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福门国际健康中心公寓、商铺及车位资产整体转让项目-国有产权
大理福门国际健康中心公寓、商铺及车位资产整体转让项目-国有产权
1.拟转让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对外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对转让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受让方报名视为其对转让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转让及交易价格。
2.签订本协议时标的资产已办理预售证明:预许云字2020第1077号、预许云字2020第894号、预许云字2020第846号、预许云字2020第845号、预许云字2020第893号、 (略) 字2018-034号,产权方承诺于本协议签订后的120个自然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并按照《移交装修标准清单》标准交付受让方使用。
3.标的资产的含税交易总价款(下简称“交易总价款”)为:¥*.00元(大写:人民币:*亿*仟万元整)。由下列金额构成:
(1)产权面积的收购价款=下列每平方米单价×产权面积;其中,
普通公寓产权面积不区分楼层、朝向,每平方米单价为9700.00元/平方米,产权面积为68386.28平方米,计收交易金额为66334.69万元;
海景公寓产权面积不区分楼层、朝向,每平方米单价为11640.00元/平方米,产权面积为6558.33平方米,计收交易金额为7633.89万元;
商铺产权面积不区分楼层、朝向,每平方米单价为14800.00元/平方米,产权面积为10846.39平方米,计收交易金额为16052.65万元;
(2)产权面积的收购价款=每个单价×车位个数
产权车位不区分朝向,单价为7.5万元/个,总计429个,计收交易金额为3217.5万元;
总计金额为93238.74万元,计收交易金额为93000.00万元
4.受让方分期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共计人民币9.3亿元(大写:*亿*仟万元整)。受让方将交易价款分期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资产评估报告中的重要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资产价值的公允性由四川宗立房地产 (略) 所出具专业报告予以认可。
(2) (略) 申报评估的公寓及商铺指已取得土地证【云(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云(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建字第*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许云字【2020】第894号、预许云字【2020】第893号、预许云字【2020】第846号、【2020】第845号、预许云字【2020】第1077号、 (略) 字2018-034号)等相关证照的共计72,125.23㎡未完工开发产品,尚未办理产权证。
(略) 申报评估的资产对于产权持有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产评估时产权持有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不承担相关责任。
(3)本次评估未考虑产权瑕疵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本次评估根据委托单位申报表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相关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权属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云南光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予以认可。审计报告结论: (略) 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略) 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7.交易价款分期支付:
(1)资产收购协议生效后的15日内,受让方支付第一期交易款4000万元(大写:*仟万元整);第二期款项于2023年12月30日前支付6000万元(大写:*仟万元整),第三期款项于2024年1月31日前支付5000万元(大写:*仟万元整)。
(2)合同约定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
下列条件作为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即标的资产含税总价9.3亿元减去上述(1)条约定1.5亿元剩余7.8亿元)的先决条件,除非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或部分获得受让方豁免,否则受让方不负担支付任何交易价款的义务:
(2.1)本协议签订后的120个自然日内,资产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并按照《移交装修标准清单》标准完成精装修验收,并交付受让方使用;
(2.2)资产移交使用时登记证项下涉及本次资产交易部分的产权面积不存在其他任何抵押、担保、租赁、与其他第三方合作、转让、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上述(2.1)及(2.2)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或部分得到受让方有条件豁免)后的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剩余部分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双方确定产权面积过户完成的当日为标的资产的交付日(过户手续未能一起办理的,以在后完成者为准)。
9.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在交付日前的业主责任及损毁风险。不论是否披露,任何因交付日以前发生的时间、行为,或于交付日前形成的原因,或于交付日前存在的情形导致标的资产或受让方于交付日及以后遭受任何损失、风险、损害、索赔、处罚、责任(包括刑事、民事或行政监管等方面)和后果,均由转让方全面承担,与受让方无关。转让方应自该等损失发生之日起全面赔偿由此给受让方造成的损失和支出(包括解决前述争议、不利事件的必要支出),以保证受让方不遭受任何损失、处罚或发生支出。
10.标的查看联系人:陈建同 电话:*
11.未尽事宜详见《资产收购协议》样本、《资产明细表》。
一、意向受让方资格: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其他类:申请书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
2、其他类:申请书
1.拟转让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对外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前对转让资产实际面积等情况进行调查。意向受让方报名视为其对转让资产面积及其他情况无异议,不影响本次转让及交易价格。
2.签订本协议时标的资产已办理预售证明:预许云字2020第1077号、预许云字2020第894号、预许云字2020第846号、预许云字2020第845号、预许云字2020第893号、 (略) 字2018-034号,产权方承诺于本协议签订后的120个自然日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并按照《移交装修标准清单》标准交付受让方使用。
3.标的资产的含税交易总价款(下简称“交易总价款”)为:¥*.00元(大写:人民币:*亿*仟万元整)。由下列金额构成:
(1)产权面积的收购价款=下列每平方米单价×产权面积;其中,
普通公寓产权面积不区分楼层、朝向,每平方米单价为9700.00元/平方米,产权面积为68386.28平方米,计收交易金额为66334.69万元;
海景公寓产权面积不区分楼层、朝向,每平方米单价为11640.00元/平方米,产权面积为6558.33平方米,计收交易金额为7633.89万元;
商铺产权面积不区分楼层、朝向,每平方米单价为14800.00元/平方米,产权面积为10846.39平方米,计收交易金额为16052.65万元;
(2)产权面积的收购价款=每个单价×车位个数
产权车位不区分朝向,单价为7.5万元/个,总计429个,计收交易金额为3217.5万元;
总计金额为93238.74万元,计收交易金额为93000.00万元
4.受让方分期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共计人民币9.3亿元(大写:*亿*仟万元整)。受让方将交易价款分期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资产评估报告中的重要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资产价值的公允性由四川宗立房地产 (略) 所出具专业报告予以认可。
(2) (略) 申报评估的公寓及商铺指已取得土地证【云(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云(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号、建字第*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许云字【2020】第894号、预许云字【2020】第893号、预许云字【2020】第846号、【2020】第845号、预许云字【2020】第1077号、 (略) 字2018-034号)等相关证照的共计72,125.23㎡未完工开发产品,尚未办理产权证。
(略) 申报评估的资产对于产权持有单位可能存在的其他影响评估结论的瑕疵事项,在进行资产评估时产权持有单位未作特别说明而评估师根据其执业经验一般不能获悉的情况下,评估机构和评估师不承担相关责任。
(3)本次评估未考虑产权瑕疵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本次评估根据委托单位申报表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相关资产。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上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6.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的权属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云南光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予以认可。审计报告结论: (略) 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略) 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7.交易价款分期支付:
(1)资产收购协议生效后的15日内,受让方支付第一期交易款4000万元(大写:*仟万元整);第二期款项于2023年12月30日前支付6000万元(大写:*仟万元整),第三期款项于2024年1月31日前支付5000万元(大写:*仟万元整)。
(2)合同约定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的先决条件
下列条件作为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即标的资产含税总价9.3亿元减去上述(1)条约定1.5亿元剩余7.8亿元)的先决条件,除非下列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或部分获得受让方豁免,否则受让方不负担支付任何交易价款的义务:
(2.1)本协议签订后的120个自然日内,资产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并按照《移交装修标准清单》标准完成精装修验收,并交付受让方使用;
(2.2)资产移交使用时登记证项下涉及本次资产交易部分的产权面积不存在其他任何抵押、担保、租赁、与其他第三方合作、转让、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上述(2.1)及(2.2)条约定的先决条件全部成就(或部分得到受让方有条件豁免)后的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合同约定的剩余部分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双方确定产权面积过户完成的当日为标的资产的交付日(过户手续未能一起办理的,以在后完成者为准)。
9.转让方承担标的资产在交付日前的业主责任及损毁风险。不论是否披露,任何因交付日以前发生的时间、行为,或于交付日前形成的原因,或于交付日前存在的情形导致标的资产或受让方于交付日及以后遭受任何损失、风险、损害、索赔、处罚、责任(包括刑事、民事或行政监管等方面)和后果,均由转让方全面承担,与受让方无关。转让方应自该等损失发生之日起全面赔偿由此给受让方造成的损失和支出(包括解决前述争议、不利事件的必要支出),以保证受让方不遭受任何损失、处罚或发生支出。
10.标的查看联系人:陈建同 电话:*
11.未尽事宜详见《资产收购协议》样本、《资产明细表》。
一、意向受让方资格: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三证合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2、其他类:申请书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主体资格类资料:
身份证或军官证、护照
2、其他类: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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