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林业大学新庄校区学生二食堂一楼房屋原理发店,36.53㎡公开招租项目国资监测编号
南京林业大学新庄校区学生二食堂一楼房屋原理发店,36.53㎡公开招租项目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南京林业大学新庄校区学生二食堂一楼房屋(原理发店,36.53㎡)公开招租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1-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12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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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元/年(含税)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16 | |||||||||||||||||||||||||||||||||||||
评估机构 | 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 |||||||||||||||||||||||||||||||||||||
租金底价(元) | *.00元/年(含税)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南京林业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5L 住所: (略) 龙蟠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勇强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 (略)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南京林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23〕11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南京林业大学 |
特别 | 一、本次招租标的如遇房屋无法正常交付的,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二、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四、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五、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九、房屋租赁用途:通讯运营商营业厅。禁止经营网吧、足疗按摩、电子游戏机室、娱乐、重油烟餐饮、设备加工、汽车美容等耗水、耗电量大或其他有污染或噪音的项目等。如果需要增加其他经营项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论证并书面报学校批准同意,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十、承租方如需要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道改造,承租人需向出租方申报,待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十一、如果对原有结构进行加固、改造必须请由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验算,设计图纸需出租方评审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十二、合同起始时间:2024年1月16日。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标的交割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含意向承租方控股股东及控制股东为同一方的其他主体)应确保从未因自身的违约或不恰当履约行为导致与南京林业大学及其关联方(南京林业大学资产 (略) )发生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情形。 二、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勘查现场前需先联系学校相关人员,因未勘查现场或勘查工作不详细的承租方承租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1. 地点: (略) 玄武区龙蟠路159号南京林业大学新庄校区。 2. 联系人:姚先生,电话:* 3. 踏勘时间:以电话沟通为准。 4. 意向承租方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现场勘测,以获提交报名所需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5. 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 6. 本项目不接受未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的报名。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1-29 09:00:00 至 2023-12-1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http://**.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承租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必交);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存在授权委托人时必须提供);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截图(截图须加盖公章); 4、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必须提供); 5、出租方提供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必须提供); 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以及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按承租方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 7、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三、公告期满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四、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12-1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照:(1)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 (2)成交年租金比例交纳租赁交易费用:(50万元(含)以下按4%比例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含)按2%比例收取;100万元至500万元(含)按1%比例收取;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按5‰比例收取;1000万元以上按3‰比例收取,以上收费方式按成交金额分档累计计费。) 以上标准(1)与(2)之合计数向江苏产权交纳交易手续费用。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咨询电话 | 02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 | |
其 他 | 传真:025-* |
项目名称 | 南京林业大学新庄校区学生二食堂一楼房屋(原理发店,36.53㎡)公开招租项目 | 项目编号 | N0117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11-2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12-12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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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00元/年(含税)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16 | |||||||||||||||||||||||||||||||||||||
评估机构 | 南京长城土地房地产资产 (略) | |||||||||||||||||||||||||||||||||||||
租金底价(元) | *.00元/年(含税)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南京林业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5L 住所: (略) 龙蟠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勇强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 (略) (略) (以下简称“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房地产招租信息并由交易所组织实施。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的房地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南京林业大学校长办公会议纪要〔2023〕11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南京林业大学 |
特别 | 一、本次招租标的如遇房屋无法正常交付的,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 二、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公告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三、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四、出租标的整体出租,租赁期以实际签约时间计算; 五、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六、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七、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 八、承租方对出租标的使用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规章的规定; 九、房屋租赁用途:通讯运营商营业厅。禁止经营网吧、足疗按摩、电子游戏机室、娱乐、重油烟餐饮、设备加工、汽车美容等耗水、耗电量大或其他有污染或噪音的项目等。如果需要增加其他经营项目,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论证并书面报学校批准同意,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十、承租方如需要进行水电增容、水电线路或上下水管道改造,承租人需向出租方申报,待出租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十一、如果对原有结构进行加固、改造必须请由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和验算,设计图纸需出租方评审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十二、合同起始时间:2024年1月16日。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详见公告附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 |
标的交割 | 按照《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办理(详见公告附件)。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含意向承租方控股股东及控制股东为同一方的其他主体)应确保从未因自身的违约或不恰当履约行为导致与南京林业大学及其关联方(南京林业大学资产 (略) )发生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情形。 二、本次招租不接受联合报名。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勘查现场前需先联系学校相关人员,因未勘查现场或勘查工作不详细的承租方承租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1. 地点: (略) 玄武区龙蟠路159号南京林业大学新庄校区。 2. 联系人:姚先生,电话:* 3. 踏勘时间:以电话沟通为准。 4. 意向承租方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现场勘测,以获提交报名所需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5. 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 6. 本项目不接受未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的报名。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11-29 09:00:00 至 2023-12-12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交易所(E交易平台)(http://**.cn),按照《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并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交易所(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提供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二、意向承租方须上传并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必交);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必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存在授权委托人时必须提供); 3、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截图(截图须加盖公章); 4、承租承诺函(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必须提供); 5、出租方提供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必须提供); 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以及参加本次招租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书(按承租方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 7、出租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三、公告期满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四、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五、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一、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12-12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竞买人按系统提示缴纳保证金后,需自行登录所注册竞买人账号的‘我的报名’进行保证金确认缴纳,确认后缴纳状态显示为“已缴纳”的,方为有效保证金,由此产生的因保证金无效而导致无法正常参与竞买或网络竞价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80 | ||
服务费 | 承租方按照:(1)成交平均月租金的50%; (2)成交年租金比例交纳租赁交易费用:(50万元(含)以下按4%比例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含)按2%比例收取;100万元至500万元(含)按1%比例收取;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按5‰比例收取;1000万元以上按3‰比例收取,以上收费方式按成交金额分档累计计费。) 以上标准(1)与(2)之合计数向江苏产权交纳交易手续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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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 |
咨询电话 | 025-* | |
咨询时间 | 公告挂牌期内工作日时间 | |
咨询地址 | (略) 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 | |
技术支持 | 徐女士:400-828-9082,025-* | |
其 他 | 传真: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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