使用性质、用地使用强度等方面超出本规划条件要求时,应先按有关规定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后再行申报。

    (五)相邻地块由同一建设单位取得国有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在共同规划、同步建设的前提下,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可按合并后的建设用地面积统一计算。

    (六)项目建设时,除满足本规划条件所列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和法规、规定的要求,满足环保、消防、园林、环卫、市政等相关部门的要求。涉及特殊要求的项目建设,在申报规划设计方案前,应取得相关部门的意见。

    (七)建设单位应按本规划条件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方案招标)。

    (八)其他遵守事项: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应与周边地块相互协调共同使用;应 (略) 的标准要求进行建设。

    编制人:解佳佳 审核人:刘娜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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