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鹤港高速与机场北路交汇处北跨线桥五年租赁使用权

内容
 
发送至邮箱

2.鹤港高速与机场北路交汇处北跨线桥五年租赁使用权

  • 标的信息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鹤港高速与机场北路交汇处(北)跨线桥五年租赁使用权
    计量单位 平方米 所在地 鹤港高速与机场北路交汇处(北)跨线桥
    型号 50M×3.5M 数量 175
    标的基本情况
    鹤港高速与机场北路交汇处(北)跨线桥;目前处于待建状态,标的按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自行出资建设;拟建规格:50M×3.5M;用途为信息发布。 
    标的状态 闲置
    其他权利情况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84000.00 元/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挂牌价为首年租金,租赁期限为5年,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2%。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按年支付租金,具体详见合同范本
    出租用途 信息发布;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公告要求的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1、*承租申请书; 2、主体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登记证、自然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服务协议》范本、《出租合同》范本、《安全管理协议书》范本、《廉洁诚信承诺书》范本;4、现场勘查确认书;5、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承租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承租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承租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2.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地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 
    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 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账户名称 珠海产权 (略)
    账号 *13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结算币种 人民币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此次竞价以出租标的首年租金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1200元,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2%。
    其他披露事项
    1.本项目按出租标的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标的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2%。承租方需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的10%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租赁期从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完成后起算。 2.出租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租金不做调整。 3.标的按现状出租,招租用途为信息发布,信息发布设施由承租方自行出资建设,并自行与数字城管、交通执法、传媒集团等相关部门协调相关许可事宜。如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和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不再返还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如因政府及出租方需要征用设施或暂停使用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占用承租方租赁期限的,出租方应在合同期满内给予同等时间顺延。 4.根据出租方及政府要求,承租方在建设信息发布设施前,需聘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估单位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并根据政府及涉路管理办法准备相关材料向出租方进行备案,承租方根据出租方及政府要求,需聘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构建物或者投入设备进行安全检测鉴定,并出具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5.成交方不得由他人代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6.意向方在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应在电子竞价中至少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如有其他意向方已报底价,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 7.交易服务费按照项目五年总租金为基数进行计算,由成交方承担。 8.标的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代办服务费总额25万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宣传内容工商审核、广告设计、设施建设施工前期等工作),根据代理事项实际完成情况收取,具体详见《委托代理服务协议(范本)》。 9、成交方须于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协议》、《出租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和《廉洁诚信承诺书》。 10.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遵守《委托代理服务协议》、《出租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廉洁诚信承诺书》(以实际签订为准)等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11.在租赁期间,对承租方出资建设的构建物或者投入的设备、装修改造,如因执行公、检、法机关的有效法律文书或上级行政指令、政府行为,包括但 (略) 建设的需要被拆迁、改造、征地等非出租方自身原因,导致出租合同不能得到全部、部分履行或提前终止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提前通知承租方,所有补偿归出租方,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赔偿。 12.意向方在项目报名期间自行联系出租方踏勘现场,联系电话:0756-*;联系人:罗工。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委托代理服务协议》范本、《出租合同》范本、《安全管理协议书》范本、《廉洁诚信承诺书》范本。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会同出租方审查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张丽 电话 0756-*
    邮箱 *@*uafaih.com 地址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 标的信息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鹤港高速与机场北路交汇处(北)跨线桥五年租赁使用权
    计量单位 平方米 所在地 鹤港高速与机场北路交汇处(北)跨线桥
    型号 50M×3.5M 数量 175
    标的基本情况
    鹤港高速与机场北路交汇处(北)跨线桥;目前处于待建状态,标的按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自行出资建设;拟建规格:50M×3.5M;用途为信息发布。 
    标的状态 闲置
    其他权利情况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84000.00 元/年
    租金挂牌价备注
    挂牌价为首年租金,租赁期限为5年,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2%。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按年支付租金,具体详见合同范本
    出租用途 信息发布;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承租申请手续(含提交《承租申请书》及公告要求的材料、交纳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资产承租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时间、地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按照网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承租方资格条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1、*承租申请书; 2、主体资料(企业营业执照、组织登记证、自然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服务协议》范本、《出租合同》范本、《安全管理协议书》范本、《廉洁诚信承诺书》范本;4、现场勘查确认书;5、按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3.00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及处置方式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承租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承租方参与网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承租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2.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地原路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 
    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 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分行
    账户名称 珠海产权 (略)
    账号 *13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结算币种 人民币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此次竞价以出租标的首年租金为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1200元,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2%。
    其他披露事项
    1.本项目按出租标的底价进行网络竞价。标的租赁期限为5年,租金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2%。承租方需在签订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的10%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租赁期从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完成后起算。 2.出租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租金不做调整。 3.标的按现状出租,招租用途为信息发布,信息发布设施由承租方自行出资建设,并自行与数字城管、交通执法、传媒集团等相关部门协调相关许可事宜。如承租方违反前述约定擅自改变租赁标的用途和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不再返还承租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如因政府及出租方需要征用设施或暂停使用的,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占用承租方租赁期限的,出租方应在合同期满内给予同等时间顺延。 4.根据出租方及政府要求,承租方在建设信息发布设施前,需聘请有资质的安全评估单位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并根据政府及涉路管理办法准备相关材料向出租方进行备案,承租方根据出租方及政府要求,需聘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构建物或者投入设备进行安全检测鉴定,并出具安全检测鉴定报告。 5.成交方不得由他人代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6.意向方在交纳竞价保证金后应在电子竞价中至少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出价一次(如有其他意向方已报底价,则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加价)。 7.交易服务费按照项目五年总租金为基数进行计算,由成交方承担。 8.标的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代办服务费总额25万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宣传内容工商审核、广告设计、设施建设施工前期等工作),根据代理事项实际完成情况收取,具体详见《委托代理服务协议(范本)》。 9、成交方须于收到《成交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委托代理服务协议》、《出租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和《廉洁诚信承诺书》。 10.租赁期间,承租方必须遵守《委托代理服务协议》、《出租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廉洁诚信承诺书》(以实际签订为准)等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11.在租赁期间,对承租方出资建设的构建物或者投入的设备、装修改造,如因执行公、检、法机关的有效法律文书或上级行政指令、政府行为,包括但 (略) 建设的需要被拆迁、改造、征地等非出租方自身原因,导致出租合同不能得到全部、部分履行或提前终止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必须提前通知承租方,所有补偿归出租方,出租方对承租方不作赔偿。 12.意向方在项目报名期间自行联系出租方踏勘现场,联系电话:0756-*;联系人:罗工。 13.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委托代理服务协议》范本、《出租合同》范本、《安全管理协议书》范本、《廉洁诚信承诺书》范本。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承租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承租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承租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会同出租方审查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张丽 电话 0756-*
    邮箱 *@*uafaih.com 地址 (略) 横琴新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