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置地沈阳有限公司100%股权
华润置地沈阳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名称: | 华润置地(沈阳)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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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STRONG FOUNDATION DEVELOPMENTS LIMITED | ||
转让比例: | 51.11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1-28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后再递交产权受让申请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3.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 (1)本方接受并同意标的企业以现状进行交付; (2)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若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3)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方知悉并接受、认可标的企业已签署的《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全部内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已签署的《运营管理服务协议》,不直接、间接或变相影响上述已签署的协议中委托人的委托意愿,在《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履行期不参与标的企业物业资产运营; (6)本方同意,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不解除标的企业现有的房屋租赁合同,并配合标的企业继续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7)本方知悉并认可《华润置地(沈阳)有限公司员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 (8)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已签署《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于标的企业处领取),委托运营管理服务机构提供物业资产运营服务。 2.标的企业所持物业已大部分对外出租,相关租赁合同于标的企业处备查。 3.根据中润函〔2023〕36号及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标的企业拟将持有的华润置地(沈阳) (略) 51%股权协议转让给华润(沈阳) (略) ,目前,该事项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标的企业处领取)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交所的备查文件。 5.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标的企业联系人:罗坤;联系方式:*)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华润置地(沈阳)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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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07Q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52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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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24,680.46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2,109.98 | 净利润(上年度): | 1,567.57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616,532.39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64,339.2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352,193.11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3-8-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21,315.44 | 利润总额: | 2,961.51 | 净利润: | 2,002.38 | |
资产总额: | 612,198.56 | 负债总额: | 418,809.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93,388.86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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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51.11 | |||||
STRONG FOUNDATION DEVELOPMENTS LIMITED | 48.89 |
项目名称: | 华润置地(沈阳)有限公司100%股权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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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标的编号: | ||
转让方名称: | (略) ;STRONG FOUNDATION DEVELOPMENTS LIMITED | ||
转让比例: | 51.11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万元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3-11-28 |
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后再递交产权受让申请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而引起的其他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3.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可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 (5)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如下事项做出书面承诺: (1)本方接受并同意标的企业以现状进行交付; (2)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本方若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3)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本方知悉并接受、认可标的企业已签署的《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全部内容,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同意标的企业继续履行已签署的《运营管理服务协议》,不直接、间接或变相影响上述已签署的协议中委托人的委托意愿,在《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履行期不参与标的企业物业资产运营; (6)本方同意,成为标的企业股东后,不解除标的企业现有的房屋租赁合同,并配合标的企业继续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7)本方知悉并认可《华润置地(沈阳)有限公司员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 (8)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也不得采用委托、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标的企业已签署《运营管理服务协议》(协议于标的企业处领取),委托运营管理服务机构提供物业资产运营服务。 2.标的企业所持物业已大部分对外出租,相关租赁合同于标的企业处备查。 3.根据中润函〔2023〕36号及相关股权转让协议,标的企业拟将持有的华润置地(沈阳) (略) 51%股权协议转让给华润(沈阳) (略) ,目前,该事项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保密承诺函》(标的企业处领取)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交所的备查文件。 5.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6.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标的企业联系人:罗坤;联系方式:*) | ||
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http://** | ||
数据来源: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 华润置地(沈阳)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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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
注册资本(万元): | 本次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 | ||
标的企业社会信用代码: | *07Q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经营范围: | ||||
经营规模: | ||||
转让标的企业职工人数: | 52 | 转让标的企业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审计年度(202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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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上年度): | 24,680.46 | 利润总额(上年度): | 2,109.98 | 净利润(上年度): | 1,567.57 | |
资产总额(上年度): | 616,532.39 | 负债总额(上年度): | 264,339.28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上年度): | 352,193.11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本年度 2023-8-31财务报表【月报】 | ||||||
营业收入: | 21,315.44 | 利润总额: | 2,961.51 | 净利润: | 2,002.38 | |
资产总额: | 612,198.56 | 负债总额: | 418,809.7 |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 193,388.86 |
企业股东信息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股东持股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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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51.11 | |||||
STRONG FOUNDATION DEVELOPMENTS LIMITED | 4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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