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枣子园8号综合楼一层105房屋招租公告
?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枣子园8号综合楼一层105房屋招租公告
资产概况 | 房屋地址 | 书院路枣子园8号综合楼一层105房屋 | ||||
基本属性 | 所在层数 | 一层 | 设计用途 | 非住宅 | ||
租赁面积 | 80m2 | 实际使用性质 | 非住宅 | |||
房屋现状 | 租赁状态 | 此房屋现为出租状况,租赁合同临期,需重新招租。 | ||||
配套、环境、 交通、亮点 | 本 (略) 路枣子园8号综合楼一层105号房屋,总面积80平。因该处 (略) 路上的一条巷子内,此巷人流较少,本物业位于两楼栋夹角处,门头仅一扇铁门,且门前还有两颗树,对外展示面极弱,作为商铺使用条件受限,现租赁作为移动数据机房使用。 | |||||
其他情况 | 该房租赁合同临期,现有原租户使用,如竞得人非原租户则由我司腾空房屋后交付使用 | |||||
租赁条款 | 招租底价 (竞价底价) | 首年5450元/月 | 竞价上限 | 首年10900元/月 | ||
竞租会每次 增价幅度 | 不少于200元 | 租赁保证金 | 首年月租金的2倍 | |||
租赁年限 | 3年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度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出租方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湖南鑫 (略) | ||||
地址 | (略) 芙蓉区沙湾路1688号(长房白沙湾尚成酒店16楼) | |||||
竞租说明 | 承租条件 | (略) 场类非住宅房屋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非长房集团和各下属单位在职员工以及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不能承租的其他职工和职工近亲属。 | ||||
竞租说明 | 竞租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11月28日-12月11日(每日9点至17点)(节假日除外);(如本期报名时间截止无人报名,则报名期限按10个工作日为一期往后顺延,直至有意向承租人报名的当期截止。) | |||
报名方式 | 意向承租人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表及相关资料至出租方审核,超过规定时间的将不予受理。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梅先生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9:00-17:00(工作日) | 咨询(单位) 地址 | 芙蓉区沙湾路1688号 长房白沙湾尚成酒店16楼客户服务部 | |||
竞租结果 确认方式 | 如参加竞租会的竞租人仅有1个时,在有效报价范围内可直接确定其为竞得人; 如参加竞租会的竞租人超过1个时,管理单位应采用现场竞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采用多轮次书面报价的方式进行,期间竞价轮次不限,首轮报价不低于竞价底价,其后,每轮报价须高于上轮最高报价,且增加金额不低于每次增价幅度,直至达到竞价上限则熔断(如报价已接近竞价上限则不受增价幅度所限)。熔断后,将组织最后一次报价,其他竞租人可出价至竞价上限。每轮竞价期间,如竞租人未报价或违反报价规则,则以其上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竞价过程中,当出现多名竞租人报价相同且均不再加价或多名竞租人报价达到竞价上限时,其中包括原承租人的,则确定原承租人为竞得人;其中不包括原承租人的,则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 | |||||
竞租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竞租会召开前,参与报名且承租条件审查合格的意向承租人,须按要求向出租方交纳竞租保证金,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必须一致。 | |||||
特别告知 | 1. 意向承租人在招租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人应自行对出租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竞租方式、房屋现状等各个方面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人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处查询),一经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交房后相应消防、后期维护等义务由承租人承担; 2. 招租成功后,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将所租赁的房屋转租或交给第三方使用; 3. 承租人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该出租物业作为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等特殊行业或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的行业; 4. 不论何种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因经营需要投入的所有装饰装修及不可移动设施设备遵循“来装去丢”原则,出租方不予以分摊和补偿; 5. 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如需行使优先承租权,应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按公开竞租程序参加竞租;如此次有且只有原承租人报名,原承租人可来函申请免于缴纳竞租保证金; 6. 承租人应保证合法、合规、合理使用租赁房屋,招租成功后,承租人应根据经营的业态自行办理相应的全套手续,如因承租人未合法、合规、合理使用租赁房屋或者未办妥相应的全套手续或者任何因使用租赁房屋而产生的所有纠纷,均由承租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且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同时,如因此造成第三方或者出租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赔偿款、违约金、罚款、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诉讼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7. 该房现有原租户,本次招租如非原租户竞得,待腾空房屋后再签订租赁合同交付房屋。 | |||||
业务监督单位及部门 | 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 | 监督电话 | 0731-* |
资产概况 | 房屋地址 | 书院路枣子园8号综合楼一层105房屋 | ||||
基本属性 | 所在层数 | 一层 | 设计用途 | 非住宅 | ||
租赁面积 | 80m2 | 实际使用性质 | 非住宅 | |||
房屋现状 | 租赁状态 | 此房屋现为出租状况,租赁合同临期,需重新招租。 | ||||
配套、环境、 交通、亮点 | 本 (略) 路枣子园8号综合楼一层105号房屋,总面积80平。因该处 (略) 路上的一条巷子内,此巷人流较少,本物业位于两楼栋夹角处,门头仅一扇铁门,且门前还有两颗树,对外展示面极弱,作为商铺使用条件受限,现租赁作为移动数据机房使用。 | |||||
其他情况 | 该房租赁合同临期,现有原租户使用,如竞得人非原租户则由我司腾空房屋后交付使用 | |||||
租赁条款 | 招租底价 (竞价底价) | 首年5450元/月 | 竞价上限 | 首年10900元/月 | ||
竞租会每次 增价幅度 | 不少于200元 | 租赁保证金 | 首年月租金的2倍 | |||
租赁年限 | 3年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方式 | 年度 | 租金递增方式 | 无 | |||
出租方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湖南鑫 (略) | ||||
地址 | (略) 芙蓉区沙湾路1688号(长房白沙湾尚成酒店16楼) | |||||
竞租说明 | 承租条件 | (略) 场类非住宅房屋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非长房集团和各下属单位在职员工以及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不能承租的其他职工和职工近亲属。 | ||||
竞租说明 | 竞租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11月28日-12月11日(每日9点至17点)(节假日除外);(如本期报名时间截止无人报名,则报名期限按10个工作日为一期往后顺延,直至有意向承租人报名的当期截止。) | |||
报名方式 | 意向承租人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提交报名表及相关资料至出租方审核,超过规定时间的将不予受理。 | |||||
联系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梅先生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9:00-17:00(工作日) | 咨询(单位) 地址 | 芙蓉区沙湾路1688号 长房白沙湾尚成酒店16楼客户服务部 | |||
竞租结果 确认方式 | 如参加竞租会的竞租人仅有1个时,在有效报价范围内可直接确定其为竞得人; 如参加竞租会的竞租人超过1个时,管理单位应采用现场竞价的方式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采用多轮次书面报价的方式进行,期间竞价轮次不限,首轮报价不低于竞价底价,其后,每轮报价须高于上轮最高报价,且增加金额不低于每次增价幅度,直至达到竞价上限则熔断(如报价已接近竞价上限则不受增价幅度所限)。熔断后,将组织最后一次报价,其他竞租人可出价至竞价上限。每轮竞价期间,如竞租人未报价或违反报价规则,则以其上一轮报价为最终报价。竞价过程中,当出现多名竞租人报价相同且均不再加价或多名竞租人报价达到竞价上限时,其中包括原承租人的,则确定原承租人为竞得人;其中不包括原承租人的,则采用现场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 | |||||
竞租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竞租会召开前,参与报名且承租条件审查合格的意向承租人,须按要求向出租方交纳竞租保证金,交纳竞租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必须一致。 | |||||
特别告知 | 1. 意向承租人在招租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人应自行对出租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竞租方式、房屋现状等各个方面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人认真、仔细阅读《租赁合同》文本(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处查询),一经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交房后相应消防、后期维护等义务由承租人承担; 2. 招租成功后,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将所租赁的房屋转租或交给第三方使用; 3. 承租人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守法经营,按章纳税,不得将该出租物业作为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不得经营易燃易爆物品销售等特殊行业或有噪音污染、环境污染的行业; 4. 不论何种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因经营需要投入的所有装饰装修及不可移动设施设备遵循“来装去丢”原则,出租方不予以分摊和补偿; 5. 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如需行使优先承租权,应按照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按公开竞租程序参加竞租;如此次有且只有原承租人报名,原承租人可来函申请免于缴纳竞租保证金; 6. 承租人应保证合法、合规、合理使用租赁房屋,招租成功后,承租人应根据经营的业态自行办理相应的全套手续,如因承租人未合法、合规、合理使用租赁房屋或者未办妥相应的全套手续或者任何因使用租赁房屋而产生的所有纠纷,均由承租人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且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同时,如因此造成第三方或者出租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赔偿款、违约金、罚款、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诉讼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的,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 7. 该房现有原租户,本次招租如非原租户竞得,待腾空房屋后再签订租赁合同交付房屋。 | |||||
业务监督单位及部门 | 长沙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 | 监督电话 | 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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