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中电三乡工业园区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附属机器设备等资产国资监测编号
中山市中电三乡工业园区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附属机器设备等资产国资监测编号
标的名称 | (略) 中电三乡工业园区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附属机器设备等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 (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转让底价 | 6445.49万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陈经理/黄经理 联系电话:*/* | ||||||
一、资产情况 | |||||||
房屋建筑物1 | 名称 | 三乡公寓 | |||||
坐落位置 |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证字第C*号 | 目前用途 | 工业 | ||||
房屋用途 | 工业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607.25 | ||||
使用年限 | 50年,至2041年12月12日止 | 已用年限 | - | ||||
房屋建筑物2 | 名称 | 三乡综合楼 | |||||
坐落位置 |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证字第C*号 | 目前用途 | 工业 | ||||
房屋用途 | 工业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147.75 | ||||
使用年限 | 50年,至2041年12月12日止 | 已用年限 | - | ||||
房屋建筑物3 | 名称 | 三乡标准厂房一楼 | |||||
坐落位置 |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证字第C*号 | 目前用途 | 工业 | ||||
房屋用途 | 工业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181.82 | ||||
使用年限 | 50年,至2041年12月12日止 | 已用年限 | - | ||||
房屋建筑物4 | 名称 | 三乡标准厂房二楼 | |||||
坐落位置 |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证字第C*号 | 目前用途 | 工业 | ||||
房屋用途 | 工业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916.11 | ||||
使用年限 | 50年,至2041年12月12日止 | 已用年限 | - | ||||
房屋建筑物5 | 名称 | 三乡标准厂房三楼 | |||||
坐落位置 |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证字第C*号 | 目前用途 | 工业 | ||||
房屋用途 | 工业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144.86 | ||||
使用年限 | 50年,至2041年12月12日止 | 已用年限 | - | ||||
房屋建筑物6 | 名称 | 三乡标准厂房四楼 | |||||
坐落位置 |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证字第C*号 | 目前用途 | 工业 | ||||
房屋用途 | 工业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613.31 | ||||
使用年限 | 50年,至2041年12月12日止 | 已用年限 | - | ||||
房屋建筑物7 | 名称 | 电房 | |||||
坐落位置 |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证字第C*号 | 目前用途 | 工业 | ||||
房屋用途 | 工业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75.86 | ||||
使用年限 | 50年,至2041年12月12日止 | 已用年限 | - | ||||
房屋建筑物8 | 名称 | 三乡5号厂房 | |||||
坐落位置 |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证字第C*号 | 目前用途 | 工业 | ||||
房屋用途 | 工业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643.52 | ||||
使用年限 | 50年,至2041年12月12日止 | 已用年限 | - | ||||
房屋建筑物9 | 名称 | 三乡6号厂房 | |||||
坐落位置 |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证字第C*号 | 目前用途 | 工业 | ||||
房屋用途 | 工业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39.72 | ||||
使用年限 | 50年,至2041年12月12日止 | 已用年限 | - | ||||
房屋建筑物10 | 名称 | 三乡1号仓库 | |||||
坐落位置 |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 | ||||||
权证编号 | 无 | 目前用途 | 工业 | ||||
房屋用途 |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162.13 | ||||
使用年限 | 50年,至2041年12月12日止 | 已用年限 | - | ||||
房屋建筑物11 | 名称 | 三乡4号仓库 | |||||
坐落位置 |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 | ||||||
权证编号 | 无 | 目前用途 | 工业 | ||||
房屋用途 |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6475.12 | ||||
使用年限 | 50年,至2041年12月12日止 | 已用年限 | - | ||||
房屋建筑物12 | 名称 | 办公室 | |||||
坐落位置 |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 | ||||||
权证编号 | 无 | 目前用途 | 工业 | ||||
房屋用途 |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3 | ||||
使用年限 | 50年,至2041年12月12日止 | 已用年限 | - | ||||
房屋建筑物13 | 名称 | 保安亭 | |||||
坐落位置 |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 | ||||||
权证编号 | 无 | 目前用途 | 工业 | ||||
房屋用途 |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9 | ||||
使用年限 | 50年,至2041年12月12日止 | 已用年限 | - | ||||
土地使用权 | 坐落位置 |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 | |||||
土地证号 | 中府国用(2004)第*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32878.2 | ||||
用途 | 工业 | 类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50年,至2041年12月12日止 | 已用年限 | - | ||||
机械设备1 | 名称 | 变压器 | |||||
标的状态 | 正常使用 | 生产厂家 | 广东德华、广东尚高 | ||||
规格型号 | SCB11-800KVA | 数量 | 1台 | ||||
购置日期 | 2020-07 | 成新率 | - | ||||
机械设备2 | 名称 | 配电增容设备 | |||||
标的状态 | 正常使用 | 生产厂家 | 广东腾跃 | ||||
规格型号 | SCB11-500KVA | 数量 | 1台 | ||||
购置日期 | 2020-10 | 成新率 | - | ||||
机械设备3 | 名称 | 变压器及电房改造设备 | |||||
标的状态 | 正常使用 | 生产厂家 | 远东电力 | ||||
规格型号 | SCB11-351KVA | 数量 | 1台 | ||||
购置日期 | 2013-12 | 成新率 | - | ||||
机械设备4 | 名称 | 中电三乡停车场自动识别系统 | |||||
标的状态 | 正常使用 | 生产厂家 | 珠海轩旖 (略) | ||||
规格型号 | S1618-05 | 数量 | 1台 | ||||
购置日期 | 2020-8 | 成新率 | - | ||||
机械设备5 | 名称 | 中电三乡电梯(改造) | |||||
标的状态 | 正常使用 | 生产厂家 | (略) (略) | ||||
规格型号 | - | 数量 | 1台 | ||||
购置日期 | 2021-12 | 成新率 | - | ||||
其他说明 | 其他资产详见公告附件《标的资产基本情况说明及明细表》 |
资产概述 | (略) 中电三乡工业园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标的包括园区内房屋建筑物(公寓、综合楼、厂房、仓库、办公室、保安亭等)、土地使用权、变压器、电梯等所有资产。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 (略)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电信息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电 (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受让本项目的同时必须 (略) 100%股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713.91万元),并分别按项目信息公告要求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并交纳保证金。若进入竞价程序,以两个项目的转让底价之和(即人民币7159.40万元)为起始价,增值部分(增值部分=成交价-起始价)按照两个项目转让底价与两个项目转让底价之和之比进行分配。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不含土地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4.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国有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370 开 户 行:中国邮政 (略) 深圳深圳湾支行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标的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7.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签署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11.本次交易的资产按现状转让。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12. 办理交易标的资产权属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等,除增值税(不含土地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外,其他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担。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权属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配合办理。 13. 标的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14. 标的交付日前的租金等收入归转让方所有,标的交付日后的租金收入归受让方所有,除租金外的其他收益仍归转让方所有。 15.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相关交易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6.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国有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7.其他条件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等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踏勘安排 | 踏勘时间安排在本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6:00)(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踏勘),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踏勘,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 | ||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 1. (略) 中电三乡工业园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标的包括园区房屋建筑物(公寓、综合楼、厂房、仓库、办公室、保安亭等)、土地使用权、变压器、电梯等所有资产。 2.依据本次转让资产评估报告: (1)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13项,总建筑面积为36,239.45 平方米,其中9项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为27,570.20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中国电 (略) ,4项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面积为8,669.25平方米。4项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由于建造时间较早, (略) 建委规定单层简易建筑无需报建,当时无需在住建局备案相关建造材料,故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本次评估未考虑房屋权属瑕疵对估值的影响。 (2)纳入评估范围的已办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均存在抵押权,抵押权人为 (略) ,抵押期间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16日。 (3)纳入评估范围的4.58亩土地,是由转 (略) 三乡镇新墟管理区友好协商,为了科学地、合理地利用土地和布置建设规划,租赁其4.58亩以增加转让方三乡出口加工基地用地面积。土地租赁费为5.5万元每亩,总金额为人民币25.19万元,协议正式生效后十天内一次性付清;租赁期限为五十年,即从1992年12月12日至2041年12月12日。因土地性质为租赁,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已全额缴纳土地租赁费25.19万元。 3.其他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等备查文件。 4.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保证金设定 | 18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0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四、交易方式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 ||
五、其他信息 |
业务咨询电话 | 陈经理 * ;黄经理 *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
附件 |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说明及明细表.pdf |
标的名称 | (略) 中电三乡工业园区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及附属机器设备等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 (略)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
转让底价 | 6445.49万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陈经理/黄经理 联系电话:*/* | ||||||
一、资产情况 | |||||||
房屋建筑物1 | 名称 | 三乡公寓 | |||||
坐落位置 |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证字第C*号 | 目前用途 | 工业 | ||||
房屋用途 | 工业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607.25 | ||||
使用年限 | 50年,至2041年12月12日止 | 已用年限 | - | ||||
房屋建筑物2 | 名称 | 三乡综合楼 | |||||
坐落位置 |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证字第C*号 | 目前用途 | 工业 | ||||
房屋用途 | 工业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147.75 | ||||
使用年限 | 50年,至2041年12月12日止 | 已用年限 | - | ||||
房屋建筑物3 | 名称 | 三乡标准厂房一楼 | |||||
坐落位置 |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证字第C*号 | 目前用途 | 工业 | ||||
房屋用途 | 工业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181.82 | ||||
使用年限 | 50年,至2041年12月12日止 | 已用年限 | - | ||||
房屋建筑物4 | 名称 | 三乡标准厂房二楼 | |||||
坐落位置 |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证字第C*号 | 目前用途 | 工业 | ||||
房屋用途 | 工业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3916.11 | ||||
使用年限 | 50年,至2041年12月12日止 | 已用年限 | - | ||||
房屋建筑物5 | 名称 | 三乡标准厂房三楼 | |||||
坐落位置 |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证字第C*号 | 目前用途 | 工业 | ||||
房屋用途 | 工业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144.86 | ||||
使用年限 | 50年,至2041年12月12日止 | 已用年限 | - | ||||
房屋建筑物6 | 名称 | 三乡标准厂房四楼 | |||||
坐落位置 |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证字第C*号 | 目前用途 | 工业 | ||||
房屋用途 | 工业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4613.31 | ||||
使用年限 | 50年,至2041年12月12日止 | 已用年限 | - | ||||
房屋建筑物7 | 名称 | 电房 | |||||
坐落位置 |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证字第C*号 | 目前用途 | 工业 | ||||
房屋用途 | 工业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75.86 | ||||
使用年限 | 50年,至2041年12月12日止 | 已用年限 | - | ||||
房屋建筑物8 | 名称 | 三乡5号厂房 | |||||
坐落位置 |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证字第C*号 | 目前用途 | 工业 | ||||
房屋用途 | 工业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643.52 | ||||
使用年限 | 50年,至2041年12月12日止 | 已用年限 | - | ||||
房屋建筑物9 | 名称 | 三乡6号厂房 | |||||
坐落位置 |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 | ||||||
权证编号 | 粤房地证字第C*号 | 目前用途 | 工业 | ||||
房屋用途 | 工业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1039.72 | ||||
使用年限 | 50年,至2041年12月12日止 | 已用年限 | - | ||||
房屋建筑物10 | 名称 | 三乡1号仓库 | |||||
坐落位置 |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 | ||||||
权证编号 | 无 | 目前用途 | 工业 | ||||
房屋用途 |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162.13 | ||||
使用年限 | 50年,至2041年12月12日止 | 已用年限 | - | ||||
房屋建筑物11 | 名称 | 三乡4号仓库 | |||||
坐落位置 |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 | ||||||
权证编号 | 无 | 目前用途 | 工业 | ||||
房屋用途 |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6475.12 | ||||
使用年限 | 50年,至2041年12月12日止 | 已用年限 | - | ||||
房屋建筑物12 | 名称 | 办公室 | |||||
坐落位置 |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 | ||||||
权证编号 | 无 | 目前用途 | 工业 | ||||
房屋用途 |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23 | ||||
使用年限 | 50年,至2041年12月12日止 | 已用年限 | - | ||||
房屋建筑物13 | 名称 | 保安亭 | |||||
坐落位置 |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 | ||||||
权证编号 | 无 | 目前用途 | 工业 | ||||
房屋用途 |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9 | ||||
使用年限 | 50年,至2041年12月12日止 | 已用年限 | - | ||||
土地使用权 | 坐落位置 |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 | |||||
土地证号 | 中府国用(2004)第*号 | 土地面积(平方米) | 32878.2 | ||||
用途 | 工业 | 类型 | 出让 | ||||
使用年限 | 50年,至2041年12月12日止 | 已用年限 | - | ||||
机械设备1 | 名称 | 变压器 | |||||
标的状态 | 正常使用 | 生产厂家 | 广东德华、广东尚高 | ||||
规格型号 | SCB11-800KVA | 数量 | 1台 | ||||
购置日期 | 2020-07 | 成新率 | - | ||||
机械设备2 | 名称 | 配电增容设备 | |||||
标的状态 | 正常使用 | 生产厂家 | 广东腾跃 | ||||
规格型号 | SCB11-500KVA | 数量 | 1台 | ||||
购置日期 | 2020-10 | 成新率 | - | ||||
机械设备3 | 名称 | 变压器及电房改造设备 | |||||
标的状态 | 正常使用 | 生产厂家 | 远东电力 | ||||
规格型号 | SCB11-351KVA | 数量 | 1台 | ||||
购置日期 | 2013-12 | 成新率 | - | ||||
机械设备4 | 名称 | 中电三乡停车场自动识别系统 | |||||
标的状态 | 正常使用 | 生产厂家 | 珠海轩旖 (略) | ||||
规格型号 | S1618-05 | 数量 | 1台 | ||||
购置日期 | 2020-8 | 成新率 | - | ||||
机械设备5 | 名称 | 中电三乡电梯(改造) | |||||
标的状态 | 正常使用 | 生产厂家 | (略) (略) | ||||
规格型号 | - | 数量 | 1台 | ||||
购置日期 | 2021-12 | 成新率 | - | ||||
其他说明 | 其他资产详见公告附件《标的资产基本情况说明及明细表》 |
资产概述 | (略) 中电三乡工业园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标的包括园区内房屋建筑物(公寓、综合楼、厂房、仓库、办公室、保安亭等)、土地使用权、变压器、电梯等所有资产。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 (略)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中电信息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电 (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受让方受让本项目的同时必须 (略) 100%股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713.91万元),并分别按项目信息公告要求办理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并交纳保证金。若进入竞价程序,以两个项目的转让底价之和(即人民币7159.40万元)为起始价,增值部分(增值部分=成交价-起始价)按照两个项目转让底价与两个项目转让底价之和之比进行分配。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不含土地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4.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国有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执行。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370 开 户 行:中国邮政 (略) 深圳深圳湾支行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标的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7.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转让方和受让方应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签署合同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11.本次交易的资产按现状转让。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作调整。 12. 办理交易标的资产权属过户过程中涉及的税、费等,除增值税(不含土地增值税)由受让方承担外,其他由交易各方各自依法承担。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标的权属过户手续,转让方予以协助配合办理。 13. 标的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14. 标的交付日前的租金等收入归转让方所有,标的交付日后的租金收入归受让方所有,除租金外的其他收益仍归转让方所有。 15.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交易服务费用。相关交易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6.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国有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其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7.其他条件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等文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
踏勘安排 | 踏勘时间安排在本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6:00)(公告期截止后不再安排踏勘),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安排联系踏勘,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 | ||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 1. (略) 中电三乡工业园 (略) 三乡镇新圩村“榕树仔”,标的包括园区房屋建筑物(公寓、综合楼、厂房、仓库、办公室、保安亭等)、土地使用权、变压器、电梯等所有资产。 2.依据本次转让资产评估报告: (1)纳入评估范围的房屋建筑物共13项,总建筑面积为36,239.45 平方米,其中9项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面积为27,570.20平方米,证载权利人为中国电 (略) ,4项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面积为8,669.25平方米。4项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由于建造时间较早, (略) 建委规定单层简易建筑无需报建,当时无需在住建局备案相关建造材料,故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本次评估未考虑房屋权属瑕疵对估值的影响。 (2)纳入评估范围的已办证房屋与土地使用权均存在抵押权,抵押权人为 (略) ,抵押期间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4年1月16日。 (3)纳入评估范围的4.58亩土地,是由转 (略) 三乡镇新墟管理区友好协商,为了科学地、合理地利用土地和布置建设规划,租赁其4.58亩以增加转让方三乡出口加工基地用地面积。土地租赁费为5.5万元每亩,总金额为人民币25.19万元,协议正式生效后十天内一次性付清;租赁期限为五十年,即从1992年12月12日至2041年12月12日。因土地性质为租赁,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截至评估基准日,转让方已全额缴纳土地租赁费25.19万元。 3.其他详见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资产评估报告、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等备查文件。 4.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保证金设定 | 1800万元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截止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返还相关主体。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
三、信息披露期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 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0个周期,不超过首次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四、交易方式 | |||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 | ||
五、其他信息 |
业务咨询电话 | 陈经理 * ;黄经理 *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
附件 | 标的资产基本情况说明及明细表.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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