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绿色矿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废石处置
五莲县绿色矿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废石处置
五莲县绿色矿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废石处置项目
围观数:13项目标题 | 五莲县绿色矿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废石处置项目 | ||
起始日期 | 2023/11/22 9:00:00 | 期满日期 | 2023/11/30 17:00:00 |
所属乡镇 | 不限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项目类型 | 不限 | 项目编号 | WSWZC23295 |
挂牌价格 | 0.00186万 |
项目简介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WSWZC23295 | 五莲县绿色矿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废石处置项目 | 18.6元/m3 | 18.6元/m3 | 2023年11月22日 至2023年11月30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五莲县绿色 (略) | |||||||||
住 址 | (略) 五莲县街头镇石城大厦 | ||||||||||
机构类型 | (略)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五莲县绿色矿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废石处置项目 | |||||||||
所在地 | 五莲县街头镇 | ||||||||||
标的简介 | 该项目资产为五莲县绿色矿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废石处置项目,共1个标的,位于五莲县街头镇。 | ||||||||||
重大事项披露 | 1、该项目标的物为施工方整治产生的废石(与治理权和治理区域无关),施工方整治完成,废石清运完毕后,整治完成后形成的边坡、开采平台,转让方无偿收回。 2、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资产后,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并自行承担资产开采、装卸、运输等费用;对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设备、设施、水电等有权更新和更换,更新和更换费用自行承担。 3、整治废石量不足10万m3的整治区,整治期限为45天,完成整治平台并清运;超过10万m3的,整治期限每10万m3增加45天。整治开工日期以转让方发的整治开工通知为准。 4、每10万m3施工清运周期为45天;如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施工和清运,根据未完成方量,最长可延长15天,整治废石量按5元/m3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15天以内仍未完成的,转让方将单方面终止合同(如遇政策原因停产,期限顺延)。 5、在成交后7日内进场,对于存在纠纷的情况下,转让方协助化解,如7日内无法化解,退还保证金,解除合同,标的物由转让方统一处置。 | ||||||||||
转让行为 批准 | 处置单位 | 五莲县绿色 (略) | |||||||||
批准单位 | 五莲县石材产业工作领导小组 | ||||||||||
批准内容 | 同意五莲县绿色矿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废石处置项目,以不低于评估价格18.6元/m3的价格挂牌转让。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日照大华土地房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2月28日 | ||||||||||
评估结果 | 18.6元/m3 | ||||||||||
备案单位 | 五莲县绿色 (略)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8.6元/m3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整体转让。 2、该项目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受让方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3、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项目后,施工人员须接受转让方和主管部门的管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功受让该项目后,须自行协调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情况,且相应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项目后,需按照成交价格的10%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资产运输完毕后无息退还。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7日内交齐剩余所有费用并签订相关合同,逾期未缴纳相关费用或未签订合同,视为放弃,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项目将重新挂牌交易。 7、处置方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通知开工之日起,30日内仍未开工的,合同自行解除,且不退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项目将重新挂牌交易(如遇政策原因停产,期限顺延)。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交易标的物进行过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挂牌项目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交易标的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转让方不承担本项目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拒不受让或转让该项目,否则视为违约,并扣除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为加快推进边坡整治进度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避免浪费矿产资源,经五莲县石材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23]5号决定,意向受让方须为持转让方出具的2022年度和2023年度管理治理费收款收据,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或自然人。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72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11月30日17时前缴纳至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优先划入以下账户:户名:五莲县综合产权 (略) ;开户行: (略) 五莲洪凝支行;账号:8101 0320 1421 0041 77) 。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不少于7个工作日 | ||||||||
连续报价周期 | 90秒 | ||||||||||
转让底价 | 18.6元/m3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
联系人 | 杜女士 | 联系方式 | 0633-* |
标的图片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 联系人员 | ||
联系手机 | 0 |
五莲县绿色矿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废石处置项目
围观数:13项目标题 | 五莲县绿色矿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废石处置项目 | ||
起始日期 | 2023/11/22 9:00:00 | 期满日期 | 2023/11/30 17:00:00 |
所属乡镇 | 不限 | 项目状态 | 挂牌公告 |
项目类型 | 不限 | 项目编号 | WSWZC23295 |
挂牌价格 | 0.00186万 |
项目简介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评估价值 | 挂牌价格 | 挂牌时间 | |||||||
WSWZC23295 | 五莲县绿色矿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废石处置项目 | 18.6元/m3 | 18.6元/m3 | 2023年11月22日 至2023年11月30日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名 称 | 五莲县绿色 (略) | |||||||||
住 址 | (略) 五莲县街头镇石城大厦 | ||||||||||
机构类型 | (略) | ||||||||||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五莲县绿色矿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废石处置项目 | |||||||||
所在地 | 五莲县街头镇 | ||||||||||
标的简介 | 该项目资产为五莲县绿色矿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废石处置项目,共1个标的,位于五莲县街头镇。 | ||||||||||
重大事项披露 | 1、该项目标的物为施工方整治产生的废石(与治理权和治理区域无关),施工方整治完成,废石清运完毕后,整治完成后形成的边坡、开采平台,转让方无偿收回。 2、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资产后,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并自行承担资产开采、装卸、运输等费用;对施工过程中所需的设备、设施、水电等有权更新和更换,更新和更换费用自行承担。 3、整治废石量不足10万m3的整治区,整治期限为45天,完成整治平台并清运;超过10万m3的,整治期限每10万m3增加45天。整治开工日期以转让方发的整治开工通知为准。 4、每10万m3施工清运周期为45天;如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施工和清运,根据未完成方量,最长可延长15天,整治废石量按5元/m3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15天以内仍未完成的,转让方将单方面终止合同(如遇政策原因停产,期限顺延)。 5、在成交后7日内进场,对于存在纠纷的情况下,转让方协助化解,如7日内无法化解,退还保证金,解除合同,标的物由转让方统一处置。 | ||||||||||
转让行为 批准 | 处置单位 | 五莲县绿色 (略) | |||||||||
批准单位 | 五莲县石材产业工作领导小组 | ||||||||||
批准内容 | 同意五莲县绿色矿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废石处置项目,以不低于评估价格18.6元/m3的价格挂牌转让。 |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中介机构 | 日照大华土地房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12月28日 | ||||||||||
评估结果 | 18.6元/m3 | ||||||||||
备案单位 | 五莲县绿色 (略) | ||||||||||
交易条件 | 挂牌价格 | 18.6元/m3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整体转让。 2、该项目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受让方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3、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项目后,施工人员须接受转让方和主管部门的管理。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功受让该项目后,须自行协调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类情况,且相应的安全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该项目后,需按照成交价格的10%向转让方缴纳履约保证金,资产运输完毕后无息退还。 6、意向受让方须承诺,7日内交齐剩余所有费用并签订相关合同,逾期未缴纳相关费用或未签订合同,视为放弃,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项目将重新挂牌交易。 7、处置方所要求的其他条件,以签订合同内容为准。 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通知开工之日起,30日内仍未开工的,合同自行解除,且不退还相应的履约保证金,项目将重新挂牌交易(如遇政策原因停产,期限顺延)。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本项目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交易标的物进行过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挂牌项目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交易标的物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转让方不承担本项目标的物的瑕疵保证;确定受让方后,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拒不受让或转让该项目,否则视为违约,并扣除交易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非因委托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为加快推进边坡整治进度和矿产资源综合利用,避免浪费矿产资源,经五莲县石材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2023]5号决定,意向受让方须为持转让方出具的2022年度和2023年度管理治理费收款收据,且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或自然人。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72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保证金须于11月30日17时前缴纳至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指定账户(优先划入以下账户:户名:五莲县综合产权 (略) ;开户行: (略) 五莲洪凝支行;账号:8101 0320 1421 0041 77) 。 | ||||||||||
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期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定时报价期 | 不少于7个工作日 | ||||||||
连续报价周期 | 90秒 | ||||||||||
转让底价 | 18.6元/m3 | ||||||||||
联系信息 | 联系单位 | 五莲县综合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 |||||||||
联系人 | 杜女士 | 联系方式 | 0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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