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湖南银联湘北铜业有限公司债权国资监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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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 |||||||||||||||||||||
我方拟将持有的对湖南 (略) 债权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上公开发布债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债权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二、资产简况 | |||||||||||||||||||||
资产 公告 信息 | 本次转让债权为 (略) 岳阳分行(以下简称“湖南银行岳阳分行”,转让方)所持有的对湖南 (略) 的债权。截至基准日2023年10月12日,债权本金、利息及费用等情况如下表所示(以实际现状为准):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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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湖南 (略) 已停业, (略) 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债权人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人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本金*元,利息*.69 元,迟延履行金*元,诉讼费59899元,合计*.69元。申报债权暂未经破产管理人确认。债权金额以破产管理人最终确认金额为准。 3、本次债权转让不含诉讼费。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信息以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转让方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标的物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及土地实际状况以产权证件记载为准。对于转让标的的瑕疵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查封资产瑕疵等一切已知或未知、潜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判断,并自愿承担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或损失。 本次转让债权权利的实现存在不确定性,借款人已停业且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借款人及保证人涉及诉讼纠纷。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债权权利实现存在不确定性等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其他信息 | 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以下特别申明: 1、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现状进行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担保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方应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转让方和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转让方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应承担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权利部分不能实现或全部不能实现等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同时,不得向转让方(包括分支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实物资产)。 5、受让方受让本债权,须承担债权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抵押相关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或损失。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在转让方处全面了解本次债权转让相关资料并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 7、《债权转让协议》为受让方必须接受之内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完全同意接受本公告及《债权转让协议》中的全部内容。《债权转让协议》文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查询。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1850万元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湖南银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得作为本次债权转让交易的受让人;同参与债权转让的我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得作为本次债权转让交易的受让人。原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及其关联人。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①主体资格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已“三证合一” 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②章程、③决议。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公民身份证。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将交易保证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下述指定账户。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账户名称: (略) 联 (略) 开 户 行: (略) 长沙雨花亭支行 账 号:8112 0309 0000 1656 7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则上述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应在成交当日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当日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抵押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方愿意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 5、受让方须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三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在受让方的全部价款支付完毕后生效,受让方的全部价款未支付完毕前,债权不转移,不办理债权移交手续。 6、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将与本债权处置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给受让方,并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7、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8、本次债权转让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反洗钱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反洗钱相关材料。意向受让方如未通过反洗钱相关筛查的,终止其受让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10、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湖南银行岳阳分行已垫付的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交易标的作为底层资产违法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2、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方可至湖南银行岳阳分行查询贷款债权详细资料并开展尽调,接受尽调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起至12月25日17时止,尽调联系人:杨翔安,(0730)* 1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债权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债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债权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债权资产。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555万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岳阳分行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10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岳阳大道36号 | ||||||||||||||||||||
公司类型 | (略) 分公司( (略) ) | ||||||||||||||||||||
内部决策形式 | 其他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自2023年11月28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17:00时止)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延时报价。 注:如若出现延期,竞价时间以系统中设置的时间为准。 竞价规则: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发布媒体名称 |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朱先生 | * | ||||||||||||||||||||
地址 | (略) 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一、转让方承诺 | |||||||||||||||||||||
我方拟将持有的对湖南 (略) 债权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网站上公开发布债权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债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债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债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债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债权转让公告》及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
二、资产简况 | |||||||||||||||||||||
资产 公告 信息 | 本次转让债权为 (略) 岳阳分行(以下简称“湖南银行岳阳分行”,转让方)所持有的对湖南 (略) 的债权。截至基准日2023年10月12日,债权本金、利息及费用等情况如下表所示(以实际现状为准):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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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信息 披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湖南 (略) 已停业, (略) 裁定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债权人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人已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本金*元,利息*.69 元,迟延履行金*元,诉讼费59899元,合计*.69元。申报债权暂未经破产管理人确认。债权金额以破产管理人最终确认金额为准。 3、本次债权转让不含诉讼费。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信息以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转让方提供的最终资料所记载的内容为准。相关标的物信息以实物现状为准,房产及土地实际状况以产权证件记载为准。对于转让标的的瑕疵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查封资产瑕疵等一切已知或未知、潜在的瑕疵),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作出判断,并自愿承担转让标的现状及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或损失。 本次转让债权权利的实现存在不确定性,借款人已停业且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借款人及保证人涉及诉讼纠纷。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债权权利实现存在不确定性等相关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 |||||||||||||||||||
其他信息 | 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以下特别申明: 1、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现状进行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担保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方应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转让方和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转让方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3、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4、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应承担一切可能存在的风险,不得以权利部分不能实现或全部不能实现等要求转让方返还部分或全部价款;同时,不得向转让方(包括分支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权利追索(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实物资产)。 5、受让方受让本债权,须承担债权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抵押相关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所产生的一切风险或损失。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在转让方处全面了解本次债权转让相关资料并认可,接受转让标的的现状和所有瑕疵。 7、《债权转让协议》为受让方必须接受之内容,一旦提交报名材料,视为完全同意接受本公告及《债权转让协议》中的全部内容。《债权转让协议》文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查询。 |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人民币1850万元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湖南银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得作为本次债权转让交易的受让人;同参与债权转让的我行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不得作为本次债权转让交易的受让人。原债务人、保证人、抵押人及其关联人。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5、意向受让方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①主体资格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已“三证合一” 的只需提供营业执照)、②章程、③决议。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公民身份证。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将交易保证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下述指定账户。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场内协议转让的方式,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上述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成交后,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成功竞买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账户名称: (略) 联 (略) 开 户 行: (略) 长沙雨花亭支行 账 号:8112 0309 0000 1656 7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则上述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应在成交当日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当日与转让方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转让方仅就标的债权进行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之法律上的有效性(含本债权相关抵押之有效性)和商业价值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受让方愿意承担受让标的债权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无法实现等相关风险。 5、受让方须在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三日内将交易价款一次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否则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全额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协议》在受让方的全部价款支付完毕后生效,受让方的全部价款未支付完毕前,债权不转移,不办理债权移交手续。 6、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将与本债权处置相关法律文书移交给受让方,并依法办理债权转移相关手续。 7、受让方受让标的债权后,自行承担债权转让标的的后续手续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维权、变更登记等)及承担后续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受让方不能办理上述后续手续而导致的损失,概与转让方无关。 8、本次债权转让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反洗钱相关要求,如实填写反洗钱相关材料。意向受让方如未通过反洗钱相关筛查的,终止其受让资格,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原路径退还。 10、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湖南银行岳阳分行已垫付的诉讼费、评估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 1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交易标的作为底层资产违法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12、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签署《保密承诺书》后,方可至湖南银行岳阳分行查询贷款债权详细资料并开展尽调,接受尽调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起至12月25日17时止,尽调联系人:杨翔安,(0730)* 13、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债权所涉及资产现状、资产瑕疵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债权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债权转让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债权资产。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委托发布的《债权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555万元 | |||||||||||||||||||
交纳时间 | 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期满日17:0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 ||||||||||||||||||||
四、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岳阳分行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10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岳阳大道36号 | ||||||||||||||||||||
公司类型 | (略) 分公司( (略) ) | ||||||||||||||||||||
内部决策形式 | 其他 | ||||||||||||||||||||
五、挂牌信息 | |||||||||||||||||||||
挂牌 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自2023年11月28日起至2023年12月25日17:00时止)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挂牌(公告)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自由报价阶段结束后即进入延时报价。 注:如若出现延期,竞价时间以系统中设置的时间为准。 竞价规则:竞买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发布媒体名称 | (略) 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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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略) 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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