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持有的机器设备一批
青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持有的机器设备一批
项目名称: | 青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持有的机器设备一批 | 项目编号: | S*D* |
---|---|---|---|
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设备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294.12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11-2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人民币88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两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须到实地查看标的资产现状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现场踏勘确认函》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按照公告附件《承诺函》的内容进行电签承诺。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项目名称: | 青州中联水泥有限公司持有的机器设备一批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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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资产类别(实物): | 设备 |
资产评估值: | 批准单位名称: | ||
挂牌价格: | 294.12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3-11-2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
资产来源: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
批准文件: | |||
内部决策文件: |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人民币88万元保证金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信息披露期满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两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为对转让标的实施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须到实地查看标的资产现状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支持。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现场踏勘确认函》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本项目的《资产评估报告》、披露内容并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对标的现状予以认可,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等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时,须按照公告附件《承诺函》的内容进行电签承诺。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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