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股份转让交易公告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对我单位所提供和出具的一切文件、证件、证明及资料等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完全责任;
2、在公开交易期间按照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操作规程进行交易,指定专人负责与贵所联系,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贵所要求提供的所有要件备齐交给贵所审核;
3、认真进行产权转让合同的签署工作,严格履行所签条款。并按贵所规定,及时、准确办理合同签订后续事宜;如发生违约行为,将以设定的竞买保证金金额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保证所提供的拟转让标的相关情况真实、准确、合法,且对拟转让标的拥有完全、有效、合法的处分权。如有担保、查封、第三人追索等情形,自愿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5、保证本次转让行为已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如有),符合本单位决策程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章程规定);
6、如因上述承诺事项发生纠纷,本单位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特别 告知
1、交纳:510万元。公告截止日16:00时前,按照提示缴纳,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2、处置: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
3、若非龙江股交或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全额扣除(哈股交所留取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违约金归转让方),并依法承担其他违约责任:(1)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截止日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网络竞价阶段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挂牌结果通知书或股权转让协议的;(4)不支付或未按期全额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采取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受让或竞价的;(6)本公告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违规行为。
受让方:以协议方式成交的按成交价的0.8%收取;以竞价方式成交的按成交价2%收取。交易服务费不足2000元,按照2000元收取。
转让方: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收取。
附件1:银保监办发【2020】113号文件.doc
附件2:产权受让委托合同.doc
附件3:受让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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