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财产份额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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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财产份额转让

一、资产基本信息

上海幸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2年11月12日,经营场所地址: (略) 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F202室。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产管理。

上海幸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应 (略) 13000股股份,间接持股比例为44.6988%。

二、资产实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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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卖点

1、 (略) 成立于2006年3月15日,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国内水路运输、国际船舶运输、港澳台船舶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国际海运辅助业务和商务咨询,专业从事化学品船、 (略) ,控股 (略) ,组成化学品运力联营池,控股秦皇岛富祥 (略) ,专职从事海员管理。

公司拥有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台海证,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级证书等。据悉, (略) 隶属于京翰科技集团,京翰科技集团旗下还有 (略) ,是一家业务范围涵盖国内沿海化学品船、成品油船运输,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港澳台海上液体化工品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 (略) ,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公司拥有油轮化学品液货船舶5艘,全部为外贸运力船舶,另有内贸运力新造船1艘(7300载重吨)。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上海幸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财产份额转让,受让方存在无法办理转让登记的风险(工商无法办理变更的,不影响合伙人身份的取得和合伙人权利的行使,但如受让人拟再次对外转让份额的,可能面临较大障碍)。

五、咨询电话

如有意向,请联系:陈女士,座机号021-* ,手机号*;范先生,座机号010-* ,手机号*;招商监督电话:010-*。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一、资产基本信息

上海幸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2012年11月12日,经营场所地址: (略) 浦东新区莲振路298号4号楼F202室。经营范围:股权投资、资产管理。

上海幸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应 (略) 13000股股份,间接持股比例为44.6988%。

二、资产实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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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产卖点

1、 (略) 成立于2006年3月15日,主要经营范围包括国内水路运输、国际船舶运输、港澳台船舶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国际海运辅助业务和商务咨询,专业从事化学品船、 (略) ,控股 (略) ,组成化学品运力联营池,控股秦皇岛富祥 (略) ,专职从事海员管理。

公司拥有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台海证,国际海运辅助业经营资格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级证书等。据悉, (略) 隶属于京翰科技集团,京翰科技集团旗下还有 (略) ,是一家业务范围涵盖国内沿海化学品船、成品油船运输,国际船舶危险品运输,港澳台海上液体化工品运输,国内船舶管理业 (略) ,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公司拥有油轮化学品液货船舶5艘,全部为外贸运力船舶,另有内贸运力新造船1艘(7300载重吨)。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上海幸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伙人全部财产份额转让,受让方存在无法办理转让登记的风险(工商无法办理变更的,不影响合伙人身份的取得和合伙人权利的行使,但如受让人拟再次对外转让份额的,可能面临较大障碍)。

五、咨询电话

如有意向,请联系:陈女士,座机号021-* ,手机号*;范先生,座机号010-* ,手机号*;招商监督电话:010-*。


※特别声明※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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