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县盛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06,729,986.18元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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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阳县盛寿风力发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及转让方对标的企业106,729,986.18元债权

标的企业名称 寿阳县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1-2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3-12-19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王心芸 联系电话:010-*-732、*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成立时间 2016-09-06
注册地(地址) (略) 寿阳县松塔镇河头村
经营范围 风电场开发及附属工程建设,生产、销售电力,风电场运营及维护,风资源测量开发、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16,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法定代表人 张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MA0GWFY54K
职工人数(人)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决议文件名称 (略) 关于转让寿阳县 (略) 股权及相关债权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日期 2023-11-1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A07004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00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2 营业收入 7,523.*
利润总额 1,777.* 净利润 1,759.*
资产总计 84,502.* 负债总计 67,595.*
所有者权益 16,906.*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3-10-31 营业收入 6,981.*
利润总额 2,101.* 净利润 1,836.*
资产总计 83,980.* 负债总计 65,237.*
所有者权益 18,743.*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其他披露信息
1、截至信息披露日,标的企业下辖的中船寿阳48MW风电项目、中船寿阳松塔二期50MW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正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国网新能源平台申报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尚未正式纳入补贴项目清单。 2、标的企业与 (略) 晋中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于2021年4月16日分别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R*)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R*),约定贷款人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金额60,000万元,资金用于标的企业下辖标的项目建设,借款期限自2021年4月16日起至2035年12月15日止。截至2023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累计提款金额共计596,382,016.63元,尚有3,617,983.37元授信额度未提取,标的企业后续不再继续提款。为保证贷款人债权的实现,标的企业与贷款人于2021年4月16日分别签署《电费收费权质押合同》(编号:C*PL*)和《电费收费权质押合同》(编号:C*PL*),约定标的企业以标的项目合法享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收益(应收账款)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转让方于2021年4月16日向贷款人出具了《差额补足承诺函》,标的企业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合同项下应清偿的全部债务的,转让方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标的企业亦于2021年4月16日向转让方出具了《不可撤销的反担保函》,对转让方代标的企业偿还的银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承担反担保责任。 3、2023年11月2日,标的企业收到贷款人出具的《关于寿阳县 (略) 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复函》,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待股权受让方确定后,贷款人根据对受让方评审情况,再决定是否撤销转让方出具的《差额补足承诺函》,在此之前标的企业仍按《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等相关协议执行。 4、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债权债务确认函》及相关借款协议等文件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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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阳县
标的企业名称 寿阳县 (略)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3-11-22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3-12-19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王心芸 联系电话:010-*-732、*
转让方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受让方资格条件
其他披露信息
附件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成立时间 2016-09-06
注册地(地址) (略) 寿阳县松塔镇河头村
经营范围 风电场开发及附属工程建设,生产、销售电力,风电场运营及维护,风资源测量开发、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16,000.* 注册资本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经营规模 中型
法定代表人 张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MA0GWFY54K
职工人数(人) 0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决议文件名称 (略) 关于转让寿阳县 (略) 股权及相关债权的批复
批准单位名称 (略)
批准日期 2023-11-14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A07004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持股比例(%)
1 中船风电清洁能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100
转让标的主要财务指标
最近一年
审计报告(万元)
年度 2022 营业收入 7,523.*
利润总额 1,777.* 净利润 1,759.*
资产总计 84,502.* 负债总计 67,595.*
所有者权益 16,906.* 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
财务报表(万元)
报表日期 2023-10-31 营业收入 6,981.*
利润总额 2,101.* 净利润 1,836.*
资产总计 83,980.* 负债总计 65,237.*
所有者权益 18,743.*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其他披露信息
1、截至信息披露日,标的企业下辖的中船寿阳48MW风电项目、中船寿阳松塔二期50MW风电项目(以下简称“标的项目”)正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国网新能源平台申报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尚未正式纳入补贴项目清单。 2、标的企业与 (略) 晋中分行(以下简称“贷款人”)于2021年4月16日分别签署了《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R*)和《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R*),约定贷款人向标的企业提供借款金额60,000万元,资金用于标的企业下辖标的项目建设,借款期限自2021年4月16日起至2035年12月15日止。截至2023年10月31日,标的企业累计提款金额共计596,382,016.63元,尚有3,617,983.37元授信额度未提取,标的企业后续不再继续提款。为保证贷款人债权的实现,标的企业与贷款人于2021年4月16日分别签署《电费收费权质押合同》(编号:C*PL*)和《电费收费权质押合同》(编号:C*PL*),约定标的企业以标的项目合法享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收益(应收账款)向贷款人提供质押担保。转让方于2021年4月16日向贷款人出具了《差额补足承诺函》,标的企业未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合同项下应清偿的全部债务的,转让方承担差额补足义务。标的企业亦于2021年4月16日向转让方出具了《不可撤销的反担保函》,对转让方代标的企业偿还的银行债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等)承担反担保责任。 3、2023年11月2日,标的企业收到贷款人出具的《关于寿阳县 (略) 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复函》,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待股权受让方确定后,贷款人根据对受让方评审情况,再决定是否撤销转让方出具的《差额补足承诺函》,在此之前标的企业仍按《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等相关协议执行。 4、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债权债务确认函》及相关借款协议等文件详见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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