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江汉水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江汉水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江汉 (略) | |||||||||||||
住所 | (略) (略) 东西湖区 | ||||||||||||||
法定代表人 | 高必华 | 成立日期 | 2022-02-25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所属行业 | 水利管理业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7J1R0D2Q | ||||||||||||||
经营范围 |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与运行;水网规划、建设开发与运营;水生产供应;水生态保护;水污染治理;水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运营;项目投资;工程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工程咨询及技术服务;工程勘察设计;电力生产;物业服务;软件和信息系统集成开发及运行维护;土砂石开采;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股东数量 | 2 | 职工人数 | 128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中国 (略) | 90.91 | |||||||||||||
2 | 农发 (略) | 9.09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0 | 净利润 | 0 | ||||||||
资产总额 | 268,364.* | 负债总额 | 118,364.* | ||||||||
所有者权益 | 150,000.*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3-09-30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0 | 净利润 | 0 | ||||||||
资产总计 | 311,357.* | 负债总计 | 1,357.* | ||||||||
所有者权益 | 310,000.* | - |
募集资金用途 | (略) 日常运营管理及工程建设。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须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 3、意向投资人须具有参与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的经验(须提供证明文件)。 4、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采用货币方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2、意向投资人须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联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前,将拟投资金额的2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为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其在登记投资意向时所报价格和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签署《增资协议》。意向投资人按《增资协议》约定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到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已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署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由上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1个工作日内汇至增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4、意向投资人登记投资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中所披露全部内容,(3)接受增资人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4)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上海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5)自愿接受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尽职调查,(6)同意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
信息披露期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增资人原股东中国 (略) 拟同步对增资人进行增资。 |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江汉 (略) | |||||||||||||
住所 | (略) (略) 东西湖区 | ||||||||||||||
法定代表人 | 高必华 | 成立日期 | 2022-02-25 | ||||||||||||
注册资本 |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所属行业 | 水利管理业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7J1R0D2Q | ||||||||||||||
经营范围 |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与运行;水网规划、建设开发与运营;水生产供应;水生态保护;水污染治理;水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运营;项目投资;工程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工程咨询及技术服务;工程勘察设计;电力生产;物业服务;软件和信息系统集成开发及运行维护;土砂石开采;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
股东数量 | 2 | 职工人数 | 128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中国 (略) | 90.91 | |||||||||||||
2 | 农发 (略) | 9.09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0 | 净利润 | 0 | ||||||||
资产总额 | 268,364.* | 负债总额 | 118,364.* | ||||||||
所有者权益 | 150,000.*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2023-09-30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0 | 净利润 | 0 | ||||||||
资产总计 | 311,357.* | 负债总计 | 1,357.* | ||||||||
所有者权益 | 310,000.* | - |
募集资金用途 | (略) 日常运营管理及工程建设。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亿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投资人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和财务状况,2022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须提供2022年度审计报告)。 3、意向投资人须具有参与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的经验(须提供证明文件)。 4、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采用货币方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2、意向投资人须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发布的增资信息公告要求,在挂牌公告期内向上海联交所登记投资意向,并在公告信息发布截止日前,将拟投资金额的20%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上海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投资意向。意向投资人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为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其在登记投资意向时所报价格和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一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3、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1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签署《增资协议》。意向投资人按《增资协议》约定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增资价款一次性支付到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已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署后转为部分增资价款,由上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1个工作日内汇至增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 4、意向投资人登记投资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1)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2)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增资信息公告中所披露全部内容,(3)接受增资人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4)同意按照增资信息公告、上海联交所相关程序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5)自愿接受并配合增资人对其进行尽职调查,(6)同意自行承担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5、本次增资不接受业绩对赌、一票否决权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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