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89号停车场4年租赁权
上海市宝山区牡丹江路189号停车场4年租赁权
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官方网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招租不动产名称 | 牡丹江路189号、淞宝路18号 | 权利人名称 | 上海宝房(集团)有限公司 |
权证编号 | 沪(2020)宝字不动产权第*号 | 权证类型 | 产权 |
权证面积(㎡) | 906.05 | 权证地址 | 牡丹江路189号、淞宝路18号 |
实际地址 | 牡丹江路189号、淞宝路18号 |
出租方名称 | 上海宝房(集团)有限公司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略)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受委托进行招租活动 | 否 |
招租条件 | ||||
出租底价 | *元/年 | |||
租赁面积(㎡) | 4562.4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
免租期 | 无 | |||
租赁用途 | 其他 | |||
租赁用途说明 | 停车场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是 | |||
装修改造说明 | 装修改造方案须符合标的资产经营业态,并向出租方备案。 | |||
是否可转租 | 否 | |||
承租方需承担的其他费用 | 物业管理费 | 无物业管理费 | ||
水电气热等费用 | 承租方直接支付 | |||
押金及租金支付要求 | 是否支付押金 | 是 ,具体为:租期内租金付三押一(押金按首年月租金计算)。租赁双方自行结算。 |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季度 | |||
其他说明事项 | ||||
抵押情况 | 不存在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是 | |||
房屋状态 | 本标的房屋状态为空置。 | |||
其他招租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充分了解并接受下列条件: 1.项目基本情况:(1)此次招租标的资产 (略) 宝山区牡丹江路189号,权利人 (略) 房地产权证【沪(2020)宝字不动产权第*号】,宗地面积:9095.70平方米,此次招租场地面积为4562.4平方米;(2)根据标的资产房地产权证资料显示:标的资产土地权利性质为转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3)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原承租人泊亿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中,并且不放弃优先承租权。本项目招租面积为权证宗地面积区域内部分面积,非证载建筑面积。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已知晓并接受上述情况,承租后若因面积差异等原因产生任何风险与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1)本项目标的资产权利人为上海宝房(集团)有限公司;(2)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后,须与出租方上海宝房(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及相关附件。 3.标的资产现状及设备设施情况:标的资产共设有一处收费亭及40盏路灯,该部分设施设备电费经出租方代付后由承租方承担。 4.关于房屋布局改造装修的说明: (1)承租方在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改造装修施工前,①应当制定《项目整体改造装修实施方案》并向出租方进行报备,经同意后由承租方按照属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办理报批手续并在合法取得相关许可资质后方可实施改建装修活动;②应自费购买公众责任险,包括对第三者伤害责任和财产损害责任,投保金额及赔偿数额应至少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或物业所在地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 (2)装修与结构的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须具备工程所需资质等级; (3)装修与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4)须向属地行政管理单位办理项目规划、监督、审查等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 (5)须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实验检测单位,相关验收工作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强制性规范并根据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6)项目装修改造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5.关于房屋改造装修后使用规格的说明: (1)承租方完成本项目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整体改造装修后,应当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2)承租方应当严格遵循《 (略) 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相关经营管理活动。 6.意向承租方须结合自身用房需求或者经营目的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充分咨询并认真考虑承租本项目可能涉及到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7.本项目按现状交付,场地滞留、遗留物品均由承租方自行处置解决。承租方自场地交接之日起即作为本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承担各类安全管理职责,须保证安全使用。出租方将定期监督检查承租方是否履行安全管理之责。 8.本项目无免租期。 9.意向承租方如对前述相关披露内容存在疑问或问题的,应当于本项目公告期满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并进行充分咨询沟通;在履行有效的、审慎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确定是否办理本项目意向承租举牌登记以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手续。 二、意向承租方参与流程: 1.意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招租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保证金人民币6.5万元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若逾期未足额交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向联交所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场地现状及房屋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要求延长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情况,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3.信息披露期满后,联交所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意向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齐全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将登记结果反馈至出租方,出租方将对所有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及其递交材料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承租资格确认意见。联交所于收到出租方资格确认意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进程告知各意向承租方。 4.若仅有一家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若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应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最终承租价格。 5.联交所于确定承租方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竞价结果通知》。出租方及承租方须在收到《竞价结果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同步将首期三个月租金及一个月押金支付至出租方账户。若承租方未在收到《竞价结果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支付首期租金及押金至出租方账户的,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补偿人民币6.5万元(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承租方应补齐)。 6.承租方应在收到《竞价结果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手续费,联交所在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租赁合同签署完成的通知后,出具《租赁交易凭证》并原路无息退还承租方保证金。 7.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承租标的资产作为停车场业态开展经营活动的,不得配置与停车场业态无关联的或者与政府法规、政策相抵触的其他业态。租期内,如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擅自更改经营业态,《租赁合同》自动解除,并按照《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
意向承租方范围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 |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就本项目标的资产拟经营业态和功能定位相匹配的经营案例介绍资料,具体要求:①至少提供一例,且经营案例累计经营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以项目租赁合同或者承包经营合同或者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为准);②所提供的经营案例须为意向承租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独立经营管理,不接受与他人合作经营、参股经营等类同经营模式。 2.意向承租方或其控股股东应当具备一定的社会资源和项目属地政府沟通协商能力, (略) 存量不动产(场地)功能改造更新用于开展停车场项目的立项、申报、改建、装修、运营等管理经验(至少提供一宗项目改造案例并出具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项目改建改造方案批文或会议纪要、项目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认定书或属地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其他相关审批文件)。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意向承租方和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出租方有权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进行核实。 4.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供2021年、2022年企业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报名。 | |||
招租流程 | 1. 本项目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27日 - 2023年12月08日 2. 交易流程 2.1 参与报名 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内至本网站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账号后进入“我要报名”,填写“意向承租申请”并上传相应材料;同时,按照公告要求在本项目挂牌期满前交纳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2.2 参与交易 2.2.1 信息发布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承租方应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承租价格。 2.2.2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下方式确定承租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有优先权)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前需详细了解并确认竞价方案的内容。 2.3完成交易 报价/竞价完成后,联交所向交易各方发送结果通知,并在收取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证明。 租赁双方应及时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证明内容签订租赁合同。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承租方 | |||
交易服务费 | 联交所为组织招租活动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租赁期限在3年以下的,按照首年首月租金成交价格的0.5倍收取; 租赁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按照首年首月租金成交价格的1倍收取 | |||
保证金事项 | 1.交纳金额:65,000.00元 2.交纳时间: 招租信息披露日起至披露期满日前交纳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实际以联交所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 3.交纳方式:线上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结算账户 4.退还方式:(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的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全额返还;(2)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完成后及时全额返还;(3)如出租方未确认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未被确认资格后的1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为保护租赁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有效材料经联交所确认,且已经交纳保证金的,即获得交易资格,意向承租方需遵守联交所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则,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联交所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竞价期内,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6)其他依据联交所有关保证金的规则有权扣除保证金的情形。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1.jpg | ||||
2 | 2.jpg | ||||
3 | 3.jpg | ||||
4 | 牡丹江路189号停车场测绘图(1).pdf |
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官方网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招租不动产名称 | 牡丹江路189号、淞宝路18号 | 权利人名称 | 上海宝房(集团)有限公司 |
权证编号 | 沪(2020)宝字不动产权第*号 | 权证类型 | 产权 |
权证面积(㎡) | 906.05 | 权证地址 | 牡丹江路189号、淞宝路18号 |
实际地址 | 牡丹江路189号、淞宝路18号 |
出租方名称 | 上海宝房(集团)有限公司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略)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受委托进行招租活动 | 否 |
招租条件 | ||||
出租底价 | *元/年 | |||
租赁面积(㎡) | 4562.4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
免租期 | 无 | |||
租赁用途 | 其他 | |||
租赁用途说明 | 停车场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是 | |||
装修改造说明 | 装修改造方案须符合标的资产经营业态,并向出租方备案。 | |||
是否可转租 | 否 | |||
承租方需承担的其他费用 | 物业管理费 | 无物业管理费 | ||
水电气热等费用 | 承租方直接支付 | |||
押金及租金支付要求 | 是否支付押金 | 是 ,具体为:租期内租金付三押一(押金按首年月租金计算)。租赁双方自行结算。 |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季度 | |||
其他说明事项 | ||||
抵押情况 | 不存在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是 | |||
房屋状态 | 本标的房屋状态为空置。 | |||
其他招租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须充分了解并接受下列条件: 1.项目基本情况:(1)此次招租标的资产 (略) 宝山区牡丹江路189号,权利人 (略) 房地产权证【沪(2020)宝字不动产权第*号】,宗地面积:9095.70平方米,此次招租场地面积为4562.4平方米;(2)根据标的资产房地产权证资料显示:标的资产土地权利性质为转让,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3)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原承租人泊亿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仍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中,并且不放弃优先承租权。本项目招租面积为权证宗地面积区域内部分面积,非证载建筑面积。意向承租方报名视为已知晓并接受上述情况,承租后若因面积差异等原因产生任何风险与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1)本项目标的资产权利人为上海宝房(集团)有限公司;(2)意向承租方成为最终承租方后,须与出租方上海宝房(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及相关附件。 3.标的资产现状及设备设施情况:标的资产共设有一处收费亭及40盏路灯,该部分设施设备电费经出租方代付后由承租方承担。 4.关于房屋布局改造装修的说明: (1)承租方在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改造装修施工前,①应当制定《项目整体改造装修实施方案》并向出租方进行报备,经同意后由承租方按照属地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办理报批手续并在合法取得相关许可资质后方可实施改建装修活动;②应自费购买公众责任险,包括对第三者伤害责任和财产损害责任,投保金额及赔偿数额应至少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限额或物业所在地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要求的最低标准。 (2)装修与结构的设计、施工等参建单位须具备工程所需资质等级; (3)装修与结构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等须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 (4)须向属地行政管理单位办理项目规划、监督、审查等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 (5)须委托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实验检测单位,相关验收工作须符合国家及行业强制性规范并根据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6)项目装修改造期间的一切安全责任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5.关于房屋改造装修后使用规格的说明: (1)承租方完成本项目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整体改造装修后,应当符合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 (2)承租方应当严格遵循《 (略) 停车场(库)管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相关经营管理活动。 6.意向承租方须结合自身用房需求或者经营目的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充分咨询并认真考虑承租本项目可能涉及到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7.本项目按现状交付,场地滞留、遗留物品均由承租方自行处置解决。承租方自场地交接之日起即作为本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承担各类安全管理职责,须保证安全使用。出租方将定期监督检查承租方是否履行安全管理之责。 8.本项目无免租期。 9.意向承租方如对前述相关披露内容存在疑问或问题的,应当于本项目公告期满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并进行充分咨询沟通;在履行有效的、审慎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确定是否办理本项目意向承租举牌登记以及交纳交易保证金手续。 二、意向承租方参与流程: 1.意向承租方应于本项目招租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保证金人民币6.5万元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若逾期未足额交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2.意向承租方向联交所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场地现状及房屋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要求延长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情况,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3.信息披露期满后,联交所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意向承租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齐全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将登记结果反馈至出租方,出租方将对所有意向承租方主体资格及其递交材料进行尽职调查并出具承租资格确认意见。联交所于收到出租方资格确认意见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交易进程告知各意向承租方。 4.若仅有一家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若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意向承租方应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最终承租价格。 5.联交所于确定承租方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竞价结果通知》。出租方及承租方须在收到《竞价结果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同步将首期三个月租金及一个月押金支付至出租方账户。若承租方未在收到《竞价结果通知》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支付首期租金及押金至出租方账户的,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补偿人民币6.5万元(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承租方应补齐)。 6.承租方应在收到《竞价结果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手续费,联交所在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租赁合同签署完成的通知后,出具《租赁交易凭证》并原路无息退还承租方保证金。 7.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承租标的资产作为停车场业态开展经营活动的,不得配置与停车场业态无关联的或者与政府法规、政策相抵触的其他业态。租期内,如未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擅自更改经营业态,《租赁合同》自动解除,并按照《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 |||
意向承租方范围 | 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 |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就本项目标的资产拟经营业态和功能定位相匹配的经营案例介绍资料,具体要求:①至少提供一例,且经营案例累计经营面积不低于4000平方米(以项目租赁合同或者承包经营合同或者委托经营管理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为准);②所提供的经营案例须为意向承租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其实际控制人独立经营管理,不接受与他人合作经营、参股经营等类同经营模式。 2.意向承租方或其控股股东应当具备一定的社会资源和项目属地政府沟通协商能力, (略) 存量不动产(场地)功能改造更新用于开展停车场项目的立项、申报、改建、装修、运营等管理经验(至少提供一宗项目改造案例并出具以下任意一项证明材料:项目改建改造方案批文或会议纪要、项目竣工验收或备案、项目认定书或属地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其他相关审批文件)。 3.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意向承租方和其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出租方有权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进行核实。 4.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需提供2021年、2022年企业财务报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也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报名。 | |||
招租流程 | 1. 本项目公告时间: 2023年11月27日 - 2023年12月08日 2. 交易流程 2.1 参与报名 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内至本网站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账号后进入“我要报名”,填写“意向承租申请”并上传相应材料;同时,按照公告要求在本项目挂牌期满前交纳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2.2 参与交易 2.2.1 信息发布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承租方应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承租价格。 2.2.2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下方式确定承租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有优先权)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前需详细了解并确认竞价方案的内容。 2.3完成交易 报价/竞价完成后,联交所向交易各方发送结果通知,并在收取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证明。 租赁双方应及时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证明内容签订租赁合同。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承租方 | |||
交易服务费 | 联交所为组织招租活动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租赁期限在3年以下的,按照首年首月租金成交价格的0.5倍收取; 租赁期限在3年及以上的,按照首年首月租金成交价格的1倍收取 | |||
保证金事项 | 1.交纳金额:65,000.00元 2.交纳时间: 招租信息披露日起至披露期满日前交纳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实际以联交所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 3.交纳方式:线上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结算账户 4.退还方式:(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的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全额返还;(2)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完成后及时全额返还;(3)如出租方未确认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未被确认资格后的1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为保护租赁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有效材料经联交所确认,且已经交纳保证金的,即获得交易资格,意向承租方需遵守联交所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则,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联交所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竞价期内,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6)其他依据联交所有关保证金的规则有权扣除保证金的情形。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1.jp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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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jpg | ||||
4 | 牡丹江路189号停车场测绘图(1).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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