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302号大连市甘井子区品海园3号24套住宅房地产整体转让项目第四次
2023年第1302号大连市甘井子区品海园3号24套住宅房地产整体转让项目第四次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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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LN2023DF* | 监测编号 | GR2023DL*-4 |
标的名称 | (2023年第1302号)大连市甘井子区品海园3号24套住宅房地产整体转让项目(第四次)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 3468.752 |
公告日期 | 2023-11-07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3-11-27 |
现场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
网络竞价时间 | 2023-11-14 (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4日10:00,人民币10万元及其整数倍。) | ||
统一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详见附件 | 地址 | (略) 甘井子区品海园3号 |
建筑面积 | 1820.16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年 | |
经度 | 纬度 | ||
详细信息 | 本次转让标的 (略) 甘井子区品海园3号24套住宅,权利人为 (略) ,房屋结构为钢混,房屋总层数为6层,所在层数为1-6层;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4年8月18日;24套住宅建筑面积合计为1820.16平方米。 本次转让标的为电梯洋房,房屋装修为普通装修。室内木地板,内墙乳胶漆,厨卫大理石地面,室内水、电设施系统齐全。房屋状况良好,可正常使用。转让方原用于日常住宿保障性用房,局部墙体有改动,其中,2单元1层1号、2单元1层2号、3单元1层1号,间墙已大同相连用做食堂。3单元2层1号、3单元2层2号,间墙已打通相连用作会议室。燃气管道设施,除2单元1层1号外,其它23户均已拆除。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5月10日。标的权证及面积等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本项目标的整体转让,标的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 ||
资产信息 | |||
资产概述 | 本次转让标的 (略) 甘井子区品海园3号24套住宅,权利人为 (略) ,房屋结构为钢混,房屋总层数为6层,所在层数为1-6层;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4年8月18日;24套住宅建筑面积合计为1820.16平方米。 本次转让标的为电梯洋房,房屋装修为普通装修。室内木地板,内墙乳胶漆,厨卫大理石地面,室内水、电设施系统齐全。标的权证及面积等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本项目标的整体转让,标的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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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北京国融兴华 (略) 出具的《 (略) 拟挂牌出售资产 (略) 甘井子区品海园3号24套住宅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号)显示: ⑴本次评估未考虑可能欠付或预付的各项水电、物业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⑵本次评估资产状态时按现状评估,评估值不包含恢复费用,不包含与动产相关部分。 ⑶本次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值。 ⑷本次评估结果房地合一价值。 2、本项目以房产现状进行转让,本项目成交后,若需恢复标的资产原始结构等事宜,由受让方负责,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 (略) 拟挂牌出售资产 (略) 甘井子区品海园3号24套住宅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号)。 | ||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须知。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15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为200万元。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在办理受让登记前须自行了解房屋所在地限购政策并确定自身是否符合限购资格,如成交后因受让方不符合限购资格出现未能过户等风险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5)同意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大连产权交易所审核通过,受让方将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交纳至*方指定结算账户,大连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6)同意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60个日历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和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双方自行明确交接时点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交易双方核查验收后均在《资产交接单》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标的资产可能欠缴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资产交接单》和变更登记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8)同意并知悉须持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和变更登记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大连产权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9)同意本项目成交后,若需恢复标的资产原始结构等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由此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愿意自行承担购房资格问题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8、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处置方案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且由转让方或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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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 (略)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武昌区中山路450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吴鹏炜 | 注册资本(万元) | 5,700.*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31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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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 | 李女士 | |
咨询电话 | *(工作日8:30-17:00) | |
项目报名 | 普女士 | |
报名电话 | 0411-*(工作日8:30-17:00) | |
现场报名地址 | ||
网上报名地址 |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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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其他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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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资产明细表 | 查看附件信息 |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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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LN2023DF* | 监测编号 | GR2023DL*-4 |
标的名称 | (2023年第1302号)大连市甘井子区品海园3号24套住宅房地产整体转让项目(第四次)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 3468.752 |
公告日期 | 2023-11-07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3-11-27 |
现场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
网络竞价时间 | 2023-11-14 (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4日10:00,人民币10万元及其整数倍。) | ||
统一展示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提前电话预约)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详见附件 | 地址 | (略) 甘井子区品海园3号 |
建筑面积 | 1820.16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年 | |
经度 | 纬度 | ||
详细信息 | 本次转让标的 (略) 甘井子区品海园3号24套住宅,权利人为 (略) ,房屋结构为钢混,房屋总层数为6层,所在层数为1-6层;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4年8月18日;24套住宅建筑面积合计为1820.16平方米。 本次转让标的为电梯洋房,房屋装修为普通装修。室内木地板,内墙乳胶漆,厨卫大理石地面,室内水、电设施系统齐全。房屋状况良好,可正常使用。转让方原用于日常住宿保障性用房,局部墙体有改动,其中,2单元1层1号、2单元1层2号、3单元1层1号,间墙已大同相连用做食堂。3单元2层1号、3单元2层2号,间墙已打通相连用作会议室。燃气管道设施,除2单元1层1号外,其它23户均已拆除。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2018年5月10日。标的权证及面积等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本项目标的整体转让,标的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 ||
资产信息 | |||
资产概述 | 本次转让标的 (略) 甘井子区品海园3号24套住宅,权利人为 (略) ,房屋结构为钢混,房屋总层数为6层,所在层数为1-6层;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74年8月18日;24套住宅建筑面积合计为1820.16平方米。 本次转让标的为电梯洋房,房屋装修为普通装修。室内木地板,内墙乳胶漆,厨卫大理石地面,室内水、电设施系统齐全。标的权证及面积等具体信息详见附件。 本项目标的整体转让,标的状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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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根据北京国融兴华 (略) 出具的《 (略) 拟挂牌出售资产 (略) 甘井子区品海园3号24套住宅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号)显示: ⑴本次评估未考虑可能欠付或预付的各项水电、物业费用等其他相关费用。 ⑵本次评估资产状态时按现状评估,评估值不包含恢复费用,不包含与动产相关部分。 ⑶本次评估结果为含增值税价值。 ⑷本次评估结果房地合一价值。 2、本项目以房产现状进行转让,本项目成交后,若需恢复标的资产原始结构等事宜,由受让方负责,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其他披露事项详见《 (略) 拟挂牌出售资产 (略) 甘井子区品海园3号24套住宅房地产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2]第*号)。 | ||
与转让/出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 (略) 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 (略) 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大连产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交纳方式为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是意向受让方在大连产权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定结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大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标准详见网络竞价须知。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4、本项目交易保证金为1500万元,履约保证金为200万元。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在办理受让登记前须自行了解房屋所在地限购政策并确定自身是否符合限购资格,如成交后因受让方不符合限购资格出现未能过户等风险及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支付至大连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5‰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5)同意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经大连产权交易所审核通过,受让方将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交纳至*方指定结算账户,大连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6)同意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60个日历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和变更登记手续,交易双方自行明确交接时点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交易双方核查验收后均在《资产交接单》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标的资产可能欠缴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同意大连产权交易所在收到《资产交接单》和变更登记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结算账户。 (8)同意并知悉须持交易双方签订的《资产交接单》和变更登记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至大连产权所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9)同意本项目成交后,若需恢复标的资产原始结构等事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大连产权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7、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购房资格的规定,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核查,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具备购房资格,由此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愿意自行承担购房资格问题引发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8、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处置方案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交易方式说明 | 信息公告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不变更信息公告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公告期,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最多延长40个周期。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由大连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受让/竞买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竞买人资格条件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5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交纳(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详见个人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保证金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和大连产权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且由转让方或受让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大连产权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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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名称 | (略) | |||
转让方/出让方/出租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武昌区中山路450号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吴鹏炜 | 注册资本(万元) | 5,700.* | |
经济类型 | 国 (略) (企业) | 企业类型 | (略)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31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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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 | 李女士 | |
咨询电话 | *(工作日8:30-17:00) | |
项目报名 | 普女士 | |
报名电话 | 0411-*(工作日8:30-17:00) | |
现场报名地址 | ||
网上报名地址 |
意向受让方/竞买人/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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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件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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