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资产拍卖涉及的五河县城区内共计7231个存量停车位30年特许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拍卖交易公告
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资产拍卖涉及的五河县城区内共计7231个存量停车位30年特许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拍卖交易公告
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资产拍卖涉及的五河县城区内共计7231个存量停车位30年特许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拍卖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BB2023WHCQJ025
受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安徽 (略) 将对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资产拍卖涉及的五河县城区内共计7231个存量停车位30年特许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以网上拍卖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标的名称 | 车位类型 | 车位数量 | 起拍价 | 竞拍保证金 |
五河县城区内共计7231个存量停车位30年特许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 (详见附件二:标的明细表) | 存量公共停车位 | 约7231个 | 28524.96万元 | 5000万元 |
该标的位于五河县区内各主干道路沿路的存量停车位。 |
二、资格条件(竞拍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竞拍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00万元,注册资本金时间不得低于一年。
2、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拍: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拍。拍卖成功后,拍人不得以本项目成交的标的物对本项目之外提供担保。
三、网络报名时间及方式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5日上午9时 (略) (略) 公共资源交易心网站报名。
四、网络竞价时间
自由报价期:2023年12月5日上午9时至2023年12月5日上午10时止,自由报价期止自动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周期为180秒,最低加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倍数。
五、拍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起始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拍卖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六、报名资格审查
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企业,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4日11时前持下列文件到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资格。
资格审查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552-*
(一)意向竞买人审查资格时应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符合竞拍资格的意向竞买人须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5000万元。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2月5日9:00时。
意向竞拍方可选择以下任意一个账户缴纳竞拍保证金,竞拍保证金必须从意向竞拍方银行账户一次转出,不接受现金、微信、支付宝转账。
账户名称 | 账号 | 开户行 |
(略) 公共资源交易心五河分心 | ** | 邮政储蓄银行 五河县支行 |
** | 国 (略) 五河县支行 |
七、看样时间公告期内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看样,不组织集看样。
八、参拍咨询电话
安徽 (略) :*、*、*
系统技术支持:400-998-0000、0552-*
详情见网址:http://**
九、《操作手册》、《网络报价须知》、《风险告知》等详情登录:http://**,点击“下载心”查看。
十、《 (略) 产权交易心网络电子竞拍竞拍人操作视频》登录:http://**,点击“下载心”查看。
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徽 (略)
2023年11月27日
五河县城区内共计7231个存量停车位30年特许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标的说明及竞买须知标的说明
一、出让人 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代理机构 安徽 (略)
三、瑕疵告知 意向竞拍方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做好尽职调查,拍卖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拍卖人咨询,一旦参与报名、缴纳竞拍保证金、参与竞拍的意向竞拍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的全面情况,视为认可并接受竞拍条件和标的的一切现状,视为认可并接受本项目交易文件的所有条款,并愿承担一切责任。成交后,拍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为由,提出任何异议,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人身安全责任。有关对标的介绍的一切资料均是向意向竞拍人提供的参考,出让人、代理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所列示的标的明细仅作参考,不作为标的价格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数量为准。标的实际数量与本公告所列示数量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
四、特别规定
(1)本次拍卖标的金额,以30年特许经营权总价作为起拍价起拍。
(2)意向竞拍人在竞得标的后,拍人须在出让人规定时间内向出让人指定账户缴纳成交价款。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款项和签订《转让合同》的,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收回标的,进行下一次拍卖。
(3)标的以展示时实物现状为准。
(4)合同期内,拍人应配足人力做好停车管理工作。拍人须负责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自行承担所有工作人员工资、设施设备日常维保等所有因运营管理停车场所发生的费用,出让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和责任。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出让人定期(原则上每2年)开展对项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对于运营期内非日常运营涉及但必要的的修、改建和维修,以及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造成的重建等工程投入等,所产生的相应费用等由出让人筹措安排并负责实施。
(5)合同期内,拍人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标的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出让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拍人承担。
(6)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拍人投入到标的的装修、装潢等部分,无偿归出让人所有,并将标的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及时移交出让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标的物仅作为车辆停放服务,停放机动车数量不得超过原有存量停车位数量,价格标准由拍人向停车管理有关部门进行申报,需遵守国家有关新能源车辆停车优惠减免的有关规定。
(8)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经政府批准,项目可被依法征收或终止,决定征收或终止的政府有偿收回项目,并以双方共同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经审计确认的拍人投资额与已收回投资额的差额为依据确定补偿数额。
五、关于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事项,出让人有权取消拍人的拍资格,收回标的,拍人所缴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支付双方应向拍卖人缴纳的拍卖佣金,剩余部分用于对出让人的补偿。
(1)拍人对提交的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监管部门查实拍人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3)拍人不按约定时间、地点签订《成交确认书》;
(4)拍人接到通知不按约定签订《转让合同》;
(5)拍人未按竞拍承诺书和《转让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
(6)拍人不按期缴纳成交价款、拍卖佣金。
竞买须知
一、报名方式
1、竞买人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报名,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心网:http://**)。
2、完成注册的竞买人可使用己方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3、首次进入系统需先完善信息,并提交审核(自动审核)后点击“网上报名”,在“报名”列表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报名申请。
二、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交上传如下资料扫描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资格证明,上述材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竞拍保证金
1、竞买人应在公告期(报名期)内使用交易平台网上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向标的对应的保证金账号足额缴纳竞拍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和支付宝缴款)。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须确保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在公告约定的截止时间自动关闭。
3、如因转账信息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四、拍人的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成为拍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起始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拍卖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成交确认书》领取:成交结果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内到指定地点签字领取。
3、《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拍人须派法人或本项目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
五、款项的缴付方式
1、本次拍卖会竞拍成交后,成交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拍人须在出让人规定时间内向出让人指定账户缴纳成交价款。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
2、成交结果公示期止后7日内付清90000元拍卖佣金至代理机构(户名:安徽 (略) ,账号:1330 4010 2100 0418 282;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相山支行)。标的成交后,所缴纳的佣金概不退还,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不按期缴纳,视为违约,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优先支付拍卖佣金。
3、本次标的需交纳竞拍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竞拍成功后,竞拍保证金待《转让合同》签订好以及后续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退还;若竞拍不成,竞拍保证金则在成交公示期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本场拍卖的标的,如遇政策不可抗力或出让人要求终止拍卖的,竞拍人保证金退还,双方不发生任何异议。
七、竞拍人在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应现场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包括瑕疵,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加竞拍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的范围、面积并知晓及认可标的现状包括瑕疵及竞拍要求,并对自己的竞拍行为负法律责任,不得以不了解为理由反悔,出让人及代理机构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八、竞拍过程,竞拍人须严肃认真地进行竞拍,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拍人逾期未签订、未付清款项的,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依据《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向违约方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十、标的自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法律纠纷均由拍人自行承担,出让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转让合同》期同终止后10日内移交给出让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二、代理机构在相关资料及任何媒体上对标的所作的说明、介绍及提供的任何相关技术参数,仅供竞拍人参考,不作竞拍人竞拍标的的依据。
十三、澄清答疑期及方式
1、竞拍人如对本拍卖文件及其附件或拍卖公告有疑问,应在公告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之前,以扫描件的形式(不得署名)向出让人或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竞拍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q.com邮箱。
统一受理部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心五河分心
2、出让人对拍卖文件、公告进行的澄清、答疑、更正或更改的,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心http://**),该公告内容为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对竞拍人具有约束力。竞拍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出让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竞拍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四、质疑、异议期及方式
竞拍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略) 公共资源交易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扫描件形式向出让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须在延时报价开始时间3天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十五、免责条款
1、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竞拍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竞拍人自身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竞拍系统;
(二)电子竞拍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三)电子竞拍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竞拍系统无法运行;
(六)其他无法保证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2、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报告。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一)项目暂停,待电子竞拍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电子竞拍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实施暂停的项目;
(二)项目终止,待竞拍系统或故障排除并经可靠测试后,再重新发布公告。
3、出让人有权在延时竞拍开始时间前终止或止本项目的交易活动,出让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诺书
《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 拍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出让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
1、扣除所交竞买保证金将被作 (略) 账户优先支付拍卖佣金,剩余部分转至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账户,还需承担相应责任。
2、原受让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本人及出让人应当支付的佣金;
3、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已认真阅读本须知等相关资料并到标的物现场做了详实的查看。已全面理解和认同本须知;已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承诺在成为拍人后,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承担并履行各项义务。
竞拍人已详阅本规则并认可后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 (略) :
本授权书声明我 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贵单位组织的 拍卖,以我单位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后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二:标的明细表
标的明细表
序号 | 停车位名称 | 车位类型 | 坐落位置 | 设计长度(米) | 红线宽度(米) | 停车位数量(个) |
1 | 国防路 | 路内停车位 | 桥路——环城北路 | 1364 | 30—42 | 374 |
2 | 桥路 | 路内停车位 | 环城西路——淮河桥 | 1100 | 30—42 | 144 |
3 | 南园路 | 路内停车位 | 桥路——圈堤 | 492 | 18 | 83 |
4 | 兴路 | 路内停车位 | 环城北路——圈堤 | 1600 | 25 | 226 |
5 | 青年路 | 路内停车位 | 环城北路——桥路 | 1200 | 25 | 462 |
6 | 内环西路 | 路内停车位 | 环城北路——桥路 | 840 | 30—42 | 385 |
7 | 浍河路 | 路内停车位 | 环城西路——国防路 | 1100 | 28 | 174 |
8 | 环城北路 | 路内停车位 | 环城西路——国防路 | 975 | 30—42 | 343 |
9 | 青年路北段 | 路内停车位 | 环城北路——沱湖路 | 1107 | 20 | 166 |
10 | 环城北路东段 | 路内停车位 | 国防路——圈堤路 | 1304 | 30—42 | 102 |
11 | 医院西侧 | 路内停车位 | 桥路南侧 | 308 | 25 | 135 |
12 | 沱湖路 | 路内停车位 | 青年路——国防路 | 355 | 18 | 91 |
13 | 禾香路 | 路边停车场 | 青年路——兴路 | 283 | 22 | 170 |
14 | 花园路 | 路内停车位 | 淮河路——桥路 | 589 | 18-20 | 28 |
15 | 淮河路 | 路内停车位 | 怀洪坝东侧-杨家厨房 | 1609 | 25 | 525 |
16 | 兴巷 | 路内停车位 | 二实东 | 351 | 18 | 28 |
17 | 沱河路 | 路内停车位 | 金港湾北 | 229 | 18 | 32 |
18 | 新站路 | 路内停车位 | 新汽车站对面 | 1271 | 25 | 15 |
19 | 国防路北段 | 路内停车位 | 环城路以北 | 839 | 30 | 235 |
20 | 彩虹道北段 | 路内停车位 | 滨河北路以北 | 533 | 30 | 82 |
21 | 码头街 | 路内停车位 | 崇浦路路口-海事处 | 438 | 18 | 75 |
22 | 青年路 | 路内停车位 | 青年路桥下 | 630 | 25 | 277 |
23 | 国防南路 | 路内停车位 | 东侧明珠公馆西门 | 1101 | 25 | 194 |
24 | 银河路 | 路内停车位 | 淮河堤——兴淮路 | 1561 | 30—42 | 102 |
25 | 女山路 | 路内停车位 | 滨河路——兴浍路 | 2700 | 30—42 | 235 |
26 | 滨河南路 | 路内停车位 | 滨河公园 | 336 | 20 | 52 |
27 | 康民路 | 路内停车位 | 龙岗路——龙河西路 | 1318 | 25 | 589 |
28 | 龙河西路 | 路内停车位 | 三王路——兴浍路 | 2633 | 22 | 49 |
29 | 龙河东路 | 路内停车位 | 三王路——兴县路 | 954 | 20 | 14 |
30 | 龙岗路 | 路内停车位 | 惠民路——五蚌路 | 2852 | 30—42 | 155 |
31 | 为民路 | 路内停车位 | 龙岗路——银河路 | 2120 | 25 | 352 |
32 | 兴县路 | 路内停车位 | 龙岗路——三王路 | 2885 | 30—42 | 588 |
33 | 惠民路 | 路内停车位 | 龙岗路——国防南路 | 2491 | 28 | 266 |
34 | 彩虹道 | 路内停车位 | 滨河路——兴浍路 | 2744 | 60 | 483 |
合 计 | 7231 |
(标的位置、数量和规格仅作参考,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
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资产拍卖涉及的五河县城区内共计7231个存量停车位30年特许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拍卖交易公告
项目编号:BB2023WHCQJ025
受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安徽 (略) 将对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资产拍卖涉及的五河县城区内共计7231个存量停车位30年特许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以网上拍卖的方式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标的名称 | 车位类型 | 车位数量 | 起拍价 | 竞拍保证金 |
五河县城区内共计7231个存量停车位30年特许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 (详见附件二:标的明细表) | 存量公共停车位 | 约7231个 | 28524.96万元 | 5000万元 |
该标的位于五河县区内各主干道路沿路的存量停车位。 |
二、资格条件(竞拍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竞拍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000万元,注册资本金时间不得低于一年。
2、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拍:
1)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税务部门列入重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拍。拍卖成功后,拍人不得以本项目成交的标的物对本项目之外提供担保。
三、网络报名时间及方式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5日上午9时 (略) (略) 公共资源交易心网站报名。
四、网络竞价时间
自由报价期:2023年12月5日上午9时至2023年12月5日上午10时止,自由报价期止自动进入延时报价期,延时报价周期为180秒,最低加价幅度10万元或10万元的倍数。
五、拍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起始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拍卖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六、报名资格审查
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企业,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4日11时前持下列文件到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资格。
资格审查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0552-*
(一)意向竞买人审查资格时应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格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竞买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符合竞拍资格的意向竞买人须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5000万元。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2月5日9:00时。
意向竞拍方可选择以下任意一个账户缴纳竞拍保证金,竞拍保证金必须从意向竞拍方银行账户一次转出,不接受现金、微信、支付宝转账。
账户名称 | 账号 | 开户行 |
(略) 公共资源交易心五河分心 | ** | 邮政储蓄银行 五河县支行 |
** | 国 (略) 五河县支行 |
七、看样时间公告期内意向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看样,不组织集看样。
八、参拍咨询电话
安徽 (略) :*、*、*
系统技术支持:400-998-0000、0552-*
详情见网址:http://**
九、《操作手册》、《网络报价须知》、《风险告知》等详情登录:http://**,点击“下载心”查看。
十、《 (略) 产权交易心网络电子竞拍竞拍人操作视频》登录:http://**,点击“下载心”查看。
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徽 (略)
2023年11月27日
五河县城区内共计7231个存量停车位30年特许经营权(盘活存量资产)标的说明及竞买须知标的说明
一、出让人 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代理机构 安徽 (略)
三、瑕疵告知 意向竞拍方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做好尽职调查,拍卖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拍卖人咨询,一旦参与报名、缴纳竞拍保证金、参与竞拍的意向竞拍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的全面情况,视为认可并接受竞拍条件和标的的一切现状,视为认可并接受本项目交易文件的所有条款,并愿承担一切责任。成交后,拍人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为由,提出任何异议,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人身安全责任。有关对标的介绍的一切资料均是向意向竞拍人提供的参考,出让人、代理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所列示的标的明细仅作参考,不作为标的价格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数量为准。标的实际数量与本公告所列示数量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
四、特别规定
(1)本次拍卖标的金额,以30年特许经营权总价作为起拍价起拍。
(2)意向竞拍人在竞得标的后,拍人须在出让人规定时间内向出让人指定账户缴纳成交价款。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缴清款项和签订《转让合同》的,已缴纳的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出让人有权收回标的,进行下一次拍卖。
(3)标的以展示时实物现状为准。
(4)合同期内,拍人应配足人力做好停车管理工作。拍人须负责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自行承担所有工作人员工资、设施设备日常维保等所有因运营管理停车场所发生的费用,出让人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和责任。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出让人定期(原则上每2年)开展对项目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对于运营期内非日常运营涉及但必要的的修、改建和维修,以及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造成的重建等工程投入等,所产生的相应费用等由出让人筹措安排并负责实施。
(5)合同期内,拍人应自觉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利用标的从事任何违法违规活动,因使用不当给出让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拍人承担。
(6)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时,拍人投入到标的的装修、装潢等部分,无偿归出让人所有,并将标的在合同期满或终止后及时移交出让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7)标的物仅作为车辆停放服务,停放机动车数量不得超过原有存量停车位数量,价格标准由拍人向停车管理有关部门进行申报,需遵守国家有关新能源车辆停车优惠减免的有关规定。
(8)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经政府批准,项目可被依法征收或终止,决定征收或终止的政府有偿收回项目,并以双方共同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经审计确认的拍人投资额与已收回投资额的差额为依据确定补偿数额。
五、关于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事项,出让人有权取消拍人的拍资格,收回标的,拍人所缴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支付双方应向拍卖人缴纳的拍卖佣金,剩余部分用于对出让人的补偿。
(1)拍人对提交的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监管部门查实拍人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3)拍人不按约定时间、地点签订《成交确认书》;
(4)拍人接到通知不按约定签订《转让合同》;
(5)拍人未按竞拍承诺书和《转让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
(6)拍人不按期缴纳成交价款、拍卖佣金。
竞买须知
一、报名方式
1、竞买人须完成注册手续方可参与本项目报名,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网站: (略) 公共资源交易心网:http://**)。
2、完成注册的竞买人可使用己方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安徽蚌埠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3、首次进入系统需先完善信息,并提交审核(自动审核)后点击“网上报名”,在“报名”列表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新增”按钮进行报名申请。
二、竞买人报名时,需提交上传如下资料扫描件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资格证明,上述材料如为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三、竞拍保证金
1、竞买人应在公告期(报名期)内使用交易平台网上注册时提供的银行账户,向标的对应的保证金账号足额缴纳竞拍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和支付宝缴款)。
2、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竞买人须确保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报名系统将在公告约定的截止时间自动关闭。
3、如因转账信息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报名成功,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及后果。
四、拍人的确定方式
1、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有效最高报价者成为拍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起始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拍卖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成交确认书》领取:成交结果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内到指定地点签字领取。
3、《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拍人须派法人或本项目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领取。
五、款项的缴付方式
1、本次拍卖会竞拍成交后,成交结果公示不少于3天。拍人须在出让人规定时间内向出让人指定账户缴纳成交价款。成交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转让合同》。
2、成交结果公示期止后7日内付清90000元拍卖佣金至代理机构(户名:安徽 (略) ,账号:1330 4010 2100 0418 282;开户行:徽商银行淮北相山支行)。标的成交后,所缴纳的佣金概不退还,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不按期缴纳,视为违约,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优先支付拍卖佣金。
3、本次标的需交纳竞拍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为准)。竞拍成功后,竞拍保证金待《转让合同》签订好以及后续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退还;若竞拍不成,竞拍保证金则在成交公示期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六、本场拍卖的标的,如遇政策不可抗力或出让人要求终止拍卖的,竞拍人保证金退还,双方不发生任何异议。
七、竞拍人在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应现场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包括瑕疵,自行了解相关政策及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参加竞拍人都视同已经实地踏勘,确认了标的的范围、面积并知晓及认可标的现状包括瑕疵及竞拍要求,并对自己的竞拍行为负法律责任,不得以不了解为理由反悔,出让人及代理机构无义务承担任何责任。
八、竞拍过程,竞拍人须严肃认真地进行竞拍,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否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拍人逾期未签订、未付清款项的,则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依据《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向违约方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十、标的自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法律纠纷均由拍人自行承担,出让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转让合同》期同终止后10日内移交给出让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十二、代理机构在相关资料及任何媒体上对标的所作的说明、介绍及提供的任何相关技术参数,仅供竞拍人参考,不作竞拍人竞拍标的的依据。
十三、澄清答疑期及方式
1、竞拍人如对本拍卖文件及其附件或拍卖公告有疑问,应在公告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之前,以扫描件的形式(不得署名)向出让人或代理机构提出。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竞拍人必须将扫描件与电子版(为word或wps,可编辑模式)*@*q.com邮箱。
统一受理部门: (略) 公共资源交易心五河分心
2、出让人对拍卖文件、公告进行的澄清、答疑、更正或更改的,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 (略) 公共资源交易心http://**),该公告内容为拍卖公告的组成部分,对竞拍人具有约束力。竞拍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出让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竞拍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报名)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十四、质疑、异议期及方式
竞拍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略) 公共资源交易心网站发布的《质疑函范本》格式,以扫描件形式向出让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须在延时报价开始时间3天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十五、免责条款
1、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竞拍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时,除竞拍人自身责任外,其余各方当事人免责:
(一)网络服务器发生故障而无法访问网站或无法使用电子竞拍系统;
(二)电子竞拍系统的软件或网络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三)电子竞拍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四)计算机病毒发作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五)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竞拍系统无法运行;
(六)其他无法保证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
2、出现上述情形而又不能及时解决的,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报告。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一)项目暂停,待电子竞拍系统或网络故障排除并经过可靠测试后,再恢复电子竞拍系统运行并重新在系统实施暂停的项目;
(二)项目终止,待竞拍系统或故障排除并经可靠测试后,再重新发布公告。
3、出让人有权在延时竞拍开始时间前终止或止本项目的交易活动,出让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诺书
《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 拍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出让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
1、扣除所交竞买保证金将被作 (略) 账户优先支付拍卖佣金,剩余部分转至五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账户,还需承担相应责任。
2、原受让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本人及出让人应当支付的佣金;
3、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已认真阅读本须知等相关资料并到标的物现场做了详实的查看。已全面理解和认同本须知;已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承诺在成为拍人后,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承担并履行各项义务。
竞拍人已详阅本规则并认可后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 (略) :
本授权书声明我 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贵单位组织的 拍卖,以我单位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后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二:标的明细表
标的明细表
序号 | 停车位名称 | 车位类型 | 坐落位置 | 设计长度(米) | 红线宽度(米) | 停车位数量(个) |
1 | 国防路 | 路内停车位 | 桥路——环城北路 | 1364 | 30—42 | 374 |
2 | 桥路 | 路内停车位 | 环城西路——淮河桥 | 1100 | 30—42 | 144 |
3 | 南园路 | 路内停车位 | 桥路——圈堤 | 492 | 18 | 83 |
4 | 兴路 | 路内停车位 | 环城北路——圈堤 | 1600 | 25 | 226 |
5 | 青年路 | 路内停车位 | 环城北路——桥路 | 1200 | 25 | 462 |
6 | 内环西路 | 路内停车位 | 环城北路——桥路 | 840 | 30—42 | 385 |
7 | 浍河路 | 路内停车位 | 环城西路——国防路 | 1100 | 28 | 174 |
8 | 环城北路 | 路内停车位 | 环城西路——国防路 | 975 | 30—42 | 343 |
9 | 青年路北段 | 路内停车位 | 环城北路——沱湖路 | 1107 | 20 | 166 |
10 | 环城北路东段 | 路内停车位 | 国防路——圈堤路 | 1304 | 30—42 | 102 |
11 | 医院西侧 | 路内停车位 | 桥路南侧 | 308 | 25 | 135 |
12 | 沱湖路 | 路内停车位 | 青年路——国防路 | 355 | 18 | 91 |
13 | 禾香路 | 路边停车场 | 青年路——兴路 | 283 | 22 | 170 |
14 | 花园路 | 路内停车位 | 淮河路——桥路 | 589 | 18-20 | 28 |
15 | 淮河路 | 路内停车位 | 怀洪坝东侧-杨家厨房 | 1609 | 25 | 525 |
16 | 兴巷 | 路内停车位 | 二实东 | 351 | 18 | 28 |
17 | 沱河路 | 路内停车位 | 金港湾北 | 229 | 18 | 32 |
18 | 新站路 | 路内停车位 | 新汽车站对面 | 1271 | 25 | 15 |
19 | 国防路北段 | 路内停车位 | 环城路以北 | 839 | 30 | 235 |
20 | 彩虹道北段 | 路内停车位 | 滨河北路以北 | 533 | 30 | 82 |
21 | 码头街 | 路内停车位 | 崇浦路路口-海事处 | 438 | 18 | 75 |
22 | 青年路 | 路内停车位 | 青年路桥下 | 630 | 25 | 277 |
23 | 国防南路 | 路内停车位 | 东侧明珠公馆西门 | 1101 | 25 | 194 |
24 | 银河路 | 路内停车位 | 淮河堤——兴淮路 | 1561 | 30—42 | 102 |
25 | 女山路 | 路内停车位 | 滨河路——兴浍路 | 2700 | 30—42 | 235 |
26 | 滨河南路 | 路内停车位 | 滨河公园 | 336 | 20 | 52 |
27 | 康民路 | 路内停车位 | 龙岗路——龙河西路 | 1318 | 25 | 589 |
28 | 龙河西路 | 路内停车位 | 三王路——兴浍路 | 2633 | 22 | 49 |
29 | 龙河东路 | 路内停车位 | 三王路——兴县路 | 954 | 20 | 14 |
30 | 龙岗路 | 路内停车位 | 惠民路——五蚌路 | 2852 | 30—42 | 155 |
31 | 为民路 | 路内停车位 | 龙岗路——银河路 | 2120 | 25 | 352 |
32 | 兴县路 | 路内停车位 | 龙岗路——三王路 | 2885 | 30—42 | 588 |
33 | 惠民路 | 路内停车位 | 龙岗路——国防南路 | 2491 | 28 | 266 |
34 | 彩虹道 | 路内停车位 | 滨河路——兴浍路 | 2744 | 60 | 483 |
合 计 | 7231 |
(标的位置、数量和规格仅作参考,以标的现场实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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