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马泉营村168号平方米房屋出租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马泉营村168号平方米房屋出租
项目编码: | 2023-CY/04-0345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马泉营村168号7181.04平方米房屋出租 |
细分类别: | 普通商业用房 | 坐落(地址): | (略) 朝阳区马泉营中心路东侧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181.04 | |
房屋使用现状: | 闲置 | 房屋用途: | 商业 |
附属设施: | 无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3 | |
拟出让用途: | 商业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3-11-27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3-12-08 | 挂牌总金额(元): | *.6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说明: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5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6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金单价2元/日/平方米,无递增(一年按365天计算)。 2、租赁期限3年,租金收取方式半年付,上付款,受让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和首期租金,剩余租金按照合同内双方约定期限交纳。 3、合同签订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出让方房屋自交付日期作为受让方房屋起租日期,具体交易条件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4、租赁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受让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5、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燃气、通讯、卫生、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 (略) 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 6、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征占(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迁、腾退、乡村环境改造等原因),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受让方保证在约定搬离限期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若延期搬离给*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前款约定情形出现时,受让方投资与租赁资产的装饰、装修及地上地下设施无补偿。受让方不得向出让方、征占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赔偿、补偿等请求。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征占,土地补偿费及地上物补偿费归出让方所有。 7、受让方使用合同约定资源、资产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由受让方承担。 8、如未履行民主程序及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擅自整体转包(转租),合同无效。 9、履约保证金用途:用于保证受让方履行合同。租赁期间,受让方拖欠租金或其他各项费用,出让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 10、其他条款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注册纳 (略) 朝阳区,公司注册时间不低于五年;近两年持续盈利和纳税《提供财务报表和纳税证明》。 2、 (略) 或分支机构的,需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3、 意向受让方提供一个月内银行余额不低于200万存款《银行对账单为准》。 4、 受让方须有经营商超类项目运营经验,需提供在运营的租赁合同。 5、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项目用途为商业。 2、四至为:东与李士忠老房西侧相邻,西至马泉营中心路东沿相接,南与付玉江老房北侧相邻,北与村间路南沿相接。 3、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承诺在项目 (略) 面积不低于2600平方米。 4、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整体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5、该标的无规划许可等建设审批手续,无不动产权利证书,无消防设施且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该标的随时面临拆迁,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该标的无房产证不具备工商注册。 7、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8、该标的所占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 9、需提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签字盖章的《踏勘确认书》。 10、受让方需提交 (略) 印章复印件。 11、受让方纳税纳统 (略) 朝阳区崔各庄地区。 12、摘牌成功的受让方,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扣除应缴纳的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交易保证金退回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账户,或作为受让方向出让方应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或租金。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 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二)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三) 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四) 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联系人: | 张皓舒 | 联系电话: | * |
项目编码: | 2023-CY/04-0345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马泉营村168号7181.04平方米房屋出租 |
细分类别: | 普通商业用房 | 坐落(地址): | (略) 朝阳区马泉营中心路东侧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181.04 | |
房屋使用现状: | 闲置 | 房屋用途: | 商业 |
附属设施: | 无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拟出让期限(年): | 3 | |
拟出让用途: | 商业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3-11-27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3-12-08 | 挂牌总金额(元): | *.6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说明: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5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6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金单价2元/日/平方米,无递增(一年按365天计算)。 2、租赁期限3年,租金收取方式半年付,上付款,受让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和首期租金,剩余租金按照合同内双方约定期限交纳。 3、合同签订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出让方房屋自交付日期作为受让方房屋起租日期,具体交易条件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4、租赁期间,消防安全、门前三包、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受让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5、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燃气、通讯、卫生、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 (略) 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 6、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征占(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迁、腾退、乡村环境改造等原因),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受让方保证在约定搬离限期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若延期搬离给*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前款约定情形出现时,受让方投资与租赁资产的装饰、装修及地上地下设施无补偿。受让方不得向出让方、征占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赔偿、补偿等请求。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征占,土地补偿费及地上物补偿费归出让方所有。 7、受让方使用合同约定资源、资产产生的房产税、土地税由受让方承担。 8、如未履行民主程序及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擅自整体转包(转租),合同无效。 9、履约保证金用途:用于保证受让方履行合同。租赁期间,受让方拖欠租金或其他各项费用,出让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 10、其他条款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注册纳 (略) 朝阳区,公司注册时间不低于五年;近两年持续盈利和纳税《提供财务报表和纳税证明》。 2、 (略) 或分支机构的,需提供法人授权文件。 3、 意向受让方提供一个月内银行余额不低于200万存款《银行对账单为准》。 4、 受让方须有经营商超类项目运营经验,需提供在运营的租赁合同。 5、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项目用途为商业。 2、四至为:东与李士忠老房西侧相邻,西至马泉营中心路东沿相接,南与付玉江老房北侧相邻,北与村间路南沿相接。 3、意向受让方成功受让后,需承诺在项目 (略) 面积不低于2600平方米。 4、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整体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5、该标的无规划许可等建设审批手续,无不动产权利证书,无消防设施且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该标的随时面临拆迁,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6、该标的无房产证不具备工商注册。 7、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8、该标的所占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 9、需提交出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签字盖章的《踏勘确认书》。 10、受让方需提交 (略) 印章复印件。 11、受让方纳税纳统 (略) 朝阳区崔各庄地区。 12、摘牌成功的受让方,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扣除应缴纳的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交易保证金退回受让方缴纳交易保证金账户,或作为受让方向出让方应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或租金。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一) 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二)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三) 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四) 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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