励华国际有限公司100%股权
励华国际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名称 | 励华国际有限公司100%股权 | ||
所在地区 | 中国香港 | 所属行业 | 其他耐用品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黄经理/陈经理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香港九龙尖沙咀旺角弥敦道555号 | |||
企业类型 | (略) | 法定代表人 | 周红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其他耐用品 | |
注册资本 | 1万港元 | 成立时间 | 1994年3月1日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1 | 周红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4.* | 2.* | 2.*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8.* | 248.* | -179.86969 | |
2023年 8月 31 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5.* | -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34.* | 232.* | -98.18581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 |
其他披露内容 | 1.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 2. 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3.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4.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国有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5.标的企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房屋建筑物和土地:房屋建筑物为三乡2、3号厂房,无产权证,建筑面积4,520.26平米;土地权证编号为“中府国用(转)字第*号”,面积为6,667.30平米。建筑物现状房屋结构各部分状况较好,设施设备齐全,可正常使用,截至评估基准日,房屋建筑物未设定抵押权、担保权等他项权利。 6.本次股权转让前,中国电 (略) 向标的企业发放的借款及其利息所形成的债权合计为*.49元,受让方同意代为标的企业偿还上述借款及其利息所形成的债权,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电 (略) 支付 *.49元。 7.其他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等备查文件。 |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周红 |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四、交易条件及保证金设置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713.91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受让本项目的同时必 (略) 中电三乡工业园区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附属机器设备等资产(挂牌价格为人民币6445.49万元),并分别按项目信息公告要求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并交纳保证金。若进入竞价程序,以两个项目的转让底价之和(即人民币7159.40万元)为起始价,增值部分(增值部分=成交价-起始价)按照两个项目转让底价与两个项目转让底价之和之比进行分配。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3.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 名 :深圳联合产 (略)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 开户账号 :9440 3501 0001 2703 70 5.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6.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7.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并保证该款项来源合法。 8.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9.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继续享有和承担。 10.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 | 350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21:30前交纳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户 名 :深圳联合产 (略)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 开户账号 :9440 3501 0001 2703 70 | |||
处置方法 | 1.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五、交易方式及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其他披露内容 | 1.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抵押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和/或本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2.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3. 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4.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六、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 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40 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 黄经理 * ; 陈经理 *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标的名称 | 励华国际有限公司100%股权 | ||
所在地区 | 中国香港 | 所属行业 | 其他耐用品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黄经理/陈经理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联交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香港九龙尖沙咀旺角弥敦道555号 | |||
企业类型 | (略) | 法定代表人 | 周红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 其他耐用品 | |
注册资本 | 1万港元 | 成立时间 | 1994年3月1日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1 | 周红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84.* | 2.* | 2.*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8.* | 248.* | -179.86969 | |
2023年 8月 31 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 | -5.* | -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34.* | 232.* | -98.18581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 |
其他披露内容 | 1. 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交所所有权利主张。 2. 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3.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交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4.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国有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5.标的企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房屋建筑物和土地:房屋建筑物为三乡2、3号厂房,无产权证,建筑面积4,520.26平米;土地权证编号为“中府国用(转)字第*号”,面积为6,667.30平米。建筑物现状房屋结构各部分状况较好,设施设备齐全,可正常使用,截至评估基准日,房屋建筑物未设定抵押权、担保权等他项权利。 6.本次股权转让前,中国电 (略) 向标的企业发放的借款及其利息所形成的债权合计为*.49元,受让方同意代为标的企业偿还上述借款及其利息所形成的债权,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电 (略) 支付 *.49元。 7.其他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等备查文件。 |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周红 |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三、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四、交易条件及保证金设置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713.91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受让本项目的同时必 (略) 中电三乡工业园区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附属机器设备等资产(挂牌价格为人民币6445.49万元),并分别按项目信息公告要求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并交纳保证金。若进入竞价程序,以两个项目的转让底价之和(即人民币7159.40万元)为起始价,增值部分(增值部分=成交价-起始价)按照两个项目转让底价与两个项目转让底价之和之比进行分配。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3.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4.意向受让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将保证金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户 名 :深圳联合产 (略)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 开户账号 :9440 3501 0001 2703 70 5.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6.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7.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产权交易价款,并保证该款项来源合法。 8.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9.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继续享有和承担。 10.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 | 350 万元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21:30前交纳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户 名 :深圳联合产 (略)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 开户账号 :9440 3501 0001 2703 70 | |||
处置方法 | 1.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五、交易方式及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其他披露内容 | 1.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抵押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和/或本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2.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3. 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4.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六、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 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 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 40 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七、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 黄经理 * ; 陈经理 *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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