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晶辉佳苑项目用地及一期在建商业办公综合楼整体转让
儋州晶辉佳苑项目用地及一期在建商业办公综合楼整体转让
项目名称 | 儋州晶辉佳苑项目用地及一期在建商业办公综合楼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139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10月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1月6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中兴大道北侧,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505号用地内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评估价 (元) | 挂牌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儋州晶辉佳苑项目用地及一期在建商业办公综合楼 | 项目用地面积:7647.1㎡ | 儋国用(2012)第2166号 | 地类用途:商服用地 使用权类型:出让 | 101,616,802.00 | 101,616,802.00 | 2540.42 | |||
一期在建商业办公综合楼建筑面积:10770.48㎡ | —— | |||||||||
标的情况 | 本项 (略) 中兴大道北侧,即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A0505号用地内,用地面积 7647.1 ㎡,不动产权证书为:儋国用(2012)第2166号,地类用途: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宗地外基础设施达到“六通”高配置开发程度。 1.其中,一期用地红线面积 2976.57 ㎡正在开发建设一栋16层的商业办公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0770.48 ㎡(含地上计容面积 7654.04 ㎡,地下建筑面积 2409.41 ㎡,架空面积 604.46 ㎡,屋顶楼梯间面积 102.57 ㎡)。项目工程主体结构已完成验收,内外墙抹灰已完成,外墙涂料已完成75%,室内涂料已完成60%,铝合金门窗框已安装,屋面工程已完成,消防工程已完成50%,水电安装已达80%,其他工程安装为50%。一期商业办公综合楼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已取得证号*号《 (略) 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编号*201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二期4670.53㎡为空地,场地内已平整,基坑支护桩已完工。 本次转让的土地和房产面积最终应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证载或实测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等纠纷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 |||||||||
特别告知 | 1.标的资产已完成整体地块基坑支护桩的施工,标的资产转让价格已包含二期基坑支护桩的费用; 2.成交后,受让方 (略) 住建局等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完成工程的配套设施建设,转让方按相关的规定配合; 3.项目地块原批复用途为商服用地、兼住宅用地。但儋州自规局仅审批同意建设一期1栋商业办公综合楼,二期2栋住宅楼的规划报建未通过,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二期是否适用于商业不动产建设, (略) 政府相关规划要求进行二期工程的开发建设; 4.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标的资产受让后,受让方须承诺仍由原来施工单位继续履行完施工合同,并确保项目顺利竣工验收。 5.其他未尽事宜均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01,616,802.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9月13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中洲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海南中洲评报字(2023)第018号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9 注册地:海南海口 法定代表人:史利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1.琼盐纪要〔2023〕25号;2.琼盐集纪要〔2023〕13 号; 3.琼盐集总办纪要〔2023〕14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标的现状,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购买及过户资格条件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海 (略) (以下简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 2、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海南产交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付清交易价款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3、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成交后,标的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所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费用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按现状公开转让,面积误差及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受让方要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于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报名即接受标的现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 6、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2023年11月6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2201 0215 1920 0214 669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交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 (略) 中兴大道北侧,公告期内均可到标的所在地进行查勘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11月6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公司章程; 4.“合同条款已知悉”确认; 5.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用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及《产权委托协议》约定承担,资料备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儋州晶辉佳苑项目用地及一期在建商业办公综合楼整体转让项目 | 10月9日9:00 | 11月7日9:00 | 100万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产权受让申请表》 2.《网络竞价须知》 3.《产权交易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杨女士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项目名称 | 儋州晶辉佳苑项目用地及一期在建商业办公综合楼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139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3年10月9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11月6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略) 中兴大道北侧,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A0505号用地内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 产权证号 | 用途 | 评估价 (元) | 挂牌价 (元) | 保证金 (万元) | |||
1 | 儋州晶辉佳苑项目用地及一期在建商业办公综合楼 | 项目用地面积:7647.1㎡ | 儋国用(2012)第2166号 | 地类用途:商服用地 使用权类型:出让 | 101,616,802.00 | 101,616,802.00 | 2540.42 | |||
一期在建商业办公综合楼建筑面积:10770.48㎡ | —— | |||||||||
标的情况 | 本项 (略) 中兴大道北侧,即城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A0505号用地内,用地面积 7647.1 ㎡,不动产权证书为:儋国用(2012)第2166号,地类用途: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宗地外基础设施达到“六通”高配置开发程度。 1.其中,一期用地红线面积 2976.57 ㎡正在开发建设一栋16层的商业办公综合楼,总建筑面积10770.48 ㎡(含地上计容面积 7654.04 ㎡,地下建筑面积 2409.41 ㎡,架空面积 604.46 ㎡,屋顶楼梯间面积 102.57 ㎡)。项目工程主体结构已完成验收,内外墙抹灰已完成,外墙涂料已完成75%,室内涂料已完成60%,铝合金门窗框已安装,屋面工程已完成,消防工程已完成50%,水电安装已达80%,其他工程安装为50%。一期商业办公综合楼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但已取得证号*号《 (略) 建设工程规划临时许可证》、编号*201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二期4670.53㎡为空地,场地内已平整,基坑支护桩已完工。 本次转让的土地和房产面积最终应以不动产登记部门证载或实测为准,面积误差不影响交易价格。本次转让的标的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等纠纷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 | |||||||||
特别告知 | 1.标的资产已完成整体地块基坑支护桩的施工,标的资产转让价格已包含二期基坑支护桩的费用; 2.成交后,受让方 (略) 住建局等有关政府部门要求完成工程的配套设施建设,转让方按相关的规定配合; 3.项目地块原批复用途为商服用地、兼住宅用地。但儋州自规局仅审批同意建设一期1栋商业办公综合楼,二期2栋住宅楼的规划报建未通过,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二期是否适用于商业不动产建设, (略) 政府相关规划要求进行二期工程的开发建设; 4.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标的资产受让后,受让方须承诺仍由原来施工单位继续履行完施工合同,并确保项目顺利竣工验收。 5.其他未尽事宜均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执行。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101,616,802.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9月13日 | |||||||||
评估机构 | 海南中洲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合伙) 海南中洲评报字(2023)第018号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 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59 注册地:海南海口 法定代表人:史利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1.琼盐纪要〔2023〕25号;2.琼盐集纪要〔2023〕13 号; 3.琼盐集总办纪要〔2023〕14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儋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转让方承诺 | 1、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报名。 2.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标的现状,自行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购买及过户资格条件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报名须缴纳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上表),公告期内须到达海 (略) (以下简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确认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 2、确认成交后,受让方应到海南产交所现场签署竞价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交所指定账户。若在5个工作日内不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付清交易价款的,视为违约,所缴保证金不予退还。 3、成交后,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协助,办理不动产变更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4、成交后,标的在交付受让方之前所拖欠的相关税费及所有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费用等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受让方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 5、转让标的按现状公开转让,面积误差及瑕疵不影响交易及价格,意向受让方要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瑕疵,并自愿承担由于瑕疵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报名即接受标的现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退还标的。 6、本标的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标的交割 | 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办理。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公告期内须缴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上表,截止时间2023年11月6日17:00。 3、缴纳保证金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中国工 (略) 分行营业部 账号:2201 0215 1920 0214 669 4、成交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保证金多退少补),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交易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项目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竞买人参加竞价,则由该竞买人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后竞得。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交所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良好的上网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行良好和网络正常(建议使用有线网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可能影响网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2、地点: (略) 中兴大道北侧,公告期内均可到标的所在地进行查勘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11月6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3年11月6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交易所网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2. 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公司章程; 4.“合同条款已知悉”确认; 5.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标明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将用于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违约,则所缴纳的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但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人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人在内的各竞买人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的。 | |||||||||
服务费 | 受让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用按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及《产权委托协议》约定承担,资料备阅。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儋州晶辉佳苑项目用地及一期在建商业办公综合楼整体转让项目 | 10月9日9:00 | 11月7日9:00 | 100万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1.《产权受让申请表》 2.《网络竞价须知》 3.《产权交易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咨询报名:杨女士 * 陈女士 * 技术支持: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受理大厅4号窗口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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