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40号2宗房产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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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40号2宗房产整体转让

项目名称

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40号2宗房产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QY*HN2154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3年10月24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略) 龙华区南沙路40号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用途

权证编号

挂牌价

(万元)

保证金(万元)

1

(略) 龙华区南沙路40号综合楼

5824.8

城镇住宅用地/非住宅

琼(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4319.55

500

2

(略) 龙华区南 (略) 中行宿舍住宅楼1楼

308.08

城镇住宅用地/仓储

琼(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3

临时构筑物

196.95

/

/

标的情况

1.综合楼:竣工于1992年,框架结构,总高8层,有电梯2部,普通装修,地面铺设瓷砖,墙体涂料,墙体和天棚存在明显开裂和脱落,第3-5号铺面出租中,其他空置。

临时构筑物:层高2层,普通装修,1楼曾被隔成2间当做商铺使用,目前空置。

宿舍住宅楼:总层数9层,建于1992年,本次转让标的位于1层,普通装修,地面铺设瓷砖,墙体涂料,墙体存在明显脱落现象。

2.标的土地为出让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59年12月5日。

3.转让标的临南沙路,道路通达度好,交通便捷,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生活便利。

4.具体详情可到产权交易所查看评估报告(海正房估(hainan)(2023) B 537号和538号)。

特别告知

1.转让方经委托海南高盛科技建设 (略) 检测, (略) 提供的《房屋结构可靠性检测鉴定报告》(JB-GS-JD-0036-2021),挂牌出售的标的房产南沙路40号综合楼被鉴定为Ⅲ级,“即可靠性不符合本标准对Ⅰ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应采取相应措施。”

2.该地上的临时构筑物(面积约196.95平方米未包含在总建筑面积6132.88㎡中,以重置成本法计算价值为26.56万元,已包含在挂牌总价中),附属于综合楼,无产权证、无报建手续、无施工图纸、无竣工验收手续等,无法按正常建筑物出售,存在着被依法拆除的风险该构筑物不会因为变更用途或益人而消除上述风险

3.该标的为带租约出售,即出售后转让方需返租现有的营业网点(中国银行南沙路支行),面积454.68平方米(按套内面积计算),租期6年,每满3年递增5%,合同期内总租金*.00元,其中第1-3年月租金为48196.00元(106元/㎡,含税),第4-6年月租金为50606.00元(111.3元/㎡,含税)。租金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可按年支付,具体条款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租金详见评估报告(海正房估(hainan)(2023) B 564 号)。

4.南沙路40号综合楼目前属于带租约出售,该租约即包括业已签订的3份房屋租赁合同(分别于2024年3月14日、3月15日和8月31日到期),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成交后受让方须确保原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得到有效履行。*方付清所有购房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下一个月的1日起,租约收益归买受方。

5.竞买方在参与竞价前应对拟转让标的做全面调查了解,在竞买前查看公示的相关合同条款,并自行独立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一旦报名参与竞价,都将视同竞买方已实际全面了解拟购标的物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已披露的信息),并完全接受和按现状接收房产,无论双方对现状的理解是否一致以及实际面积与不动产权证面积是否有差异,均不影响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和抗辩。

评估情况

评估价

(万元)

4319.55

评 估

基准日

2023年8月15日

评估机构

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情 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分行

转让方

决策文件

琼中银授信〔2023〕80号(批复)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略) (略) 分行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与我所签署电子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方式)或将30%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按揭方式)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70%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条款办理。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买房产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三收取滞纳金,若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超过90个日历日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和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转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且无合理理由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转让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含保证金,但不含交易服务费),双方解除合同。除此之外,转让方不再另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受让方缴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180个日历日内应当与转让方进行资产权属等相关材料交接,并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应给与必要的配合和协助。受让方获得标的资产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80日内须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因政策或政府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过户手续,由双方另行协商延续时间,因买受人原因未及时完成过户工作的,买受人需承担给转让方造成的税费的增加、违约金等损失。

4.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涉及的其他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房屋的清场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前如有欠缴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自标的交割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按现状和相关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转让,成交后面积误差及其他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前要做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都视同已实际了解拟购房屋的实际现状,并自愿承担由于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
6.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标的交割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剩余价款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1)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2)按揭支付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成交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剩余价款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超过30%的价款可采用按揭方式支付,但必须在60个日历日内完成。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500万元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略) 龙华区南沙路40号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17:00止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11月20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的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盖章);
3.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购房资格码》;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的80%缴纳。

竞价安排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1

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40号2宗房产整体转让

10月20日9:00

11月21日9:00

20万元

120秒

附件下载

1.《产权受让申请表》

2.《网络竞价须知》

3.《产权交易合同》

4.《房屋租赁合同》

5.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咨询电话

标的(报名)咨询:魏女士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单位地址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其它


项目名称

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40号2宗房产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QY*HN2154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3年10月24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略) 龙华区南沙路40号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用途

权证编号

挂牌价

(万元)

保证金(万元)

1

(略) 龙华区南沙路40号综合楼

5824.8

城镇住宅用地/非住宅

琼(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4319.55

500

2

(略) 龙华区南 (略) 中行宿舍住宅楼1楼

308.08

城镇住宅用地/仓储

琼(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3

临时构筑物

196.95

/

/

标的情况

1.综合楼:竣工于1992年,框架结构,总高8层,有电梯2部,普通装修,地面铺设瓷砖,墙体涂料,墙体和天棚存在明显开裂和脱落,第3-5号铺面出租中,其他空置。

临时构筑物:层高2层,普通装修,1楼曾被隔成2间当做商铺使用,目前空置。

宿舍住宅楼:总层数9层,建于1992年,本次转让标的位于1层,普通装修,地面铺设瓷砖,墙体涂料,墙体存在明显脱落现象。

2.标的土地为出让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59年12月5日。

3.转让标的临南沙路,道路通达度好,交通便捷,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生活便利。

4.具体详情可到产权交易所查看评估报告(海正房估(hainan)(2023) B 537号和538号)。

特别告知

1.转让方经委托海南高盛科技建设 (略) 检测, (略) 提供的《房屋结构可靠性检测鉴定报告》(JB-GS-JD-0036-2021),挂牌出售的标的房产南沙路40号综合楼被鉴定为Ⅲ级,“即可靠性不符合本标准对Ⅰ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应采取相应措施。”

2.该地上的临时构筑物(面积约196.95平方米未包含在总建筑面积6132.88㎡中,以重置成本法计算价值为26.56万元,已包含在挂牌总价中),附属于综合楼,无产权证、无报建手续、无施工图纸、无竣工验收手续等,无法按正常建筑物出售,存在着被依法拆除的风险该构筑物不会因为变更用途或益人而消除上述风险

3.该标的为带租约出售,即出售后转让方需返租现有的营业网点(中国银行南沙路支行),面积454.68平方米(按套内面积计算),租期6年,每满3年递增5%,合同期内总租金*.00元,其中第1-3年月租金为48196.00元(106元/㎡,含税),第4-6年月租金为50606.00元(111.3元/㎡,含税)。租金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可按年支付,具体条款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租金详见评估报告(海正房估(hainan)(2023) B 564 号)。

4.南沙路40号综合楼目前属于带租约出售,该租约即包括业已签订的3份房屋租赁合同(分别于2024年3月14日、3月15日和8月31日到期),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成交后受让方须确保原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得到有效履行。*方付清所有购房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下一个月的1日起,租约收益归买受方。

5.竞买方在参与竞价前应对拟转让标的做全面调查了解,在竞买前查看公示的相关合同条款,并自行独立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一旦报名参与竞价,都将视同竞买方已实际全面了解拟购标的物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已披露的信息),并完全接受和按现状接收房产,无论双方对现状的理解是否一致以及实际面积与不动产权证面积是否有差异,均不影响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和抗辩。

评估情况

评估价

(万元)

4319.55

评 估

基准日

2023年8月15日

评估机构

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情 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分行

转让方

决策文件

琼中银授信〔2023〕80号(批复)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略) (略) 分行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与我所签署电子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方式)或将30%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按揭方式)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70%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条款办理。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买房产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三收取滞纳金,若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超过90个日历日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和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转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且无合理理由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转让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含保证金,但不含交易服务费),双方解除合同。除此之外,转让方不再另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受让方缴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180个日历日内应当与转让方进行资产权属等相关材料交接,并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应给与必要的配合和协助。受让方获得标的资产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80日内须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因政策或政府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过户手续,由双方另行协商延续时间,因买受人原因未及时完成过户工作的,买受人需承担给转让方造成的税费的增加、违约金等损失。

4.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涉及的其他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房屋的清场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前如有欠缴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自标的交割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按现状和相关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转让,成交后面积误差及其他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前要做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都视同已实际了解拟购房屋的实际现状,并自愿承担由于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
6.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标的交割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剩余价款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1)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2)按揭支付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成交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剩余价款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超过30%的价款可采用按揭方式支付,但必须在60个日历日内完成。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500万元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略) 龙华区南沙路40号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17:00止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11月20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的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盖章);
3.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购房资格码》;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的80%缴纳。

竞价安排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1

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40号2宗房产整体转让

10月20日9:00

11月21日9:00

20万元

120秒

附件下载

1.《产权受让申请表》

2.《网络竞价须知》

3.《产权交易合同》

4.《房屋租赁合同》

5.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咨询电话

标的(报名)咨询:魏女士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单位地址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其它


,龙华区, (略) ,海口

项目名称

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40号2宗房产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QY*HN2154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3年10月24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略) 龙华区南沙路40号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用途

权证编号

挂牌价

(万元)

保证金(万元)

1

(略) 龙华区南沙路40号综合楼

5824.8

城镇住宅用地/非住宅

琼(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4319.55

500

2

(略) 龙华区南 (略) 中行宿舍住宅楼1楼

308.08

城镇住宅用地/仓储

琼(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3

临时构筑物

196.95

/

/

标的情况

1.综合楼:竣工于1992年,框架结构,总高8层,有电梯2部,普通装修,地面铺设瓷砖,墙体涂料,墙体和天棚存在明显开裂和脱落,第3-5号铺面出租中,其他空置。

临时构筑物:层高2层,普通装修,1楼曾被隔成2间当做商铺使用,目前空置。

宿舍住宅楼:总层数9层,建于1992年,本次转让标的位于1层,普通装修,地面铺设瓷砖,墙体涂料,墙体存在明显脱落现象。

2.标的土地为出让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59年12月5日。

3.转让标的临南沙路,道路通达度好,交通便捷,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生活便利。

4.具体详情可到产权交易所查看评估报告(海正房估(hainan)(2023) B 537号和538号)。

特别告知

1.转让方经委托海南高盛科技建设 (略) 检测, (略) 提供的《房屋结构可靠性检测鉴定报告》(JB-GS-JD-0036-2021),挂牌出售的标的房产南沙路40号综合楼被鉴定为Ⅲ级,“即可靠性不符合本标准对Ⅰ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应采取相应措施。”

2.该地上的临时构筑物(面积约196.95平方米未包含在总建筑面积6132.88㎡中,以重置成本法计算价值为26.56万元,已包含在挂牌总价中),附属于综合楼,无产权证、无报建手续、无施工图纸、无竣工验收手续等,无法按正常建筑物出售,存在着被依法拆除的风险该构筑物不会因为变更用途或益人而消除上述风险

3.该标的为带租约出售,即出售后转让方需返租现有的营业网点(中国银行南沙路支行),面积454.68平方米(按套内面积计算),租期6年,每满3年递增5%,合同期内总租金*.00元,其中第1-3年月租金为48196.00元(106元/㎡,含税),第4-6年月租金为50606.00元(111.3元/㎡,含税)。租金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可按年支付,具体条款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租金详见评估报告(海正房估(hainan)(2023) B 564 号)。

4.南沙路40号综合楼目前属于带租约出售,该租约即包括业已签订的3份房屋租赁合同(分别于2024年3月14日、3月15日和8月31日到期),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成交后受让方须确保原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得到有效履行。*方付清所有购房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下一个月的1日起,租约收益归买受方。

5.竞买方在参与竞价前应对拟转让标的做全面调查了解,在竞买前查看公示的相关合同条款,并自行独立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一旦报名参与竞价,都将视同竞买方已实际全面了解拟购标的物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已披露的信息),并完全接受和按现状接收房产,无论双方对现状的理解是否一致以及实际面积与不动产权证面积是否有差异,均不影响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和抗辩。

评估情况

评估价

(万元)

4319.55

评 估

基准日

2023年8月15日

评估机构

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情 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分行

转让方

决策文件

琼中银授信〔2023〕80号(批复)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略) (略) 分行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与我所签署电子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方式)或将30%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按揭方式)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70%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条款办理。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买房产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三收取滞纳金,若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超过90个日历日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和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转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且无合理理由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转让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含保证金,但不含交易服务费),双方解除合同。除此之外,转让方不再另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受让方缴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180个日历日内应当与转让方进行资产权属等相关材料交接,并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应给与必要的配合和协助。受让方获得标的资产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80日内须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因政策或政府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过户手续,由双方另行协商延续时间,因买受人原因未及时完成过户工作的,买受人需承担给转让方造成的税费的增加、违约金等损失。

4.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涉及的其他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房屋的清场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前如有欠缴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自标的交割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按现状和相关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转让,成交后面积误差及其他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前要做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都视同已实际了解拟购房屋的实际现状,并自愿承担由于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
6.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标的交割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剩余价款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1)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2)按揭支付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成交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剩余价款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超过30%的价款可采用按揭方式支付,但必须在60个日历日内完成。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500万元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略) 龙华区南沙路40号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17:00止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11月20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的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盖章);
3.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购房资格码》;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的80%缴纳。

竞价安排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1

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40号2宗房产整体转让

10月20日9:00

11月21日9:00

20万元

120秒

附件下载

1.《产权受让申请表》

2.《网络竞价须知》

3.《产权交易合同》

4.《房屋租赁合同》

5.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咨询电话

标的(报名)咨询:魏女士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单位地址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其它


项目名称

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40号2宗房产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QY*HN2154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终止挂牌

挂牌起

始日期

2023年10月24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11月20日

标的简况

标的坐落

(略) 龙华区南沙路40号

序号

标的名称

建筑面积(㎡)

用途

权证编号

挂牌价

(万元)

保证金(万元)

1

(略) 龙华区南沙路40号综合楼

5824.8

城镇住宅用地/非住宅

琼(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4319.55

500

2

(略) 龙华区南 (略) 中行宿舍住宅楼1楼

308.08

城镇住宅用地/仓储

琼(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3

临时构筑物

196.95

/

/

标的情况

1.综合楼:竣工于1992年,框架结构,总高8层,有电梯2部,普通装修,地面铺设瓷砖,墙体涂料,墙体和天棚存在明显开裂和脱落,第3-5号铺面出租中,其他空置。

临时构筑物:层高2层,普通装修,1楼曾被隔成2间当做商铺使用,目前空置。

宿舍住宅楼:总层数9层,建于1992年,本次转让标的位于1层,普通装修,地面铺设瓷砖,墙体涂料,墙体存在明显脱落现象。

2.标的土地为出让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至2059年12月5日。

3.转让标的临南沙路,道路通达度好,交通便捷,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齐全,生活便利。

4.具体详情可到产权交易所查看评估报告(海正房估(hainan)(2023) B 537号和538号)。

特别告知

1.转让方经委托海南高盛科技建设 (略) 检测, (略) 提供的《房屋结构可靠性检测鉴定报告》(JB-GS-JD-0036-2021),挂牌出售的标的房产南沙路40号综合楼被鉴定为Ⅲ级,“即可靠性不符合本标准对Ⅰ级的要求,显著影响整体承载功能和使用功能,应采取相应措施。”

2.该地上的临时构筑物(面积约196.95平方米未包含在总建筑面积6132.88㎡中,以重置成本法计算价值为26.56万元,已包含在挂牌总价中),附属于综合楼,无产权证、无报建手续、无施工图纸、无竣工验收手续等,无法按正常建筑物出售,存在着被依法拆除的风险该构筑物不会因为变更用途或益人而消除上述风险

3.该标的为带租约出售,即出售后转让方需返租现有的营业网点(中国银行南沙路支行),面积454.68平方米(按套内面积计算),租期6年,每满3年递增5%,合同期内总租金*.00元,其中第1-3年月租金为48196.00元(106元/㎡,含税),第4-6年月租金为50606.00元(111.3元/㎡,含税)。租金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可按年支付,具体条款详见《房屋租赁合同》,租金详见评估报告(海正房估(hainan)(2023) B 564 号)。

4.南沙路40号综合楼目前属于带租约出售,该租约即包括业已签订的3份房屋租赁合同(分别于2024年3月14日、3月15日和8月31日到期),根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成交后受让方须确保原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得到有效履行。*方付清所有购房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下一个月的1日起,租约收益归买受方。

5.竞买方在参与竞价前应对拟转让标的做全面调查了解,在竞买前查看公示的相关合同条款,并自行独立慎重决定是否参与竞买。一旦报名参与竞价,都将视同竞买方已实际全面了解拟购标的物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已披露的信息),并完全接受和按现状接收房产,无论双方对现状的理解是否一致以及实际面积与不动产权证面积是否有差异,均不影响成交价格和成交结果,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和抗辩。

评估情况

评估价

(万元)

4319.55

评 估

基准日

2023年8月15日

评估机构

山东正诚土地房地产 (略)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情 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分行

转让方

决策文件

琼中银授信〔2023〕80号(批复)

行为批准或
备案机构

(略) (略) 分行

转让方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买;

2.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与我所签署电子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方式)或将30%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按揭方式)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剩余70%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相关条款办理。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买房产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三收取滞纳金,若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超过90个日历日的,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要求受让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10%承担违约责任和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转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且无合理理由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转让方退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含保证金,但不含交易服务费),双方解除合同。除此之外,转让方不再另行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受让方缴纳了全部转让价款后180个日历日内应当与转让方进行资产权属等相关材料交接,并及时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转让方应给与必要的配合和协助。受让方获得标的资产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80日内须办理完毕房产过户手续,因政策或政府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过户手续,由双方另行协商延续时间,因买受人原因未及时完成过户工作的,买受人需承担给转让方造成的税费的增加、违约金等损失。

4.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涉及的其他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房屋的清场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前如有欠缴的水电气、物业等费用,由转让方承担,自标的交割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按现状和相关产权证上记载的建筑面积转让,成交后面积误差及其他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价前要做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都视同已实际了解拟购房屋的实际现状,并自愿承担由于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
6.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标的交割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剩余价款可采用下列方式之一:

(1)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2)按揭支付方式: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成交价款的3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首期剩余价款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超过30%的价款可采用按揭方式支付,但必须在60个日历日内完成。如首付款及银行贷款(包括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之和不足以支付全部交易价款的,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日内将交易价款的不足部分支付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500万元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0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买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竞价规则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现场展示

(略) 龙华区南沙路40号

报名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17:00止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11月20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的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盖章);
3.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购房资格码》;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公章(法人)或签字(自然人)。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交易服务费和成交价款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服务费

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受让方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的80%缴纳。

竞价安排

序号

标的名称

竞价开始时间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加价

幅度

延时竞价周期

1

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40号2宗房产整体转让

10月20日9:00

11月21日9:00

20万元

120秒

附件下载

1.《产权受让申请表》

2.《网络竞价须知》

3.《产权交易合同》

4.《房屋租赁合同》

5.政策知晓及房屋购买承诺书》

咨询电话

标的(报名)咨询:魏女士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单位地址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其它


,龙华区, (略) ,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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