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穗规划资源埔开挂出告字号
广州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穗规划资源埔开挂出告字号
宗地编号: | YHG-Q2-5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黄埔区永安大道以北、禾丰四街以东 | ||
年限: | 20年 | 容积率: | ≤3.500 | 建筑密度(%): | 30.000≤ 并且 ≤8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178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601.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B0098 | ||
起始价: | 13007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年12月12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3年12月22日 | ||||
备注: 1.地块建成后的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及地上建筑)必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转让。 2.受让人取得该地块后,如涉及政府收储,土地部分应按证载用途进行收储补偿。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在报名竞买时,须提供本方已签署的《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在竞得地 (略)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招商部门签署土地竞得人前期提交的《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 (二)地块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安全控制区,在地块报建时应做好安全评估与环境影响评估工作,评估结论需取得专业主管部门支持意见,并从产品方案调整、厂房密闭设计方面减少无组织排放、提高污染物治理效率等角度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做好相应管控措施; (三)竞得人须承诺,严格按照《关 (略) 黄埔区YHG-Q2-5地块规划条件的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3〕8178号)开发建设该地块,出让年限20年,项目用地须用于开展太阳能电池片生产业务; (四)竞得人须承诺,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43亿元,在项目用地期限内原则上不得减资、撤资或延期入资; (五)竞得人须承诺,在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动工,项目动工后24个月内竣工投产,投产后竞得人第一个完整年入统产值不低于15亿元,项目投产后第五个完整年达产,项目达产年产值不低于50亿元,税收不低于1.5亿元; (六)竞得人须承诺,在建设过程中,如果发现文物遗存,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请文物部门处理; (七)竞得人须承诺,本地块兴建的民用建筑,绿色建筑星级按照《 (略)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 年)》的要求执行; (八)地块涉及国土“三调”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地类中的坑塘水面,地块开发建设前,应征询区坑塘水面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九)地块开发建设时,应根据行业标准做好产值能耗控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11月21日 至 2023年12月11日 到 http://**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11月21日 至 2023年12月11日 到 http://**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12月20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http://**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YHG-Q2-5 号地块:2023年12月12日 00时00分 至 2023年12月22日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本次挂牌出让通过 (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三)《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和《 (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竞买人)》等相关资料,竞买申请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四)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预审;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七)竞买人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可以人民币、港币或美元支付。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户名、账号及开户银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 (八)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行资格审核前置,竞买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并于2023年12月11日12时前到 (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请的书面资料。竞买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书面申请材料与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一致。经审核,竞买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12月2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取得网上报价权限。 (九)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十)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与 (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我局将在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发布交易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公示期为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计共5日,竞得人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支付要求: 受让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出让土地的定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于支付土地出让金时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外币竞买保证金则须在受让人缴清地价款后,按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退还或作其它方式处理。 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契税等费用。 (十二)建设期限: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土地交付后24个月内建成竣工。 (十三)受让人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后,需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要求独立完成开发利用,如受让人需出租、转让或与第三人合作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及建(构)筑物(包括地下建筑及地上建筑) (略) 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其相关工作部门书面同意。如受让 (略) 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其相关工作部门书面同意,私自出租、转让或与第三人合作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及建(构)筑物,或在承诺经营期限 (略) 股权等形式变相转让项目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有权收回土地,受让人因此取得的所有收益归出让人所有,收 (略) 场评估价的,以双方商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的价值为准,对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如出让人愿意保留或继续使用的,根据委托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其成本评估的结果进行货币补偿。 (十四)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自然资源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黄埔区科学城汇星路81号A栋5楼
联 系 人:倪小姐、赵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YHG-Q2-5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略) 黄埔区永安大道以北、禾丰四街以东 | ||
年限: | 20年 | 容积率: | ≤3.500 | 建筑密度(%): | 30.000≤ 并且 ≤8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工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工业用地 | * | ||||||
投资强度: | 17800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2601.4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B0098 | ||
起始价: | 13007万元 | 加价幅度: | 50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3年12月12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3年12月22日 | ||||
备注: 1.地块建成后的所有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及地上建筑)必须整体确权,不得分割转让。 2.受让人取得该地块后,如涉及政府收储,土地部分应按证载用途进行收储补偿。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在报名竞买时,须提供本方已签署的《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在竞得地 (略)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招商部门签署土地竞得人前期提交的《项目投入产出监管协议》,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附件; (二)地块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安全控制区,在地块报建时应做好安全评估与环境影响评估工作,评估结论需取得专业主管部门支持意见,并从产品方案调整、厂房密闭设计方面减少无组织排放、提高污染物治理效率等角度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做好相应管控措施; (三)竞得人须承诺,严格按照《关 (略) 黄埔区YHG-Q2-5地块规划条件的函》(穗规划资源业务函〔2023〕8178号)开发建设该地块,出让年限20年,项目用地须用于开展太阳能电池片生产业务; (四)竞得人须承诺,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3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43亿元,在项目用地期限内原则上不得减资、撤资或延期入资; (五)竞得人须承诺,在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动工,项目动工后24个月内竣工投产,投产后竞得人第一个完整年入统产值不低于15亿元,项目投产后第五个完整年达产,项目达产年产值不低于50亿元,税收不低于1.5亿元; (六)竞得人须承诺,在建设过程中,如果发现文物遗存,应当立即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请文物部门处理; (七)竞得人须承诺,本地块兴建的民用建筑,绿色建筑星级按照《 (略) 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2021-2035 年)》的要求执行; (八)地块涉及国土“三调”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地类中的坑塘水面,地块开发建设前,应征询区坑塘水面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九)地块开发建设时,应根据行业标准做好产值能耗控制。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3年11月21日 至 2023年12月11日 到 http://**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3年11月21日 至 2023年12月11日 到 http://**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3年12月20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http://**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YHG-Q2-5 号地块:2023年12月12日 00时00分 至 2023年12月22日 10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二)本次挂牌出让通过 (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三)《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和《 (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竞买人)》等相关资料,竞买申请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四)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预审;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七)竞买人申请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可以人民币、港币或美元支付。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户名、账号及开户银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 (八)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实行资格审核前置,竞买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并于2023年12月11日12时前到 (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请的书面资料。竞买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书面申请材料与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一致。经审核,竞买申请人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12月20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竞买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核后才能取得网上报价权限。 (九)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十)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与 (略)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我局将在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发布交易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公示期为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计共5日,竞得人于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到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竞买保证金及土地出让金支付要求: 受让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自动转为出让土地的定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于支付土地出让金时可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外币竞买保证金则须在受让人缴清地价款后,按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退还或作其它方式处理。 受让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契税等费用。 (十二)建设期限:土地交付后6个月内动工建设,土地交付后24个月内建成竣工。 (十三)受让人依法取得项目用地后,需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要求独立完成开发利用,如受让人需出租、转让或与第三人合作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及建(构)筑物(包括地下建筑及地上建筑) (略) 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其相关工作部门书面同意。如受让 (略) 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或其相关工作部门书面同意,私自出租、转让或与第三人合作开发建设项目用地及建(构)筑物,或在承诺经营期限 (略) 股权等形式变相转让项目用地使用权,出让人有权收回土地,受让人因此取得的所有收益归出让人所有,收 (略) 场评估价的,以双方商定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估的价值为准,对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如出让人愿意保留或继续使用的,根据委托的专业评估机构对其成本评估的结果进行货币补偿。 (十四)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自然资源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http://**)的土地交易信息中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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