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 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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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35497.22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1-27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人民币10,649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具备受让资格并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北京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 (略) 情况, (略) 股权现状受让;(2)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同意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按照债务处置方案对相关债务进行处置。(5)截至评估基准日,按公司章程关于注册资本出资时间的约定,洛河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尚未实缴到位,由 (略) 股权受让后承担股东实缴出资义务,转让方不再承担出资义务和相关责任。 (6)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评估报告显示: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共148项,其中20项取得了不动产权证, 6项为改造费用并入主体,4项为房改房已移交,5项报废,其余113项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产,资产权属清晰无异议。本次评估人员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确认建筑物的合法产权及建筑面积等。房屋建筑面积和权属的最终确定应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测绘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为准。 (2)经清查,田家庵区朝阳街道国庆中路待估宗地包含两种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经评估人员现场勘查了解,其具体用途分别为商业、住宅。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其中:商业部分及附属建筑面积合计4,414.25平方米,住宅部分建筑面积1,864.91平方米。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未对待估宗地两种用途土地面积进行明确分摊或分割,本次评估按建筑面积采用容积率确定两种用途土地面积,经计算商业部分分摊土地面积2,952.02平方米,住宅部分分摊土地面积1,247.16平方米。并以此对其进行评估。 (3)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5项房产,其中4项为2003年之前房改房移交资产,目前因房管局还未销户, (略) 尚未进行相关账务处理,本次评估价值为零;剩余1项房产所对应土地因房改房政策已移交,目前仅剩房产未移交,因此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4)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田家庵区田东街道所涉及的2宗土地和16栋房产,根据2017 (略) 人民政府发布《关于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淮府秘[2017]72号),已将该区域 (略)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后该2宗土地和地上16 (略) 人民政 (略) 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目前也无相关的补偿政策文件和方案,虽然文物局现已委托淮南天泽电力 (略) 对该土地及地上房产进行修缮和管理,但根据2023年9月最新办理的不动产权证,证载权 (略) ,因此本次正常评估未考虑设立文物保护单位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5) (略) 名下有7辆机动车辆行驶证证载权利人为 (略) (略) ( (略) 分改子前名称),该车辆实际由安徽淮南 (略) 出资购买,在安徽淮南 (略) 账面列示,以上7辆车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6)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账外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136项专利权,其中129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权利人变更,淮南 (略) 承诺该129项专利归其所有无异议。 (7)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账外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136项专利权,其中26项专利权存在与其他权利人共享产权情况, (略) 沟通各方没有明确的权利义务约定, (略) 单独所有的专利,本次评估时首先按专利权人共同投入研发成本测算专利权益整体价值,然后按照专利权人按份平等享有专利权益价值原则, (略) 所占专利权益整体价值的份额计算专利权评估值。具体明细详见评估报告。 (8)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中有210项已处于拆除报废状态;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车辆中有1辆吸粪车已处于待报废状态;1辆环保车无实物。具体明细详见评估报告。 (9)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洛河湾灰场,根据2022年11月 (略) 大通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收回洛河湾灰场土地使用权的函》文件“根据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政策和该地块国土规划要求特致函贵厂,请停止向洛河湾灰场排放粉煤灰,并尽快实施复士后将该宗土地使用权移交我区”,经核实了解, (略) 未取得洛河湾灰场的土地使用权,仅使用该土地建设了洛河湾灰场,按照文件内容,政府发函要求实施复土后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构筑物-洛河湾灰场本次评估价值为零。 2、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资料。除北交所备查资料外,意向受让方需了解其他情况的,应自行前往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淮南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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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MA8QJLGM8H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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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净利润(上年度):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
审计机构: | 无 | |||||
本年度 2023-8-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4,048.01 | 利润总额: | -2,555.39 | 净利润: | -2,547.45 | |
资产总额: | 65,555.58 | 负债总额: | 42,653.3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2,902.18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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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100 |
项目名称: | 淮南洛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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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比例: | 100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35497.22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1-27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人民币10,649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须在挂牌截止日北京时间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之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资料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即具备受让资格并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北京产权交易所确认受让资格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按照相关规则在规定的时间内报价;(4)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4、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 (略) 情况, (略) 股权现状受让;(2)同意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3)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同意股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按照债务处置方案对相关债务进行处置。(5)截至评估基准日,按公司章程关于注册资本出资时间的约定,洛河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尚未实缴到位,由 (略) 股权受让后承担股东实缴出资义务,转让方不再承担出资义务和相关责任。 (6)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评估报告显示: (1)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共148项,其中20项取得了不动产权证, 6项为改造费用并入主体,4项为房改房已移交,5项报废,其余113项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产,资产权属清晰无异议。本次评估人员以被评估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确认建筑物的合法产权及建筑面积等。房屋建筑面积和权属的最终确定应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通过测绘颁发的房屋产权证为准。 (2)经清查,田家庵区朝阳街道国庆中路待估宗地包含两种用途,城镇住宅用地、机关团体用地,经评估人员现场勘查了解,其具体用途分别为商业、住宅。依据所取得的资料,其中:商业部分及附属建筑面积合计4,414.25平方米,住宅部分建筑面积1,864.91平方米。至本次评估基准日,未对待估宗地两种用途土地面积进行明确分摊或分割,本次评估按建筑面积采用容积率确定两种用途土地面积,经计算商业部分分摊土地面积2,952.02平方米,住宅部分分摊土地面积1,247.16平方米。并以此对其进行评估。 (3)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5项房产,其中4项为2003年之前房改房移交资产,目前因房管局还未销户, (略) 尚未进行相关账务处理,本次评估价值为零;剩余1项房产所对应土地因房改房政策已移交,目前仅剩房产未移交,因此本次采用成本法评估。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4)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田家庵区田东街道所涉及的2宗土地和16栋房产,根据2017 (略) 人民政府发布《关于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淮府秘[2017]72号),已将该区域 (略)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划定文物保护单位后该2宗土地和地上16 (略) 人民政 (略) 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目前也无相关的补偿政策文件和方案,虽然文物局现已委托淮南天泽电力 (略) 对该土地及地上房产进行修缮和管理,但根据2023年9月最新办理的不动产权证,证载权 (略) ,因此本次正常评估未考虑设立文物保护单位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5) (略) 名下有7辆机动车辆行驶证证载权利人为 (略) (略) ( (略) 分改子前名称),该车辆实际由安徽淮南 (略) 出资购买,在安徽淮南 (略) 账面列示,以上7辆车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具体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6)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账外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136项专利权,其中129截止评估基准日尚未办理权利人变更,淮南 (略) 承诺该129项专利归其所有无异议。 (7)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账外未记录的无形资产为136项专利权,其中26项专利权存在与其他权利人共享产权情况, (略) 沟通各方没有明确的权利义务约定, (略) 单独所有的专利,本次评估时首先按专利权人共同投入研发成本测算专利权益整体价值,然后按照专利权人按份平等享有专利权益价值原则, (略) 所占专利权益整体价值的份额计算专利权评估值。具体明细详见评估报告。 (8)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机器设备中有210项已处于拆除报废状态;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车辆中有1辆吸粪车已处于待报废状态;1辆环保车无实物。具体明细详见评估报告。 (9)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洛河湾灰场,根据2022年11月 (略) 大通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收回洛河湾灰场土地使用权的函》文件“根据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政策和该地块国土规划要求特致函贵厂,请停止向洛河湾灰场排放粉煤灰,并尽快实施复士后将该宗土地使用权移交我区”,经核实了解, (略) 未取得洛河湾灰场的土地使用权,仅使用该土地建设了洛河湾灰场,按照文件内容,政府发函要求实施复土后收回该宗土地使用权,构筑物-洛河湾灰场本次评估价值为零。 2、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其他信息披露文件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资料。除北交所备查资料外,意向受让方需了解其他情况的,应自行前往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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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淮南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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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MA8QJLGM8H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0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是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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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净利润(上年度):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
审计机构: | 无 | |||||
本年度 2023-8-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4,048.01 | 利润总额: | -2,555.39 | 净利润: | -2,547.45 | |
资产总额: | 65,555.58 | 负债总额: | 42,653.39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22,902.18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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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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