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中标的照片和相关参数信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评估报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以实际勘验为准。 1、本次转让标 (略) 秀英区滨海大道209号海域阳光(一期)2#楼B2002房(罚没资产)。依据评估报告显示,该房屋建筑面积为127.01平方米,建成于2016年,设计用途为住宅,房屋总层数为33层钢混结构。标的位于20层,朝北,层高约3米,外墙涂料,室内精装修。维护使用状况较好,建筑物成新度高。 2、根据转让方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表》、《 (略) 商品房买卖合同》,权属明晰。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手续。标的照片图片仅供参考,本次转让房产所涉及的户型及结构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现场标的为准。标的内动产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3、房屋优势:根据评估报告显示转让标的所在区域内主要 (略) 、天地·凤凰城、滨海·新天地等居住小区。人口流量较大,居住人口密度较高。东至长滨三路,南至长滨东一街、西至长海大道,北至滨海大道。标的区域有多路公交车通过,交通便捷。标的所在区域有海南国际会议展览中心、远大购物中心、 (略) 人民政府、 (略) 公安局、各大银行移动专营店等,公共服务设施齐全。标的外围基础设施“六通”(通路、通电、通上水、通排水、通讯、通气),市政设施条件完善。区位优势明显,区位状况较好。 4、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且自行与转让方和当地相关部门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及交房事宜,并承担按现状受让后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5、过户办理及税费承担:标的由转让方办理至受让方名下的过户税费和其他相关税费,由最终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标的交付前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房产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时涉及补交土地出让金由最终受让方承担。转让方负责配合提供变更过户相关资料,协助受让方共同办理过户手续。 6、如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7、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面积来源于转让方提供资料,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管部门、规划部门、土地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8、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11、标的勘验时间及联系人: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预约) 安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