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富生电器二分厂所涉资产整体转让
原富生电器二分厂所涉资产整体转让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原富生电器二分厂所涉资产整体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无,无抵押,租赁中,整体出租给浙江 (略) ,租期自2023年3月15日至2028年3月14日止。 |
土地(使用权) | 坐落位置 | (略) 富阳区东洲街道工业功能区九号路1号 | 土地证号 | 浙(2021)富阳区不动产权第*号 |
土地面积 | 43480.00平方米 | 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用途 | 工业用地 | 使用期限 | 2003年11月18日起2053年11月18日止 | |
使用现状 | 权利性质 |
其他 | 除上述土地外其他资产详见《标的清单》 |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的资产位于富阳区东洲街道工业功能区九号路1号,详见《标的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转让标的资产目前状态为出租状态,租赁期限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8年3月14日止,原租户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权的原租户须按时按照“浙交汇”平台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7.本次转让标的为土地、房屋建筑物、装饰装修、构筑物及其辅助设施、苗木及设备,详见《标的清单》,转让标的资产如果有溢价,则按照标的清单所列挂牌价占总挂牌价格比例同比例溢价。《标的清单》之《房屋建筑物》及《标的清单》之《构筑物及其辅助设施》所列资产未办理相关权证,且《标的清单》之《房屋建筑物》实测建筑面积40,941.97平方米(其中1-4项房屋建筑物原证载面积合计37111.78平方米,实测面积38018.21平方米)。转让方对《标的清单》之《房屋建筑物》及《标的清单》之《构筑物及其辅助设施》所列资产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不承担担保责任,受让方需自行办理相关权证,权证办理及税费各自承担。 8.意向方报名前应向标的资产所属行政区域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标的受让后所涉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已履行告知义务,请意向方慎重考虑,转让方、浙交所和“浙交汇”平台不承担相关责任。 9.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罗先生,*。 10.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11.其他重大内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项目公告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富阳开发区 (略) | ||
注册地 | (略) 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9号银湖创新中心11号六层607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2Y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3,610.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该《资产交易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本次转让标的中的土地、房屋建筑物、装饰装修、构筑物及其辅助设施、苗木及设备已出租,权属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受让方仍然有效。转让方须于转、受让双方办理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转让方须将承租方已交转让方的【履约保证金】【预交租金】转交给受让方,受让方自新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享有转让方在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7.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8. 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依照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执行,如《厂房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则: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9.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资产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资产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10.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8,00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标的清单》.pdf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赵女士 | 电话 | 0571-*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 网址 | http://**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金女士 | 电话 | 0571-*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原富生电器二分厂所涉资产整体转让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共有情况无,无抵押,租赁中,整体出租给浙江 (略) ,租期自2023年3月15日至2028年3月14日止。 |
土地(使用权) | 坐落位置 | (略) 富阳区东洲街道工业功能区九号路1号 | 土地证号 | 浙(2021)富阳区不动产权第*号 |
土地面积 | 43480.00平方米 | 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使用年限 | 已用年限 | |||
用途 | 工业用地 | 使用期限 | 2003年11月18日起2053年11月18日止 | |
使用现状 | 权利性质 |
其他 | 除上述土地外其他资产详见《标的清单》 | ||
其他披露内容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本次转让的资产位于富阳区东洲街道工业功能区九号路1号,详见《标的清单》(仅供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转让标的资产目前状态为出租状态,租赁期限为2023年3月15日至2028年3月14日止,原租户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权的原租户须按时按照“浙交汇”平台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7.本次转让标的为土地、房屋建筑物、装饰装修、构筑物及其辅助设施、苗木及设备,详见《标的清单》,转让标的资产如果有溢价,则按照标的清单所列挂牌价占总挂牌价格比例同比例溢价。《标的清单》之《房屋建筑物》及《标的清单》之《构筑物及其辅助设施》所列资产未办理相关权证,且《标的清单》之《房屋建筑物》实测建筑面积40,941.97平方米(其中1-4项房屋建筑物原证载面积合计37111.78平方米,实测面积38018.21平方米)。转让方对《标的清单》之《房屋建筑物》及《标的清单》之《构筑物及其辅助设施》所列资产能否办理不动产权证不承担担保责任,受让方需自行办理相关权证,权证办理及税费各自承担。 8.意向方报名前应向标的资产所属行政区域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税务局等相关部门,对标的物的权属、能否过户、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咨询,标的受让后所涉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已履行告知义务,请意向方慎重考虑,转让方、浙交所和“浙交汇”平台不承担相关责任。 9.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罗先生,*。 10.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11.其他重大内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项目公告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转让方名称 | 杭州富阳开发区 (略) | ||
注册地 | (略) 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9号银湖创新中心11号六层607室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22Y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3,610.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浙交所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在办理房产权证变更登记手续时,有关职能部门要求提供合同文本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文本(以下简称“上述文本”),但双方签订的上述文本仅作为办理登记手续之用,上述文本未尽事宜或与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该《资产交易合同》为项目成交后,转受双方基于“浙交汇”平台披露的《资产交易合同(样稿)》而签订的交易合同,受让方不得变更受让主体,交易合同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不得修改。)不一致的,均以成交后转受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易合同》为准。 3.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4.产权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本次转让标的中的土地、房屋建筑物、装饰装修、构筑物及其辅助设施、苗木及设备已出租,权属转移后,原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受让方仍然有效。转让方须于转、受让双方办理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同时转让方须将承租方已交转让方的【履约保证金】【预交租金】转交给受让方,受让方自新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享有转让方在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 7.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8. 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依照正在履行的租赁合同执行,如《厂房租赁合同》没有约定的,则: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9.转让方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资产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资产交接单》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10.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8,00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x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标的清单》.pdf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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