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学粤海校区快递服务中心招租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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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大学粤海校区快递服务中心招租信息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 项目名称 深圳大学粤海校区快递服务中心
起始日期 2023年11月21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3年12月04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1、南校区学生公寓:在租
2、紫薇斋:未租
地址 1、南校区学生公寓:深圳大学粤海校区(南区)学生宿舍楼冬筑一楼
2、紫薇斋:深圳大学粤海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楼紫薇斋一楼
面积/数量 1、南校区学生公寓:120.00平方米
2、紫薇斋:457.2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住宅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3年 免租期 1个月(不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1、深圳大学粤海校区(南区)学生宿舍楼冬筑一楼:90元/平方米/月;(含税);
2、深圳大学粤海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楼紫薇斋一楼:80元/平方米/月;(含税);
租金的递增 第三年起(含第三年)租金递增一次,递增6%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其他(快递服务)
履约条件 1、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它应付费用)。
2、承租方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证照和批文。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场地整体转租、转让、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4、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
5、承租方在物业使用前须自费、自行办理好二次消防验收(如需)或营业前安全检查等相关手续,并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6、承租方须每年毕业季(具体时间根据每年校历决定,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一个星期)向在校师生提供凭校园卡8折或以下消费优惠。
7、常年面向在校学生提供不少于10个(同时在岗)的勤工助学岗位,薪酬待遇不低于学校勤工助学标准。
8、承租方派驻的现场经理应具有从事快递业务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9、承租方需按实际用量每月缴纳水电费用及管理费【管理费(南区2元/㎡/月、北区1.5元/㎡/月)由承租方支付给物业管理方)等其他费用。
10、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规定。
11、承租方应投入租赁物业建筑物软硬件以及对周边环境景观进行改造。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需在出租方指定日期开始/完成装修,必须自行承担租赁物业室内装修、围墙、大门等项目的施工、改造,以上项目由承租方投入,装修设计图纸必须经过出租方审批备案并按出租方要求完成,承租方建设、装修及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有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否则视为违约。合同期满后可以搬移的设施设备及物品承租方可搬移收回,不能拆移的装修格局和不可拆毁的设施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任何经济赔偿,承租方若擅自拆除毁坏将不退还租赁押金。
12、承租方 (略) 车辆及人员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出租方报备,在规 (略) 车辆或人员进入校园,以保障校园秩序和安全。
13、 (略) 进行资源整合,对校园快递活动进行综合管理,集中收发,统一配送。
14、承租方须在快递服务中心站点 (略) 寄件收费标准,明码标价,让师生比价选择,不得强制指定消费。
15、承租方有义务把教师的快递件做单独处理,将其送达校内教师指定的快件存放区(如办公室、自提处等),如有特殊送件需求,承租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服务。
16、承租方对快递服务中心的建设须达到能提供手机随时随地自助查询物流信息、预约上门取件、寄件的功能。
17、承租方需满足南、北区快递服务中心可实现无人自助寄取(后台可设置开放时间)、可实现快递分拣、到站寄件、自助取件、生鲜件收取、快递包装回收、大件行李收运等需求;同时北校区可实现通过无人车将快递免费派送到指定楼下。
18、承租方自觉遵守校园各种规章制度,禁止在经营场所外堆放杂物、占道经营,各种标牌、标志必须规范,严禁乱贴乱画,不准使用高音喇叭,及时清理经营场所内外的杂物、垃圾,主动维护服务中心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及环境卫生。
19、承租方应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服从校方及校方委托物业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
20、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严格遵守《快递暂行条例》,独立处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管理要求的有关事项,并独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或责任。
21、承租方应严把快递物品安全关,禁止枪支、管制刀具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违禁快递物品进入校园。
22、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物业房屋结构,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违禁电器。
23、承租方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寄递物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和实名收寄制度,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24、承租方需保证将取 (略) 所有快递件入校,不得让师生出校门寄取快递的情况。
25、承租方需保证协助出租方对 (略) 进行必要管理,但不得阻挠 (略) 入校收取件。
26、承租方配备在快递服务中心的从业人员须符合行业监管部门从业资格要求,进入快递服务中心的从业人员须经身份核实确认,不得采取加盟、转包、转让的形式提供高校快递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校内用户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27、承租方装修的快递服务中心须符合《快递服务》(GB/T27917.1-2011)、《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YZ/T0137-2015)、《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YZ 0139-2015)、《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Z 0149-2015)、《智能快件箱设置规范》(YZ∕T 0150-2016)和《校园快递服务站建设与服务规范》(T/JYHQ0001-2016)等相关标准。
28、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卫生)。对师生提出的有关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并进行整改。学生负面反映比较强烈时,承租方立即做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并提出积极的解决方案。
29、承租方根据出租方要求,免费提供不少于10组快递柜及4台智能无人驾驶快递车,每天可预约派件数量不少于1000件,且须保障无人快递车质量及安全,不得超速行驶。师生在快递车提取快递,承租方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30、承租方需支持校内用户在线下单预约寄件,住宿区支持楼下寄件、办公区包括 (略) 楼、行政楼等支持上门寄件。
其他补充说明 1.(南区)学生宿舍楼冬筑一楼物业:使用中(租赁期限已过期);
2.(北区)学生宿舍楼紫薇斋一楼物业:现无租约。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综合评审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经出租方主管部门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 (略) 注册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需要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3、意向承租方近一年无商业行贿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不良信用记录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为准)。
4、意向承租方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且没有发生消防事故、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事故(提供承诺函)。
5、意向承租方需取得多品牌快递末端经营合作协议,具有支持多品牌快递末端信息管理系统, (略) (包括但不限于中通、圆通、申通、极兔、韵达、顺丰、邮政、京东、德邦等)达成合作协议,应至少 (略) 中的5家,并配备有支持系统运行的终端设备(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中通、圆通、申通、极兔、韵达、顺丰、邮政、京东、德邦等的合作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及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5条要求文件;
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7.承诺函;
8.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9.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04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142,128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04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联合产 (略) 地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联系人 杨小姐;战小姐 联系方式 0755-*;0755-*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大学(本部)
地址 (略)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内一次付清合同中要求的一年场地租赁费(不包含免租期),并交纳不少于3个月租金(以成交价为准)的租赁押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报名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若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保证金,对该物业重新招租。
3、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6、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同意招租公告信息的全部内容及租赁合同条款,承租方承租后不得要求出租方更改以上内容。
7、租金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JC1Z* 项目名称 深圳大学粤海校区快递服务中心
起始日期 2023年11月21日 09时00分00秒 结束日期 2023年12月04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1、南校区学生公寓:在租
2、紫薇斋:未租
地址 1、南校区学生公寓:深圳大学粤海校区(南区)学生宿舍楼冬筑一楼
2、紫薇斋:深圳大学粤海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楼紫薇斋一楼
面积/数量 1、南校区学生公寓:120.00平方米
2、紫薇斋:457.20平方米
权属情况 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 住宅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 3年 免租期 1个月(不包含在租赁期限内)
签订合同期限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招租底价 1、深圳大学粤海校区(南区)学生宿舍楼冬筑一楼:90元/平方米/月;(含税);
2、深圳大学粤海校区(北区)学生宿舍楼紫薇斋一楼:80元/平方米/月;(含税);
租金的递增 第三年起(含第三年)租金递增一次,递增6% 租金支付方式 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 其他(快递服务)
履约条件 1、承租方需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及其他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及其它应付费用)。
2、承租方自行办理合法经营所必需的相关证照和批文。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场地整体转租、转让、抵押给任何第三方。
4、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经营。
5、承租方在物业使用前须自费、自行办理好二次消防验收(如需)或营业前安全检查等相关手续,并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6、承租方须每年毕业季(具体时间根据每年校历决定,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一个星期)向在校师生提供凭校园卡8折或以下消费优惠。
7、常年面向在校学生提供不少于10个(同时在岗)的勤工助学岗位,薪酬待遇不低于学校勤工助学标准。
8、承租方派驻的现场经理应具有从事快递业务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9、承租方需按实际用量每月缴纳水电费用及管理费【管理费(南区2元/㎡/月、北区1.5元/㎡/月)由承租方支付给物业管理方)等其他费用。
10、承租方的经营活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8)》规定。
11、承租方应投入租赁物业建筑物软硬件以及对周边环境景观进行改造。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需在出租方指定日期开始/完成装修,必须自行承担租赁物业室内装修、围墙、大门等项目的施工、改造,以上项目由承租方投入,装修设计图纸必须经过出租方审批备案并按出租方要求完成,承租方建设、装修及设备安装必须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国家有关规范的合格标准,否则视为违约。合同期满后可以搬移的设施设备及物品承租方可搬移收回,不能拆移的装修格局和不可拆毁的设施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无权要求出租方任何经济赔偿,承租方若擅自拆除毁坏将不退还租赁押金。
12、承租方 (略) 车辆及人员必须至少提前一天向出租方报备,在规 (略) 车辆或人员进入校园,以保障校园秩序和安全。
13、 (略) 进行资源整合,对校园快递活动进行综合管理,集中收发,统一配送。
14、承租方须在快递服务中心站点 (略) 寄件收费标准,明码标价,让师生比价选择,不得强制指定消费。
15、承租方有义务把教师的快递件做单独处理,将其送达校内教师指定的快件存放区(如办公室、自提处等),如有特殊送件需求,承租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服务。
16、承租方对快递服务中心的建设须达到能提供手机随时随地自助查询物流信息、预约上门取件、寄件的功能。
17、承租方需满足南、北区快递服务中心可实现无人自助寄取(后台可设置开放时间)、可实现快递分拣、到站寄件、自助取件、生鲜件收取、快递包装回收、大件行李收运等需求;同时北校区可实现通过无人车将快递免费派送到指定楼下。
18、承租方自觉遵守校园各种规章制度,禁止在经营场所外堆放杂物、占道经营,各种标牌、标志必须规范,严禁乱贴乱画,不准使用高音喇叭,及时清理经营场所内外的杂物、垃圾,主动维护服务中心及周边的治安、交通秩序及环境卫生。
19、承租方应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服从校方及校方委托物业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
20、承租方在经营期间,严格遵守《快递暂行条例》,独立处理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管理要求的有关事项,并独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或责任。
21、承租方应严把快递物品安全关,禁止枪支、管制刀具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违禁快递物品进入校园。
22、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物业房屋结构,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违禁电器。
23、承租方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寄递物品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和实名收寄制度,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24、承租方需保证将取 (略) 所有快递件入校,不得让师生出校门寄取快递的情况。
25、承租方需保证协助出租方对 (略) 进行必要管理,但不得阻挠 (略) 入校收取件。
26、承租方配备在快递服务中心的从业人员须符合行业监管部门从业资格要求,进入快递服务中心的从业人员须经身份核实确认,不得采取加盟、转包、转让的形式提供高校快递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校内用户收取任何附加费用。
27、承租方装修的快递服务中心须符合《快递服务》(GB/T27917.1-2011)、《快递营业场所设计基本要求》(YZ/T0137-2015)、《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YZ 0139-2015)、《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YZ 0149-2015)、《智能快件箱设置规范》(YZ∕T 0150-2016)和《校园快递服务站建设与服务规范》(T/JYHQ0001-2016)等相关标准。
28、承租方在经营期间必须接受学校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消防、治安管理、卫生)。对师生提出的有关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并进行整改。学生负面反映比较强烈时,承租方立即做出书面的、公开的解释并提出积极的解决方案。
29、承租方根据出租方要求,免费提供不少于10组快递柜及4台智能无人驾驶快递车,每天可预约派件数量不少于1000件,且须保障无人快递车质量及安全,不得超速行驶。师生在快递车提取快递,承租方不得另外收取费用。
30、承租方需支持校内用户在线下单预约寄件,住宿区支持楼下寄件、办公区包括 (略) 楼、行政楼等支持上门寄件。
其他补充说明 1.(南区)学生宿舍楼冬筑一楼物业:使用中(租赁期限已过期);
2.(北区)学生宿舍楼紫薇斋一楼物业:现无租约。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综合评审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经出租方主管部门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可按照挂牌条件出租。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经营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 (略) 注册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方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需要提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3、意向承租方近一年无商业行贿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不良信用记录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为准)。
4、意向承租方需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纪记录且没有发生消防事故、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事故(提供承诺函)。
5、意向承租方需取得多品牌快递末端经营合作协议,具有支持多品牌快递末端信息管理系统, (略) (包括但不限于中通、圆通、申通、极兔、韵达、顺丰、邮政、京东、德邦等)达成合作协议,应至少 (略) 中的5家,并配备有支持系统运行的终端设备(须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中通、圆通、申通、极兔、韵达、顺丰、邮政、京东、德邦等的合作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及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5条要求文件;
6.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7.承诺函;
8.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9.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04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保证金

金额 142,128元
收款信息 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04日 21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深圳联合产 (略) 地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层
联系人 杨小姐;战小姐 联系方式 0755-*;0755-*

出租方信息

名称 深圳大学(本部)
地址 (略)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承租方应在《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十五天内一次付清合同中要求的一年场地租赁费(不包含免租期),并交纳不少于3个月租金(以成交价为准)的租赁押金。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报名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若在出租方以电话或函告方式通知承租方后,仍不到出租方处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方的保证金,对该物业重新招租。
3、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4、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5、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招租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2)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3)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4)存在其他违约情况的;
6、承租方报名即视为同意招租公告信息的全部内容及租赁合同条款,承租方承租后不得要求出租方更改以上内容。
7、租金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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