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325号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公司长庆输油气分公司结蜡混合物资产转让项目
2023年第1325号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公司长庆输油气分公司结蜡混合物资产转让项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0.* 吨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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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LN2023DF* | 监测编号 | GR2023DL* |
标的名称 | (2023年第1325号)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公司长庆输油气分公司结蜡混合物资产转让项目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 0.* |
公告日期 | 2023-11-28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3-12-11 |
现场展示时间 | |||
网络竞价时间 | 2023-12-12 (2023年12月12日14:00,加价幅度:人民币0.0010万元及其整数倍/吨) | ||
统一展示时间 | 2023-12-07至2023-12-07 (现场踏勘时间及地点:2023年12月7日8:30统一在国家管网北方 (略) 鞍山作业区( (略) 达道湾镇郎家厂村( (略) 刘二堡镇碳素厂对面))入厂登记,9:00统一进厂踏勘。 注:欲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需准备劳保用品,服从转让方指挥,不可影响转让方现场作业。) |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名称 | 结蜡混合物 | 计量单位 | 批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 | |
详细信息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结蜡混合物,存放于转让方站场内(鞍山、大连金州区),转让资产的名称、重量、成分、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时实物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2、标的资产的转让底价(单价)均为人民币0.2486万元/吨(含税13%),成交后,按照成交单价和预估重量(合计357.43吨,其中铁大线产生油蜡参考实际暂估260吨,新大复线产生油蜡参照设计文件暂估97.43吨)计算本项目预估交易价款,预估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在资产交割时按照实际检斤称重计算标的资产的实际交易价款,实际交易价款与预估交易价款的差额在资产交割时多退少补。 3、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预约并按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现场踏勘,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现场踏勘,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重量、成分、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现场讲解及相关约定已通过其他渠道充分知悉并表示同意,视为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接受、知悉、同意的基础上选择参与本次标的资产的受让。 | ||
资产信息 | |||
资产概述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结蜡混合物,存放于转让方站场内(鞍山、大连金州区),转让资产的名称、重量、成分、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时实物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
资产地图位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 ¥ 0.* 吨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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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LN2023DF* | 监测编号 | GR2023DL* |
标的名称 | (2023年第1325号)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公司长庆输油气分公司结蜡混合物资产转让项目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 | 0.* |
公告日期 | 2023-11-28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3-12-11 |
现场展示时间 | |||
网络竞价时间 | 2023-12-12 (2023年12月12日14:00,加价幅度:人民币0.0010万元及其整数倍/吨) | ||
统一展示时间 | 2023-12-07至2023-12-07 (现场踏勘时间及地点:2023年12月7日8:30统一在国家管网北方 (略) 鞍山作业区( (略) 达道湾镇郎家厂村( (略) 刘二堡镇碳素厂对面))入厂登记,9:00统一进厂踏勘。 注:欲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需准备劳保用品,服从转让方指挥,不可影响转让方现场作业。) | ||
废旧物资具体信息 | |||
名称 | 结蜡混合物 | 计量单位 | 批 |
规格型号 | 数量 | 1 | |
详细信息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结蜡混合物,存放于转让方站场内(鞍山、大连金州区),转让资产的名称、重量、成分、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时实物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2、标的资产的转让底价(单价)均为人民币0.2486万元/吨(含税13%),成交后,按照成交单价和预估重量(合计357.43吨,其中铁大线产生油蜡参考实际暂估260吨,新大复线产生油蜡参照设计文件暂估97.43吨)计算本项目预估交易价款,预估交易价款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交纳,在资产交割时按照实际检斤称重计算标的资产的实际交易价款,实际交易价款与预估交易价款的差额在资产交割时多退少补。 3、意向受让方应在规定时间内预约并按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现场踏勘,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现场踏勘,视为意向受让方对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包括但不限于重量、成分、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已充分了解并自愿接受,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方现场讲解及相关约定已通过其他渠道充分知悉并表示同意,视为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接受、知悉、同意的基础上选择参与本次标的资产的受让。 | ||
资产信息 | |||
资产概述 | 1、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为结蜡混合物,存放于转让方站场内(鞍山、大连金州区),转让资产的名称、重量、成分、完整性、品质、瑕疵、新旧程度、边界划分等情况均以现场展示时实物为准,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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