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项目名称: | 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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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 (略) | ||
转让比例: | 49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60900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1-27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18,27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截至2023年 (略) (略) 中国 (略) 债权本金及利息32,342.58万元,如标的公司在本次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之前未能足额清偿,本方同意在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剩余交易价款(除保证金之外的)的同一天代为清偿给中国 (略) ,自2023年10月31日起对债权偿还之日止产生的利息,一并同时支付。(4)本方知晓并同意《关于承担煤炭供应责任的承诺函》内容,在标的公司未履行《关于承担煤炭供应责任的承诺函》有关义务的情况下, (略) 大股东共同承担向“贵州能化”项目供煤义务。(5)本方同意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 (略) 办理完成本次交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登记变更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5.意向受让方须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关于承担煤炭供应责任的承诺函》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信托受让。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存在权利受限事项,具体以织金县肥田煤矿采矿权及8宗土地使用权向 (略) 织金支行、中国 (略) 成都分公司抵押贷款; 2.截至2023年 (略) (略) 中国 (略) 债权本金及利息合计32,342.58万元(借款协议北交所备查); 3.《关于承担煤炭供应责任的承诺函》等其他文件详见北交所备查。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毕节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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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243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70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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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34,183.36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4,037.85 | 净利润(上年度): | -13,832.51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319,420.06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44,557.8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74,862.17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3-10-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19,201.05 | 利润总额: | -25,354.83 | 净利润: | -25,540.2 | |
资产总额: | 307,468.99 | 负债总额: | 257,938.5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49,530.45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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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 (略) | 49 | |||||
(略) | 51 |
项目名称: | 毕节中城能源有限责任公司49%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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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 (略) | ||
转让比例: | 49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60900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1-27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18,270万元人民币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征集到一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截至2023年 (略) (略) 中国 (略) 债权本金及利息32,342.58万元,如标的公司在本次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之前未能足额清偿,本方同意在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剩余交易价款(除保证金之外的)的同一天代为清偿给中国 (略) ,自2023年10月31日起对债权偿还之日止产生的利息,一并同时支付。(4)本方知晓并同意《关于承担煤炭供应责任的承诺函》内容,在标的公司未履行《关于承担煤炭供应责任的承诺函》有关义务的情况下, (略) 大股东共同承担向“贵州能化”项目供煤义务。(5)本方同意获得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 (略) 办理完成本次交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工商登记变更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一步追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5.意向受让方须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等。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关于承担煤炭供应责任的承诺函》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信托受让。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存在权利受限事项,具体以织金县肥田煤矿采矿权及8宗土地使用权向 (略) 织金支行、中国 (略) 成都分公司抵押贷款; 2.截至2023年 (略) (略) 中国 (略) 债权本金及利息合计32,342.58万元(借款协议北交所备查); 3.《关于承担煤炭供应责任的承诺函》等其他文件详见北交所备查。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毕节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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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9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243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1,70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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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34,183.36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14,037.85 | 净利润(上年度): | -13,832.51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319,420.06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44,557.8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74,862.17 | |
审计机构: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3-10-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19,201.05 | 利润总额: | -25,354.83 | 净利润: | -25,540.2 | |
资产总额: | 307,468.99 | 负债总额: | 257,938.54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49,530.45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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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 (略) | 49 | |||||
(略)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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