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包转让鲁信蟠龙山花园部分商铺及地下室
打包转让鲁信蟠龙山花园部分商铺及地下室
项目名称:打包转让鲁信蟠龙山花园部分商铺及地下室
项目编号:SD2023ZC*
挂牌价格(元):12,500,000.00
债权总额(元):12,500,000.00
转让方名称:山东鲁信房 (略)
项目场内保证金(元):5,000,000.00
转让方收款人账户:*5001
转让方收款人户名:山东鲁信房 (略)
转让方收款人开户行:中信银行济南花园路支行
转让方承诺:转让方保证具有资产转让主体资格,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提交的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受让方资质条件:意向受让方需为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参与方。
重要事项披露:
本信息仅为该资产的部分信息,意向受让方需对该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详细了解资产信息,并接受该资产交易活动的全部潜在风险:
1、本次资产交易,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纳的税、费及维修基金等。
2、转让资产尚 (略)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平台,买卖双方签订纸质版买卖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3、 转让资产项目信息披露表中“权证登记建筑面积”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转让方持有的房产清单中记录的转让资产的建筑面积;“转让方测绘平面面积”指转让方非专业自行测绘的转让资产的平面面积(含均摊)。前述各项面积信息系为向意向受让方初步介绍转让资产概况,均非转让方对转让资产面积的承诺。意向受让方自行委托专业机构对转让资产现场测量层高、面积等,接受现状后参与购买。转让资产的面积数据以不动产登记机构最终为受让方出具的权证载明信息为准。
4、转让资产项目信息披露表中第14项至第27项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转让方持有的房产清单中记录的“用途”为“住宅”,经转让方实际踏勘,该项资产为地下室,不具备住宅功能。
5、转让方对转让资产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转让资产登记相关信息,对转让资产现场踏勘,接受并认可转让资产、位置、结构布局、配套设施以及周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面积、质量、层高、结构、功能、建筑形式、设备配置、布局、装修、整体规划、公共以及共有部分、配套设施、周边道路及绿化、设施、瑕疵等参与购买。
6、转让方对转让资产不承担任何质量责任、包修责任、保修责任以及其他与该转让资产相关的一切责任。
7、意向受让方不可依赖转让方的描述做出购买决定,转让方不对转让资产做任何承诺,不做任何瑕疵担保。
8、转让方以挂牌价格对转让资产打包整体转让。转让价格与转让资产中地上及地下房产的套数、面积、单价、状态等任何因素均不关联。除非转让方自主决定调价,转让价格不因任何因素予以调整。
9、受让方应自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转让资产相关《资产交易合同》。
10、此次交易申请场内结算并设置场内项目保证金,由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大写:*佰万元整;小写:5,000,000.00元。场内项目保证金抵扣交易价款尾款,交纳期限为挂牌时间结束前,保证金账户户名:山东金融 (略) ;账号:*;开户行:中国 (略) 厦门湖里支行。
项目名称:打包转让鲁信蟠龙山花园部分商铺及地下室
项目编号:SD2023ZC*
挂牌价格(元):12,500,000.00
债权总额(元):12,500,000.00
转让方名称:山东鲁信房 (略)
项目场内保证金(元):5,000,000.00
转让方收款人账户:*5001
转让方收款人户名:山东鲁信房 (略)
转让方收款人开户行:中信银行济南花园路支行
转让方承诺:转让方保证具有资产转让主体资格,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提交的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受让方资质条件:意向受让方需为山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的参与方。
重要事项披露:
本信息仅为该资产的部分信息,意向受让方需对该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详细了解资产信息,并接受该资产交易活动的全部潜在风险:
1、本次资产交易,转让方与受让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各自承担应缴纳的税、费及维修基金等。
2、转让资产尚 (略) 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平台,买卖双方签订纸质版买卖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3、 转让资产项目信息披露表中“权证登记建筑面积”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转让方持有的房产清单中记录的转让资产的建筑面积;“转让方测绘平面面积”指转让方非专业自行测绘的转让资产的平面面积(含均摊)。前述各项面积信息系为向意向受让方初步介绍转让资产概况,均非转让方对转让资产面积的承诺。意向受让方自行委托专业机构对转让资产现场测量层高、面积等,接受现状后参与购买。转让资产的面积数据以不动产登记机构最终为受让方出具的权证载明信息为准。
4、转让资产项目信息披露表中第14项至第27项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转让方持有的房产清单中记录的“用途”为“住宅”,经转让方实际踏勘,该项资产为地下室,不具备住宅功能。
5、转让方对转让资产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转让资产登记相关信息,对转让资产现场踏勘,接受并认可转让资产、位置、结构布局、配套设施以及周边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面积、质量、层高、结构、功能、建筑形式、设备配置、布局、装修、整体规划、公共以及共有部分、配套设施、周边道路及绿化、设施、瑕疵等参与购买。
6、转让方对转让资产不承担任何质量责任、包修责任、保修责任以及其他与该转让资产相关的一切责任。
7、意向受让方不可依赖转让方的描述做出购买决定,转让方不对转让资产做任何承诺,不做任何瑕疵担保。
8、转让方以挂牌价格对转让资产打包整体转让。转让价格与转让资产中地上及地下房产的套数、面积、单价、状态等任何因素均不关联。除非转让方自主决定调价,转让价格不因任何因素予以调整。
9、受让方应自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转让资产相关《资产交易合同》。
10、此次交易申请场内结算并设置场内项目保证金,由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大写:*佰万元整;小写:5,000,000.00元。场内项目保证金抵扣交易价款尾款,交纳期限为挂牌时间结束前,保证金账户户名:山东金融 (略) ;账号:*;开户行:中国 (略) 厦门湖里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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