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公共自行车公司自行车车棚广告位三年经营权转让
台州公共自行车公司自行车车棚广告位三年经营权转让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略) 自行车车棚 | ||
计量单位 | 个 | 所在地 | 椒江区和台州湾新区 | |
型号 | 88个点位 | 数量 | 191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见现场展示。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公 (略) |
联系人 | 栾燕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椒江区青年路250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7.*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三年租金不变。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广告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20万元。 2.广告制作(含公益广告、地图、站点牌)、广告位维护、自行车棚的保洁维护、自行车棚的亮化及灯具亮化所使用的电费、亮化电源的接入工程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广告牌照明设施和全线电缆接入工程及安全管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 3.在租赁期间,广告发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发布不健康、画面不雅观广告,发布商业性广告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我方负责监管。违法发布广告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对广告牌负全面管理责任,包括公益部分(如站点牌、地图等),如发现广告牌、自行车棚结构性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告知我方,否则给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5.在租赁期间,如协议所规定的公共自行车棚遭遇台风、地震、车祸等不可抗力导致主体结构损毁的,由出租方负责全面修复。普通配件、灯具灯箱亮化等损毁或被盗由承租方自行及时全面修复。 6.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方提供的公共自行车棚广告牌用于抵押,不得向第三方转租。 四、公益广告 1.公益广告位数量占整体广告位的20%,其位置出租方已确认具体见广告位对外租赁明细表,发布时间由出租方确定,制作成本及人工费由承租方承担。 2.公益广告位数量如果超过整体广告位的20%,超过部分按实际使用广告位数量、实际使用时间结算费用。 3.在租赁期间,出租方接到政府对所属广告位需做临时公益广告时,承租方无条件服从。 4.若承租方未按出租方的要求及时、足额(指发布的棚数量,以及发布的总时长)发布公益广告,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我方有权立即解除本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广告位,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租金将不予退还。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及广告发布资质的企业。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台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2.《实地勘察证明》.doc 3.《授权委托书》.doc 4.《特别事项约定》.doc 5.《自行车棚广告位合同》.doc 6.《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潘女士 | 电话 | 0576-*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在“浙交汇”平台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公告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略) 自行车车棚 | ||
计量单位 | 个 | 所在地 | 椒江区和台州湾新区 | |
型号 | 88个点位 | 数量 | 191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无。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见现场展示。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其他重要需披露的事项。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略) 公 (略) |
联系人 | 栾燕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 | |
联系地址 | (略) 椒江区青年路250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67.* 万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三年租金不变。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广告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20万元。 2.广告制作(含公益广告、地图、站点牌)、广告位维护、自行车棚的保洁维护、自行车棚的亮化及灯具亮化所使用的电费、亮化电源的接入工程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广告牌照明设施和全线电缆接入工程及安全管理由承租方自行负责解决。 3.在租赁期间,广告发布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严禁发布不健康、画面不雅观广告,发布商业性广告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核。我方负责监管。违法发布广告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4.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对广告牌负全面管理责任,包括公益部分(如站点牌、地图等),如发现广告牌、自行车棚结构性安全隐患问题,要及时告知我方,否则给第三方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负责。 5.在租赁期间,如协议所规定的公共自行车棚遭遇台风、地震、车祸等不可抗力导致主体结构损毁的,由出租方负责全面修复。普通配件、灯具灯箱亮化等损毁或被盗由承租方自行及时全面修复。 6.在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将出租方提供的公共自行车棚广告牌用于抵押,不得向第三方转租。 四、公益广告 1.公益广告位数量占整体广告位的20%,其位置出租方已确认具体见广告位对外租赁明细表,发布时间由出租方确定,制作成本及人工费由承租方承担。 2.公益广告位数量如果超过整体广告位的20%,超过部分按实际使用广告位数量、实际使用时间结算费用。 3.在租赁期间,出租方接到政府对所属广告位需做临时公益广告时,承租方无条件服从。 4.若承租方未按出租方的要求及时、足额(指发布的棚数量,以及发布的总时长)发布公益广告,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我方有权立即解除本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广告位,履约保证金及剩余租金将不予退还。 | ||||
租期 | 3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以及广告发布资质的企业。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台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竞买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项目附件 |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2.《实地勘察证明》.doc 3.《授权委托书》.doc 4.《特别事项约定》.doc 5.《自行车棚广告位合同》.doc 6.《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潘女士 | 电话 | 0576-*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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