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的资产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详细情况参见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转让的主要资产具有《不动产权证书》(蒙 (略) 不动产权第*号),证载用途:工业用地/工业,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共有宗地面积:*.72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43162.25平方米,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7年12月05日止。 2、标的资产无租赁,使用状态为闲置。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及土地面积、标的图片仅供参考,面积最终以标的所在地房产部门核定为准,最终成交价不因面积误差而改变。《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公司自建脱腊车间、东罐区保质车间、钢板房制粒车间、色选空压机房、消防泵房、危废品库等房屋,建筑面积共约4508.18平方米,由于消防验收未通过等原因,未取得产权证。 3、若因国家政策或其他原因导致资产无法正常使用、灭失,无法办理权属证书等情形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保证及赔偿责任。受让方需自行了解和判断受让资产的风险,由此导致的受让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 4、转让方不保证资产的完整性,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咨询当地不动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受让标的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而放弃受让房产。 5、如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 (略) 备查。本公告披露的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参考明细表所披露的资产状态、数量等情况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资产实际状况进行交接。请意向受让方勘验时仔细验证,做好对标的拍照、摄像等记录工作。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标的勘验联系人:姜先生 *。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的,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公告约定及时完成标的交割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 公开揭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评估报告等文件在内蒙古产权 交易中心备查。 9、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10、特别提示: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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