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报废拆解吊装车、清洁楼压缩车、洒水车、后装压缩式垃圾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共11辆车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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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报废拆解吊装车、清洁楼压缩车、洒水车、后装压缩式垃圾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共11辆车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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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报废拆解吊装车、清洁楼压缩车、洒水车、后装压缩式垃圾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共11辆车整体转让

标的名称 待报废拆解吊装车、清洁楼压缩车、洒水车、后装压缩式垃圾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共11辆车整体转让
部分材料下载 《转让标的清单》
信息披露时间 自2023-11-28起至 2023-12-11止 项目状态 公告中
竞价方式 拍卖,价高者得
联系电话 * *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下列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略) 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转让方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信息及其他要求
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点击打开)
转让底价(万元)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保证金(万元) 6.0
拟公告期限(工作日) 10 标的所在地 (略)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城建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表
竞价方式及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拍卖,价高者得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一次性付款 拍卖成交后 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拍卖成交款转入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账户。
费用承担情况 1.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佣金、交易鉴证费由受让方承担。2.拍卖机构佣金(成交金额5%)由受让方承担。3.车辆交付之后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由受让方承担。5.其他费用详见《资产转让合同》及拍卖公司《竞买协议》等拍卖会文件。
备查文件 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其它有关材料
其他披露事项 1、受让方需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证书、排污许可证及相关环保证书,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若受让方不具有上述资质,可委托具有上述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解,还应提供拆解方《委托协议》原件及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受让方需自行负责转让标的报废处置工作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在拍卖成交后需向拍卖机构缴交拆解保证金50000元。 2、受让方接收到转让标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报废手续,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于20个工作日办理车管所出具的转让标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办理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原件交回转让方留存。受让方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期间,转让提供必要的协助。报废汽车的运输、拆解费用及其他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拆解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和环保要求。拆解销毁过程需进行摄像。拆解后需要拍照。销毁结束后,拆解单位应将销毁的每辆车拆解记录、相关资料及照片(包含拆解前、拆解中和拆解后的车体情况)刻光盘存档提交拍卖机构和转让方。拍卖机构在拆解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拆解保证金。
三、竞买须知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意向买受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招租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买受人尽量提前办理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电话:* * *

服务投诉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传真:*


厦门产权交易中心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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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下列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略) 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转让方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信息及其他要求
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点击打开)
转让底价(万元)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 保证金(万元)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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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及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拍卖,价高者得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一次性付款 拍卖成交后 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拍卖成交款转入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账户。
费用承担情况 1.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佣金、交易鉴证费由受让方承担。2.拍卖机构佣金(成交金额5%)由受让方承担。3.车辆交付之后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由受让方承担。5.其他费用详见《资产转让合同》及拍卖公司《竞买协议》等拍卖会文件。
备查文件 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其它有关材料
其他披露事项 1、受让方需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证书、排污许可证及相关环保证书,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若受让方不具有上述资质,可委托具有上述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解,还应提供拆解方《委托协议》原件及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受让方需自行负责转让标的报废处置工作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在拍卖成交后需向拍卖机构缴交拆解保证金50000元。 2、受让方接收到转让标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报废手续,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于20个工作日办理车管所出具的转让标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办理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原件交回转让方留存。受让方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期间,转让提供必要的协助。报废汽车的运输、拆解费用及其他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拆解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和环保要求。拆解销毁过程需进行摄像。拆解后需要拍照。销毁结束后,拆解单位应将销毁的每辆车拆解记录、相关资料及照片(包含拆解前、拆解中和拆解后的车体情况)刻光盘存档提交拍卖机构和转让方。拍卖机构在拆解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拆解保证金。
三、竞买须知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意向买受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招租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买受人尽量提前办理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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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转让方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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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标的信息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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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承担情况 1.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佣金、交易鉴证费由受让方承担。2.拍卖机构佣金(成交金额5%)由受让方承担。3.车辆交付之后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由受让方承担。5.其他费用详见《资产转让合同》及拍卖公司《竞买协议》等拍卖会文件。
备查文件 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其它有关材料
其他披露事项 1、受让方需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证书、排污许可证及相关环保证书,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若受让方不具有上述资质,可委托具有上述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解,还应提供拆解方《委托协议》原件及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受让方需自行负责转让标的报废处置工作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在拍卖成交后需向拍卖机构缴交拆解保证金50000元。 2、受让方接收到转让标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报废手续,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于20个工作日办理车管所出具的转让标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办理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原件交回转让方留存。受让方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期间,转让提供必要的协助。报废汽车的运输、拆解费用及其他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拆解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和环保要求。拆解销毁过程需进行摄像。拆解后需要拍照。销毁结束后,拆解单位应将销毁的每辆车拆解记录、相关资料及照片(包含拆解前、拆解中和拆解后的车体情况)刻光盘存档提交拍卖机构和转让方。拍卖机构在拆解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拆解保证金。
三、竞买须知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意向买受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招租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买受人尽量提前办理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人尽量提前办理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登记手续。)

地址:思明区展鸿路82号厦门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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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时间 自2023-11-28起至 2023-12-11止 项目状态 公告中
竞价方式 拍卖,价高者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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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下列资产,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略) 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在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开披露信息,现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关系清晰,本转让方对该标的具有完全处置权,且该处置权的实施已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本次转让标的转让行为已经过相应的有效内部决策并得到相应批准。

3、本转让方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性、完整性,无隐瞒或遗漏应披露信息,对转让标的的重大资产调整、权利限制状态等事项已予以揭示并提交相应证明,如有不实,本转让方将承担一切后果及责任。

4、本转让方保证各意向购买人均可到标的现场了解标的情况。

5、本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将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次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本转让方委托厦门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保证金并结算相关交易费用。

本转让方保证遵守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标的信息及其他要求
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转让标的清单(点击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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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城建公司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审批表
竞价方式及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拍卖,价高者得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信息披露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的处置方式 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标的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要求 一次性付款 拍卖成交后 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拍卖成交款转入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账户。
费用承担情况 1.厦门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佣金、交易鉴证费由受让方承担。2.拍卖机构佣金(成交金额5%)由受让方承担。3.车辆交付之后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4.中拍平台软件使用费由受让方承担。5.其他费用详见《资产转让合同》及拍卖公司《竞买协议》等拍卖会文件。
备查文件 1、评估报告及备案表;2、有关批准文件;3、其它有关材料
其他披露事项 1、受让方需有相关部门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证书、排污许可证及相关环保证书,具有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若受让方不具有上述资质,可委托具有上述资质的单位进行拆解,还应提供拆解方《委托协议》原件及资质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受让方需自行负责转让标的报废处置工作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受让方在拍卖成交后需向拍卖机构缴交拆解保证金50000元。 2、受让方接收到转让标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车辆报废手续,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于20个工作日办理车管所出具的转让标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办理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原件交回转让方留存。受让方办理车辆报废手续期间,转让提供必要的协助。报废汽车的运输、拆解费用及其他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拆解工作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和环保要求。拆解销毁过程需进行摄像。拆解后需要拍照。销毁结束后,拆解单位应将销毁的每辆车拆解记录、相关资料及照片(包含拆解前、拆解中和拆解后的车体情况)刻光盘存档提交拍卖机构和转让方。拍卖机构在拆解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拆解保证金。
三、竞买须知

意向买受人应对转让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愿购买该交易标的的,请于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期间内持有关证明文件到我中心查阅相关资料、向我中心缴纳保证金并按规定办理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逾期我中心有权不予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时应提交中心规定的材料,且缴交的保证金须经中心财务人员确认到账(即保证金到账在中心网银上显示的交易时间须在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截止时间前),缴款凭证应注明意向买受人姓名或名称、登记标的并加上“保证金”字样,如未注明的应现场注明,中心向意向买受人开具书面登记回执后方表示意向买受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具体招租条件以规则及合同中所述为准。(重要提示:请各意向买受人尽量提前办理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建议不要在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截止当天办理网络竞价(拍卖)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登记手续的,应提交中心认可的授权委托书(中心统一格式)及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中心认为该委托需公证的,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须由受托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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