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德清县废旧水马30吨、废旧隔离墩100吨、废旧钢护栏50吨整体转让
湖州市德清县废旧水马30吨、废旧隔离墩100吨、废旧钢护栏50吨整体转让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湖州市德清县废旧水马30吨、废旧隔离墩100吨、废旧钢护栏50吨整体转让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 |
其他 | 废旧水马30吨、废旧隔离墩100吨、废旧钢护栏50吨 场地实际现场数量超过公告数量,本次交易仅限公告数量,按公告数量交割后,余下废旧物资待下次处置。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物存放于德清县境内,多点存放,看样请提前联系:湖 (略) ,联系电话:*。 2.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由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标的物现状以现场实际为准,数量以公告为准。 5.标的可能涉及大件运输,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 6.本次转让标的合作机构:湖 (略) ;联系人:朱先生,0572-*,*(微信同号)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物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 |
转让方名称 | 德清县 (略) | ||
注册地 | (略) 德清县武康街道志远南路112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5C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1.4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注:场地实际现场数量超过公告数量,本次交易仅限公告数量,按公告数量交割后,余下废旧物资待下次处置。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产生的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4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 3. 标的物现状以现场实际为准,数量以公告为准。 4. 履约保证金: (1)此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2万,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交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德清县 (略) ,开户行:湖州银行德清县支行,账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通过指定账户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若受让方的拆除活动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高于履约保证金的,除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相应损失。 5.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现场清理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标的物由转让方指定地点过磅,过磅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3)受让方应对装卸、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在完成合同签订、付清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5)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次转让由受让方完成全部搬运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受让方处置标的物时必须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处置时涉及有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具备相应资质或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在交割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废旧物资装运工作。 | ||
联系人姓名 | 朱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0572-*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4.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40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童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吴兴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 网址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湖 (略) | 联系地址 | -- |
联系人 | 朱先生 | 固定电话 | * | |
手机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钟先生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湖州市德清县废旧水马30吨、废旧隔离墩100吨、废旧钢护栏50吨整体转让 | ||
资产来源 |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 |
其他 | 废旧水马30吨、废旧隔离墩100吨、废旧钢护栏50吨 场地实际现场数量超过公告数量,本次交易仅限公告数量,按公告数量交割后,余下废旧物资待下次处置。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物存放于德清县境内,多点存放,看样请提前联系:湖 (略) ,联系电话:*。 2.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3.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由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标的物现状以现场实际为准,数量以公告为准。 5.标的可能涉及大件运输,意向受让方须充分考虑运输环节中的各种要求及风险。 6.本次转让标的合作机构:湖 (略) ;联系人:朱先生,0572-*,*(微信同号)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物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 |
转让方名称 | 德清县 (略) | ||
注册地 | (略) 德清县武康街道志远南路112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5C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11.4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注:场地实际现场数量超过公告数量,本次交易仅限公告数量,按公告数量交割后,余下废旧物资待下次处置。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产生的转让方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4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 3. 标的物现状以现场实际为准,数量以公告为准。 4. 履约保证金: (1)此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2万,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交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德清县 (略) ,开户行:湖州银行德清县支行,账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文明施工、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运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通过指定账户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2)若受让方的拆除活动给转让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实际损失、第三方索赔、律师费、诉讼费)高于履约保证金的,除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外,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相应损失。 5.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现场清理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标的物由转让方指定地点过磅,过磅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3)受让方应对装卸、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在完成合同签订、付清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5)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本次转让由受让方完成全部搬运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受让方处置标的物时必须遵守环保、安监等部门的相关规定,如处置时涉及有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具备相应资质或自行委托符合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置。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受让方在交割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废旧物资装运工作。 | ||
联系人姓名 | 朱先生 | ||
联系人电话 | 0572-*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4.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40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童先生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吴兴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 网址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湖 (略) | 联系地址 | -- |
联系人 | 朱先生 | 固定电话 | * | |
手机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钟先生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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