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铁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股权及万元债权
西安铁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股权及万元债权
项目名称: | 西安铁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股权及7875.00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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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铁房 (略) | ||
转让比例: | 2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7876.7875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1-22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分别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本次转让的7875.00万元债权自借款发生之日(含当日)至转让方收到该笔债权款之日(不含当日)的利息归转让方所有,且由标的企业承担。 (4)本方知悉转让方自评估基准日后持续向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以支持标的企业正常开发运营,具体金额以标的企业与转让方资金往来为准(合计不超过22亿元)。本方同意在本次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方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替标的企业偿还等比例股东借款本金;该部分借款本金自借款发生之日(含当日)至转让方收到该笔债权款之日(不含当日)的利息(按年化利率7.5%计息)归转让方所有,且由标的企业承担。 (5)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承担。 (6)若本方成为受让方,本方同意按照标的企业章程约定,履行缴足标的企业25%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即:500万元)的义务。 (7)本方知悉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拟增加注册资本至16.81亿元,本方同意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方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认购标的企业新增资注册资本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实缴。 (8)本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根据标的企业经营发展需要,与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按各自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比例向标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7876.7875万元。其中,西安铁 (略) 25%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7875万元, (略) 7875.00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7875.00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西安铁 (略) 25%股权的溢价。 2.转让方认缴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尚未实缴。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继受缴足标的企业25%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即:500万元)的义务。 3.本项目受让方基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材料。 4.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及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经理*)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及开展尽职调查。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西安铁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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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MAD0136A4U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2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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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净利润(上年度):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
审计机构: | 无 | |||||
本年度 2023-10-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0.17 | 净利润: | -0.17 | |
资产总额: | 168,371.72 | 负债总额: | 168,371.8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0.17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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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房 (略) | 100 |
项目名称: | 西安铁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5%股权及7875.00万元债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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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铁房 (略) | ||
转让比例: | 25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7876.7875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1-22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100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4、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一次性分别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本次转让的7875.00万元债权自借款发生之日(含当日)至转让方收到该笔债权款之日(不含当日)的利息归转让方所有,且由标的企业承担。 (4)本方知悉转让方自评估基准日后持续向标的企业提供股东借款以支持标的企业正常开发运营,具体金额以标的企业与转让方资金往来为准(合计不超过22亿元)。本方同意在本次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方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替标的企业偿还等比例股东借款本金;该部分借款本金自借款发生之日(含当日)至转让方收到该笔债权款之日(不含当日)的利息(按年化利率7.5%计息)归转让方所有,且由标的企业承担。 (5)本方同意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股权转让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承担。 (6)若本方成为受让方,本方同意按照标的企业章程约定,履行缴足标的企业25%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即:500万元)的义务。 (7)本方知悉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拟增加注册资本至16.81亿元,本方同意按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方持有标的企业的股权比例认购标的企业新增资注册资本并在约定时限内完成实缴。 (8)本方同意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根据标的企业经营发展需要,与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按各自持有标的企业股权比例向标的企业提供资金支持。 5.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7876.7875万元。其中,西安铁 (略) 25%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1.7875万元, (略) 7875.00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7875.00万元。若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西安铁 (略) 25%股权的溢价。 2.转让方认缴标的企业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尚未实缴。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受让方继受缴足标的企业25%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即:500万元)的义务。 3.本项目受让方基础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材料。 4.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及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经理*)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及开展尽职调查。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西安铁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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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MAD0136A4U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2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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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净利润(上年度):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
审计机构: | 无 | |||||
本年度 2023-10-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0 | 利润总额: | -0.17 | 净利润: | -0.17 | |
资产总额: | 168,371.72 | 负债总额: | 168,371.8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0.17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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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房 (略)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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