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东溪河流域梯级水电站项目在建工程
巫溪县东溪河流域梯级水电站项目在建工程
标的名称 | 巫溪县东溪河流域梯级水电站项目在建工程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3 | 转让底价 | 35070.15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1-2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2-21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县>巫溪县 | 资产类别 | 在建工程 |
标的名称 | 巫溪县东溪河流域梯级水电站项目在建工程 | ||
坐 落 | 巫溪县东溪河流域 | ||
转让底价(万元) | 35070.15 万元 | ||
土地用途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土地使用期限 | 土地使用面积 | ||
项目开发进度简介 | 巫溪县东溪河流域梯级水电站项目由乌龙水库电站(2×1.25MW)、峡门口(乌龙)电站(2×1.6 MW)、长梁子电站(2×3MW)、白鹿电站(2×5MW)、檀木电站(2×6.3MW)五级开发,总装机规模34.3MW。 项目于2009年5月开工建设,2013年3月停工,停工前完成情况:(1)乌龙水库电站工程基本完成进场永久公路0+000~0+600段路基,完成0+600 ~ 1+002段路基基础便道开挖工作,完成公路隧洞出口洞脸开挖及支护工作;(2)峡门口(乌龙)电站工程完成引水隧洞支洞开挖及支护221.7m,其主洞掘进451m,完成出口隧洞开挖平台及施工便道工作,完成洞脸开挖及支护工作;(3)长梁子水电站工程、白鹿水电站工程、檀木水电站工程中三级电站取水闸坝工程完成土建工程量约50%;三座电站引水隧洞完成开挖长12387m (主洞),占设计总长21762m的57%,电站引水隧洞衬砌、压力前池(部分开挖)、压力管道及厂区工程基本未启动。 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截止评估基准日,东溪河流域梯级水电项目均未完工,其中:(1)乌龙水库电站、峡门口(乌龙)水电站(即1、2级电站)从2012年5月至今处于停工现状,复工时间尚未确定;(2)长梁子水电站、白鹿水电站(即3、4级电站)从2013年3月仍处于停工现状,复工时间尚未确定;(3)檀木电站(5级电站)于2020年9月复工续建,饮水工程:饮水隧洞初期支护完成800m;发电厂工程:剪力墙、315.00高程以下已完成;挡水坝主体工程基本完成,部分设备已安装完成,饮水工程完成了取水口及冲沙闸工程导墙、沉砂池边墙、引水隧洞工程的洞挖及洞内初喷等,发电厂工程完成了厂区场平及部分支护工程等,坝体及设备均为全新状态。 | ||
评估报告文号 | 经纬评发[2023]0159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4-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公告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懿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水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根据评估报告载:(1)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重庆水 (略) 申报的数据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庆水 (略) 巫溪分公司巫溪县东溪河梯级电站工程截止2023年4月30日投资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川华信专(2023)第0530号)所列示数据,非东溪河流城梯级水电项目在建工程科目列示的数据,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并关注审计报告内容;(2)权属资料不全面或存在瑕疵的事项:2008年6月5日, (略) 人民政府以《关于巫溪县东溪河流域梯级电站库区淹没及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渝府地[2008]271号),批准土地共计35.9384公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依法实施完毕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略) 的有关规定划拨给巫溪县远大水利 (略) 。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东溪河流城梯级水电项目规划使用的土地尚未办理征地移民验收,也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本次评估以转让方申报数据为准;(3)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事项:截止资产评估人员现场勘查时,乌龙水库电站、峡门口(乌龙)电站、 长梁子电站、白鹿电站仍处于停工状态,其工程进度与停工退场时基本保持 一致。因长时间停工,工程处于露天状况下,工程建设地点无人照看和维护, 已建隧道部分已无法进入查看和测量,部分工程坍塌,工程水下部分也无法 进行测量;(4)评估资料不完整的事项:①由于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有局限性,在建工程的数量及技术数据 均为委托人申报,评估人员现场部分核实,且没有采用精密仪器;②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投资(账务账面主要为工器具、电子设备、车辆等项)无明细。 5、据转让方提交的情况说明显示:(1)根据《重庆水 (略) 关于成立重庆水 (略) (略) (略) 的通知》(渝水资源[2021]131号),标的原权利人巫溪县远大水利 (略) 已被重庆水 (略) 吸收合并,现标的实际权利人为重庆水 (略) ;(2)本次标的转让后,受让方须继续履行各种采购类、设计类、施工类、工程造价咨询类、监理类、环评类、技术服务类、土地勘界类合同共计28个,详情见附件《标的相关合同列表》所涉及的28个工程合同;(3)因檀木水电站仍在复工续建中,从标的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至标的移交完成之日期间转让方新增的建设工程投入款项由受让方承担,该新增建设工程投入具体金额由转、受让双方共同选聘的第三方机构确定,受让方须在确定具体金额之日起60日内将该新增工程投入价款另行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成功受让后,须承接在建工程项目所有的采购类、设计类、施工类、工程造价咨询类、监理类、环评类、技术服务类、土地勘界类合同等共计28个,并履行上述合同中约定的转让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详情见附件《标的相关合同列表》所涉及的28个工程合同;(2)须同意从标的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至标的移交完成之日期间转让方新增的建设工程投入款项由受让方承担,该新增建设工程投入具体金额由转、受让双方共同选聘的第三方机构确定,受让方须在确定具体金额之日起60日内将该新增工程投入价款另行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开发进度、停工状态、各类已办和未办的行政审批手续和建设手续;受让方须继续承接并履行的各类合同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国家水电站建设、土地、环保、税收等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8、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及剩余价款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9、该项目若涉及权属变更,权属变更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除此以外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10、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结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交易价款后6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移交给受让方。 11、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重庆水 (略) 拟转 (略) 巫溪县东溪河流域梯级电站项 (略) 场价值评估报告》《重庆水 (略) 巫溪分公司巫溪县东溪河梯级电站工程截止2023年4月30日投资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13、备查资料:《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溪县东溪河流域梯级水电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能[2006]111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巫溪县鱼鳞乡等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渝府地[2006]157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巫溪县东溪河流域梯级电站库区淹没及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渝府地[2008]271号)、《重庆水 (略) 拟转 (略) 巫溪县东溪河流域梯级电站项 (略) 场价值评估报告》、《重庆水 (略) 关于成立重庆水 (略) (略) (略) 的通知》(渝水资源[2021]131号)、附件《标的相关合同列表》所涉及的28个工程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巫溪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熊琳 | 联系电话 | * |
标的名称 | 巫溪县东溪河流域梯级水电站项目在建工程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3 | 转让底价 | 35070.15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1-24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12-21 |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县>巫溪县 | 资产类别 | 在建工程 |
标的名称 | 巫溪县东溪河流域梯级水电站项目在建工程 | ||
坐 落 | 巫溪县东溪河流域 | ||
转让底价(万元) | 35070.15 万元 | ||
土地用途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 -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划拨 |
土地使用期限 | 土地使用面积 | ||
项目开发进度简介 | 巫溪县东溪河流域梯级水电站项目由乌龙水库电站(2×1.25MW)、峡门口(乌龙)电站(2×1.6 MW)、长梁子电站(2×3MW)、白鹿电站(2×5MW)、檀木电站(2×6.3MW)五级开发,总装机规模34.3MW。 项目于2009年5月开工建设,2013年3月停工,停工前完成情况:(1)乌龙水库电站工程基本完成进场永久公路0+000~0+600段路基,完成0+600 ~ 1+002段路基基础便道开挖工作,完成公路隧洞出口洞脸开挖及支护工作;(2)峡门口(乌龙)电站工程完成引水隧洞支洞开挖及支护221.7m,其主洞掘进451m,完成出口隧洞开挖平台及施工便道工作,完成洞脸开挖及支护工作;(3)长梁子水电站工程、白鹿水电站工程、檀木水电站工程中三级电站取水闸坝工程完成土建工程量约50%;三座电站引水隧洞完成开挖长12387m (主洞),占设计总长21762m的57%,电站引水隧洞衬砌、压力前池(部分开挖)、压力管道及厂区工程基本未启动。 根据评估报告显示:截止评估基准日,东溪河流域梯级水电项目均未完工,其中:(1)乌龙水库电站、峡门口(乌龙)水电站(即1、2级电站)从2012年5月至今处于停工现状,复工时间尚未确定;(2)长梁子水电站、白鹿水电站(即3、4级电站)从2013年3月仍处于停工现状,复工时间尚未确定;(3)檀木电站(5级电站)于2020年9月复工续建,饮水工程:饮水隧洞初期支护完成800m;发电厂工程:剪力墙、315.00高程以下已完成;挡水坝主体工程基本完成,部分设备已安装完成,饮水工程完成了取水口及冲沙闸工程导墙、沉砂池边墙、引水隧洞工程的洞挖及洞内初喷等,发电厂工程完成了厂区场平及部分支护工程等,坝体及设备均为全新状态。 | ||
评估报告文号 | 经纬评发[2023]0159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4-30 | ||
重要信息披露 | 详见公告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懿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水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2、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根据评估报告载:(1)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重庆水 (略) 申报的数据系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重庆水 (略) 巫溪分公司巫溪县东溪河梯级电站工程截止2023年4月30日投资完成情况审核报告》(川华信专(2023)第0530号)所列示数据,非东溪河流城梯级水电项目在建工程科目列示的数据,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并关注审计报告内容;(2)权属资料不全面或存在瑕疵的事项:2008年6月5日, (略) 人民政府以《关于巫溪县东溪河流域梯级电站库区淹没及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渝府地[2008]271号),批准土地共计35.9384公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经依法实施完毕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略) 的有关规定划拨给巫溪县远大水利 (略) 。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东溪河流城梯级水电项目规划使用的土地尚未办理征地移民验收,也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本次评估以转让方申报数据为准;(3)评估程序受到限制的事项:截止资产评估人员现场勘查时,乌龙水库电站、峡门口(乌龙)电站、 长梁子电站、白鹿电站仍处于停工状态,其工程进度与停工退场时基本保持 一致。因长时间停工,工程处于露天状况下,工程建设地点无人照看和维护, 已建隧道部分已无法进入查看和测量,部分工程坍塌,工程水下部分也无法 进行测量;(4)评估资料不完整的事项:①由于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有局限性,在建工程的数量及技术数据 均为委托人申报,评估人员现场部分核实,且没有采用精密仪器;②纳入评估范围的其他投资(账务账面主要为工器具、电子设备、车辆等项)无明细。 5、据转让方提交的情况说明显示:(1)根据《重庆水 (略) 关于成立重庆水 (略) (略) (略) 的通知》(渝水资源[2021]131号),标的原权利人巫溪县远大水利 (略) 已被重庆水 (略) 吸收合并,现标的实际权利人为重庆水 (略) ;(2)本次标的转让后,受让方须继续履行各种采购类、设计类、施工类、工程造价咨询类、监理类、环评类、技术服务类、土地勘界类合同共计28个,详情见附件《标的相关合同列表》所涉及的28个工程合同;(3)因檀木水电站仍在复工续建中,从标的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至标的移交完成之日期间转让方新增的建设工程投入款项由受让方承担,该新增建设工程投入具体金额由转、受让双方共同选聘的第三方机构确定,受让方须在确定具体金额之日起60日内将该新增工程投入价款另行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同意成功受让后,须承接在建工程项目所有的采购类、设计类、施工类、工程造价咨询类、监理类、环评类、技术服务类、土地勘界类合同等共计28个,并履行上述合同中约定的转让方的权利、责任及义务,详情见附件《标的相关合同列表》所涉及的28个工程合同;(2)须同意从标的评估基准日(2023年4月30日)至标的移交完成之日期间转让方新增的建设工程投入款项由受让方承担,该新增建设工程投入具体金额由转、受让双方共同选聘的第三方机构确定,受让方须在确定具体金额之日起60日内将该新增工程投入价款另行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7、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开发进度、停工状态、各类已办和未办的行政审批手续和建设手续;受让方须继续承接并履行的各类合同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国家水电站建设、土地、环保、税收等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等。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移交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8、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及剩余价款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9、该项目若涉及权属变更,权属变更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除此以外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10、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结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交易价款后6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移交给受让方。 11、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重庆水 (略) 拟转 (略) 巫溪县东溪河流域梯级电站项 (略) 场价值评估报告》《重庆水 (略) 巫溪分公司巫溪县东溪河梯级电站工程截止2023年4月30日投资完成情况审核报告》。 13、备查资料:《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巫溪县东溪河流域梯级水电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能[2006]111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局部修改巫溪县鱼鳞乡等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渝府地[2006]157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巫溪县东溪河流域梯级电站库区淹没及工程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渝府地[2008]271号)、《重庆水 (略) 拟转 (略) 巫溪县东溪河流域梯级电站项 (略) 场价值评估报告》、《重庆水 (略) 关于成立重庆水 (略) (略) (略) 的通知》(渝水资源[2021]131号)、附件《标的相关合同列表》所涉及的28个工程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巫溪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熊琳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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